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哲學辭典》(貓頭鷹出版社,台北 2000)
作者:Angeles, P. A. (HarperCollins,NYC 1992)
譯者:段德智、尹大貽、金常政
0. 前言
0.1 本文結構
本文對段德智、尹大貽、金常政三位先生翻譯的《哲學辭典》(下稱《辭典》)提出我的評論。
第一節敘述我對「意思」這個概念的了解(1),以及我對翻譯工作的看法。第二節以這兩個認知為基礎,討論《辭典》部份名詞和術語的中文翻譯。我不是一個專業的哲學家或語言學家;因此,本文的評論可能偏重常識性和實用性;請大家指教。
0.2 本文基本假設
「概念」是每一門學問的基本成分;字、詞、和術語則是表達概念的「工具」或「媒介」;下文中將不再並列三者,凡是紅色的字都指示「字、詞、和術語」。一個字的中譯,有沒有把原文所指示的概念表達得「清晰而明確」(2),直接影響到我們對原著作的了解,和使用此概念思辨的結果。哲學主要是純思辨學問,對哲學有興趣的人,如果不能切實掌握這個領域通用名詞或術語的意義,則對理論、學說的了解勢必產生誤會;研究結論也就會像歐陽鋒苦練《九陰真經》一樣走火入魔。我了解一個字所指示「概念」的理論基礎,將在第一節說明。
0.3 本文方法
1) 掌握一般學者使用一個概念或術語時的意圖(用法)。
2) 比較其他學者的翻譯方式。
3) 盡量以中文現在通行的字來翻譯外文。
1. 意思和翻譯
1.1 「意思」的意義
哲學家或語言學家目前除了大致同意「記號學」是一門獨立的學科外,還沒有就「意思」這個概念得到一個共識(Baghramian,1998)。本文使用弗瑞格、戴索緒、和維根斯坦對記號和意思的觀點,做為翻譯工作的指導原則,以及討論《辭典》內容的基準(3)。
1) 弗瑞格:一個專有名詞表現它所指示事物的模式,可以區分為「指稱」、「意思」、和「觀念」三個模式或層次(4)。
2) 戴索緒:每個音符(或文字)因為在發音或字形上各有不同,才能被用來當做(表達意思的)「記號」(5)。
3) 維根斯坦:「一個字的意思就是它在該語言中的用法」(6)。
以下就這三點分別做一個簡單的解讀。
弗瑞格認為專有名詞(或記號)有三個指示模式(或層次)的觀點,現在已經被應用到大多數的文字。指稱、意思、和觀念的概念,則由較廣汎的「指意」和「含義」代替。指意是一個字在字面上所指示的人、事、時、地、物、或相關概念。含義是作者使用這個字時,她/他意圖陳述或指示的訊息。訊息在這這裏包括態度,情緒,立場。和概念等等。大致來說,指稱或指意所表達的意思、觀念、或概念是具體對象。含義所表達的則是抽象對象。含義的概念也包括「言外之意」。它指作者沒有直接或明確表達出來,但讓讀者自行聯想所得到的意思(7)。這些意思,有些是作者意圖傳達的(如影射、暗示、或諷刺等),有些是讀者根據個人經驗體會到的。
戴索緒在區分「指號」和「所指」並加以定位外(de Saussure,1959,67頁),另一個簡單但很有說服力的理論是:表意功能來自各個「指號」的「聲音」不同和/或「形狀」相異。把這個「每個『指號』(的音或形)不同,才能表達『所指』」的觀點,應用在中文翻譯外文的實務上,就是需要使用不同的中文字彙來表達:
a. 一個外文字、片語、或句子的各種指義和含義。
b. 一個外文字、片語、或句子的不同「意思」。
c. 一個外文字、片語、或句子的各種用法。
看到這裏也許有讀者會問:「為什麼外文往往一字多義而中文不行?」
一個比較切題的問法其實是:「翻譯的時候,為什麼兩種語言的字和字之間沒有『一一對應』的關係?」(8)。
舉個用英文翻譯中文的例子:在和「『道』可『道』,非常道。」中,前兩個「道」字依序和英文的Being與discourse相當。如果只用其中一個單字或音譯的tao來表達「道」,一般外國人根本不可能了解翻成英文後的這句話。
把「意思情境論」和「意思用法論」的觀點連起來,我們可以得到:「一個『指號』的『所指』(意思)是『情境』和『用法』兩者的函數」這個結論(9)。
「情境」有兩個層面:
A. 局部情境:它指的是一個字所在的上、下文。
B. 整體情境:它指的是一個字的文化背景;「文化」在裏是用它廣泛的意思,包括了歷史、社會、習俗等所有人為因素。
文字的「用法」也可分為兩種:
i) 功能用法: 通常由人們使用文字的場合或試圖表達的情緒來決定。例如:「他是個『好』學生。」和「『好』一個忘恩負義的東西!」兩句話中,「好」字的意思由上、下文來決定。
ii) 判斷用法: 通常由使用者的立場來決定。例如:「弒」或「誅」都敘述大臣殺國君的行動,但中國史官選擇弒或誅時,除了敘述一個事件,他也在做「評判」和「貼標籤」的動作(10)。
中國儒家「名實論」中的「名」指示的是「典章制度」;「實」指示的是「(『名』的)運作機制」。因此,儒家關於「名」、「實」的論述屬於「政治學」或「政治哲學」領域,「名」和「實」並不是一對「知識論範疇」。我們掌握到先賢所謂「名」和「實」兩個概念的「所指」後,才能細緻的來分析和了解他們關於此議題的論點和論述策略。
1.2 翻譯工作的效能
一個人在著手翻譯前,大概都不自覺的做了下面兩個假設:
1) 作者知道她/他自己要表達什麼意思(11)。
2) 作者表達了她/他的意思。
如果大家接受這個說法,那麼翻譯工作就不只是將一個記號系統直接轉換到另一個記號系統。它的目的,是用第二種語言來傳達第一種語言所表達的「意思」。讀者了解作者意思的機率,通常隨著譯文合乎「信、達、雅」的程度而增減。我們也就可以拿它們做為衡量翻譯過程效能的判準。我對這三個要求的詮釋如下:
a. 「信」指譯文表達了作者(原來)「意思」。
b. 「達」指譯文「清晰而明確」。所謂「清晰」,指譯文的表達方式直接、淺顯。讀者不必揣測琢磨,就知道作者(和譯者)在說什麼。所謂「明確」,指譯者用字選詞適當、準確,不會讓讀者把譯文所表達的意思,誤解成作者並沒有試圖傳達的另一個意思。
c. 「雅」指譯文合於讀者習慣的語法、句法、和文法;同時不過於口語化(這當然只是就非文學性的翻譯而言)。
翻譯者如果能用讀者習慣的文法和句型來表達原文,通常可以幫助自己做到「達」和「雅」的要求。
根據1.1小節中弗瑞格、戴索緒、和維根斯坦三位就「意思」理論的簡單說明,我們可以得到一位翻譯者所擔負起的工作,和有效完成這個工作所需要具備的能力以及使用的方法:
A. 一個記號的各種「意思」是在文化背景下衍生出來的(12)。對在甲文化背景下成長的人來說,一個字在甲語言中不同的字義,以「記憶」(大腦神經連接)形式成為她/他生活經驗的一部份。在看到或聽到一句話時,她/他的大腦會自動去搜尋每個字同時符合局部和整體這兩個情境的意思。在乙文化背景下成長的人,她/他的大腦中沒有自動搜尋甲語言中各種字義的機制。這個搜尋/比對的功能,需要由翻譯者來提供。這是為什麼一個字有不同的「所指」時,翻譯者要使用第二種語言中和它們相匹配的「指號」來表達的理由(13)。忽略了這個原則,就可能會讓讀者錯把馮京當馬涼。
