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前言
在偶然機會下讀了達斯妥也夫斯基《一個怪人的夢》後,我聯想到卡木的《沉淪》。加上最近的一些因緣(請見本文「後記」),連帶引起我再次思索「道德」議題的興趣。
由於「道德」一詞常常引起人們在歷史、教條、道學、情緒、或偏見等等層面的反應,我二十多年前開始使用「社會規範」一詞代替它。近年來我發現這個用法並不能完全表達傳統思想中「道德」一詞的涵義;於是,我把「道德」區分為「行為規範」、「行為準則」、和「行為指南」三個層面。以下說明我對這三個「指號」的「用法」。
1) 行為規範
「行為規範」相當於日常生活語言中「公德」的概念。它指某些指導或約束行為的教條、規矩、和原則等;這些行為的性質如下:
a. 它們侵犯到他人的權利或利益;
b. 它們不被多數人認可;
c. 由於種種因素他人難以就它們「舉證」,或在相關法律上難以提出符合定罪的「要件」;
d. 它們雖不會被判定民事罪、刑事罪、或違警罪,但會受到行政處罰。
指導或約束以上行為的教條、規矩、和原則通常有下列性質:
A. 它們被多數人認可。
B. 它們還沒有經過既定程序被明文列入民法、刑法、違警罰法、或行政法;
具體的例子包括:「『四維』的『廉』」;「『五常』的『信』」;「『八德』的『忠』、『孝』」;以及「不應該利用職務以私害公」等等。
2) 行為準則
近十年來我逐漸了解到:「道德」這個概念在個人層級也有它重要的作用。於是開始使用「行為準則」來指示不涉及他人權利或利益,只跟個人行為有關的一些指導原則。我的用法和維基百科上行為準則條目所解釋的不盡相同。它相當於日常生活語言中「私德」的概念;也和中國儒家思想中「修身」、「養性」、或「功夫」這類概念相近。
這一類「指導原則」涵蓋的行為具有:「它們不會侵犯到他人的權利或利益」這個性質。
具體的例子包括:「人應該上進」;「人應該保持整潔」;「見到鄰居打招呼」;「各人自掃門前雪」;「『四維』的『禮』、『義』、『恥』」;「『五常』的『仁』、『義』、『禮』、和『智』」;「『八德』的『仁』、『愛』、『禮』、『義』、『和』、『平』」;「在公車、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上讓座」;以及「在公車、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上輕聲細語」等等。
3) 行為指南
讀了《一個怪人的夢》和《沉淪》後,我進一步體會到「道德感」或「價值觀」的作用。承以上思路,我把它們稱為「行為指南」。
「行為指南」指的是:
在特定情境中,一個人是否會遵守「行為規範」或「行為準則」這個「決定過程」的基礎;以及,如果決定遵守,她/他會選擇那些「規範」或「準則」的基礎。
也可以定義為:
「當一個人選擇、判斷、和決定自己行為方式時,她/他所根據的一組『信念』或『價值』」;或「一個人決定『什麼是對』和『什麼是錯』的思考依據」(「道德指南」)。
並請參看《什麼是「道德指南」以及它們是否能依高低排序?》一文。
下文我將沿用用「道德」或「倫理」來統稱「行為規範」、「行為準則」、和「行為指南」三者;如果討論重點放在它們的個別層面,我會分別使用以上三個詞彙或「指號」。
1. 道德的重要
我過去思考不夠周全,雖然了解「道德」的重要,但是通常只強調它們「維持社會穩定運作」的功能。這個觀點顯然相當狹隘;大概源於我偏重社會科學而缺乏人文素養。前些日子在賈西亞教授《創造性轉化》一書中看到他以下這段評論:
「一般學者都認為文明之所以能產生是因為先人發明了農業;但比農業更為基本的是『倫理』。因為只有建立了一套人際行為的規範後,一大群人才可能相安無事的生活在一起。我們都了解有了農作物才能支撐一個大規模的定居人口;但是,如果沒有一套公認的,大家願意遵守的『道德』,人們根本不可能聚集在一起來發展農業。」 (該書第4章;《文明與倫理》;雙引號是我加上的)
這段話讓我了解到道德不只具備「維護社會穩定運作」這個重要功能;它在部落/社會的形成以及歷史/文化的發展與演變過程中,也扮演著「必要條件」這個關鍵角色。從而,未來社會和文化的延續也必須依靠道德的有效運作。如果「道德虛無論」(或「後真相論」、「無真相論」等「認識虛無論」)思想成為主流,國際間即使不發生核子戰爭,社會也將趨向分崩離析;現代文化也將步上過去歷史墳場中種種輝煌過一陣子但不復存在諸文化的命運。
2. 道德的內容
2.1 「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 -- 各家學說
