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會以為民主政治是完美的政治制度;事實上曾經有人說過,在歷史上所有被嘗試過的各種政治制度外,『民主政治』是最壞的一種政府形式。」 -- 邱吉爾,11/11/1947
0. 前言
這篇文章有兩個目的:
1) 試圖說明為什麼「民主政治」是對一般平民老百姓最有利的一種政府形式。
2) 試圖分析造成當下民主政治危機的因素:從而探討改進民主政治的方法。
敬請各位指教。
在一篇舊文中,我詳細列舉了自己思考時所根據的一些基本假設和理論(該文《附錄》),不在此贅述。近20年來,我多次討論民主和民主政治 (民主-1、民主-2、民主-3、民主-4)。本文試著把這些曾在部落格和網路上發表過的觀點做個整合。以下先說明我對政治論述中幾個關鍵概念的了解。此處不對民主和民主政治做嚴格的區分。
0.1 國家和政府
霍布士的《政府論》已經把政府的必要性和存在目的說得非常清楚;了解現實的人大概都能接受。我認為國家和政府的功能,在保障一個地區人民身家財產的安全,以及維持這些人民的基本生活條件。另一方面,我不認為「國家」或「政府」是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概念和結構。從本文第2節的討論,我們可以了解:為什麼馬克思「國家/政府理論」會被列寧解讀為:政府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工具(該書第八章,153 – 155頁)。如果我們把列寧的了解改成:「政府是宰制集團壓迫廣大老百姓的工具」,應該就反映了80%的政治運作現實。
0.2 正當性
上一小節提到國家和政府的兩個功能。如果國家和政府不能有效的落實它們,兩者就需要被改變或取代。用政治哲學術語來說,就是這種國家或政府不具有它存在的「正當性」。政府和政府權力的正當性有三種來源:
a. 保障大多數人民有小康溫飽生活的施政。
b. 人民直接或間接的認可;前者如經過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後者如長期沒有大規模或全國性的抗議或反抗。
c. 經過公開、普遍討論後,大多數人民認為「政府」或「權力」的建立經由合理過程。
洛克主張:一群人有抵抗不公不義政府的權利(綜合該書202 – 205節和222 – 225節的意旨);這個觀點和孟子的「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可說後先輝映(1)。都可視為民主政治的運作面定義(該文6 – 7頁)。「正當性」在當代政治論述中是一個基本和關鍵概念的原因在此。不過,(我認為)正當性並不是一個抽象、絕對、或獨立存在的概念;它的內容由某一個社會中,多數人經過約定俗成或討論-同意這兩個過程來形成。
0.3 治權和主權
「治權」指治理一個國家落實其功能所必需擁有的力量;具體的說,政府為了維護領土完整,保障人民安全,建設(至少一個)小康社會所需要運用各種力量;包括但不限於立法、行政、司法、考試、和監察這五權。治權的內容(包括治權的種類、範圍、和相關制度等等)由「法律」明文規定。
「主權」指決定「誰」和「如何」執行這些治權的力量;以及決定這些治權內容的力量。孫中山先生在《三民主義》一書中稱之為「政權」。
0.4 法治和法權
「法治」(「依法律意旨治理」):
a. 「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治權各自獨立行使,互不隸屬。
b. 治權的內容、適用範圍、和執行程序由得到多數人民直接或間接認可的法律來規範。
c. 法律條文具體、合理;並經過公平、公正、公開的立法程序建立。
d. 執法程序符合獨立、公平、公正、公開、和合理等原則。
也就是說:「依『法律』意旨治理」這個概念中的「法律」必須具有「正當性」。以上c和d中所提及的具體、合理、獨立、公平、公正、公開等,是構成法律正當性的要素。
「法權」(「依法律條文治理」):
「依法律條文治理」指的是:一個政府機構行事所依據「法律」的內容、立法過程、或執行過程欠缺正當性。我稱之為「號稱『法治』」或「羊頭『法治』」。
1. 民主政治淺談
《瑪瑞安-韋布斯特字典》(下稱《字典》)對「民主」一詞列有六種意思。和此處所討論民主政治直接相關的有三個:
1a: 由人民主導的政治制度,尤其指根據「多數決策」原則運作的政治制度。
1b: 「主權在民」的政治制度:由人民直接行使「主權」的政治制度;或由人民通過公平、公正、和開放式選舉產生的代議方式,間接行使「主權」的政治制度。
5: (社會上)沒有世襲或任意建立的階級差別或特權。
十多年前我讀過兩位大陸學者討論民主的文章,我認為相當精闢,請參考。
我在2005年左右,提出「民主」或「民主政治」一詞有三個不同層次的意義(2):
a. 「概念」或「原則」層次的意義;我稱為「民主原則」。
b. 「實踐」或「制度」層次的意義;我稱為「民主制度」。
c. 「運作」或「日常生活」層次的意義;我稱為「民主政治行為」,簡稱「民主行為」。
1.1 民主原則
在概念或原則層次,民主政治指的是:
根據主權在民這個原則建立的政府和政治制度,請對照上述《字典》定義1b。
主權在民就是中共一再宣揚的:「人民當家作主」。不過,我們需要進一步追問:
人民擁有「什麼」主權?或人民當「什麼」家?作「什麼」主?