B. 在翻譯學術文字時,翻譯者更需要對相關學者和學科的「研究架構」(14),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C. 要嚴謹的解讀或詮釋原著作;了解一個字在原文整體和局部兩種情境中的各種用法;然後把它用第二種語言裏適當的「指號」表達出來。「嚴謹」指:翻譯者的解讀有根據,以及避免望文生義和自由聯想這類動作(15)。
1.3 本節結論
綜合以上的討論,根據自己對「意思」在語言學、記號學、以及語言哲學等領域的了解,我對翻譯原則有以下三個建議:
1) 要有得意忘象(字根)和得意忘言(字根初始義)的觀念。有些外文單字由希臘文或拉丁文的字根組成,但語言是活的,時至今日,多數外文單字已發展出本身的意思。就像中文的「明」不能譯成sun and moon一樣(請見2.1和2.2兩小節中的例子)。
2) 知道外文片語或成語的典故。這樣才能傳達出它們的言外之意,才能幫助讀者了解作者意圖傳達的意思。就像中文的「朝三暮四」,不能譯成morning three, evening four一樣(請見2.3小節中的例子)。
3) 掌握作者在著作中對一個字的「用法」和「所指」。這樣才能明確的傳達作者的意思。例如上文所舉的「誅」和「弒」(請見第2節中的例子)。
4) 沒有充分掌握作者的論述意旨前,不宜冒然進行翻譯工作。拙作《評另類哲學:現代社會的後現代化》和《黃克武教授《自由的所以然》讀後》中,列舉了許多不正確的了解導致錯誤的翻譯,錯誤的翻譯導致作者和讀者雙雙「不知所云」的案例,請參考。
2. 評《哲學辭典》中譯本 -- 概念的詮釋和表達
以下在討論《辭典》翻譯時,我把相關的字、詞以及類似的翻譯方式歸類在一起討論;分成三小節。各小節標題顯示它們內容所呈現的共同問題。第2.4小節則不做討論。我對《辭典》沿用一些通行已久的術語,部分做了一般性的評論,它們當然不是針對三位。
除了不揣簡陋,提出自己的建議外,我也把《英漢哲學術語詞典》(以下簡稱《術語詞典》;孟慶時,1991)中的翻譯「並列」,提供大家參考。請注意:《術語詞典》以分號區分不同的詞義(或用法),以逗號分開相同詞義的不同呈現方式。下文中的「原書」指《辭典》1981年的英文版(16)。「字」指該書中的單字,「詞」指該書中兩個字或以上的字彙或詞。引用原書文字或其它外文部份,是我根據原書或原著(英文版本)的翻譯。所舉例子則是我的編造。在第二次引用一詞時,我會同時註明頁數。
由於我不熟悉本城市版面編排的規則,無法清楚的呈現「並列」。以下用短線(----)將英文「字/詞/術語/概念」和中文翻譯分隔;用雙斜線(////)將《辭典》和《術語詞典》的翻譯分隔,並以棕色字體呈現後者。造成閱讀時的不便,敬請見諒。
2.1 直譯的「達意效能」不高
字/詞/術語/概念 ---- 《辭典》的翻譯 //// 《術語詞典》的翻譯
ex nihilo nihil fit ---- 虛無生虛無 //// 未收入此詞
meta ---- 在...之後,在...之上 //// 未收入此字
metaethics ---- 後設倫理學 //// 元倫理學
metalanguage ---- 後設語言 //// 元語言,超語言
non causa pro causa ---- 沒有作為原因而給予的原因 //// 原因誤識,訛因
per se ---- 通過自身 //// 就其本身而論,本質上
protocols ---- 原始陳述 //// 原始記錄,觀察記錄
以下摘要做個簡單討論:
1) ex nihilo nihil fit相當於我們的「無中不能生有」。「虛無生虛無」略嫌生硬,字面上也不合常理和邏輯。
2) meta字面上的意思是「在...之後」或「在...之上」。此字用法的來源,依McKeon教授的解釋如下:當安卓尼卡斯(羅德島)編輯亞力斯多德的著作時,他把亞氏關於第一哲學(或基本原理)的論述放在關於物理學(physics)論述的後面,並名之為metaphysics (Aristotle,1981)。安氏的用意很清楚:要先了解現象(其然),才能研究它們的道理(所以然)。《術語詞典》譯meta為「元」,可說典雅。
學問研究上,meta的意思已從原來的「在...之後」等等轉化為「...之基礎」或「...之理論」;例如:「倫理學基礎論」(17)、「基礎語言」(或「理論語言」)、和「文學批評基礎論」之類。
將meta …譯為「後設 …」在台灣用了幾十年,讓我感到意外;這些學者們也太不讀書或太過於迷信偶像了。當然,也可能是我孤陋寡聞,不明其理,希望有先進賜教。以我的了解,將meta …譯為「後設 …」是望文生義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典型。「後」的確譯出了這個英文字的「指義」,但忽略了它的「含義」。「設」則迷糊,是「假設」、「設立」、「設想」、「設X」、還是「Y設」?不論取那個意思,用在學問上都說不通。metaphysics研究的是第一哲學,不論取「假設」、「設立」、或「設想」義,譯為「前設」比較妥當(如倫理學前設、前設語言、…等)。基本上,「後設」屬於自相矛盾或「(英文)大字不識」一類的翻譯。
3) non causa pro causa的意思是:「提出的原因並不會造成所要解釋的現象(或事件)」。可譯為「原因不能成立」或「不是原因的原因」(比較:「不成理由的理由」)。
4) 依原書解釋,per se用在哲學裏的意思是「自足」。《術語詞典》所列,是它用在一般場合的意思,此義也可譯為「就...而言」,...則是per se所指示的事物、概念、或理論等。
6) protocol用在外交事務上指「禮儀」,用在軟體工程上指「協定」,用在一般文書上指「記錄」。依原書解釋,當它用在哲學上時指的是「感官素材」。
以上7個字、詞都有它們本身的所指;三位譯者拘泥在字根的原始意思上,所以不能了解它們被使用在論述中的意圖或目的,也就不能信、達的把它們用適當的中文字、詞來表達。
2.2 不能用同一個中文字、詞來表達(同一種)外文中意思不同的兩個字、詞
字/詞/術語/概念 ---- 《辭典》的翻譯 //// 《術語詞典》的翻譯
Act ---- 行為 //// 人的行為;行動
conduct ---- 行為 //// 行為;品格;方法
behavior ---- 未收入此字 //// 舉止;行為;品行
appearance ---- 表象 //// 現象;假象;外觀;出現
representation ---- 表象 //// 再現;表現;表象;說明
contingent (形上學) ---- 偶然的(形上學) //// 偶然的,偶然事件
contingent (認識論) ---- 偶然的(認識論) //// 未做此分類
contingent (邏輯學) ---- 偶然的(邏輯學) //// 未做此分類
empiricism ---- 經驗主義 //// 經驗主義,經驗論
experientialism ---- 經驗主義 //// 經驗主義
happiness ---- 快樂 //// 幸福,快樂
pleasure ---- 快樂 //// 快慰,欣喜
reference ---- 關聯 //// 指稱,指涉;參照
relevancy ---- 關聯 //// 關聯性;適當;中肯;切題
