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政治評論者張百達)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3月22日在人民大會堂會見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時,突然提出「一國兩區」的說法,引起台灣內部相當議論。即使政府當局事後一致強調,此一說法符合現行憲法及法律的規定,但即使如此,這麼重要的事,國安局長及陸委會主委等重要官員事前均不知情,在立法院被立委質詢得一頭霧水,充分顯示出政府的決策草率以及體制混亂。
然而,當各界將焦點傾力放在吳伯雄的「一國兩區」裡的一國究竟是指哪一國,也就是如果是中華民國,那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是繼續裝作沒看見,以及堂堂的執政黨榮譽主席跑去對岸,竟在北京領導人面前說兩岸不是特殊的國與國關係而是地區對地區的關係談話,是否有損於我國家尊嚴與國格地位時,台灣媒體焦點自不太容易放在胡錦濤到底說了些什麼。
北京當局對台灣的政治立場向來清楚,不僅反對台灣走向法理獨立,切斷存在於當今憲法中涉及兩岸關係的法理連結;對於過去長期以來,一直認為已於1949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的有關中華民國的政治地位問題,依據去年某位來台參加研討會的重量級涉台學者於會中被台方人士提問時表示,「雖有討論,但無結論」。顯示對岸迄今仍難實事求是地面對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客觀事實。
但有趣的是,在這次吳胡會中,胡錦濤再次提出有關「兩岸現行規定」的提法。胡錦濤在強調有關「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立場時,技巧性地強調這個立場「符合兩岸現行規定」,並認為確認這一事實,「應該是雙方都可以做到的。」
如攤開兩岸涉及上述立場的「現行規定」,對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部分,即開宗明義強調「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此外,於2005年03月14日人大通過施行的《反分裂國家法》,該法第二條中亦明文「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的基本立場。
至於台灣方面,除了《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已不適用)及《增修條文》「前言」部分有關「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引文,以及增修第11條有關「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作為現階段處理兩岸關係的特殊安排外,立法院通過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中,更將「大陸地區」定義為「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於是,雙方都共同主張對方是自己的一部份。
胡錦濤所提的「兩岸現行規定」的重點,應已大致分列於上。但就像在法庭裡,如果法官認為某項事證缺乏效力,自不能引其作為審判的依據。換言之,也就是先有承認,之後才能引用。同理,今日北京當局最高領導人既然再次強調包括台灣方面的「現行規定」(以作為支撐其政治立場的依據),雖不言明《中華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地位,但實際上,卻已達到了某種(間接)承認的政治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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