我的解釋如下:
孫中山先生說:「管理眾人的事,便是政治。」;我認為:「政治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
如果妳/你同意這兩個定義,把它們「代」入以上的分析,具體的民主原則就成為:
a. 人民擁有「管理眾人事務」的權力;或人民「當家作主」來管理眾人的事。
b. 人民擁有決定「誰」和「如何」分配資源的權力;或「人民「當家作主」來決定「誰」和「如何」分配資源。
以上我對民主原則的詮釋當然不是它唯一的正解。每個人可以把自己對政治的了解,代入我以上對民主原則的說明;那就成為各自對民主政治在原則層次的解讀。如果我對民主原則的分析大致可以接受,不屬於宰制集團的人,或一個願意、能夠、並堅持自己來決定(處理)和自己生活相關事務的人,應該會肯定民主原則對自己有利。
「主權在民」並不是一個普世價值或顛撲不破的真理;它成立的前提是接受個人主義。而個人主義也不是一個普世價值;它成立的前提是接受「人人平等」以及「『個人』和『群體』幾近於對等」。這是我認為「個人主義」是民主政治理論基礎之一的原因。但是否接受個人主義,因人、因黨、或視每個人的「自我定位」而異。
1.2 民主制度
落實主權在民這個原則需要很多配套「制度」。根據上述對民主原則的分析,凡是違反主權在民的政治制度,應該不能稱為「『民主』制度」。此外,制度蘊含規律、規則、和隨之而來的可預測性。一個容許「便宜行事」和「隨意解讀」的制度缺乏正當性。
任何一個國家的制度,都受到這個國家歷史、文化、傳統、和國情的「制約」。因此,世界上沒有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XX制度」。「西方民主制度」和「東方民主制度」之分過於籠統,沒有特定或具體的對象。一個比較有意義的分類方法是:「美國式總統制的民主制度」、「德國式總理制的民主制度」、「法國式雙首長制的民主制度」、「英國式君主立憲制的民主制度」、「立法機構為兩院制的民主制度」、或「選舉方式為過半數勝選的民主制度」等等。
以下是我認為構成民主政治三個最基本,也缺一不可的制度。在它們之外,政黨和各種人民團體成員的素質和能力;選舉、立法、釋憲、起訴/審判、和編列/執行預算等過程的健全、完備、以及正當性等等;也都是實現主權在民的重要基礎。
1) 選舉制度
對一萬人以上的國家或地區來說,「直接民主」不切實際,我就略過不提。在制度層次,民主的意思不在「選舉」或人民有選舉的權利和機會;它的意思在於:
人民經由「選舉制度」直接選擇領導人和代議士,從而「間接決定」國家的走向和符合這個走向的政策及措施。選舉制度包含選舉、罷免、創制、和複決四類投票行為。
民主或選舉並不蘊涵,更不保證:老百姓會做出,或能夠做出符合自己利益的選擇。它只保證:老百姓擁有「選舉」的權利和機會,來試圖落實「主權在民」。並同時降低產生「獨裁」、「寡占」、或「威權式」的政府形式。「主權在民」的「民」並不是一個抽象概念或名詞;它指的是一個一個活生生的老百姓。它也就蘊含「多數決策」;請對照上述《字典》定義1a。
目前人類只設計出經過選舉制度的「代議機制」,讓老百姓行使權力。「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並不是唯一的,當然更不是最合理或最有效的選舉方式。許多國家各有不同的選舉制度。政治學家和科學家也都在不斷的研究,試圖改進它。
選舉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必要條件」,但它不是一個「充分條件」。也就是說,「『民主』國家(社會)」一定有某種選舉制度;但有某種選舉制度的國家,未必就能被視為或自稱為在實行「民主」。要符合一般人對民主的了解,我認為:在選舉制度外,一個民主國家還必須(至少)建立以下兩個制度。
2) 權力分離制度
「三權分立」(該書第11卷第6章)和「五權憲法」是大家熟知的兩種「權力分離制度」。
為什麼(我認為)落實「主權在民」必須把執行不同功能的「治權」分開來執行?政治學和政治哲學著作中有深入的討論,請自行參考。簡單的說:
a. 當「權力」由一個人、少數人、一個集團、或一個政黨掌控,極可能會在某種程度上違反前述「主權在民」的原則。
