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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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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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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笛卡爾說:思想從清楚明確的概念開始。

 

概念不清楚,思想自然混亂。概念不清楚造成的第二個困難是:它可能引起莫名其妙的情緒反應。後者使思想更加混亂,乃至於導致精神錯亂。

 

「存在」是個本體論上的概念,可以借用到倫理學;它在認識論中都沒有什麼應用;在法律和政治上完全不適用。將「存在」這個概念用到法律和政治上是萊爾所說的「類型錯誤」或「範疇錯誤」。

 

就我所知,北京政府沒有否認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辜汪會江陳會ECFA) 。即使它否認,這個否認也不值兩個銅板,頂多值個屁。除非有個瘋子認為北京政府或其領導人是「上帝」。

 

但是,北京政府不可能承認或接受:

 

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地位」和「政府地位」。

 

這是任何討論國際政治和公共議題者必須「了解」(不一定要同意、接受、或尊重)的立場。不能「了解」個立場,則「討論」國際政治和公共議題不過是在喃喃自語或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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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和「地位」 -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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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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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胡卜凱

這仍然不是 「承認」人或機構「存在」與否的議題;而是「承認」不「承認」某人或某機構法律「地位」或「身分」(status)這個議題。

 

如果北京領導人稱馬英九為「總統」或稱「外交部」,則根據「總統」和「外交部」這兩個概念或名詞的定義或性質,在邏輯上「蘊含」他們承認或接受:

 

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法上的「國家地位」和「政府地位」。

 

這樣,他們就沒有「統一」兩岸的(法理)根據和正當性。失去這個根據和正當性,北京政府本身的(法理)根據和正當性就會被質疑。這是北京政府何以斤斤計較「稱呼」的法律與政治原因。不會因為我們自怨自艾、顧影自憐而改變。

 

基本上,一個人或國家的「存在」並不需要任何人的承認;任何人也沒有資格或權利「否認」他人或他物的「存在」。但他/她可以有能力毀滅某人或某物的「存在」。

 

-- 本文回應下一則評論

 

******************************************

 

YL

 

除此以外,還是有許多地方不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的存在。例如官方報紙絕不稱馬「總統」,或「外交部」,這是不承認其存在。就辜汪會、江陳會、ECFA等而言,北京政府知道並接受這一幫人的實質存在,但是在所有文件和對話中,都極小心地避免使用中華民國政府的任何組織或職位、職稱。這是不承認這個政府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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喃喃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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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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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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