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吳伯雄在北京會見胡錦濤時說兩岸關係不是國對國的關係而是特殊關係,這話將李登輝前總統執政末期的「特殊國對國」至陳水扁前總統當政時的「一邊一國」全部推翻、否定了,多年來中華民國在兩岸問題上誤入歧途,吳伯雄的這番話,中華民國終於又重歸兩岸政策的正途,誠可喜可賀!祇不過兩岸關係不是國對國的關係那是什麼關係,應該說清楚,不可祇以「特殊關係」含混而過﹔且吳伯雄的「一國兩區」之說又忘記了外蒙古也是中國領土,今日中國是「一國三區」,即台灣、大陸、外蒙古,台灣是中華民國政府有效管轄區,大陸是北京政權佔領區、外蒙古是烏蘭巴托政權控制區﹔而中華民國政府、北京政權、烏蘭巴托政權這三個不同政權彼此間的關係都是政權對政權的關係,所以兩岸關係不是國對國的關係,當然就是政權對政權的關係! 時下一般人,都不遐思索,直覺的認為兩岸關係應該是彼此對等的關係,但兩岸究竟是兩個什麼東西彼此對等?「台灣國」勾當就是要丟棄中華民國失土將中華民國由全中國縮水成「台灣國」,而此舉會將海峽兩岸變成「兩個國家」,兩岸關係就變成「國對國的關係」,「國對國」那當然是彼此對等的,所以那些心懷「台灣國」勾當的縮國份子都極力高喊「兩岸對等」﹔認同「一個中國」者,兩岸不是「兩國」,彼此關係不是國對國的關係,但還是都贊同「兩岸對等」﹔有者認為兩岸當局是兩個「對等政府」,兩岸關係是「政府對政府的關係」,如此兩岸當局豈不是兩個「中央政府」了?既是兩個「中央政府」那就是兩個「國家」了,一個國家怎麼會有兩個中央政府?一個國家兩個中央政府的說法是於理不通的﹔因此後來,有人將兩個「對等政府」改稱為兩個「對等實體」,兩岸關係就變成「實體對實體的關係」,但何謂實體?國家是一個實體,政府也是一個實體,滿清推翻前的興中會革命組織也是一個實體,共營在井崗山時代當時的井崗山也是一個實體,「實體」一詞如同「團體」,並無闡釋其身份的意義,「兩個對等實體」,是兩個什麼身份的對等實體?「實體對實體的關係」,是什麼身份的實體對什麼身份的實體的關係?是「警察局對犯罪集團的關係」嗎?警察局也是一個實體,犯罪集團也是一個實體,此兩者的關係也是「實體對實體的關係」呀!對等實體的關係這種說法,語意不明亦不詳。 但如前所述,兩岸關係是政權對政權的關係,這說法就妥當正確了!一個國家不可能同時存在兩個中央政府,可是國家若分裂,卻有可能同時存在兩個政權,而今日分裂的中國還同時存在三個政權呢!戰國時代的戰國七雄再加上周天子朝廷,當時的中國更同時存在八個政權!這中央政府與政權又有何不同呢?其實中央政府與政權二者都是擁有一塊統轄區域且本身不受任何管轄的,不同的是中央政府是合法的國家政府,政權涵義則包括合法的國家政府與非法政權﹔所以一個國家就祇有一個中央政府,而分裂國家則可能同時出現二個或數個政權,在分裂國家諸政權中,也祇能認定其中一個政權為該國家的政府﹔戰國時代中國同時出現八個政權,但歷史上戰國時代屬東周,也就是歷史認定周天子朝廷為戰國時代的「中國政府」,戰國七雄祇是七個政權,這七個政權都不是政府,亦可說歷史認定祇有周天子朝廷才是當時中國「合法的中央政府」,戰國七雄是七個「非法政權」。 而無論合法或非法,凡政權都是擁有一塊統轄區域且本身不受任何管轄者,既不受任何管轄且又有統轄區域,所以沒有任何一個政權不以國家的政府自居,一個政權若不宣稱自己是國家的政府,難道還自己說自己是「非法政權」或「地方政府」嗎?既然每個政權都認為自己是國家的政府,那政權對政權的關係是不是對等關係?或許旁觀者認為政權與政權彼此對等,但當局者一定認為自己政權的位階高於其他政權,因為自己政權是國家的政府,其他政權都不是政府,不是政府的政權怎能與國家的政府對等?就像楚漢相爭時的劉邦政權與項羽政權,今日我們可以說當時劉項兩個政權是對等政權,但當時劉邦將自己的政權當作「中國政府」,認為項羽的政權「不是政府」,因此自己的「中國政府」高於項羽政權﹔而項羽也將自己的政權當作「中國政府」,也認為劉邦的政權「不是政府」,同樣也是自己的「中國政府」高於劉邦政權﹔如此,當時劉邦和項羽雙方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而雙方對彼此關係的認定,亦可說是「各自表述式的不對等」。 今日分裂的中國,同時出現中華民國政府、北京政權、烏蘭巴托政權三個政權,烏蘭巴托政權雖不把自己當作中國政府,但也自稱「蒙古國政府」,是將外蒙古當作「國家」的自居為「國家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與北京政權都認定自己是中國政府,因此中華民國政府與北京政權都是全國性政權,烏蘭巴托政權則是局部性政權﹔分裂國家中,同時存在二個或數個政權,當然任何一個政權都無法統轄全部國土,但祇要認定自己是全國政府,縱使其統轄區域祇有國土中的小小一部份,也是全國性政權﹔若祇將自己可以統轄的部份國土當作一個「國家」,將自己統轄區域以外的國土當作「國外」,這樣的政權就祇是局部性政權﹔縮國份子要丟棄中華民國失土將中華民國由全中國縮水成「台灣國」,要將中華民國政府由中國政府縮水成「台灣政府」,也就是要將中華民國政府由全國性政權縮水成局部性政權,將全國性政權變成局部性政權,才叫做「矮化」,所以縮國份子才在矮化中華民國! 因此今日海峽兩岸兩個政權,其他國家或可以說是兩個對等政權,但縱使其他國家如薩爾瓦多、宏都拉斯等我方邦交國,亦認定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政府,視中華民國政府位階高於北京政權﹔而俄羅斯、北韓等將北京政權當作「中國政府」,將北京政權位階看得高於中華民國政府﹔連其他國家都以「各自表述的不對等」看待海峽兩岸政權,我方又豈可不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政府?