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評鑑「優、劣」之前,評鑑者們要先有一個共同認可的標準。在定出評鑑標準之前,我不認為討論人種、民族、或任何東東西西的「優、劣」有意義。「人生而平等人權」不是「基本」理念或歷史發展的「必然」。事實上,「理念」者,想法也。(我認為)任何理念沒有基本不基本之分;它們都是意識型態或戰鬥口號。也就是說:它們只有在特定時-空下,能不能幫我(或張三、李四、王二麻子、 ... )在現實生活中取得我所需要的利益之分。「基本」一詞,大概指被多數人或所有人接受。
所謂民族或人種,只是長期居住或生活在同一個地區的人群由於受到相同氣候、(地理)位置、地形、交媾、文化等等的相互影響(最後一項因素請參考epigenetics的研究),從而具有(統計上)相似的基因組合。人表現出來的一切「性質」 (或「人性」)都受基因組合和文化的制約;同一個民族或人種,在體格、行為、思考模式等面向,雖然有個別的差異,但自然具有(統計上)高度的「同質性」。
如果我們接受人的本能(或欲望、目的、「理想」... ),是求生存和延續人種(人類)的持續存在。則一個人或人種是否能「持續存在」,即使不能做評鑑其「優」或「劣」的標準,它至少是一個人或人種是不是還「持續存在」的指標。歷史上有很多消失了的人種或文化,我們即使不「以成敗論英雄」,但它們不再「存在」(或沒有滿足上述本能、或欲望、目的、「理想」 ... 之類),則是一個現實。
根據以上的觀點,(我們)並沒有一個能夠評鑑現存各人種或文化「優、劣」的標準。那是幾千年後的人才有能力(或資格、證據)做的事。
此外,人種或文化不是一個一成不變的東西。兩者都是不斷變化和發展過程下的產物。如果要評鑑它們的「優、劣」,在列出「標準」之後,也需要具體的指出所評鑑的面向和時段。
-- 在另一個論壇上,就「人種、民族有無”優、劣”之分」討論所做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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