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淺談文化
1.1 「文化」的概念
我所了解的「文化」是:
「人類為了解決和應付生存及現實的問題,而設計或發展出來的生活方式、典章制度、工藝技術、知識學問,以及根據它們而來的文學、藝術、和行為規範及模式等等。」
如果我們大致接受這個「文化」的「所指」,則它有以下的性質:
a. 「文化」表現在(某地區的)具體建設、藝術作品、社會制度、以及社會成員的「觀念」和「行為模式」;
b. 人們可以學習、傳承、傳遞、散佈、修改這個或那個建設、作品、制度、觀念、和行為模式,也就可以學習、傳承、傳遞、散佈、修改「文化」;
c. 隨著環境的改變(氣候變遷、天災人禍、重大瘟疫、外敵出現、人口增加、技術更新、 ... 等等),人們可能需要使用與時下流行或通用制度、觀念、和行為模式不同的(新)制度、(新)觀念、和(新)行為模式,來解決由於環境改變而出現的新問題。我們可以把人們這種制度、觀念、和行為模式的改變稱之為社會或文化層面的「適應」和「演化」。從而,「文化」一方面是持續的,另一方面也是隨時、空而改變的。
以上我對「文化」的了解當然不是就「文化」所做的唯一詮釋,更不可能是關於「文化」的「金科玉律」。但我相信它們近於當下社會學和「文化研究」學者們的主流觀點。歡迎批評指教。
1.2 「西方文化」
「東方」、「西方」等等是地理名詞和概念,不是「文化」屬性的專有名詞或概念。所謂「『西方』文化」的「西方」,相當於「『白』馬」的「白」或「『北』風」的「北」。它不相當於「『綠』色」的「綠」或「『男』人」的「男」。
「西方」在目前指歐洲大陸、英倫三島、和臨近這兩處的其他島嶼,但不包括俄羅斯和土耳其;「東方」則包括括近東、中東、和遠東,也就涵蓋以色列、敘利亞、阿拉伯半島、埃及、伊拉克、伊朗、印度、中南半島、中國、日本、和韓國等等。所謂「西方文化」指歐洲各國文化的總和,以別於「東方文化」或「非洲文化」等等;「東方文化」則包括過去和現在的兩河流域文化、埃及文化、阿拉伯文化、波斯文化、印度文化、及中國文化等等。「西方文化」和「東方文化」都不指一個單一、均質的個體。
一般來說,今天所謂的「西方人」,在希臘-羅馬時代被稱為「蠻族」或「野蠻人」。古代羅馬文化吸收了大量的希臘文化,以至於時下通稱為「希臘-羅馬文化」。今天所謂的「西方文化」,除了歐洲(英、法、德、西班牙、葡萄牙、斯堪地那維亞諸國等等)當地的「本土文化」(或「傳統文化」)和「希臘-羅馬文化」外,還有從近東傳來的希伯來基督教文化以及從中東傳來的阿拉伯文化這兩個淵源。從而,「西方文化」是時間、歐洲(包括北美洲)自然環境、(各地)本土文化、希臘-羅馬文化、回教、基督教、歐洲大陸和英倫三島社會成員(包括他/她們移民到北美洲的後裔)、以及一千六百多年來歷史事件等等相互作用的產物。
1.3 「文化」和「人際相通性」
「結構主義」現在雖然不是主流論述,但「結構主義派」學者們過去對家庭結構、親屬關係、和神話/文學內容的研究,有些仍然被大多數學者接受。這些研究認為以上三者以及其他某些人類活動面向的模式、關係、或主題具有「超文化」的性質,也就是說,它們在各地的呈現相當類似,並沒有「文化(地區、種族、社會、 …)特定性」。
我曾在一篇短文中試圖用「人際相通性」的概念來說明「結構主義」學者們這個結論的「物質基礎」。摘錄於下,謹供參考:
(《三字經》)所謂「性相近」,在當代哲學或文化研究中稱為「人際相通性」(「人際共通性」)。某些學者將此詞譯為「互為主觀性」,我認為是他/她們不懂原意所致。
「人際相通性」的物質基礎是基因、地球生態、演化論、和(大腦神經網路)連接論。大家都知道人的生物性由基因決定。人類和雞的基因有大於60%相同,人類彼此之間的基因,有大於98%相同。這是人「性相近」的第一個原因。
其次,在600到700萬年前,人類都一直生活在同一個生態區域(非洲)。從而,受生活需求所塑造出的「人性」也相近。大約在65,000年前左右,人類從非洲向外遷移,散佈各地。但整個地球的生態,在某個程度還是相當接近。