豈可不將中華民國政府位階高於北京政權之上?兩岸對等才是矮化中華民國!像烏蘭巴托政權是個局部性政權,就祇認為自己與中華民國政府對等、與北京政權對等,他們不會說中華民國政府不是政府祇是政權,也不會說北京政權不是政府祇是政權﹔所以兩岸對等,中華民國政府就會變成像烏蘭巴托政權一樣,祇是局部性政權不再是全國性政權了!說到此,嚴格而論,北京政權都祇是局部性政權,因為北京政權承認外蒙古是「蒙古國」,不把外蒙古當作自己國土,因此北京政權所認定的自己國土也祇是中國部份國土,而非中國全部國土,北京政權亦因而使自己與局部性的烏蘭巴托政權對等,既與局部性政權對等,還怎能成為全國性政權?如此說來,今日分裂中國的三個政權,祇有中華民國政府才是唯一真正的全國性政權!既是唯一真正的全國性政權,豈可以兩岸對等,甚至以「台灣國」勾當,將此唯一真正的全國性政權縮水、矮化成局部性政權? 過去南京時代,南京與井崗山是對等的嗎?重慶時代,重慶與延安是對等的嗎?若說南京與井崗山對等,就是矮化南京﹔說重慶與延安對等,就是矮化重慶﹔所以說台北與北京對等,也是矮化台北﹔由此亦可知,兩岸對等才真的是矮化中華民國!過去南京與井崗山如何「國對國」?若依縮國份子的說法,井崗山是「中國」,那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又管的是什麼「國」?是「井崗山下國」嗎?若說南京與井崗山是「政府對政府」,南京的政府是中華民國政府,井崗山的「政府」是「中華蘇維埃政府」,還彼此對等,那兩個就都是「中央政府」了,既然是「兩個中央政府」,那就是「兩個國家」了,就不是一個中國了,而是分成「井崗山上國」與「井崗山下國」了﹔那就說南京與井崗山是「實體對實體」吧!南京與井崗山是兩個「對等實體」,井崗山是「井崗山上實體」,南京的中華民國政府不是中華民國政府,變成「井崗山下實體」,一個「井崗山上實體」,一個「井崗山下實體」,究竟是兩個什麼東西呀?然而,當時南京與井崗山也不能說是「政權對政權」,因為當時的井崗山並未成立政權,他們自稱的「中華蘇維埃政府」,非僅不是合法的國家政府,且其組織殘缺簡陋,還不成一個政權,祇不過是個反叛組織而已,因此當時南京與井崗山雙方是「中國政府對反叛組織」! 今共營雖早已在北京成立政權,兩岸關係已可視為政權對政權的關係,但就因為雙方政權都宣稱自己是中國政府,所以兩岸關係是「各自表述的不對等關係」!而兩岸間亦有「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事實上自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岸間向來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我方始終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北京政權是叛亂集團﹔共營亦以其北京政權為「中國政府」,還硬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其「地方政府」﹔但那是兩岸敵對下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九二共識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兩岸和平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兩岸和平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我方雖仍可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但不能再將北京政權當作叛亂集團﹔共營亦雖可繼續以其北京政權為「中國政府」,但更不可再硬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其「地方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與北京政權二者皆今日分裂中國裡的兩個不同政權,因此兩岸和平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堅持中華民國政府是全中國的政府,北京政權就是不同政權﹔以北京政權為「中國政府」,也祇能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不同政權,切不可硬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地方政府」!共營既以其北京政權為「中國政府」,縱雖不再硬稱中華民國政府為「地方政府」,但將中華民國政府當作不同政權,還是將其北京政權位階置於中華民國政府之上﹔如此,我方當然也要反將中華民國政府位階置於北京政權之上!中華民國政府才是中國政府,北京政權祇是政權不是政府,中華民國政府位階高於北京政權!兩岸關係是政權對政權的關係,是各自表述哪個政權是中國政府的中國政府與不同政權的關係,在我方兩岸關係是以中華民國政府為中國政府的中國政府與不同政權的關係,在共營兩岸關係是以北京政權為「中國政府」的中國政府與不同政權的關係﹔中國政府與不同政權的關係當然是不對等的,可是因為哪個政權是中國政府由雙方各自表述,所以兩岸關係不是對等關係,而是「各自表述的不對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