以上14個英文字說明了1.1小節中,我對戴索緒觀點的了解。下面依序摘要申論之:
1) 「行為」指有固定模式的「活動」,它可以是自主的,可以是不自主的。「行動」指經過意識,要達到目的,會產生結果的行為;一般談話中和動作(如大動作)或作為同義。「處世方式」或「言行」指會直接影響到其他人的行動。活動包括行為,行為包括行動,行動包括處世方式。這三個字指示倫理學或社會學中的幾個基本概念,所以有區分它們的必要。
2) appearance和representation是認識論中的兩個術語,並不是同義字。一般來說,前者指自然或人為現象在我們神經系統上所產生的印象。後者指我們把這個感覺到的印象加以處理後,「重新」(re-)來「表示或呈現」(presentation)的方式。這些方式通常是文字敘述(如概念)、圖樣、或模型等。如果把appearance譯為「表象」,則representation可譯為:「表現(樣式)」或「呈現(方式)」。把representation譯為「表象」,雖然有些含糊,但可接受。這樣的話,appearance可譯為「印象」(或形相、外觀、或觀感等),來和前者區別。例如: "A globe is a representation of the appearance of the earth."譯為:「地球儀是一個呈現地球表象的方式。」或「地球儀是地球外觀的表象」。
康德對appearance和representation的用法比較複雜,和以上所說的不同;不在本文討論範圍(Kant,1965)。他的appearance可譯為「形相」,representation可譯為「表象」或「取相」。
3) 依原書解釋,contingent在形上學中所指的是:「一件事(具有)要靠另一件事才會發生的『性質』」。因此,它指的是一件事只有「(發生的)可能性」而不具有「(存在的)必然性」。contingent除了表達「偶然的」外,更常用到的意思是「依附的」或「可能的」。 這個概念和佛家的「因緣合和」相近,故可借譯為「依他起的」(玄奘大師譯/不空大師譯,1996)。這樣就清晰的表達了一件事要依附其他事件才會發生,與「必然的」對立的原意(18)。例如:"God's existence is necessary, that of other beings is contingent."譯為:「上帝的存在是必然的,其他事物則是依他起的」。但:"This event is a historical contingent."則譯為:「這是歷史上一個偶發事件」。請參考項退結教授建議的「非必然性」和「適然性」(Brugger,1988)。
contingent 在認識論上譯為「由經驗而來的」。它和非來自經驗的(先天的)是兩個對立的概念。從經驗得來的,就有被新經驗否定的可能,所以不一定永遠(或絕對)成立;故可依上引項教授的譯法,譯為「非絕對性的」。在邏輯學上譯為「視情況而定的」或「非必然真的」。兩者也都可以用「有條件的」來表達。在這兩門學問中,將contingent譯為「偶然的」,會使上、下文難以理解。
4) experientialism不妨譯為「體驗主義」來和「經驗主義」區隔。
5) happiness和pleasure兩個字如《術語詞典》的翻譯,它們的指義及含義都不相同。
6) 將reference譯為「關聯」和原意有巨大的落差。說明就多餘了。
2.3 詮釋術語的能力
字/詞/術語/概念 ---- 《辭典》的翻譯 //// 《術語詞典》的翻譯
Being ---- 存有 //// 有,存在;存在物;生命,生存;本質,本性
non-being ---- 非存有 //// 非存在,無,非有
Contextualism ---- 聯想主義(形上學);(上下文主義) //// 具體環境論
Dasein(英文沿用) ---- 有 //// 定在,親在,自我存在,現存在(being-there)
deus ex machina ---- 送神機器 //// 未收入此詞
emergent, an ---- 突創 //// (見下)
emergent ---- (見上) //// 突現的,意外發的;自然發生的
en-soi (in-itself) ---- 自在 //// 在自
pour-soi (for-itself) ---- 自為 //// 為自
extension, empty ---- 空外延 //// 未收入此詞
given, the ---- 給予 //// 給予的;已知的;假設的;已知事物,所予前提
identify ---- 認同 //// 認明;視為同一;使(和…)有關
identity ---- 同一,同一性 //// 同一性,相同,一致;
identity, numerical ---- 號數的同一 //// 未收入此詞
identity, personal ---- 人格同一性 //// 個人身分,個人同一性
self-identity ---- 自身同一 //// 自我同一性;自我同一
logos ---- 邏各斯 //// 邏各斯,宇宙秩序的根本;原理,理性、理念、法則等
locutionary act ---- 慣用語言的行為 //// 表達語意的言語行為
illocutionary act ---- 非慣用語言的行為 //// 加強語意的言語行為
perlocutionary act ---- 過慣用語言的行為 //// 用言語表現結果的行為
performative act ---- 表演行為 //// 履行行為
mind, embodied ---- 賦予肉體的心靈 //// 未收入此詞
concepts, polar ---- 極端概念 //// 未收入此詞
polar concepts ---- 極性概念 //// 未收入此詞
polarities ---- 極端 //// 未收入此字
polarity ---- 未收入此字 //// 極性,極,傾向
presence ---- 在場 //// 未收入此字
principle of uncontradiction ---- 無矛盾原理 //// 未收入此詞
principle of contradiction ---- 不矛盾律 //// 矛盾原理,矛盾律
induction, problem of ---- 歸納問題 //// 未收入此詞
problematic,problematical ---- 或然性的,成問題的 //// 未收入此字
argument, sound ---- 有效的論證 //// 未收入此詞
sound ---- 未收入此字 //// 正當的,正確的,健全的
valid ---- 有效的 //// 合理的,有效的:有確實根據的,妥當的
tragedy, aesthetic paradox of ---- 悲劇的美學悖論 //// 未收入此詞
transcendent ---- 超驗的 //// (康德哲學)先驗的; (經院哲學)超越的
transcendental ego (Kant) ---- 先驗的自我 //// 先驗自我
transcendence of the ego ---- 自我超越 //// 未收入此詞
