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清晨寫《公共論述和論述規範》時,精力已經難以為繼;所以沒有討論「意識型態」;現在補上短文一篇。
1. 「擇善固執」的討論
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正本》,「擇善固執」的出處和意思是:
「語本《禮記.中庸》:『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指選擇好的、正確的事去做,且堅持不變。」
如《固執的人不會快樂》一文(孫越, 2016/08/24)中說:
「可是,我們怎麼知道自己所『擇』的一定是『善』的呢?」
孫越先生又說:
「『擇善固執』並沒有錯,錯在我們有沒有時刻檢討自己以為的『善』是不是真的毫無瑕疵,絕對正確?如果我們放開心胸,重新思考過去自以為是的原則,並且加以修正的話,很多事情就會為之改觀,心情也會開朗多了。」
此外,請參考UDN部落格【思考的連結】中《擇善固執VS冥頑不靈》一文(段譽, 2009/04/22);此部落格似乎不允許「複製」。
基本上,即使是正面概念的「善」,它並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俟諸百世而不惑」的定義或判準。從而,「擇善固執」並不是一個值得或可以當做「座右銘」來終身奉行的原則。這個議題可以參考拙作《淺談相對觀》。
2. 「意識型態」和「擇『意識型態』固執」
2.1 釋「意識型態」
網上詮釋「意識型態」的論文很多,我就不代勞引述。這裏節錄我在2007年所做的簡介:
日本人將ideology一字譯為「意識型態」。許多中文譯名都是由日文而來,明治維新的成果之一。原始意義為「觀念學(idea + logy)」。
拿破崙將此字污名化;馬克思將污名化後的"用法"普及化;曼罕將它重新轉為中性的(知識)社會學術語。目前它有三個意義(或用法):
a. 虛偽意識。這是馬克思用法之一。「虛偽」在此不是指做假或假裝,而是不切實際、不合現實的意思。也就是通稱的「錯誤」認知,或「認知」上的「錯誤」;
b. 論述武器(尤其在思想鬥爭和政治鬥爭時)。這是馬克思用法之二,盧卡契將這種用法正當化或光榮化;
c. 所有的論述。這是知識社會學和極端社會建構論的用法。
「主義」一詞則為(英文)"ism"這個字尾的翻譯。"ism"有時視上、下文可或需譯為「觀」或「論」;有時甚至需譯成其他的中文字或詞。
多數的「主義」可說是以上意義b的「意識型態」;
所有的「主義」都可說是以上意義c的「意識型態」;
但只有少數的「主義」可以說是以上意義a的「意識型態」。
2.2 釋「擇『意識型態』固執」
如上一節的說明,在時下多數人,尤其是馬克思主義學派學者的「用法」中,「意識型態」的意義是負面的(以上意義a)。「擇『意識型態』固執」借用「擇善固執」這句成語而來,從而,其「揶揄」成分遠大於「指示」或「指意」功能。換句話說,它的重點不在這個或那個「意識型態」的正當與否;更和張三或李四「有」或「沒有」某種「意識型態」風馬牛不相及。它具有「揶揄」功能的關鍵在將「擇」以及「固執」兩詞和「『虛偽』意識」連用,傳達一個滑稽的意象。例如:有人抱著一個假古董,還沾沾自以為眼光過人在那兒欣喜若狂。
不只如此。由於「善」是一個正面概念,「擇善固執」可能帶來的頂多是「不知通權達變」或「不近人情世故」的批評。但「擇『錯誤認知』固執」的後果就大大不同了。俗話說:「吃燒餅沒有不掉芝麻的;吃飯沒有不掉飯粒的」。「擇『錯誤認知』」並沒有什麼大不了;「擇『錯誤認知』且堅持不變」,那就免不了「盲人騎瞎馬,夜半臨深池」的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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