b. 由於「政治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而大部分人都很難長期,更難永遠,控制住自己的欲望和行爲;這兩個因素使得權力集中後,一定造成資源的獨占或寡占。這可能是艾克頓爵士下面這個敏銳觀察的基礎:「權力會導致腐化,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化。」
c. 權力集中後就不可能有「監督制衡」而造成權力的濫用,以及個人的安全和權益被掌權者宰制;「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也就有如夢幻泡影了。
d. 如果「立法權」附屬於「行政權」,則議會或立法機構不過是圍事堂或橡皮圖章。
e. 如果「司法權」和「執法權」附屬於「行政權」,則執法人員不過是穿上西裝,打了領帶的東廠、西廠、或御林軍。
3) 維護人權的制度和保障自由的制度
維護人權和保障自由不是同一件事,但有相關性和互補性,所以我把它們並列。
一個維護人權的制度必須滿足至少以下兩個條件:
a. 非經「正當」的合法程序,不得(逮捕人民)下獄。
b. 非經「正當」的審判程序,不得定罪。
在以上第0.2小節中,我提到:「正當」並沒有一個公定或普遍的標準,只有約定成俗或多數人是否接受這類標準。《陳涉世家》有以下這段話:「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換句話說,陳勝、吳廣揭了推翻秦朝的第一竿,並不是因為他們沒有溫飽生活,而是因為他們不能接受「失期,法皆斬。」的「(號稱)法治」(3)。以下用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安法」做例子來進一步說明。
我認為這部「國安法」以下條文,並不具有「正當性」:
第20條的「分裂」、「破壞」、「統一」、「『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第21條和23條的「煽動」、「教唆」;
第22條的「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干擾」、「阻撓」;
第29條的「憎恨」、「可能」、「嚴重後果」。
這些字詞和語句,都沒有具體的「所指」,或公認的意思與範圍。從而,一個人是否觸犯這些法條,並沒有「證據」可以證實或反證;完全由承審法官,甚至行政部門的國安公署官員來解讀和認定。在我看來,這部《國安法》的功能之一是建立「莫須有」罪名的「法源」。
此外,我認為中國在新疆的「維穩政策」在正當性上也頗有爭議。
一個保障自由的制度必須滿足至少以下三個條件:
a. 建立「人人有飯吃」的最低生活條件或社會安全網。
b. 保障「言論自由」(胡秋原 1958)。
c. 保障「集會結社自由」。
「社會安全網」屬於自由主義(胡秋原 1948,徐訏 2016)主張的「積極自由」;「言論自由」和「集會結社自由」則屬於它所主張的「消極自由」。
正當性是某一個社會中,多數人經過約定俗成或討論-同意這兩個過程後形成的性質。一個沒有言論自由的社會,自然無從建立社會中多數人同意的正當性。在這個情況下,法律和政府是否具有正當性,或政策及政策的執行是否得到多數人同意等議題,只能由官方或主流媒體說了算。主權在民或人民當家作主成了空話。
一個人要有基本人權以及基本的言論和集會結社「自由」,她/他才可能宣揚自己的理念和尋求同志;組織有相同理念或實際需求的民眾,形成一股力量。只有在人權和這兩個自由受到(法律)保障後,一個人才能從事政治活動而不必擔憂會被一個一個的丟進黑牢或被打針。然後一群人才可能以(主要是)和平的方式來爭取權利和利益。
沒有維護人權和保障自由的制度,人民還是能爭取權利和利益。例如,上一世紀初的辛亥革命,上一世紀80-90年代的東歐革命,本世紀初埃及和突尼西亞兩國的群眾示威。但這些人都要用流血衝突的方式,以生命做代價來爭取權利。一般來說,包含自由和法治的民主制度,使得大家可以依照一套規則來理性的解決糾紛和衝突,而不必使用暴力或依據叢林法則來分配資源。
以上是我認為民主政治必須包含「維護人權」和「保障自由」這兩種制度的原因。也是我認為民主政治對一般老百姓最有利的理由。
維護人權和保障自由的制度需要由法律來規範和落實。這是司法權必須獨立於行政權之外的原因。
考慮和制度相關的議題,就不能不討論孟子說的:「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
