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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泛民初選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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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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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在報上看到「香港泛民初選案」宣判的消息(請參見本欄第2)略誌數語

人民的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和政治活動自由等,是「現代化」和「現代社會」的「必需條件」。我相信個判斷不是我的獨門見解,而是討論和鼓吹「現代化」與「現代社會」議題學者、評論員、以及推動者等等的高度共識

「香港泛民初選案」的判決,證實了我對中共20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批評(開欄文第4.2)

「整個2024《決定》的功能是:為『深化尚未觸底;吾黨必須專政;老夫仍當獨裁』這個『決定』,做『合理化』的動作。」

換句話說,「深化改革」也好「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也罷,都不過是販賣獨裁、壓制這些狗肉的奸商,為了忽悠、欺騙「楊教授們」這類顧客而高高掛的「羊頭」(開欄文「後記」)

我沒有機會讀到此案的《判決書》,無法確定其法源是否《港版國安法(該文第1.2-3)小節);請參考泛民初選案1泛民初選案2。不過,如果有人認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判決的「法源」是「普通,此人不是無知,就是無恥。

最後,在習總主席一條鞭的統治風格下(該欄開欄文)「香港泛民初選案」即使不曾列入中共政治局常委會的議程,相關部門領導也定向習總做過「匯報」。也就是說,此案判決結果未必是習總「拍」的「板」,但他應該多多少少「定」了「調」

我前幾天還誇他扮演「(國際)一哥;像他這樣跺跺腳半個地球都會抖三抖的大佬,居然咬著邊陲小島上的教授、記者、學生等人不放;這格局還真不是他媽的一咪咪小。屈指一算,習總有70出頭。躊躇滿志之餘,也是時候開始積積陰德了吧。至少,該想想蓋棺論定後,自己怎麼才不會被天下笑,後世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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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泛民初選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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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看開欄文


港泛民初選案 戴耀廷重判10

余紀忠文教基金會2024/11/20

香港四十五人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即二○二一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民主派人士先行初選引發的案件昨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宣判,港大前副教授戴耀廷等四人被定為首要分子,判六年以上重刑,其中戴被重判十年,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遭判四年八個月。

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

這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也是罕見的被告逾四十人同場審判和宣判的案件。

此案原稱「四十七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案中兩人在審理中脫罪,最後定罪和判刑者為四十五人。除戴耀廷等四人被定為首要分子,另外四十一名被告被定為積極參加者,判刑由四年二個月至七年九個月。

這起案件圍繞著香港當年反送中運動熱詞「攬炒(同歸於盡),源起當時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二○二○年四月發表在蘋果日報文章,題為「真攬炒十步,這是香港宿命」,內容被認為是提出「攬炒十步曲」。其中涉及二○二一年立法會選舉,認為如民主派取得立法會卅五席即過半數,便能左右預算案等,迫特首低頭。接下來民主派協商進行初選。

多數被告羈押已超過3

民主派初選啟動後,港版國安法實施,二○二一年一月六日清晨,千名港警上門拘捕民主派,指其涉嫌干犯港版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最先拘捕五十四人,後來有人被免予起訴或在法庭脫罪,最後定罪和宣判者四十五人。

這四十五人經歷逾百日審訊,多數被羈押已逾三年。案件最後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刑,法官對這起案件寫出了八十多頁判決書。稱因應被告不同求情理由和情況判刑,其中不求情的女記者何桂藍判囚七年,學生領袖黃之鋒判囚四年八個月。

法官:戴刑期已是減刑後

最受注意的是對戴耀廷的判刑理由,判決書指戴撰寫文章引起民主派注意,是初選計畫發起人亦是組織者,同時是計畫主腦,為有意按計畫行使否決權的人提供必要平台,完全有理由被列為首要分子。法官又稱留意到適用的處罰範圍是判囚十年至終身監禁,將量刑起點定於監禁十五年,唯一減刑因素是戴在早期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處十年監禁。

此案仍引起香港社會高度關注,香港司法機構安排了正廳及延伸庭共四○四個公眾旁聽席,及七十一個記者席,開庭前兩日已有市民通宵排隊,包括案中已脫罪的李予信,以及一批被告的家人。大批中外媒體也是通宵排隊希望搶到記者席。

今次審判,香港警方高度戒備,在西九法院外,在羈押被告的美孚等地,都有大批警察駐守及武裝巡邏,法院外封鎖部分道路,多輛警車包括「劍齒虎」裝甲車都在周邊候命。

到庭旁聼的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說,對判決感到傷心和震怒,一眾被告沒有破壞公物,也沒傷人,刑期太重,希望他們可盡快與家人團聚。被告呂智恆的養母,散庭時高舉標語,遭警察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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