good will, the (Kant) ---- 善良意志 //// 善良意志;好意
will to believe (James) ---- 信仰意志 //// 信仰意志
will to power (Nietzsche) ---- 權力意志 //// 權力意志
以上41個字、詞、或術語,彰顯了我在第1節所提及的各個重點,下面依序摘要討論:
1) 希臘人思想中,esti和genetai是兩個對立的概念(19):先談genetai,它相當於英文的becomes;中文的「生成」、「轉化」、或「變化」。esti相當於英文的is (Wheelwright,1960)。is (“verb to be”) 的用法中,最常見的當然是中文的「是」;其次是中文的「有」或「存在」(Wilbur/Allen,1979)。esti譯成being,是因為英文文法一般不容許verb to be單獨使用,所以要用分詞形式表示(Wheelwright,1960,93頁)。帕門尼底斯用esti指示一個真實的、永恆不變的「萬物之本」或「萬象之源」(Wheelwright,1960,96 - 98頁),此概念近於《道德經》中的「道」和《吠陀經》中的「梵」(蔣永福/吳可/岳長齡,2000)。在以後各家學說中,being所指的概念大致有以下七個:
a. 「本體」 -- 什麼是(宇宙) (21,Plato,1961)。
b. 「個體」 -- 什麼是(人、物、事件、時間、思想)。
c. 「本質」 -- (宇宙、空間、時間、人)是什麼(Aristotle,1981,783頁,1028a - 15)。
由以上a、b、和c引申而來的:
d. 「真實」或「現實」 -- 是不是(21)。
由a到d引申而來的「存在性」(22):
e. 「存在條件」 -- 怎麼才能是
f. 「存在原因」或「存在目的」 -- 為什麼是
g. 「存在方式」或「存在狀態」 -- 怎麼是或如何是
哲學史上,being這個概念著實引起相當多的困難(Edwards,1967)。目前它的用法往往游走於上述的「本體」(或真實)、「本質」(或個體)、和「存在性」之間(231),甚至同時具有這些意思。being的通譯如「有」或「實有」(樊炳清, 1971)、「有」、「在」、或「存有」(Brugger,1988,19頁/82頁)、和「存在」(孫雲/孫鎂耀,1991)等。如果只用它們其中的一個做為being (唯一) 的「指號」,來指示以上這些不同的意思,恐怕會增加學習或思索時不必要的困難度和含糊度。依它不同的用法,being可分別譯為「本體」、「本質」、「個體」、「真實」、「存在性」、或其他的術語(如《術語詞典》所列)。我比較傾向「存在性」。佛家經典中的「法」和「自性」所指的意思也很多,其中有的就相當於being。
non-being除了可譯為「無」以外,它也可依上、下文的意思而譯為:空、空性、無實體的、不存在的、或不具存在性的(後三者為形容詞)。
2) 這是不能把… ism譯為「... 主義」的典型。依原書的解釋:「在形上學中,contextualism代表的是一種否認現象和(現象後面的)現實之間有任何差異的觀點。採取這種觀點的人,認為所謂現象和現實之間的差異,是研究者的方法(例如她/他所使用的術語)或目的所造成的。這種觀點認為世界上並沒有絕對正確或真實的研究架構」。就它的主張來看,形上學中的contextualism可譯為「現象實在論」。就它立論的理由來看,譯為「有色眼鏡論」雖然傳神,但過於口語化,難登大雅。也許可譯為「立場論」或「架構論」(「架構」的意思見下)。contextualism在詮釋論、語言分析、和文學批評中,可譯為:意思情境論、情境意思論、或具體環境論等。如用在今天已成為顯學的文化研究,譯為「情境論」即可。上面引用原書的翻譯中,「術語」指研究者使用的行話和概念等,不宜譯為《辭典》所用的「語言」。「研究架構」指一門學科研究的對象、方法論、一般方法、思考方式、和它試圖解決的問題等等成分,不宜譯為《辭典》所用的「網絡」。Context在一定情況下,可信、達的譯為「脈絡」。
3) 有學者將Dasein譯為「此有」(《哲學大詞書》 編審委員會,1997)。依海德格的說法(24):
a. Dasein是「個體」
b. Dasein是(我們)「每個人」
c. Dasein是(人的)「存在方式」
d. Dasein的特質是「時間性」
和上述 Dasein 的b、c兩個意思對照, Angeles 教授在原書中第3項的詮釋,顯然和海氏原意不合。他認為 Dasein 相當於沙特的 l'être-en-soi (being-in-itself) 的說法,當然也是隨著上面的疏忽而來(請見以下關於en-soi及pour-soi的討論)。 Angeles 教授在這個概念上的疏忽,居然十年沒有改正,令我非常訝異。海德格的 Dasein 和 Vorhandenheit,分別對應於沙特的 being-for-itself 和 being-in-itself 。兩位思考的重點不同,用的術語也就各有所強調。依以上的詮釋及上一段對being的分類,試譯Dasein如下:
--------------------本體--------------個體--------------存在性
Dasein ---- 不用在此領域 ----- 立世者 -------- 立世存在
將 Dasein 譯為「立世者」表達了以上a、b兩個用法;將 Dasein 譯為「立世存在」則表達了以上c,d兩個用法。
在海德格的用法中, Da-sein (being-there),和 Dasein 有別。有學者將前者譯為「此在」或「在此」(如《術語詞典》),我建議譯為「處世」或「面世」(面對世界)。
4) 原書說明 deus ex machina 是個典故。此詞指的是:在古希臘或古羅馬戲劇中,當劇情只有神出面才能轉折時,劇務將一尊神像送出來的道具。此詞可譯為:「天意」(正面意思)、「神來之筆」(諷刺意思),或「強詞奪理」(批判意思)等。這是一個意在言外的例子。把 deus ex machina 翻譯成「送神機器」相當於把時下的「小三」翻譯成 little three (而不翻譯成 mistress)一樣的讓人「不知所云」。
5) 依原書的說明,an emergent指的是一個系統(或物質)在它各組成部份(或元素)的交互作用下,所形成或產生的性質(Beckerman/Flohr/Kim,1992)。這個合成性質不能用各組成部份(或元素)個別性質的總和來解釋。例如人的意識(目前)不能用人腦各部份性質或功能的總和來解釋(Scott,2000)。中文的「突創」並不表達這種意思。譯為:浮現性質、完形性質、或自然發生的性質等,比較清晰。
我們可以從「完形」或「浮現」的觀點,把中國哲學的「『言』、『意』之辨」詮釋成:「一句話(一組指號)的意思(意)大於各指號個別意思(言)的總和」。