制度是人設計,法律由人制定。制度需要人推動,法律需要人執行。因此,社會上沒有制度「公平」或「不公平」的問題;只有設計制度「者」和落實制度「者」是智慧或愚蠢的問題;她/他們以社會全局為考慮重點,還是在假公濟私的問題;以及大多數人是否願意接受,和有沒有權利不接受「不公平制度」的問題。同樣的,一個國家中無所謂「良法」或「惡法」的問題;只有立法「者」和執法「者」是智慧或愚蠢的問題;她/他們以社會全局為考慮重點,還是在假公濟私的問題;以及大多數人是否願意接受,和有沒有權利不接受「惡法」的問題。
1.3 民主行為(生活方式)
民主在運作或應用層次的意義指:能夠幫助落實主權在民和推動民主制度的一種生活方式。我以「民主行為」來概括。
在google上可以找到很多人引用杜威民主是一種生活方式這句話。實際上,這些人只引用了杜威在討論民主議題時所說的半句話。他至少在兩個地方提到這個看法:
「我們已經相當進步到會說,『民主政治是一種生活方式』,但我們還不了解它是一種要求個人行為符合一定(社會)規範的生活方式。」;以及
「民主政治是一種基於認為人性有無限可能這個『信念』的生活方式。…」
在以上引述的第二段話中,「…」是杜威闡釋他說的「人性有無限可能這個『信念』」;他的信念指「人人平等」。
根據以上討論,杜威的「生活方式」並不是泛指我們各自選擇的這種或那種生活方式;它指的是:行為符合一定規範的生活方式。以下用兩個例子來說明。
大家都熟知介於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代議制)之間的參與式民主。所謂「參與」,需要許多人關切公共議題,對特定議題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以及願意花時間和精力來討論、規劃、以及制定政策。「參與式民主」所蘊含的「生活方式」,除了要求一個人積極參與外,也會要求:一個人在討論、規劃、以及制定政策時,同時具有公開、公平、公正、平等待人、和公私分明等行為模式。
大家也都熟知強調深思熟慮/博採眾議決策方式的民主政治。它所蘊含的生活方式則要求:一個人尊重別人意見以及能夠理性思考和溝通。台灣社會常見的抹黑、打口水戰、和散佈假訊息等行為模式,應該不符合「集思廣益(深思熟慮)」的意思。
我相信以上討論說明了:要有效的實踐民主政治,社會上大多數人民的政治行為 (投票、協商、遊說、抗爭等等),必須具有一定的水準和遵守某種規範。能符合民主原則和有效配合民主制度的政治行為,我稱之為「民主行為」。
以下為本節的分析做個小結:
a) 要周全的討論和了解民主政治,需要從原則、制度、和運作三個層次來進行。
b) 「民主原則」肯定一般平民老百姓的權益;「民主制度」提供保障人民權益的機制;「民主行為」幫助落實「民主原則」和「民主制度」,同時維持社會的穩定運作。因此,民主政治是平民老百姓唯一有資格玩和玩得起的(政治)遊戲。
c) 民主政治沒有東方或西方之分。就「民主原則」來說,只有「我接受」和「我不接受」之分。制度和生活方式一定受到各國文化、傳統、和社會結構的制約。略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就這兩者而言,世界上從來沒有一套標準的或通用的模式。我想強調:一個社會的任何制度如果有缺失,那是該社會政客、學者、和人民的共同責任(4)。不能歸咎於自己的歷史文化,更不能歸咎於其他地區的文化。
d) 列舉民主的缺點並不足以否定或輕忽它的重要性和功能性。要有效的批評民主政治,第一要拿出一個言之成理和言而有據的論述;其次要提出一個替代方案以及說明這個方案優於民主政治的論述。
e) 批評或攻擊民主政治的人,常常用「西方民主」和「普選式民主」這兩個稻草人做箭靶。這一節的討論顯示,這兩個「指號」都「無所指」。不客氣的說,兩者都是一種行文懶惰或缺乏邏輯思考能力的用法。
f) 由於以上c、d、e三點談的都是基本常識和初級邏輯;因此,我嚴厲的譴責一些以批判民主、自由、人權為名,實際上在替中國政府遮羞或對中國政府送秋波的人。
和其他體制比起來,民主政治雖然有不足之處,如行政效率低落。但根據以上的討論,我認為:到目前為止,在各種政治制度中 -- 包括以下第4節討論的「(政治面)中國模式」,「民主政治」是對一般平民老百姓最有利的政府形態。
2. 民主政治危機?
