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前言
在SCFtw2兄最近一篇跟我討論「意識型態」的文章中(《回應胡卜凱〈釋「擇『意識型態』固執」〉》 11/12/22),提到一些基本概念和我很有興趣的課題,如「自然科學學術訓練」。由於都涉及「知識」,它們應該是一個大部份人能經過理性溝通而達到共識的議題。我就不揣簡陋,略為獻曝,談談我對它們的了解。
以下七個小節的標題對應於我在SCFtw2兄大作中依序看到的概念和/或課題。如果有遺漏,請SCFtw2兄和各位網友指正。
依照拙作慣例,我先說明自己的「論述前提」和「判斷立場」;兩者請見《《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的討論》(該文「第1節」)以及《《中國哲學的特質》讀後》(該文「附錄」)。
此外,我有兩篇短文《淺談知識和相關議題》(2007)和《自我介紹 -- 人生觀、道德觀、和知識觀》(2009)也討論到本文所提及的一些議題;請參考。
1. 興趣
SCFtw2兄說:「胡兄的大興趣似乎在“知識”,喜歡辨析既有的某某ism」。
我的確對「知識」很有興趣。但是,我並不是「為取得知識而求知」的學者或書呆子。我「求知」的目的,或SCFtw2兄所說的「『大』興趣」,不在知識本身,而是為了加強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
我是「抗戰的一代」,雖然仍在襁褓沒有親身經歷過戰亂;但是由於出生在抗戰勝利前一年,時間上和八年抗戰相對接近:從父母,年長親戚和她/他們的朋友,中、小學老師等的言談之間;在成長時期(1952 – 1962)閱讀的報章雜誌與文學作品,以及當時官方洗腦教育等等的影響下;我們那個「抗戰一代」的人,都對國家衰弱非常敏感,年輕時很多會以「天下國家為己任」。這是為什麼「保釣運動」興起時,和我同屆的朋友及前、後期學長、學弟們一呼百應的原因。就個人而言,我讀的第一本諸子百家是《孫子》;初中以後,我讀的第一本非文學類課外書是《經濟學簡介》;初二時我雖然不知道哲學、倫理學、和認識論講些什麼,但已經打算讀康德,原因是我想讀懂《戰爭論》。40歲左右時回過頭去看,才了解到那不過是年輕人的熱情、衝動、或天真。
只是我資質平凡,最終落個書、劍、兵法都沒學成。又沒有陳映真、邱延亮兩兄的膽氣,連「勇者」或「受難者」也做不成。
「經世濟民」之學以外,我15歲起就對以下兩個「問題」有「『大』興趣」:
a. 人的行為要不要有一個「指導原則」?
b. 如果要,這個或這些「指導原則」是什麼?
1967到美國求學以後,除了教科書和「經世濟民」之學以外,我閱讀的書籍(包括文學)都繞著以上這兩個問題。1980年代初期,由於領悟到倫理學問題其實是一個「判斷-決策」問題。而「判斷-決策」的基礎是知識;因此,我開始了解認識論,再涉入認知科學。然後我對以下兩個「問題」有了「『大』興趣」:
a. 「意識」是什麼?
b. 「意識」如何形成?
