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拜讀資中筠女士的大作。此處只對YS兄的評論表示一點意見。
1. 一人一票
「一人一票」是一個原則,也是到目前為止,落實「主權在民」一個比較有效的機制。所謂「原則」,指它不只是一種選舉「方式」。它當然更不是現行唯一的一種選舉辦法。
許多學者一直在研議一個更有效(=更能落實「主權在民」)的選舉方式。研究的方向不只是從政治學著手,也使用到數學(或然率)理論。請參考:
Mackenzie, D. 2000, May The Best Man Lose, Discover, Vol. 21, No. 11, November, 2000, NYC
2. 法治
厲行「法治」固然是保障「人權」的前提,但「法治」有兩種:一是「依『法意』治理」(rule of law);一是「依『法條』治理」(rule by law)。我將前者譯為「法權」。「法條」也有兩種:一是有「正當性」的「法條」;一是缺乏「正當性」的「法條」。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兩種「法治」和兩種「法條」。
《史記》卷四十八 –《陳涉世家第十八》:
「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為屯長。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
「失期,『法』皆斬。」本身是缺乏「正當性」的「法條」;當局在「會天大雨,道不通。」的情況下,仍因「失期」而「斬」戍民,則是「依『法條』治理」。
厲行這種「法治」的結果是把老百姓逼上梁山,和「人權」的保障可說風馬牛不相及。所謂「苛政猛於虎」大概就是指厲行這種「法治」和「法條」。
我認為「主權在民」是實行「法權」的前提。如果我們把「民主」了解為「主權在民」,則「一人一票」是一個原則,也是落實「民主」一個比較有效的機制。
順帶一提,我有幾篇解釋或宣揚「民主」的文章,不在此贅述。我對「民主」的了解,可用下面這句話概括:
對當權派和「『小』當權派」以外的廣大民眾來說,「民主」is the only game in town.
此處,「『小』當權派」的「小」字,和「『小』資產階級」的「小」字同義。
3. 人權
「人權」是個人造概念。因此,我們在自然界或基因組合中找不到「人權」這個東西。從而,「天賦人權」不過是胡說八道罷了。「人權」也不是靠統治者賞賜或「保障」的。在我看來,它是老百姓為了對抗「苛政猛於虎」或「被上樓」、「被自殺」之類而用生命爭取到的。
我也希望「習李體制」能夠厲行「法治」。不過,我是個務實的人。我的「希望」不是基於他們兩位對「改革」的理念,而是基於他們既然能在中共制度下脫穎而出,至少該有了解中共目前已無法再「忽悠」老百姓的認知能力。從而,我「希望」他們及其領導團隊能實事求是的面對當前中國社會的險峻局勢。
-- 就「對一人一票的選舉,我就持保留態度。」評論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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