就我的了解:「政治」是為了解決一群人生存的問題;生存所面對的問題主要由自然環境而來,例如:天災、氣候、地理、地質、資源、和我一再強調的「資源不敷需求」等等。其次,人不能獨立生活或生存,政治也就同時需要解決一群人「生活在一起」所衍生的問題。要了解任何政治體制的問題或危機,都需要從資源的取得和分配以及人際活動兩個層面切入。
以下就柯林頓的名言:「笨蛋,都是經濟惹的禍!」這個思考邏輯,從經濟角度就過去近十年來英國脫歐,(2016)川普當選,法、德、義等國極右派勢力興起,以及波蘭、匈牙利兩國(所謂)「悖於自由主義路線」政府等等「民主政治危機」(危機-1、危機-2、危機-3、危機-4、危機-5),表達一些淺見。
在討論「民主政治危機」這個議題前,我想先指出兩個現實:
a. 過去十年來,並不是只有民主政府呈現危機。就我所知,2011 – 2018年有11個、 2019年有2個、2020年有1個威權政府被推翻(經由政變、內戰、示威抗議、和自由選舉等不同方式)。此外,20世紀中葉以後,應該沒有一個國家的人民經過公投程序,把民主政體改變成威權政體的例子。
b. 根據《倫敦經濟學人》雜誌2020年的《民主指數年度報告》及該刊的方法論(5):全世界165個國家和兩個行政區中,有75個不同程度的民主政府,35個不同程度的威權政府,和57個威權政府。此外,請參考布朗黎教授的相關分析和報導。
由這兩點看來,雖然全球各國社會的自由程度從2006年到2019年連續下降了14年,各國民主政府也的確呈現了不同程度的危機,但民主體制仍然是目前各國政府的主流形式。
2.1 國際生態演變
造成民主政治危機的第一個因素是國際政治生態演變。
過去歐洲民主社會中的人民之所以能夠人模人樣,吃香喝辣,除了各國政治制度和科技發達的優勢外,這些社會中一部分財富來自19世紀中 - 20世紀中這一百多年,殖民主義(軍事帝國主義)對亞、非國家的掠奪,以及二戰以後近七十年來,經濟帝國主義對第三世界的剝削。
美國政府過去能夠維持國內勞工的高工資和高生活水準,從而維持國內社會的穩定性和執政者的正當性,並不完全是因為美國政治制度和科技發達的優勢。一部分原因是美國政府在世界各地扶植當地獨裁政權,幫助美國財團掠奪資源。伊朗的莫沙德和智利的阿嚴德是兩個最著名和最血腥的例子。21世紀初期,美國雖然打著「民主輸出」和「反恐戰爭」的旗號來重施故技,但遭遇到當地人民頑強的抵抗,軍事費用支出龐大,近20年來形成「偷雞不著蝕把米」的窘境。
總之,20世紀中期以後,歐、美國家先後失去軍事帝國主義和經濟帝國主義的優勢。不再有以掠奪全球來穩定國內秩序的客觀條件。長期下來,使得它們國內「(階級)矛盾」日益尖銳;這是歐、美國家民主政治出現危機的國際生態因素。
中國「改革開放」政策(「走資路線」)成功,成為世界工廠;加上歐、美各國權力菁英 (宰制集團)無配套措施的推動「全球化」政策(也就是以第三世界人民為產業預備軍)。兩者直接大量減少歐、美各國國內的就業機會和一般人民的收入。這個政策雖然延續了資本主義的活力,但其代價則是人民受到生計壓力,產生大規模的抗爭言論和行動,助長了歐、美國家的政治危機。
2.2 權力菁英貪婪
造成民主政治危機的第二個因素是權力菁英貪婪。
由於資源不敷需求,人和人之間可能為了爭奪資源而發生衝突。政治從「管理眾人之事」演變成「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人類為了有效處裡以上兩種活動,設計出種種政治制度;民主政治是其中之一。但是制度不能改變自然資源不敷人們需求的現實;這是人類社會至今還沒有一個讓多數人欣然接受的「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因。「制度」在此指:法律、機構、機制、作業程序、和規則與潛規則等等的總和。
一般人在成長過程中,往往為了生計要取得一技之長,沒有機會同時培養「管理眾人之事」的能力;其次,進入社會之後,一般人在謀求自己和家人溫飽之外,通常也沒有時間參與「管理眾人之事」。造成政治成為某些學者和政客的「專業」領域。不幸的是,政治活動因為本質上是爭奪資源分配權,也就涉及利益的分配,但資源又不敷眾人的需求,自然引發和產生各種弊端。
俗話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權力菁英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或繼續維持分配資源的權利和地位,當他/她取得「資源分配權的」以後,把政黨和政壇當作一個分贓場合。他/她們制定的政策和法律,並不是以「維護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原則,而是以擴充宰制階層/集團的利益和維持宰制階層/集團的權力為原則。
例如,在雷根和柴契爾當政後,權力菁英全力推動「(經濟面)新自由主義」。政策上,讓「市場機制」無限上綱,和放寬(或解除)管制機制,引爆2008全球金融風暴。使得一般人民生活雪上加霜,自然造成一般老百姓普遍的對現況更為不滿。
2.3 人民力量提升
造成民主政治危機的第三個因素是:過去近一世紀的經濟發展,提升了人民力量。
首先是「社會變遷」改變了「社會結構」(Etzioni, A./Etzinioni, E. 1964)。這個過程提高人民教育程度、知識水準、和行為能力;加強一般人的「自主性」和對自己地位與需求的堅持;拉高一般人的「需求層級」。總的結果:導致意識型態和宰制論述失去它們過去擁有的欺騙力;加強一般人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欲望;和增加了她/他們爭奪資源分配權的能力。
其次是「科技進步」產生的效應:
a. 奇技淫巧層出不窮,引誘和加強人們對物質欲望的追求,連帶加強了人們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欲望。
b. 科技發展使得具有相同或類似想法的人很容易在短時間內凝聚「成城」。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也就容易形成遍地開花或瞬間燎原之勢,有助於形成和展現群眾力量。
2.4 危機乎?轉機乎?
