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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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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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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CFtw2
胡卜凱
有位老朋友來信說:
「
最佩服民進黨發明的
『
轉形正義
』
。只要把大人物不離口的名詞,像道德,正義,民主,自由,價值觀,等等漂亮名詞的前面加個轉形二字,一切都明白了。
」
我借這個機會略做說明:
「轉型正義」並非民進黨人士的「發明」;它是正經八百的「法學理論」。英文是
”transitional justice”
。其內容則討論:從「獨裁體制」經過革命、內戰、或選舉、
…
方式「過渡」
(
或「改變」
)
到「民主體制」期間,如何處理獨裁體制時期掌權集團對人民的迫害,包括但不限於:補償,被懲處相關人員的層級、範圍、程度、
…
,以及追溯和起訴的期限等等議題。
這個概念當然包含「正義」,如對
(
台灣
)
白色恐怖時期受害者
(
尤其是被株連或冤枉的無辜人士
)
的平反和補償。另一方面,它也包含不可無限上綱搞成「報復」行為。我認為:這個概念及其衍生出來理論的重點,
不在伸張「正義」,而在「伸張正義」的過程。也就是:建立一套「基於原則和規則」的司法程序來伸張「正義」,以達到止痛療傷與恢復社會祥和氛圍。
我對法學並不了解。
2008
年寫過一篇短文指出:「轉型正義」一詞的翻譯
有爭議之處
。我認為「轉型正義」是「過度的意譯」或「過度的解讀」。我建議翻譯成「過渡時期的司法
(
程序、運作、
...)
」。
民進黨官員、議員、
…
及其同路人能夠把這個概念無限上綱到當做「政治緊箍咒」來耍,只能怪台灣國民黨學者和左派人士懶惰,不下功夫去搞清楚它原本的意思;或這群人低能到不認識英文字。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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