6) en-soi和pour-soi分別是沙特哲學(Sartre,1972)中Being-in-itself和Being-for-itself的(法文)簡稱。沙特思想的關鍵概念是「意識」,他要凸顯的倫理學概念是「行動」。在沙特理論中,in-itself和for-itself通常不用於指示「本體」。in-itself指「不具意識的物體或現實」(即所有物體的總和),也指「(不具意識的)物體的存在方式」。如果以它來形容一個人的存在,它指一種「拒絕面對現實的存在方式」。for-itself指「具有意識的個體」(即人或上帝),也指一種(同時)具有必須「涉他」和必須「自決」兩種特質的存在方式。這種方式是自主的和面對世界的。依這樣的詮釋及上一段對being的分類,試譯這兩個術語如下:
------------------------ 本體 ------------------ 個體 -------------------------- 存在性
Being-in-itself ----- 現實界 ---- 現實體(就個別物體而言) ---- 現實存在;推避存在
Being-for-itself ---- 意識界 ---- 意識體 --------------------------- 行健存在
以上建議試圖表達沙特區分「人」和「物」兩種「存在」的用法。「現實存在」指「物的存在方式」;「推避存在」則指「人(相當於)『物』的存在方式」,也可稱為「『行尸走肉』式的存在」。
「行健存在」並沒有完全表達出上述for-itself「涉他」和「自決」的特質,但應比「為自」或「自為」接近原意。
7) extension的一般用法是「擴充」或「延長」。但在語意學或語言學中,它指的是「意義的指示」或「意義的引申」,empty extension譯為「無所指」較達意。
8) (英文)過去分詞指示被動態或既成事實,過去分詞(作形容詞用)加上冠詞後,就成了名詞。照字面翻譯, the given是「被給予的 …」(名詞)、「給予的 …」(名詞)、或「所予」(《辭典》,358頁)。依原書解釋,這個詞在認識論中指的是:
a. 外界給予或提供給我們感官的印象、資料、或訊息等。
b. 推論的假設、前提、或根據等。
解釋a的意思,相當於佛家的「六塵」,此義可譯為「經驗素材」。項退結教授將它譯為「與料」或「基料」(Brugger,1988,656頁) ,可謂簡潔。
附帶一提的是,an emergent和the given都是形容詞加上冠詞後用為名詞的形式,不宜以動詞來翻譯。
9) identify譯為「認同」,是社會學中的用法。哲學上譯為「認明」比較適當。就單一概念或物體來說,identity的意思是「身分」、「性質」、或「屬性」。例如:its identity譯為「它的屬性」要比「它的同一性」來得清晰。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概念或物體來說,identity才指「同一性」,「一致性」,或「一體(之)兩面」。
numerical identity的意思是:「世界上沒有兩個完全一樣的東西,如果有,它們必然是同一個」((26,Rescher,1991)。將它譯為「同一物體(人、概念等)」即可(Loux,1998)。
personal identity在形上學講的則是一個人在「不同時間點」的一致性(Van Inwagan,1993),可譯為「人的恆同性」。
self-identity譯為:
A. 「(對)自我(的)認知」(原書解釋1);
B. 「(對)自我(的)認定」(原書解釋2)。此詞有時也可譯為「一體(之)兩面」。
10) 依原書作者的用法,在不同的脈絡中,logos很自然的可譯成「道」、「理性」、或「言談」等等。譯為「邏各斯」並不能幫助使用該辭典的人了解其「意思」或「用法」。
11) 這三個術語,是奧斯汀「言談(等同)行動論」(Austin,1975)中的概念。他認為某些言談除了嘴、舌、聲帶等的動作外,更是一個會產生影響或結果的行動。
在奧斯汀的言談行動論中,locutionary act (25)指的是一般性的發言或交談行為(敘述或描述),可譯為「一般性言談(行為)」。Illocutionary act指的是和我們的發言相當(等同)的動作,可譯為「動作導向性言談(行為)」。perlocutionary act指的是我們企圖達到一個特定結果的發言,可譯為「結果導向性言談(行為)」。
illocutionary act和perlocutionary act的分別,在於前者是純動作,後者是為了達到目的所用的手段。三者的實例如下:
a. 張三:「小孩哭起來很吵。」 -- locutionary (張三在敘述意見或描述情況)。
b. 媽媽(對孩子):「不准哭!」 -- illocutionary (媽媽在「下命令」);其他例子如:「恭喜你!」是在「道賀」;法官說:「處死刑!」是在「宣判」等。
c. 媽媽(對孩子):「乖,不哭;我等會兒買糖給你吃。」 -- perlocutionary。(媽媽在「勸導」孩子停止哭鬧,不是在宣示「買糖」。);其他例子如:「再不還錢,我就打斷你的腿!」是在為討債而「恐嚇」。並不是或還沒有在「動手打人」。此處要注意的是三者並不是獨立的類型,依以上所列順序,前一個概念是後一個概念的子集合。
performative act則是奧斯汀統稱locutionary act等三個術語的用語。performative並沒有「表演」或「履行」的意思,奧斯汀取其「做事」或「行動」義(26),用它來汎指「產生影響或結果」的「言談」,或(因這些)「言談」所引發的「行動」。他的目的是區隔這一類言談和「敘述性」(或「描述性」)言談。performative act可譯為「言談行動」(心動不如行動的「行動」)或「動作言談」(大動作的「動作」)。performative和act兩個字中只需譯出一個,但一定要譯出字面上所沒有的「言談」,才能表達奧斯汀的意思。act在此指的是discursive act。
12) embodied是過去分詞的形式,表示被動態或既成事實如上述。中文的意思是「具體化」。照字面直譯為「被賦予肉體的心靈」,讓人難以理解:例如,誰有「賦予肉體」的能力?什麼條件下「心靈」能夠「被賦予肉體」?意譯為「具體化的心靈」則是一種敘述或描寫方式:例如,任何藝術作品、任何感人的行為等等。
13) polar用在這裡所指的是兩者間的「對立性」或「相反性」。這可由原書polarities第二、三兩項的解釋看出來。《辭典》將第二項opposite譯為「對立面」非常中肯。polar concepts 可譯為「對立的兩個(一對)概念」。原文concepts用多數形式,指的是兩個概念或各種相互對立的(一對)概念;不是指各種極端概念。中文字本身沒有表示數量的機制,所以翻譯此詞時,不可遺漏「兩個」或「一對」。pole此字原指一個軸的兩個「端點」(頂點),在地理學、地質學、或物理學中指的是「區域」,或由「端」而引申出的「極」或「極性」。就我所知,它在哲學中的用法跟「區域」的「極」或「極端」並無關聯。
14) presence在法庭對話上譯為「在場」是適當的。在哲學論述中當做「在場」的用法應該沒有。海德格以它為「『物』的本質」,來和「『立世者』的本質」相對(見以上3) Dasein)。譯為「當下(性)」、「眼前(性)」、或「呈現(性)」都自然且接近原意。
