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它區別了人類(有了解能力)和其它的生物(沒有了解能力)在認識活動上的不同。
b. 它提供一個將由感官得到的資訊(色、香、味,...)和感官對象(清蒸石斑)聯接起來的環節,安立「認識作用」。
c. 最重要的,它把由感官得到的資訊(相,即色、香、味,... ),和感官對象(境,及上例中的清蒸石斑)切割開來。資訊(相)是資訊,感官對象(境)是感官對象,安立「萬法唯識」的基礎。
a. 「因」:指一個「法」的「起始狀況」,不是指它發生的「原因」。
b. 「果」:指的是一個「法」在發生、成長(或發生、變化)的過程中,所經歷的不同「階段」。
c. 「緣」:指的是一個「法」在發生、成長(或發生、變化)的過程中,所需要的種種「充分條件」、「必要條件」、或它與其它事物之間的關係(羅光,1998)。
在佛經中,和「圓成實相」這個術語相當的有「性空」、「實性」、「真如」等等,它們講的是什麼?這些術語表達的實際上是一個「(判斷)命題」而不是一個「概念」。它們的表現方式相當於英文的:"The truth is there is no truth."。它們牽涉到佛教「空、有」的基本問題,以下引述兩個和它相關的說法。
a. 「假設」:一個被當做天經地義或「自明」的觀點、前題、或立場。它是被認定而無法被論證的(胡卜凱,2002a:第1節)。
b. 「假說」:根據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假設」來解釋或描述某一個特定現象的說法。
c. 「命題」:一個根據「假設」和「假說」而得到的一個一般性的判斷。
d. 「理論」:根據某些「假設」、「假說」、和「命題」來解釋或描述一般現象或許多現象間的關係的一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