為了節省篇幅,以下只提供幾個通行和我所熟悉「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兩者內容的連接;請各位自行參考。
1) 儒家:《中庸 – 20節》、《孟子.公孫丑上》、《孟子.告子上》、和《仁義禮智信(儒家“五常”)》;我不熟悉道家和墨家經典,它們關於行為準則的論述,就藏拙了。
2) 佛教戒律
3) 基督教十誡
4) 道教戒律
5) 專業人士的「行為規範」:The Civil Engineer’s Code of Ethics (美國《土木工程師行為規範》)等等。
2.2 行為指南
如以上第0節-3)中所說,「行為指南」相當於「道德感」或「價值觀」;它也可以了解為孟子「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等的總和。不過,我並不同意「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孫丑上》第6節) 這個觀點;也不相信:「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告子上》第6節)的說法能夠成立。
就我的理解,「惻隱之心」、…、「是非之心」等的「心」,近於弗洛伊德的「高階自我」(或「超我」);它並不是一個抽象概念或捉摸不到的東西。我們可以把它們理解為大腦神經學中的「意識」;和它對應的人體器官應該是大腦處理判斷和決策兩個過程相關區塊的神經網絡連結(請參考《唯物人文觀》)。
2.3 綜合討論
1) 「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是某(些)人或某(些)團體制定的。這些人或這些團體能夠制定兩者的原因是:她/他們擁有某種優勢或權力。由於「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的人際互動性和需要多數人願意接受;它們也得經過某種程度的約定成俗過程。
2) 「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有「功能性」,它們也連帶有偏頗性;因為制定兩者的某人或某團體會利用它們來暗槓自己的利益。因此,它們並沒有「 放諸四海而皆準,俟諸百世而不怠」的性質;兩者會因時、空而改變,也可以被新興勢力挑戰和修改。
3) 由於兩者有功能性,它們也帶有一定程度的必要性。
4) 我在2009年想到「積極道德」和「消極道德」的分別(第2.2節);2012年左右略有修正(《淺談道德與歷史》第3節)。過了十年,我覺得這個區分仍然能夠幫助釐清「道德」這個概念,但在涵義上還要做些修正。我現在的定義是:
a. 「消極道德」指「不害人」、「有所不為」、或「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些原則;幾乎所有宗教的「行為準則」內容都屬於這一類。
b. 「積極道德」指的是儒家倫理學中積極、主動的層面:如「有所為」、「經世濟民」、以及「三達德」中的「見『義』不為,無『勇』也」;這些原則。
3. 道德的建立與傳承 – 社會建構
以上2.1節介紹了各家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內容的連結。但是,這些「內容」是怎麼成為「文化」和「傳統」而深植人心?我就不引述學者們的理論,以下只談談我的淺見。
3.1 道德不是「生而有之」
根據演化論、基因學、和大腦神經學等理論,「性善」,「性惡」,以及「道德『生而有之』或『人皆有之』」等觀點都難以成立。例如,人類的遠祖或遠房堂親、表親之類並沒有上述行為規範等的概念;至少到目前為止,沒有這方面的發現和報導。其次,基因並沒有「意識」,也就不可能做判斷;自然不會有「惻隱」、「恭敬」、或「羞惡」等的想法,也不會有分別「是」、「非」的能力。
3.2 社會建構
「社會建構」指一個人在成長和生活過程中,經由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工作經驗、人際互動(包括社交媒體)等機制得到的灌輸或洗禮(請參考Naturalistic Approaches to Social Construction、《淺談相對觀和建構論》)。從「社會建構論」這個基礎,我可以推出以下的結論:
1) 以上2.1節所討論的「道德內容」是社會政治、宗教、和意見各方面領袖所建立。