15) 依原書解釋,principle of uncontradiction與principle of contradiction同義,是思考三律之一。《辭典》已將它們譯為:同一律、排中律、和不矛盾律(27)。此詞譯為「不得(自相)矛盾律」較清晰,再註明「簡稱或通稱『矛盾律』」。附帶一提的是,principle有「原理」,「原則」,或「律」等義。原理是解釋現象的,律和原則是指導行動或制約行為的。翻譯時依用法或概念層次,選擇相應的中文字彙來表達,不宜混用或誤用。同樣的,...ism也要依它的用法或概念層次,譯為: ...主義、 ...學說,或 ...論等;請見以上2)「意思情境論」。
16) 「問題」在中、英文裡至少有三個意思。一個用在「雞兔同籠『問題』」這類句型,這類「問題」通常是有標準答案的。它和題目是同義字。一個用在「這件事如果不解決,會引起『問題』」一類的句型,它和「後遺症(麻煩)」是同義字。第三個用在「不論你怎麼做,都會惹出『問題』」一類的句型,這類「問題」通常沒有標準答案。它和「爭議」是同義字。problem of induction 及problematic的problem屬於第三者。前者可譯為「歸納法(所引起)的爭議」或「關於歸納法的爭議」(也可直接說「歸納法的缺點」)。原書列出problematic可能有的四個意思,其中「或然性的」在哲學中很少用到,「成問題的」譯得接近原意。譯為「無定論的」或「具有爭議性的」亦可。此外,problematic有時也指「議(課)題」或「問題的核心(關鍵)」。
17) 原書用valid來解釋sound。valid和invalid在邏輯上的意思是「合規則的」和「不合規則的 」。「有效」通常表示有效果或有效力,論證要能說服對方或讀者才說得上有效果。但能不能說服別人,恐怕跟論證過程是不是「合規則」沒有直接的關係。一個動作要有效力或一個論證能成立,條件應該是合法或合規則。sound argument可譯為「正確的論證」或「合理的論證」。正確的(合理的)是相對於論證規則而言。sound譯為「正當的」就過「當」了(胡卜凱,2013)。
18) paradox在這裏並沒有「矛盾」的意思,也就不宜以「悖論」來表示。它被用來描寫悲劇既「悲」又「被人們欣賞」的「雙重性質」,或說明悲劇雖然(令人)悲傷卻仍然擁有廣大觀眾的理由。此詞可譯為:「悲劇的兩面性」,或「(美學中關於)悲劇的雙重性理論」。
19) transcend在希臘文的意思有「超越 ...」、「在 ...之外」等。翻譯這個字或相關的字彙時,要將上、下文中可能沒有明顯表達出來的「x transcend y」的形式一併譯出。下面舉兩個例子:
a. 「經驗」是康德認識論的關鍵概念之一。在他的認識論著作中,大多數情況是:「知識transcend經驗」,或「知性法則transcend經驗」等。依康德的定義,transcendental譯為「不是來自經驗的認知模式」(28),transcendent則譯為「超乎經驗範圍的知性法則」(Kant,1965,299頁 – B353 )。它們經常表示的是「純概念的」或「經驗(知識)可能產生的相關條件」(Walker,1985)等。和它們相關的形容詞,也要依以上的原則翻譯,如逕譯為「外驗的」或「超驗的」,意思可能不完全。
b. 「意識」和「現象」是胡賽爾的關鍵概念,所以在胡賽爾及其追隨者的著作中,大多數情況是:「意識transcend現象」、「人transcend意識」、或「人transcend現實界」等。例如:沙特的The Transcendence of the Ego (Sartre,1957)這個書名,譯為《評凌駕意識的自我》。譯為《自我的超越性》,則意思不完全(沒有譯出「意識」)。譯為《自我的超驗性》則偏離原意,因為此處「自我」所超越的是「意識」而不是「經驗」。transcendent可譯為:
A. 「超乎 ... 的」(原書解釋1)。
B. 「經驗範圍以外的」(原書解釋2和3)。
C. 「和 ... 無關的」(原書解釋4)。
一般論述中,如果用transcendent表示正面的意思,它其實是「上帝」、「國家(或民族、社會之類)」、「時代精神」、「深層結構」、或「人類總體意識」等的代用語,只用「超越」二字來翻譯,通常不能達意。
transcendental ego (康德)譯為「統攝經驗的自我(意識)」;transcendence of the ego (康德)譯為「自我(意識)統攝經驗的作用」(29)。「統攝經驗」或譯為「統覺」。原書在transcendence of the ego (Kant)後已註明:「見transcendental ego (Kant) 」,則此詞應跟隨(《辭典》)「先驗的自我」的譯法,譯為「自我的先驗性」。不宜另起爐灶,把它譯為「自我超越」。因為在這個概念中,transcendence (超越性)不是針對「自我」而言,它「超越」的還是「經驗」。
20) 「好意」和「善良意志」表達的是good will的一般用法。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中,good will這個概念相當複雜。簡單的說,他的good不是一般的「好」或「善良」,而是結合理性、必然性、和(自然)法則等的一個合成概念(Kant,1964)。他的will不只是啟動行為的能力,而是根據理性和普遍法則的原則來「選擇」行動的能力(Kant,1964,70頁 - 17/80頁 - 36/95頁 - 63)。因此,將康德的good will譯為「德行意志」比較明確。譯為「好意」則不是康德的本意。
21) 詹姆士和尼采對will的用法近似,都近於「追求」或「渴求」的意思。will to believe (James,1997) 譯為「求信意志」,「信仰意志」可接受,但應注明是「追求信仰的意志」的簡稱。
22) will to power (Nietzsche,1968) 的power指的是「能力」而不是「權力」(30)。will已如上述,所以will to power可譯為「發揮潛能的意志」,簡稱「潛能意志」(31)。
尼采研究的是倫理學,不是政治哲學。把will to power解讀為「權力意志」,是賴爾所說的「類型錯誤」(Ryle,1984)。這一錯誤使許多人輕信「尼采思想助長了納粹主義的興起」這種說法。這是當名詞或術語沒有清晰、明確的表達所指示概念時,影響到我們思辨結果的例子。
2.4 《辭典》中其它「有問題」的翻譯
以下21個字、詞、或術語也都可以用其它適當的中文來翻譯。由於篇幅限制,除列舉對照外,不另做解釋。斜線前為《辭典》的翻譯,斜線後如未注明是通譯或《術語詞典》,則是我的建議。
begging the question:竊題/竊取論題,謬奪結論(《術語詞典》)/預含答案的提問
confirmation:認證/(已)證實
falsify:認定為錯誤/否證,證偽(《術語詞典》)/反證
heuristic:解釋的/助發現的,後發式的(《術語詞典》)/幫助研究的,幫助思考的
intentionality:意向/意向性(通譯)