我在本節一開始時就指出:過去十年來,許多專斷政治在人民大規模反抗下應聲而倒。不要忘了之前還有蘇聯和東歐各共產黨政府垮台的歷史。近半個世紀以來,不只「民主」政府被人民挑戰,鐵桿威權也開始生鏽。
以上分析說明:歐、美各國民主政府過去五十年來施政上逐漸捉襟見肘,顧此失彼;人民開始質疑其正當性。金融風暴更尖銳的影響到人民習以為常的生活。其結果顯示在:一方面非主流政客趁機而起,加入「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一方面老百姓(選民)產生「換黨做做看」和「貨比三家不吃虧」的意識。它也解釋了何以美國當代茶黨和極右派以及歐洲新納粹的蔚然成風。
在我看來,這個現象並不是西方「智庫學者」或「主流媒體」所宣稱的「民主退潮」或「民主危機」;實際上是:西方一向寡占「資源分配權」權力菁英的作為,造成另一股勢力有挑戰的機會;以及老百姓覺醒了,開始根據自己的判斷來做政治決定,試圖落實主權在民(6)。
當下各民主國家政局波濤洶湧,它顯示「民主」在退潮?還是反映人民「火大」?我認為:歐、美各國權力菁英必須重新檢討和修正自己的論述前提和判斷立場,才能如實的分析現況和走出目前的政治困境。
3. 民主政治展望
歷史上沒有一成不變或永遠適用的「制度」;民主和民主制度自然需要跟隨「時間」的前進或社會變遷而做修正和調整。我不研究政治學,也沒有政治實務經驗,所以我沒有規劃如何改善「民主制度」的能力(改進-1、改進-2、改進-3、改進-4)。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對民主政治今後的走向,有以下幾點淺見。
3.1 制度面
a. 政治是「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任何一個政府的危機通常都是源自孔子說的:「不患寡而患不均」。貧富差距(差距1、差距2、差距3)自古有之,於今為烈。這也是造成當下政治「危機」的頭號因素。任何政治制度要想維持長治久安,必須盡可能做到(財富)「分配」的公平和公正。
b. 「三權分立」制度是優越的構想。但現實狀況是這三(種治)「權」都被政黨把持而成為「爭奪資源分配權」的工具。或行政權力過大,領袖聲望過高而能左右其他兩權。我認為重新考慮孫中山先生的(獨立)監察權或許能補救一、二。
b-1 監察委員由人民直選;監察委員候選人資格之一是不得隸屬任何政黨;監察委員不支全職薪俸,目的在借助「社會賢達」或專業人士來維護一般老百姓的權益,與監督政府(包括立法、司法、及行政體系)運作;除監察院直屬調查員以外,監察委員經院會授權得要求並監督檢、調單位協助辦案;監察委員調查結果經院會通過後得針對失職或瀆職官員進行彈劾。如彈劾案成立,被彈劾者應立即去職,並移送法院依法進行審理。
c. 民主政治需要即時回應老百姓的需求,也就是通稱的「行政效率」。這一點可從兩方面著手:確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公聽機制;針對立法、司法、及行政體系官員建立嚴格的評鑑制度。後者可借用各學者(法學學會、政治學學會、社會學學會等)與專業人士的學養和判斷力。
3.2 行動面
a. 社交媒介與網路的普及,保證了一定程度的言論自由。但應該經由立法程序,強制地方及全國性電視台與平面新聞媒體,根據公平和公開原則,提供10% -- 15%的「公共時間」和「公共版面」,讓一般老百姓有機會在「主流媒體平台」上發言。
b. 如果老百姓沒有意願、意志、常識、或能力行使自己的權力,主權在民自然無法實現。民主政治是否有效,或能否落實主權在民的原則,至少有50%的責任在人民自己。普及和加強公民社會的功能(公民-1、公民-2、公民-3)有助於落實民主政治。
b-1 每個公民應該至少參加一個非官方或非政黨性團體,並且經過這些職業團體、學術團體、興趣團體、或休閒團體等來表達、討論、和凝聚對公共議題的意見和立場。更要以行動來表達它們。
b-2 一個幫助權力分離的撇步則是:選民投票時,要有行政首長和民意代表應該分屬不同政黨的意識。
4. 中國模式
「中國模式」有經濟和政治兩個不同層面的意義。前者是網上的熱門話題。比較深入的討論請見:模式-1、模式-2、模式-3、模式-4、和模式-5。近30年前以「歷史終結論」紅極一時的福山,現在也見風轉舵(福山-1、福山-2)。
除了貝爾教授的專著(請參考對該書的評論)和論文(貝爾-1、貝爾-2)外,網上有很多論文討論(政治面)「中國模式」。我曾簡短的批評貝爾教授第二篇文章。以下就(政治面)「中國模式」略表拙見。
首先,我不認為世界上有任何「真理」或「普遍性價值」。行為以及指導行為的原則只有「是否有效?」和「是否合理?」的分別。「有效」和「合理」則需要從「行為目的」、「行為者能力」、和「外在環境」三個因素來評估。此處「理」的「所指」是「行動理性」的「理」,不是「理性論」的「理」。