2) 因為「道德內容」有以上2.3節所討論的「功能性」、「修正性」、「必要性」等等,在被建立後,它們經過社會建構過程普及到整個社會和傳承到後代。如孟子的「四端」、佛教的「八正道」、和舊約的「十誡」等等。《三字經》中的「人不學,不知義」就是社會建構論的精簡版。
3) 「行為指南」則是個人經由社會建構過程(或俗話說的「耳濡目染」),在個人獨特成長經驗的「制約」下,經過比較、判斷、選擇、決定、和/或其他相關思考步驟而在大腦中建立起的神經網絡連結(簡稱「心理狀態」)。
4. 道德的約束力
4.1 道德約束力的來源 – 「輿論壓力」和「行為指南」
在「維持社會穩定運作」上,「法律」的效力遠大於道德。其原因在於前者具有強制性約束力,而後者沒有。但道德既然有「維持社會穩定運作」的功能,它多多少少也有一定程度的約束力。道德的約束力來自社會大眾的「輿論壓力」,和個人的心理狀態兩個面向;兩者力道各有局限;以下略做申論。
4.2 「社會輿論」的局限
對大多數人來說,人活在世界上只有兩個「目的」或「努力方向」:
a. 活下去;
b. 活得更舒適。
做為一個生物,我們要達到這兩個「目的」,就必須取得「資源」或俗話說的「利益」。但是在任何地區或社會,「資源」(或「利益」)有「不敷分配」的性質(請參考《交換價值和資源分配》)。在這兩個周邊條件的限制下,於是有了「見利忘義」、「良心被狗吃掉了」這些俗話,以及「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的睿智(《管子.牧民篇》第1節)。
道德內容約束力一部分來自輿論壓力:諸如公評公論、網路上的撻伐、和左鄰右舍的竊竊私語或指指點點等等。這些壓力通常不會妨礙到一個人取得「資源」或「利益」;從而,對一個「不要臉」的人來說,來自輿論的道德約束力等於零。換句話說,當一個人把「資源」或「利益」放在行事考量第一位的時候,道德內容失去了它們原本就微弱的約束力。
好在道德內容約束力有一部分來自每個人內建而成的「行為指南」。
4.3 「行為指南」的脆弱
在「前言」的第3)小節中,我把「行為指南」定義為:「在特定情境中,一個人是否會遵守『行為規範』或『行為準則』這個「『決定過程』的基礎」;相當於俗話說的「道德感」或「價值觀」。它們也能夠指導或約束個人的行為。
一個人的「道德感」、「價值觀」、或「行為指南」是如何建立起來的?當然還是經由「社會建構」過程。由於我們處在同一個「社會」中,多數人的成長經驗可以說大同小異;從統計學上看,絕大多數人的「行為指南」應該在不超過20個「標準差」之內。這是一般而言,大多數社會都相當有凝聚力,能夠穩定運作的原因。
當一個人的「道德感」、「價值觀」、或「行為指南」非常異於一般人,而且到了「什麼都要就是不要臉,什麼都吃就是不吃虧」的地步時,很可能是由於她/他有非常異於一般人的成長經驗。我沒有受過心理學的訓練,以下根據我的常識和閱歷略做分析。
1) 此人年幼時受過重大打擊,例如:
a. 被母親和/或父親虐待
b. 父母早亡和/或離異導致幼年生活艱苦;
c. 被親人/親戚性侵害;
d. 由於某種性向或行為受到嚴重歧視;
e. 年幼無知被騙失身等等;
以致使她/他產生了強烈的「反社會」報復傾向。
2) 成長期間父母的溺愛縱容,使此人能夠靠說謊來逃避責任或取得份外的優待等等。
3) 進入社會之初,此人就被人引誘取得不當利益,然後食髓知味,越陷越深等等。
4) 此人母親和/或父親的成長經驗近於以上三者,致使她/他們的「道德感」或「價值觀」異常。
以上四種或其它類似的情況,都會引起一個人質疑或挑戰「道德」,也就造成她/他沒有「正常」的「行為指南」。「正常」在此指和絕大多數人相似或相當。從以上分析,我們也可以了解到社會學家為什麼會認為「家庭」是社會組成的基本單元;以及「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這段話的細緻觀察和智慧。
從上面的分析來看,「家教」在「行為指南」的建立上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我要奉勸天下做父母的一句話:「爸爸、媽媽,千萬別讓你的兒女長大後成為一個『什麼都要就是不要臉』的人!」
4.4 汝安則為之
這裏我想討論一下孔子「汝安則為之」這個觀點(《孔子.陽貨篇》第21節)。
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能不能「(心)安」,由她/他的「道德感」、「價值觀」、或「行為指南」來決定。由於「社會建構」不是一天造成的,而是一個日積月累的過程;因此,它們的力量並不明顯,也不是一個常態。「(心)安」或「(心)不安」非一日可定。這是為什麼會有「越想越不對」或「越想越(心)不安」的現象。