1990以後,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餘,我大概40%的思考時間在探索這兩個問題。倫理學、「經世濟民」之學、和寫作則大約各佔20%。
2. 定義
以上引述SCFtw2兄那段話的第二句是:「胡兄… 喜歡辨析既有的某某ism」。
我的確非常重視一個名詞以及跟它相關概念的「定義」。錢永祥兄和其他幾位老友也都曾質疑我這個做法的相關性。借這個機會簡單說明一下,大家不妨參考看看。我認為:
「弄清楚一個『概念』的定義」,是進行理性思考和理性溝通之前所必須採取的步驟。
以上這個觀點有以下七個來源。
2.1 分析哲學
高三時在建中旁邊美國新聞處圖書館一本書中,讀到以下這段話:
「如果你不能定義一個名詞或概念,你大概不知道它在說什麼。」(記憶所及,未必是符合信、達原則的中譯。)
以我當時的英文程度,這兩句話大概是書中我看得懂的少數幾段文字。當時我很贊同這個看法;就將它奉為圭臬。日後多看了幾本哲學領域著作,回想起來,該書作者應該是位分析學派哲學家。現在看來,這句話當然並非「真理」。不過,我相信它還是適用於80 – 90%的情況。
2.2 笛卡爾
我不是「唯心論者」也不是「心物二元論者」;對「上帝存在」和「靈魂不滅」這兩個命題也沒有什麼興趣,而且相當存疑。但笛卡爾畢竟號稱近代哲學之父;1977年我讀了他的《思考及科學研究方法導論》/《哲學基礎論沉思錄》合輯 (1960)。《方法導論》一書中笛卡爾「思考」和「科學(研究)」方法的第一條規則是:
「除非我確實知道和有證據,否則我絕對不會接受某個現象、事件、或說法的真實性。也就是說,我會仔細檢查自己判斷過程是否有未經深思或先入為主的地方;也會確認我的結論只包含在我心中呈現的印象全都是清晰而明確。這樣我才能確保自己沒有懷疑的理由和可能性。」(這個翻譯綜合了兩個英譯本的文字;請見附註1)。
在笛卡爾的《沉思錄》英譯本中,「清晰而明確」和「構想」(意思2、意思3)與「觀察」(意思2) /「了解」(意思1)連用。有時和「觀念」連用;但在中文裏,「印象」或「感覺」比「觀念」接近笛卡爾原意。雖然他不是直接就「定義」或「概念」立論;但一般人只會使用「詞彙」和「概念」來思考和溝通;從而,笛氏這個思考和科學(研究)方法的「第一規則」,也就適用於「定義」和「概念」(附註2)。
我也曾多次引用一位金融家透納男爵的話:
「如果不把『概念』搞清楚,從政治角度談經濟事務也就不過是在胡說八道。」(附註3,雙引號是我加的。)
2.3 柏拉圖
我在35 -- 40歲之間從單行本開始讀《柏拉圖對話錄》(1985) 。第一個印象就是蘇格拉底(柏拉圖在書中的分身)總是翻來覆去的咬著某個「概念」的定義不放。雖然各「對話」中從來都沒有得出個結論。但就在這種打破砂鍋問到底的過程中,逐漸釐清了我自己的思路,對幾位主角所討論的議題也有進一步的掌握。
2.4 語言學、記號學、語言哲學
45歲前後我開始接觸到語言學、記號學、和語言哲學等等。戴 索緒、裴爾士、維根斯坦、奧斯汀等學者對語言、記號、「意義用法論」、和「『言談-行動』論」等的觀點和理論,讓我對「任何一個『指號』(字、詞、詞彙、記號、符號、標誌、…)有多重『所指』(意思、意義、概念、含沙射影、意在言外、盡在不言中、…) 」這個事實更加了解。
2.5 社會建構論
1980前後我就讀過柏格和拉克曼的書。但90年代初期,我開始注意到「『後』現代」論述後,又回去重讀了一遍這本書,才掌握到社會建構論的意旨。根據這個理論,每個人的觀念和對現實的認知,是各人成長經驗的「函數」。因此,任何兩個人對某一個概念(如「意識型態」)的了解,「互不相同」的或然率遠遠大於「彼此相似」的或然率。