「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這個定義有它相當廣泛的適用性。「眾人的事」中最重要的應該是「開門七件事」。我曾說過:「絕大多數人活著只有兩個目的:『活下去!』和『活得更舒服一些!』」。因此,政治和政府的「存在目的」以及首要功能是:「保障大多數人民有小康溫飽的生活」。
在以上了解下,我接受「中國模式」70多年來的正當性。我也肯定和推崇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模式」,把中國建設到目前雄厚國力和國際二哥地位的功績。因此,至少過去20年來,中國早就不是一個被列強打壓和大多數老百姓三餐不繼的國家。因此,借用陸賈:「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之乎?」這句話,我想提出一個跟當下國情相關的問題:
「中國模式」的確做到了「和平崛起」;但是,「中國模式」能夠在今後50 - 100年內做到「長治久安」嗎?
凡是肯定「中國模式」(或「幹員制」、「一黨專政」)的人,需要正視和討論這個問題。中國共產黨並不是從鄧小平的改革開放才開始領導中國;肯定「中國模式」的人,也需要正視和討論「三面紅旗」、「文化大革命(和「四人幫」)」、以及仍在雷厲風行的「反貪打腐」(和「太子黨」、「官二代」、「新階級」)」等問題。否則,不免以偏概全之譏。
許多人拿威瑪共和時期選出希特勒和美式民主選出川普相提並論。不過,「比較政治學」也可以討論以下這個有趣的課題:當下「川普奪權」和50多年前「紅衛兵奪權」在目的、策略、和行動三個層面的相似與相異。我的觀察:兩者的目的和策略都是用非典型方式奪權;行動上,川普用訴訟頂多鬧個兩個月零三天,但從紅衛兵開始的體制外「造反有理」,硬是搞了10年。對老百姓而言,「中國模式」和「美式民主」的奪權方式孰優?孰劣?!
我認為:「中國模式」完成了它在中國歷史上的階段性任務。如果我們希望中國(至少)在今後50 - 100年內維持「長治久安」,中國共產黨需要在5 - 10年內,建立並落實某種程度維護(個人)自由、 (經濟)平等、和法治/人權的「制度」。目前「中國模式」治理下的中國社會,距離這三者過遠,應該不能勝任。
5. 結論
1) 「民主」或「民主政治」需要從「原則」、「制度」、和「行為」三個層面來討論。造成三者危機的來源不同,解決它們個別困境的方案自然也會不同。列舉所有「民主制度」和/或「民主行為」的缺點,不構成否定「民主原則」的理由。
2) 「自由」、「法治」、和「民主」是解決社會中「資源分配」問題的「前置條件」。
3) 「中國模式」不是一個能夠維持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
4) 「民主政治」是平民老百姓們唯一有資格玩和玩得起的(政治)遊戲。
後記:
要深入討論「政治」,需要分析它和「資本主義」以及「社會主義」個別的動態關係。我力有未逮,只得從略。我雖然簡單的提到「個人主義」以及「自由主義」和「民主政治」的關係,但這個議題也需要詳盡和深入的分析。《重新檢視「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一文可說是後者的前置工作。歡迎有興趣做這兩個分析的網友們參與討論。
《光復節75周年》一文的結論,是本文第四節強調「長治久安」的歷史依據。
關於公共議題的討論請參考《中國哲學的特質》讀後》的《前言》以及《介紹Habermas的溝通/論述行動理論》和《介紹論辯理論》兩文。這是我從「定義」開始討論議題的思考基礎。本文中譯是我的翻譯,請指正。
謝謝幾位朋友的指教,本文第二版做了修正和補充。
再度對孫中山先生表達敬意。《三民主義》一書有卓見、有深度;可惜被蔣中正跟國民黨搞低俗了,沒有受到它值得有和應該有的重視。
謹以本文紀念五四101、二二八73、保釣50、六四31。也紀念王曉波和毛鑄論兩位老友。
2020/12/30初稿;2021/02/25第二版。
補記:
關於1.2-3)小節「陳勝、吳廣揭了推翻秦朝的第一竿」部份,請參見拙作中的討論(03/02/24) 。
附註:
1. 孫中山先生在《民權主義第一講》中,引述了孟子:「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這句話,來說明中國早就有「民權」的概念和想法。我曾說:孟子這句話比洛克的主張講得更尖銳。它也顯示孟子已從孔子的「民本」概念和主張演進到「民權」思想。雖然歷代都有少數學者弘揚「民貴君輕」的想法(胡秋原 1948,14 – 16頁),為什麼要過了近一千七百年到王陽明(胡秋原 1972,1 – 5頁;1948,26 – 44頁)和黃梨洲,中國才發展出「民主」概念的雛型?我認為這是儒家學者或當下以復興中華文化為己任的學者可以研究的課題。我建議,傅柯「知識/權力掛勾論」可以做為回答這個問題的一個思考「進路」。
2. 寫完這篇文章後,劉源俊教授告知,英國政治學家克瑞克教授在2002年的《民主簡介》一書中,已經提出類似的觀點。我買了該書電子版,在「前言」這一節的最後一段中,克瑞克教授就說明「民主政治」應從「原則」、「制度」、和「行為」三個層次來了解。