justification :辯解/論述...的正當性
libertarianism:自由主義/自由意志論,公民擁有充分自由權論(《術語詞典》)
meaning, denotative:指示意義,外延意義(?)/(見下)
denotation:外延/指謂,指稱,外延,表示(《術語詞典》);指義
meaning, extensional:外延意義/引申義
extensional:(見上)/外延的,客觀現實的,具體的(《術語詞典》)
meaning, referential theory of:意義的關聯理論/意義的指示理論(《術語詞典》)
meaning as naming:命名的意義/意義命名論
meaning as usage:使用的意義/意義用途論
moral postulate, the (Kant):道德公設/道德假設(《術語詞典》)
philosophical humanism:人道主義/人文主義,人本主義(通譯)
privileged access:特權通道/只有 ... 才有的接觸途徑(管道)
prima facie:初看/基本的(《術語詞典》),表面上(通譯)
rationale:原書解釋1,基本原理/理由,說辭;原書解釋2,基本原理(此譯用於解釋2則適當)
regulative principle:齊一性原理/規範原則;指導原則
the Socratic quest:蘇格拉底詰問/蘇格拉底的追求(或探索)
2.5 本節結論
以上就《辭典》中的部份名詞和術語,提出了我的看法。希望各位先進不吝指教。如果我對以上這些例子所涉及的術語或理論的了解接近原意,則《辭典》三位譯者對它們的詮釋就有相當大的商榷空間。我建議貓頭鷹出版社的編委會,對《辭典》內容做一次仔細的評校,修正譯文過於偏離原意以及完全不通的地方:如「虛無生虛無」、「號數的同一」、「表演行為」、和「極端概念」等等。
後記:
大概在退休之前,有一次逛書店時看到這本《哲學辭典》;站在店內只翻了20頁,我就買了。不是因為它內容充實,而是因為它滿紙荒唐言;我認為有以正視聽,免得誤人子弟的必要。如果哲學系的學生用這本「辭典」做參考書,一定會落個「胡說八道」的結果。從這篇文章也可以看出我對「概念」和「字、詞」定義斤斤計較的背景。《哲學辭典》也讓我想起高中時代,家父批評殷海光教授的「『後』設」和「自我中心『論斷』」這兩個翻譯。
2000年前後。我曾寫過兩篇批評時政的文章,分別投寄到《聯合報》和《中國時報》的「民意論壇」版;都沒有被發表。我把本文和《評另類哲學》寄給輔大的《哲學與文化》,也是石沉大海。加上我一直很響往達斯妥也夫斯基的「一人雜誌」;2001年退休後,我就找人替我設計了【知識與社會廣場】部落格的架構和版面,2002年三月前後上線;本文發表於同年4月。後來我將該部落格轉移到【聯合城邦】,取名【知識與社會廣場精華館】;成為本城市的前身。在【廣場】停刊前,我轉貼了它上面大部分的文章到此處。但當時沒有時間處理許多需要修正格式的長文,一直拖到現在。這次在文字、觀點、和結構上一併做了修改。大概2015後,我盡量避免在正文中使用英文;這篇文章根據這個原則做了修訂,增加「術語/一般名詞中英對照」;修訂過程裏如有疏漏,請見諒。
本文引用孟慶時先生《英漢哲學術語詞典》和其它相關中文著作部份,是我當時在國家圖書館借閱和抄錄;如果有錯誤,責任在我。
最後,我讀了三年多研究所,物理學沒有學到多少,倒是學會了怎麼寫讀書報告。2010年前我還不習慣上網搜尋資料,也不會使用「超連接」;所以當時還是用「附註」以及列舉「參考書籍和文章」的傳統方法。我最初用「參考文獻」這個通用詞;由於有時包含了拙作;於是被人酸:「自以為文章可以稱得上『文獻』」;我就改成現在的稱謂。-- 2022/12
附錄:術語/一般名詞中英對照 (正文中已經討論的不在列於此)
人類總體意識----------- human group consciousness
不是來自經驗的-------- a priori
文學批評基礎論-------- metacriticism
用法---------------------- use, usage
同一個------------------- one and the same
自我實現---------------- self-actualization
自足---------------------- self-sufficient)
自相矛盾的字、詞----- oxymoron
行為---------------------- behavior
行動---------------------- act
含義---------------------- connotation
完形---------------------- Gestalt
言行---------------------- conduct
言談動作論-------------- speech act
所指---------------------- signified
爭議---------------------- controversy
知識/權力---------------- knowledge/power
知識即能力-------------- knowledge is power
表示模式----------------- mode of presentation
後遺症、麻煩----------- trouble
思考模式----------------- paradigm,此字或譯為「典範」
指義----------------------- denotation
指號----------------------- signifier
指稱----------------------- reference
研究架構----------------- paradigm
倫理學基礎論----------- metaethics
時代精神---------------- the spirit of the time, Zeitgeist (德文)
記號---------------------- sign
記號所指學-------------- semiology
記號指號學-------------- semiotics
追求卓越---------------- In search of excellence
動作---------------------- movement
基礎語言/理論語言---- metalanguage
梵--------------------- --- Brahman
深層結構---------------- deep structure
清晰而明確------------- clear and distinct
統攝經驗,統覺------- unity of apperception
處世方式---------------- conduct
術語---------------------- language, technical terms
造就完美的你---------- Be the best you can be.