這也是在經過至少20年的思考和糾結後,我不得不接受「局部相對觀」的原因。以區區愚見,一些堅持自己的這個或那個觀點是「真理」的人,大概沒見過多少世面。
2.6 溝通學、辯論學
2000年以前,我誤以為溝通學和辯論學是枝節學問。雖然讀過哈伯瑪斯討論「現代性」的書,對他的溝通理論並不在意。2002開始在網路上遊走以後,我不時和紅、藍、綠、以及其他方方面面的英雄、英雌對談,才警覺到「公共論述」概念和「理性溝通」規則的重要性。為了加強自己宣揚這兩者的理論基礎,閱讀了幾本溝通學和辯論學兩個領域的著作。它們共有的基本主張之一是:
溝通或辯論雙方要有一個相同的交談基礎。
「交談基礎」指的是:雙方同意彼此所用基本概念的意思。如果雙方不能就討論主題所用到關鍵概念的「所指」取得共識,則溝通就淪為俗話說的「雞同鴨講」,注定將徒勞無功。
我在《關於大陸民主的討論》一文中申論過這個看法:
「其次,我們使用概念或詞彙來指示和討論。每個人對某一個概念或詞彙(『指號』)的『所指』有不同的詮釋,當然不在話下。但如果試圖進行有意義或可能有結果的溝通,對話雙方通常需要就所討論主題的一些基本概念或詞彙有一個共識,或至少了解彼此所使用『指號』的『所指』。
以上我建議的並不是唯一的方式,但我認為它是比較有效或比較可能得到結果的溝通方式。否則,辯論往往流於枝節或瑣碎的爭辯甚至爭吵。」
十多年來,在比較嚴肅的文章中,我通常一開始就會定義我使用到的關鍵概念。
2.7 個人經驗
美國工作期間,我除了訂閱《時代》、《新聞週刊》這些通俗雜誌外,我還訂閱過美國和歐洲的兩份左派刊物,美國保守派泰斗巴克萊主編的《國是評論》。在這些雜誌的文章和其他書籍中,我經常看到邏輯學或辯論學上的「稻草人策略」。所謂「稻草人策略」指:作者或發言者紮個又高又大的「稻草人」,然後朝它射箭;自然箭箭中的。用來比喻作者或發言者批評對象是個莫須有或量身定做的假目標。
例如,反共者說:「共產者,共妻也」;然後對共產黨或共產主義大加撻伐。反對自由派的人說:「自由者,為所欲為也」;然後把自由派或自由主義批評得一無是處。法輪功李大教主不知道發什麼神經,撈過界的批評「演化論」;他說:「演化論認為人是從猴子變來的」。這些都是政論和學術文章中,我們熟知的,作者亂下「定義」的例子。當然,它們也可能顯示這些作者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我把這些經驗總結為下面14字真言:
「凡論述必有前提;凡判斷必有立場。」
根據以上討論,「強調概念的『定義』」和「知識」或「求知目的」並沒有直接關係。我也並不「喜歡辨析既有的某某ism」,想知道一個名詞的意思,上網搜尋大英百科、維基百科、或瑪麗安-韋布斯特字典即可。我從以上六個領域的理論和我自身經驗得到的「瞭解」是:
「把所用詞彙的定義搞清楚」是「思考」或「治學」過程中,一個人在「方法論」上態度是否「嚴謹」的議題。
我重視「論述」的「嚴謹度」有著相當廣泛的理論基礎;它和個人「興趣」的關係並不相干。我只是努力的確認自己在「說什麼」,也希望知道跟我討論議題的人在「說什麼」。這樣才能解決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碰到的「溝通問題」;以及避免「結論不能從前提導出」的窘境。
舉兩個實例:蔡錚雲教授的《另類哲學:現代社會的後現代化》和黃克武教授的《自由的所以然》這兩本書中,充滿著(兩位)沒搞清楚自己所使用概念意思的個案,落得個「不知所云 (胡說八道?)」的笑話。可不慎哉?
