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政治評論者張百達)過去幾個月,從廣東烏坎村群眾事件的因應處置,到山東維權人士陳光誠獲保並得離境赴美求學,兩個事件地點的相關官員也相繼遭到撤職下臺,加上以往權力過於集中的地方政法體系近期出現分權重組的現象,似乎顯示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在胡溫後期仍然在穩步逐漸推動發展。
這一波的政治變化,其後續影響範圍究竟能夠有多廣,涵蓋層面究竟能夠有多深,以及下半年中共十八大完成權力改組後,這股政治改革推力能否繼續延續,甚至加速相關改革進程,不僅關係著北京當局能否從以往「穩定壓倒一切」迷思下,過度依賴軍警特等國家體制力量的困局中跳脫出來,朝向「穩定中求進步(穩中求進)」,將維權同維穩提升並舉、政治力與社會力相互調和的文明治理階段,也關係著其所謂的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終究能否獲得真正的實現。
相對於認為西方的自由民主並不適合於中國國情的論點,不要說百年前的清末民初,當時已有很多中國革命党人及知識份子對此並不苟同,即使百年後當中國整體政治、經濟、社會乃至軍事發展水準已不同于當年處於弱勢挨打處境的今天,雖相關爭論仍持續不斷,但卻也不斷遭受嚴格檢驗及挑戰。
除了總理溫家寶的不斷呼籲外,像是提出「民主是個好東西」的中共智囊俞可平,近日又提出「增量民主」(Incremental Democracy)的概念,甚至提出中共黨內的民主化將影響大陸的民主化,但「人民民主」才是其最終的政治目標。
此外,俞可平還認為,推動「增量民主」的六大重點包括:程式民主決定實質民主、民主政治需要公民社會、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依法治党帶動依法治國、基層民主向高層民主推進,以及動態穩定取代靜態穩定等。
的確,即使是不認為中國目前有條件可以推動高層領導進行公民直選的大陸學者,基本上也認為民主政治確實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治理模式,也多會認同即使中國的民主體制不必然需要或可以完全照抄照搬英、美或法國等西方模式,但民主社會仍有許多共同條件是不分東西方的,也都需要相關的配套條件。
選舉,通常只是實現民主的一種最外顯、直接的形式條件,但卻非落實民主的唯一要件。除了權力的分權與制衡,公正且可信賴的司法體系、政府資訊的透明公開、大眾媒體的輿論監督、人民對公共事務的參與管道,乃至成熟公民社會的建立等,都是實現民主政治與社會生活所不可或缺的要素。
特別是,民主除了選舉,更需要透過教育向下紮根,將民主、法治及人權等理念,透過教育讓下一代擁有完整健全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及維權意識。因為,下一代的主人翁,不論將來是一般民間營生的勞動者,或是進入政府體系扮演行政官員、法官或員警的角色(尤其是後者),唯有各方均具備相關意識及行為規範,依法治國、依法維權、民主法治、保障民權的理想,才有真正實現的可能。
期待廿年後,在北京當局所追求的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事業中,能夠看見更多民主、法治及人權的元素,在其中閃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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