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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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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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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Ftw2
胡卜凱

有位老朋友來信說:

最佩服民進黨發明的轉形正義。只要把大人物不離口的名詞,像道德,正義,民主,自由,價值觀,等等漂亮名詞的前面加個轉形二字,一切都明白了。

我借這個機會略做說明:

「轉型正義」並非民進黨人士的「發明」;它是正經八百的「法學理論」。英文是”transitional justice”。其內容則討論:從「獨裁體制」經過革命、內戰、或選舉、方式「過渡」(或「改變」)到「民主體制」期間,如何處理獨裁體制時期掌權集團對人民的迫害,包括但不限於:補償,被懲處相關人員的層級、範圍、程度、,以及追溯和起訴的期限等等議題。

這個概念當然包含「正義」,如對(台灣)白色恐怖時期受害者(尤其是被株連或冤枉的無辜人士)的平反和補償。另一方面,它也包含不可無限上綱搞成「報復」行為。我認為:這個概念及其衍生出來理論的重點,不在伸張「正義」,而在「伸張正義」的過程。也就是:建立一套「基於原則和規則」的司法程序來伸張「正義」,以達到止痛療傷與恢復社會祥和氛圍。

我對法學並不了解。2008年寫過一篇短文指出:「轉型正義」一詞的翻譯有爭議之處。我認為「轉型正義」是「過度的意譯」或「過度的解讀」。我建議翻譯成「過渡時期的司法(程序、運作、...)」。

民進黨官員、議員、及其同路人能夠把這個概念無限上綱到當做「政治緊箍咒」來耍,只能怪台灣國民黨學者和左派人士懶惰,不下功夫去搞清楚它原本的意思;或這群人低能到不認識英文字。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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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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