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規律」、「一般性」、「原則」、和「法則」等概念,在《老子》一書中,佔了很重要的地位。他對這些概念的定義或詮釋,在層次或結構上,和現代人的用法並沒有很大的差異。既然《老子》書中強調「規律」、「一般性」、「原則」、和「法則」等概念,則「『反』的邏輯」或「故意違反思想律」的說法,可能需要進一步的探討。
a. 《老子》全書中用了31個「常」字。如果我們分析它們的上、下文,我們可以看出「常」的概念大致相當於「規律」或「一般性」。
b. 《老子》全書中用了76個「道」字。在《重編》的《本體論》這一篇中,有15個「道」字、《認識論》中,有21個「道」字。前者中除了「道可道」的第二個「道」字,後者中除了約一半的「道」字,如上一節所說,它們大致相當於西洋哲學中「本體」或「存在性」所指示的概念。如果我們分析其餘40個「道」字的上、下文,我們可以看出它們大致相當於「原則」或「法則」(10)。
2) 《老子》一書中,使用一般人習用的推理或思考模式的文字,隨處可見,以下從王弼注本中,引四段文字為例。
a.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居善地, 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正善治,事善能,動善時。」(第8章)
b. 「執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謂道紀。」(第14章)
c.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25章)
d. 「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慎終如始,則無敗事。」(第64章)
所以,我認為在《老子》一書中,老子使用的是一般人習用的推理方式。
2.2.2 簡單歸納法
老子的思想模式,近於佛學「因明法」的推理形式(霍韜晦,1979)。也就是:
A. 先用「舉一反三」的思考模式,舉幾個例子來支持他的「大前提」或「論述」基礎。(可稱為簡單的或「素樸」的歸納法。)
B. 其次以一個大家都接受的「命題」做小前提,通常並不明白的說出來。
C. 然後引申出結論。(可稱為類推或類比的推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