3. 霍布士提出:「任何人可以殺掉任何另一個人。」(非引用原文)的思考邏輯,並根據這個看法申論出他的「社會契約論」和《政府論》這本政治哲學著作。《尚書.湯誓》中的「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這句話和霍布士的思考邏輯相同。可惜過去中國學者沒有從這個想法發展出一套政治理論。
4. 在《梁治平談法律與傳統文化》這篇訪問中,梁教授有以下這段話:「你可以把這種表述看成“激烈的批判”,但針對的不是傳統,而是當下。當然我並不是要美化傳統,而是想強調,傳統在當下如何發用,取決於今人的文明再造能力,換句話說,是我們,而不是古人,要對今天文明的衰敗負責。」;雖然我和梁教授討論的問題不同,但梁教授和我這種「自己負責」的思考邏輯,似乎在當下兩岸知識分子中並不普遍。
5. 《倫敦經濟學人》雜誌從2006年起,每年發布《民主指數年度報告》,它評估全球各國政治的「民主度」。請參考該報告附錄來了解其「評估方法」的詳細內容及說明,。該報告根據以下五個領域的表現來衡量各國政治的民主程度:選舉過程及多數決策程度、政府運作方式、民眾參政情況、政治運作方式及規範、和人民自由活動程度。
6. 糟糕的是:老百姓卻面對著一個「前門有狼,後門有虎」的困境。「狼」者,(經濟面)新自由主義也;「虎」者,新法西斯主義也。前者的政策背棄傳統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主張;所以,它雖然號稱(經濟面)「『新』自由主義」,但骨子裏其實是一種悖於自由主義的路線;不但如此,它還有變種的趨勢。新法西斯主義則是一群混混和流氓,企圖藉「訴諸民眾不滿情緒」方式來「爭奪資源分配權」或「分一杯羹」。
參考資料:
胡秋原 1948,《新自由主義論》,民主政治社,南京
胡秋原 1958,《言論自由在中國歷史上》,《民主潮》社,台北
胡秋原 1972,《王陽明誕生五百年》,《中華雜誌》社,台北
徐訏 2016,《個人的覺醒與民主自由》,秀威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Etzioni, A./Etzinioni, E. ed. 1964, Social Change, Basic Books Inc., NYC
附錄:術語/一般名詞中英對照
中國模式 -- China model
公民社會 -- civil society
主權 -- sovereignty
正當性 -- legitimacy
民主,民主政治 -- democracy
自由 -- freedom, liberty
自由主義 – liberalism 或稱 古典自由主義(classic liberalism)
自我定位 -- self-identity
行動理性 -- instrumental rationality 或譯為 工具理性、效益理性
制度-- institution
治理 -- govern, governance
治權 -- power required to govern a country (我的翻譯,以別於網上governance這個英譯)
法治 -- rule of law
法權 -- rule by law
社會變遷 -- social change約定俗成-- convention, conventional
個人主義 – individualism
宰制論述 -- hegemonic discourse
悖於「自由主義路線(政策)」 -- illiberalism
悖於「自由原則」的 – illiberal 或譯為 悖於「自由主義路線」的(視上、下文而定)
參與式民主 --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堅持(對自己地位與需求) -- assertiveness
深思熟慮/博採眾議決策方式(民主政治中) -- deliberative democracy
理性 – rationality, reasonableness
理性論 -- rationalism
產業預備軍 -- reserve army of labor
結構 -- structure
幹員制 -- meritocracy
新自由主義(政治面) -- new liberalism
新自由主義(經濟面) -- neoliberalism
運作面定義 -- operational definition
需求層級 -- hierarchy of needs
稻草人 -- straw man fallacy
機制 -- mechanism
權力分離 -- separation of power
權力菁英 -- power el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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