4.5 回顧《沉淪》和《一個怪人的夢》
從以上4.2和4.3兩小節的分析,我們可以了解:一個人大腦中「行為指南」的強度高,她/他遵守「行為規範」和「行為準則」的程度就高,而承受輿論壓力的抗力則低。反之亦然。我們可以歸納出兩點:
a. 個人「行為指南」對此人行為有指導作用和約束力。
b. 輿論壓力的有效度是個人「行為指南」強度的函數。
應用到《沉淪》和《一個怪人的夢》的情節和主題,我們可以說:
A. 兩位主角的「行為指南」略為薄弱,所以他們沒有在第一時間做「『對』的事」。
B. 另一方面,兩位主角的「行為指南」又有一定等級的強度;促使在事情發生後,他們的「『是』、『非』之心」起了譴責作用。最終在「羞愧之心」煎熬下,導致兩位主角的「沉淪」。
卡木哲學是積極和正面的。他雖然同意人生沒有天賦或本質上的「意義」,跡近荒謬;但他並不支持放蕩形骸或行屍走肉是這個狀況下兩個僅有的選擇。反之,他強調我們仍然有自由與能力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追求自己的目標。《沉淪》一書或許在表達:
不論人生荒謬與否,一個人終究要面對自己行為的後果。
這個「後果」未必是外在力量所造成;它可能是自己通過生活經驗在大腦中所建構「行為指南」產生的導引和反省。如果午夜夢迴,一個人不能面對自己行為的後果,「工價」當然不至於是「死」,但是日復一日的「沉淪」可能更為痛苦。
5. 結論
1) 「行為指南」是社會秩序最後的防線。
2) 「家教」的正當和適當高度影響社會的穩定運作。
後記:
我在2020 – 2021年間思考「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和「民主政治」等議題時,在網上看到一些從「文化」角度來探討它們的文章。當時我就想寫下我對「文化」和「政治」兩者關係的看法,但到現在還沒有完成。在蒐集資料過程中,讀了介紹許懷哲大作的文章以及其它關於文化的論述,讓我對道德和倫理學有進一步了解。
當年《大學雜誌》總編輯、現任《新大學(網路)雜誌》總編輯何步正先生,在六月下旬寄來他回憶錄的一部分;他提到的許多老朋友中有位嚴昭先生。51年前參加保釣運動時,我在紐約和嚴昭兄有數面之緣,相談甚歡,我很敬佩他的學問。因此,我向步正兄要到嚴昭兄的電郵地址,七月初向他致意和請教。通信中他談到對道德和文化、道德和民主政治等議題的看法,尤其對「道德」的重視。50多年前我少不更事,總以為科學至上,理性萬能。雖然當時我很佩服嚴昭兄的博學,但對他的觀點有些存疑。50年後,自己多少有些長進。讀了賈西亞教授等的理觀點後,再度聽到嚴昭兄的高見,受到相當的啟發,獲益匪淺。
過去五、六年來在我住的社區中,看到一群社區蟑螂「什麼都要就是不要臉,什麼都吃就是不吃虧」的噁心現象;更了解到「行為規範」除了有「維持社會穩定運作」這個功能外,個人「行為準則」和「行為指南」兩者也有其重要性。本文某些心理分析自然就拿這群蟑螂當做模特兒。
剛好最近在YouTube上看電影和連續劇時,不經意看到介紹《怪人》這部短片;引起我深入思考這些議題。在上述各種因緣際會下寫了這兩篇文章,是為記。
附錄 1:術語/一般名詞中英對照 (正文中有連結者未列於此;請參照《文學和倫理學之《一個怪人的夢》和《沉淪》讀後》的「附錄1」)
用法 – meaning as use
制約 – conditioning;本文用法包含古典形式制約和操作形式制約兩個理論
指號 – signifier,維基百科「能指」等翻譯,是標準的詞不達意
意識 – consciousness
道德虛無論 – moral nihilism 或 ethical nihilism
認識虛無論 – epistemic nihilism
本文引號內中譯是我翻譯的;中文超連結論述(翻譯部份)則請自行斟酌其「信、達」程度。
附錄 2:人名中英對照 (以英語發音為準;請參照《文學和倫理學之《一個怪人的夢》和《沉淪》讀後》的「附錄2」)
許懷哲 – Ludwig Philipp Albert Schweitzer,通譯為史懷哲
賈西亞 -- John David Gar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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