意思---------------------- meaning
意思分別論------------- meaning as differentiation
意思用法論------------- meaning as use
意義---------------------- sense
解構批判---------------- deconstruction
語言---------------------- language
題目---------------------- question
類型錯誤---------------- category mistake
觀念---------------------- idea
附註:
1. 本文並不嚴格的區別「意思」和「意義」。
2. 請參考Leibniz,1983關於「清晰而明確」在法文的意思;Peirce,1997對「清晰而明確」的詮釋。
3. 「記號學」一詞在此處包括兩個研究「記號」的次學門:「記號所指學」和「記號指號學」;前者以戴索緒的理論為基礎,後者以裴爾士的理論為基礎。兩者研究領域有重疊也有獨立發展的區塊。德希達的「解構批判法」基本上認為:作者使用一個字的時候,她/他可能並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因為有可能是作者的「潛意識」在誘導或主使她/他用某個字。一般而言,我並不認同「『後現代』主義」,對「解構批判理論」更甚不以為然。因此,本文不使用「『後現代』主義者」關於「意思」的理論。我認為推論作者(潛意識中)沒有表達出來的意思,不是翻譯者的工作;它是批評家或詮釋學家的工作。此處可以跟1.2小節-1)和-2)的說法對照。我對「『後現代』主義」的看法和批評,請見拙作《評《另類哲學:現代社會的後現代化》》第2節。
4. 這段話不是直接引述。在弗瑞格的原文中(Frege,1960),「記號」指一個專有名詞。
5. 這段話不是直接引述(de Saussure,1959)。本文對語言,文字,和記號三個概念不做嚴格的區分。
6. 這是他的「意思用法論」(Wittgenstein,1968)
7. 弗瑞格的「意思」指記號所傳達的思想,他認為這是人際共通的。他的「觀念」相當於一般言語的「印象」,他認為這是屬於個人,無法完全和別人共通的。見Frege,1960,61頁。戴索緒雖然強調語言的社會性,但他也認為任何記號都有屬於個人(私人)層面的「意思」。
8. 此處可參考奎因的「翻譯的難以確定性」理論。對我來說,奎因的理論過於「哲學」,在此表過不論。
9. 我相信「多重『意思』」這個觀點可以使維根斯坦的「意思用法論」以及奧斯汀的「言談動作論」和「解構批判法」掛鉤;但我還沒有(很可能不再有精力)建立一個周全的論述。奧斯汀的理論請參考第2.3小節locutionary act等術語的討論。
10. 請參考2.3小節中就「言談行動」一詞所做的討論。
11. 請參考註3中的討論。
12. 請參考第2.3小節-2)關於「情境論」和「意思情境論」的討論。
13. 另一個理由來自中、英兩種文字的結構不同。這個議題已超出本文和我能力的範圍。
14. 此處的「研究架構」相當於庫恩的「思考模式」。
15. 請參考拙作《嚴謹和知識》與《「詮釋觀」 -- 詮釋系列之一》。
16. 就我所見,1981年版除了沒有哲學家的簡介外,內容和《辭典》所根據的1992年版幾乎沒有差異。
17. 比較康德的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此書的書名可譯為:《道德基礎論大綱》
18. 佛家不認為有必然性,所以佛家的「依他起性」並不和「必然性」相對立(胡卜凱,2022)。
19. esti和genetai是拉丁化的希臘文,第三人稱單數。
20. 見Plato,1961:Parmenides/Sophist/Timaeus
21. 海德格引用Sophist中的一段話,並將其中的on (拉丁化的希臘文)譯為德文的seiend (Heidegger,1977),Macquarrie/Robinson兩位將 seined 譯為 being。Hamilton/Caims兩位則將同一段話中的 on 譯為 real,這段話見Plato,1961,Sophist,987頁,244 – a。
22. Aristotle在理則學(Organon)中,把 being 用為「存在」的意思(Aristotle,1981,35頁 – 10)。
23. Being and Time的兩位譯者以Being (大寫) 指示"to be"當作名詞用的意思(本體、本質等),以being (小寫) 指示"to be"當作動名詞、不定詞、或現在分詞用的意思(存在、存在性、個體等)。見Heidegger,1977,19頁,註1
24. 以下四點依序見:Heidegger, 1977,27 - 36頁,36 - 53頁/78頁,38 - 42頁,及47頁/67- 68頁。
25. Locutionary 等幾個字也與 expression 連用,其名詞形式為 locution 等,見Austin,1975,94 - 120頁。
26. 奧斯汀原文是 "perform an action" 和 "doing something",相當於「你沒看到我在忙著『做事』?」句型中的「做事」,見Austin,1975,6 - 11頁。
27. 可能由於《辭典》是分工合作的結果(《辭典》,241頁);另外還有幾個名詞的中文翻譯前後不一致。這是編輯失職之處。
28. Kant,1965,59頁 – B25/A12。
29. Kant,1965,135 - 140頁;康德的「自我」相當於「意識」。
30. 比較:培根的「知識即能力」和傅柯的「知識/權力」
31. 比較Maslow, A. 的「自我實現」、Peters, T. J./ Waterman, R. H., Jr. 的「追求卓越」,以及美軍徵兵廣告用語「造就完美的你!」等相關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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