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
我對「倫理學」和與「倫理」相關的議題很有興趣。略抒自己的看法,交換一下意見。
「倫理」一詞通常表達「行為規範」或「行為準則」的意思。此處的「行為」特指「人際行為」或「社會行為」。
「人際」或「社會」行為之所以需要「規範」或「準則」,主要有兩個原因:
a. 「行為」必有或通常有「後果」;而「後果」一定會或通常會影響到他人 – 周邊的人甚至於整個社會。
b. 人的活動,尤其是「人際」或「社會」活動,其目的通常在尋求和運用資源;而任何一個「社會」的「資源」必然或通常都有限。從而,「資源」必然或通常都不敷分配。於是,上面所謂的「影響」,往往是「負面影響」。
因此,在一個沒有(行為)「規範」、「準則」、或「倫理」的社會,人們將使用或面臨「叢林法則」:也就是你爭我奪和弱肉強食的情況。在這樣的環境下,每個人的「存活率」都不高。由於有「暗殺」或「狙殺」這類行為模式,即使是強者也不能絕對保證自己的安全。
這是人類社會都有「道德」這個制度的原因;但「道德」的拘束力有限,維持或提高「存活率」的功能不彰,於是比較複雜的社會建立了「法律」制度。換句話說,我們可以把「道德」和「法律」看成是人類文化為了提高(社會成員)「存活率」所產生的「演變」。
一個行政團隊的成員是否能有自己的觀點或意見?這當然是個不成立的議題。民主社會中人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觀點或意見。一個行政團隊的成員是否能隨意發表自己的觀點或意見?則是一個可以討論和思考的議題。
政策的討論或辯論,通常在院會以及同僚和長官/下屬的私下溝通中進行。一旦院會通過了某政策,做為一個團隊成員,閣員沒有公開非議的自由,但是,她/他有「掛冠求去」的權利,和然後再表達自己立場的自由。我想這大概是「行政『倫理』」這個概念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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