我在上面提到,在物理或化學作用下,因為神經訊號的傳遞,人大腦內的神經細胞產生連接網路,從而形成人的意識。在近似的大腦結構、近似的大腦神經細胞、和相近的地球生態下,人在自然環境刺激下所產生的反應自然相近。這個「刺激-反應」的結果就是「意識」。從而,人類的生活和人際關係,從整個人類觀點來看,其實大同小異。由此而產生的次級或二階「意識」,仍然有相近的趨勢。
不可否認,人類在外形、文化、和個人意識上,有某些局部的差異。演化論和文化研究,可以從自然環境以及在它制約下的生活方式,對大部分的這些差異,做出合理的解釋。
以上的觀點,也能合理的解釋部分「結構主義」和「唯物史觀」的觀點 (《唯物人文觀》)。
1.4 「文化」和「生命體」的比喻
景鴻鑫教授引用Karl Popper的話:
「制度,如果沒有傳統的支持,往往適得其反。」
如以上三節所述,當一個制度第一次被設計出來或逐漸形成時,它不一定有什麼「傳統」或「文化」做為基礎。不但如此,我甚至可以說,任何「制度」的產生往往是對現有「傳統」或「傳統文化」的修改、變革、或「反動」。如果Popper的意思指「傳統」能夠幫助一個制度迅速生根和快速產生功效,我大致可以接受他這個命題。我不清楚「適得其反」的原文是什麼,如果此詞在此說得上「信、達」,則Popper的命題至少有誇張之嫌。
不論Popper的命題是否成立,景教授的結論:
「文化是活生生的生命體,不是死的(包括民主與科學),任何形式的移植都不會成功的,只會引起排斥作用。」
在我看來,則是邏輯規則所說的:「『結論不能從前提導出(non sequitur)』謬誤」。因為,「制度」是否需要「傳統」支持,和「文化」是不是「活生生的生命體」並無邏輯上或實質上的關聯。
把「文化」當做抒情對象或站在「文化沙文主義」立場,以「生命體」來比喻「文化」或許相當適合,或有一定程度的煽動力(相當於以「母親」來比喻「祖國」或「大地」) 。但從「知識」或「研究」的角度,這種具體的把「文化」看成是「生命體」的「概念」,可能導致相當有爭議,我認為是「錯誤」,的結論。例如:
a. 「文化」需要「移植」而不是可以「學習」的;
b. 「文化」具有種族、族群、社會等的「固定性」或「特定性」(race-specific, etc.)。
所謂「錯誤」,我指的是不能與現實印證。
A. 我對中國文化沒有什麼研究。以中學歷史的內容來說,有巢氏(族)、燧人氏(族)、伏羲氏(族)、神農氏(族)、黃帝、嫘祖等等之間的交流、融合、與相互學習暫且不論。從有記載的趙武靈王「胡服騎射」開始,中原文化或一般人常常掛在口中的「中國『傳統』文化」就不斷在「演變」、「演化」、適應、修改、擴充、或豐富中。這個「傳統」在3,000 – 4,000年中不是靜態和一成不變的;它是動態和與時俱變的。
B. 中國能有今天的地位,至少是因為中國社會成功的接受和實行了社會主義、資本主義、和科學研究這些「西方文化」產物的結果。
C. 不論他/她們現在承認不承認,日本、韓國等等深受中國文化影響;兩國今天的國際地位與經濟實力(即相關的「制度」)有一部份也是吸收或學習西方文化才能夠有的成就。
最後,每個「文化」都包含所謂的「次文化」,如「地區文化」、「官場文化」、「黑道文化」、「貧民窟文化」、「貴婦團文化」、「青少年文化」等等。援用「生命體」的比喻,我們可以說由於「生命」多采多姿,因此,「文化」有形形色色的表現。但是,如果有人援用「生命體」的比喻,把「文化」描述成是個「九頭怪鳥」或「多頭怪獸」,原來的這個比喻就有點令人毛骨悚然了。
綜合以上說明,景教授許多關於「文化」的觀點和我所知道的歷史事實與當前時務都難以相互印證。或許景教授對「文化」的了解和詮釋與我的了解和詮釋有相當大的差異。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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