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台大博士生嚴明)1971年6月11日,美日簽定《歸還沖繩協議》,美國把琉球群島主權轉交日本。同日,中華民國政府嚴重聲明釣魚臺列嶼為其領土之一部分,對美國擅自將琉球交予日本至為不滿。這是大陸官方媒體在一次採訪報導中的語句,這篇報導的新奇之處在於完整且不帶引號的使用了中華民國政府,且標明是解放軍的少將金一南所言,而這個中華民國政府是指1949年播遷來台的中華民國政府,與之前報導都會用臺灣當局的稱謂相比,這次的使用顯然值得玩味。
當然,認為這意味著大陸有意承認中華民國政府存在,自然也是過度解讀,但是,起碼從語句中可以體會,至少在思想意識層面,兩岸在釣魚島甚至琉球問題上其實是有理解甚至合作的空間,甚至,臺灣各黨派和民眾一直要求的給中華民國一個說法也可能從這裡取得一個突破口。
這主要是因為在海洋、島嶼問題上,大陸當局早前出於衝破美日聯盟的考慮,在美國尚佔據琉球、釣魚臺的時候,曾經對日本對琉球的主權要求未持異議,甚至對釣魚島問題在早期也沒給予重視,直接導致在此議題上缺少國際法上的太多支撐。
相反的,當時的臺灣當局雖然基於跟中共爭奪正統而有求於美日,但仍然針對琉球和釣魚臺問題表達不同看法,且一直在國際法層次上與之爭辯,從而使得日本對琉球的主權要求變成有爭議之問題,甚至促成「琉球地位未定論」的出現。
因此,中國大陸在與日本就釣魚臺問題激辯的過程中,除了要引用歷史事實和二戰時的相關宣言以外,也不得不求助於臺灣方面的一些做法。雖然現在尚不能在官方層次直接引用臺灣官方檔,但已經開始在輿論層面打破禁忌。更何況,釣魚臺原本就是臺灣的附屬島嶼,行政上也屬於宜蘭縣管轄,中國大陸要爭取釣魚臺的主權無論如何也繞不開臺灣。
這就為兩岸主權爭辯提供了一個機會之窗,面對釣魚臺的主權爭議,先不說兩岸的實際合作能否展開,起碼在論述或者法理層次,大陸也要求助於臺灣方面的官方文書,方能在與日本在國際法的爭論中獲得更大支撐。
但也這就意味著大陸必須對臺灣政府或者中華民國的定位問題提供一個可以解套的做法,否則就無法自圓其說。而只有承認臺灣當局具有一定的主權功能或者統治權、外交權,方能使其對日各類異議聲明真正有效力,否則就會被日本以建交公報上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名來否定這些聲明的法律效力,自然也就消解了上述對其琉球主權的質疑。
這也再次說明,兩岸的主權爭議牽涉甚廣,可以波及釣魚臺、南海諸多重大爭議問題,影響到中國大陸與日本、東南亞各國的外交折衝,因此不能簡單的以主權完整論來回避上述問題,更不能在爭取臺灣合作的情況下,又否定臺灣當局六十餘年來的存在意義。
兩岸的主權爭議已經不再局限於兩岸,而已經擴及釣魚臺、南海議題,並且不再只是正統之爭、統獨之爭,而且還是現實的外交戰爭,這在在顯示兩岸亟需尋找解套之法,方能建立兩岸合作的局面,否則空言建立互信、實現合作,都無異於緣木求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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