3. 瞭解
根據《國語辭典簡編本》,在指示「明白、知曉」時,「瞭解」和「了解」同義。但「瞭解」與「了解」不同之處,在前者沒有「打聽、調查」的意思,而後者則有。其他網站的解釋亦同。
在網路上看到一位古士俠風---自省的過程試圖說明《知道與了解之間的差異!》;不過我認為她或他沒有講得很清楚。她/他大概的意思是:一個人要經過深思或身體力行才能從「知道」上升到「了解」的境界。
1984年我開始讀康德《對純粹理性的批判》,大概花了半年時間才看懂前30 – 50頁。這是另一個故事,在此表過不提。「懂」或「瞭解」在康德認識論中佔著一個重要地位。在狄爾泰的歷史學派,韋伯的社會學,神學家席來爾瑪克、哲學家高德瑪兩位的詮釋學理論中,「瞭解」都是關鍵概念。根據我粗淺的認知,這五位學者(及其學派)對「瞭解」的「用法」不盡相同。
我不清楚SCFtw2兄的「瞭解」一詞具體指的是那個「動作」或什麼「境界」,對他「我的大興趣是“瞭解”,想知道我有興趣的這些東西是怎麼回事」這段話沒有能力置喙。
4. 科學(研究)方法
SCFtw2兄的「自然科學學術訓練」應該近於通稱的「科學(研究)方法」。我這個部落格有一個專欄收集了許多篇討論此議題的英文論文。我讀過波普(波普1、波普2),拿卡陀(拿卡陀1、拿卡陀2),和庫恩。我曾經想把自己對「科學(研究)方法」的淺見整理成一篇文章,但這個提目太大,我實在力有未逮;幾經嘗試,一直沒有能完整的寫出來。就不在此處多說了。
不過,我曾對研讀中國古籍提出一些意見,也根據它們對《大學》、《中庸》、和《老子》做了一個簡單的重編和詮釋。那些意見以及對《老子》一書的重編發表在2003年,當時還沒有建立這個部落格。過幾天有空,整理出來,發表後請各位指教。
5. 意識型態
SCFtw2兄提出他對「意識型態」的「瞭解」或「定義」。我尊重他有「瞭解」和「定義」任何概念或理論的權利。如以上2.5節所說,每個人對自然現象、人際活動、以及概念/理論的認知,都是我們各自「成長經驗」的「函數」。這是社會上有種種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和審美觀等等的原因。由於人類還沒有掌握萬象的所以然,各種「觀」之間也就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大家都接受或同意的評判標準。這是我不得不接受「局部相對觀」的第二個原因。
雖然如此,我認為在「公共政策」、「公共論述」、和「公共行為」這些領域,還是有,而且必須有一個「約定成俗」或「多數接受」(「主流意見」)的評判標準。否則社會無法維持穩定運作。如果一個人採取「社會不需要維持穩定運作」這個「前提」,她/他自然不必同意以上的看法。
拙作《淺談「意識型態」》中對「意識型態」一詞的說明,主要根據Wikipedia 2007年版的Ideology條目。該條目最近版本(11/22/22)是11/15/22 修正:從內容仍可看出我的說明有一部份節譯自它的「簡介」和「字源與歷史」這兩個小節。各位可以自行判斷我的中譯是否及格,以及該條目作者的說明是否到位。至於拙作中的其他評論 – 包括該詞目前通行的三個「所指」,則來自我對盧卡契和曼罕論述的了解。我在另一篇短文中說得略為詳細,對這個概念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參考。
此外,「自由主義」一詞做為政治學的原則或理念,始於1819。嚴格的說,戴崔希是啟蒙派哲學家或自由派哲學家,不宜稱為「自由主義哲學家」。就像洛克是「自由主義」開山祖師之一,但他並不是「自由主義哲學家」。依照「白馬非馬」的邏輯,「自由主義」是「政治哲學」中的理論和主張,但它不是「哲學」中的理論和主張(附註4)。
6. 下層建築和上層建築
我不是馬克思主義者,但我對社會科學的了解,一部份從閱讀馬克思著作開始。在達斯妥也夫斯基外,我書架上以他的著作為第二多。以下就我所了解的馬克思思想,談談他的「下層建築」和「上層建築」。
「下層建築」:指「生產模式」,包括「生產工具(含勞力)」和「生產關係」(例如」,雇主/員工的工作環境、分工在技術上的準繩、和財產分配方式等等)。
「上層建築」(引用來源同上):在一個社會中,不直接涉及生產過程的所有其他關係和觀念,包括文化、制度、政治權力結構、(行動者)角色、儀式、宗教、(新聞/社交)媒體、以及政府/國家。
以下是我對這兩個概念之間關係的簡單了解:
馬克思沿襲黑格爾的「意識(思想)開衍論」 (或通譯為「辯證法」)。在他的學說中,「上層/下層建築」概念講的不是(列寧所主張)「下層決定上層」這種線性式的靜態發展,而是「上層/下層兩者相互影響和制約」的動態發展。第二個詮釋在馬克思早期著作被大量翻譯出來後,加上格蘭齊提出其「宰制論述論」,已成為馬克思學派中的主流觀點。此處引用Berger/Luckmann的評論(1 - 7頁)。」(節錄自《人權和有「中國特色」的民主》)
關於兩者關係和應用也可參考《「下層建築」及「上層建築」的定義:馬克思理論的基本概念》。
7. 堅信和堅持
