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道德」的了解可以概括成以下三點:
1. 「道德」的功能是幫助維持社會的穩定運作;
2. 「道德」內容經過「約定成俗」的過程形成;
3. 從而:
3a 如史特勞斯所說,離開「社會」的脈絡,「道德」並無意義;
3b 如羅素所說,脫離「行為」的後果或所產生的影響,我們無從判斷這個或那個「行為」的「善」、「惡」。
(我的「道德觀」只是我對「道德」的了解,當然不是「真理」。歡迎賜教。)
從這個觀點來看,「倫理學」學者的確可以使用Bhalla先生所介紹的「科學」方法與其他相關領域的理論來進行研究;她/他們可以試圖歸納出:
a. 一些多數人願意或能夠接受的「行為模式」;
b. 指導人們「行為」的一些原則;和/或
c. 人們在選擇這個或那個「行為」時的決策/思考依據或「邏輯」。
我相當懷疑這類研究的實用性。例如,過去50年來,抽煙和喝酒對身體健康的負面作用,已累積了相當充分的「科學」根據與統計數據,但人們因此而改變自己行為的趨勢並沒有明顯的增加。這就讓我聯想到「倫理學」中「實然」與「應然」兩者關係的議題。
亞力斯多得:「人是理性動物。」這個命題,近來頗受質疑和挑戰。(請用”behavior economics”, “Richard Thaler”, “Misbehaving: The Making of Behavioral Economics”等關鍵詞在網上搜尋相關資料)。
我認為一個比較切實的說法是:
人是具有理性思考能力的動物;但一般而言,人在日常生活中實際使用到「理性思考能力」的機率大概只在20%上、下。在一個社會中,大概也只有20%上、下的成員會使用「理性思考能力」來處理某一個特定議題。
我對「理性」這個概念的定義︰
「使用過去經驗來選擇和規劃當下或未來行動的能力。」
以上“20%”的判斷並沒有學術研究依據,它只是我從生活中得到的一般印象。這個觀察是否如實,歡迎討論賜教。
造成上述情況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三點:
1) 我們和其他人的互動,往往是「即時反應」 -- 「反應時間」大約在1 – 3秒之內。一般而言,不足以讓我們啟動和完成「理性思考」的機制。
2) 我們的「反應」或「決定」通常不是「一個刺激;一個反應」。它們受到種種(當時和當下) 「情境」因素的干擾與影響;這些因素能夠改變、甚至推翻(我們)「理性思考」機制所做的「反應」或「決定」。上述「因素」包括物理的(如溫度、濕度、...),化學的(如賀爾蒙、大腦神經傳導質、...),生理的(如饑餓、疲倦、...),和情緒的(如自高、自卑、...)等等。
3) 如上所說,「『道德』的功能是幫助維持社會的穩定運作。」;因此,不論是傳統社會約定俗成的「道德律條」,或基於科學研究所得到的「道德原則(規範)」,它們往往會要求一個人壓抑自己的欲望、情感、或衝動以便和他人和睦相處。在今天這個社會,這是「窒礙難行」的事。
總而言之,我並不反對用科學方法研究「道德內容」;我只是懷疑這類研究的實用性。
本文回應 J. Bhalla先生的《用科學方法研究「道德內容」》(The Moral Sciences Are Back)一文(在【兩個關於「道德基礎」的不同認知】一欄)。
本文於 修改第 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