SCFtw2兄大作第三段在討論「意識型態」和「堅信/堅持」行為後有以下的結論:
「子曰:『唯上知與下愚不移』,智者與愚者各有所擇從其所安,人生本來如此。」
我略做補充。討論「自由主義」的拙作強調:我們要分別「公共行為」和「個人行為」;以上第5節中也提到這一點。個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審美觀、和其他領域的信仰或執著等等,如果做為此人行為的指導原則,只要這些行為的後果不影響或不涉及他人,它們當然應該受到尊重和維護。但是,一旦這些行為的後果影響到或涉及到他人,它們就不再有「各有所擇從其所安」的「權利」或地位。舉個極端的例子:儒家講「修、齊、治、平」;如果一個父親的「『齊家』之道」是把女兒賣到妓院來買棟新屋,或還自己的賭債;我想這是輿論所不許,國法所不容。
8. 結論
拙作《知識和信仰 -- 再談「演化論」》一文中有以下淺見,摘錄於此,做為結論:
「科學理論」的功能或目的,在解釋自然和/或人際現象;增進我們對自然和/或人類的了解。信仰(包括宗教信仰和非宗教信仰)的功能或目的,在提供許多人一個說法,來解釋「科學理論」還沒有能力解釋的各種現象。
知識或學問的功能,在解決自然和人際現象所造成的種種問題或困難;有組織的信仰的功能,在解決個人的疏離感、不安全感、和不確定感。或者說,解決個人在世界或社會中的寂寞、恐懼、和疑惑。
知識要解決的問題是一般人或多數人的問題。因此,它必須要接受公論。這是何以知識或科學要具有「客觀性」或「人際相通性」;要講證據或實驗;要有「預測能力」。
信仰要解決的問題是個人的問題,信仰只須要消解個人的寂寞、恐懼、和疑惑,它就是這個人的信仰。而每個人有不同程度或種類的寂寞、恐懼、和疑惑。所以,信仰是個人或私人活動。
綜合以上的說明,我認為:
知識和信仰各有其性質、功能、和應用範圍。只要把握這三種「不同」,知識和信仰並不直接衝突。
後記:
何步正兄建議我寫回憶錄。但我覺得自己一生庸碌,缺乏有興趣的逸事值得報告。我的讀書經歷或許有值得參考的地方。正好利用這個機會,我就借題發揮,多說幾句。請見諒。
附註:
1. 正文裏「第一條規則」中文翻譯所根據的英譯及版本分別為:
a. “The first was never to accept anything for true which I did not clearly know to be such; that is to say, carefully to avoid precipitancy and prejudice, and to comprise nothing more in my judgement than what was presented to my mind so clearly and distinctly as to exclude all ground of doubt.” (A Discourse on Method,古騰堡計劃版本,1995:此版本未分頁,這段話大約在該書「第二部分」3/4處。)
b. “The first rule was never to accept anything as true unless I recognized it to be certainly and evidently such;that is, carefully to avoid all precipitation and prejudgment, and to include nothing in my conclusion unless it presented itself so clearly and distinctly to my mind that there was no reason or occasion to doubt it.” (Discourse on Method and Meditations,紙本,1960:15頁)
2. 在一篇拙作中,我有這段話:「(正確的)思考方式從『清楚明確』的『概念』開始。-- 笛卡爾」。這是我當時對笛卡爾的意旨沒有充分理解所致;上面這句話只能說是「意譯」或「詮釋」。此處的翻譯比較符合信、達原則。
3. 他(Turner)的原文是 "Without conceptual clarity we cannot have sensible political discourse on economic matters."。他的 " we cannot have sensible political discourse"可以解讀為:透納男爵用英國紳士的文風來表達 "(we would be) talking non-sense."
4. 傳統「哲學」有三大領域:「本體論」、「認識論」、和「倫理學」。19世紀後期增加了「語言/邏輯基礎論」;在這四個領域中,「自由主義」並沒有一席之地。一般個別學科所謂的「科學哲學」、「政治哲學」、或「經濟學哲學」等,我建議翻譯為「XX學基礎論」。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