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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宜設置「冷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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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孔明陶朱公

(作者:台大博士生嚴明)離投票日還有幾天時間,藍綠的競爭日趨激烈,面對緊繃的選情,雙方都不希望出現什麼重大意外事件導致選情逆轉,而維安部門也緊繃著神經,非常擔心出現意外。

應該說,自台灣民主化進程開啟以來,從未擺脫過暴力的影子,從社運時代的街頭暴力到2004年的「319槍擊案」以及前年五都選舉的「連勝文槍擊案」,在在都顯示出臺灣民主遠未達到理性、成熟的地步。特別是去年連勝文槍擊案中一位無辜觀眾的意外身亡,更使得這種暴力在傷害臺灣民主之餘,也直接危及到選民自身的生命安全。

而台灣選民傾向於同情弱者或受害者的心理,也使得這種選舉暴力很容易成為特定政治人物吸引同情票的工具,因而被刻意的操弄,進一步增加了選舉的非理性因素,使得選民無法冷靜考慮候選人的政策議題。

此外,在藍綠陣營選情處於焦灼狀態的情況下,一旦發生惡性暴力事件勢必要動員各種力量介入調查,從而影響到選舉的正常進行,如2004年槍擊案後即啟動國安機制,導致十多萬軍警人員無法投票,在陳水扁最終只贏2萬餘票的情況下,如此之多的人沒有投票勢必極大地影響了選舉結果。

針對這一問題,去年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等人曾提出「防暗殺條款」,他們要求對總統選罷法第29條進行修正,規定選舉期間正副總統候選人或助選幹部若發生被槍擊、綁架、傷害等重大治安事件,中選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定期重新選舉。對此,內政部長江宜樺曾不無擔心的表示,「防暗殺條款」有可能會導致有人故意唆使不特定人開槍,迫使停止選舉,並且如何界定上述情形也很難操作,因此需要進一步討論。

選舉暴力之所以經常成為影響選舉結果的因素,就是因為其容易導致選民的情緒化選擇,因此,要防止選舉暴力就應從增加選民理性抉擇機會的角度入手,當選民的選擇不在被特定事件所影響時,政治人物操弄選舉暴力的意願也會相應的減少。

去年的新加坡大選或許可以提供一些借鑒,這次該國在選舉制度設計上第一次增加了「冷靜日」(Cooling-Off Day)的安排,按照這一安排,在冷靜日和投票日這兩天候選人不得展示競選廣告、直接對選民進行拉票活動、舉行競選集會,以及展示政黨的宣傳標誌等,但允許政黨播放競選廣播、媒體報導之前採訪的選舉新聞,以及私下討論選舉議題等。

做出這一安排的目的在於,在經歷激烈的選舉活動後,有可能出現情緒波動的選民需要一些時間冷靜思考選舉期間的議題觀點,從而理性的做出選舉抉擇。除此之外,澳門早在2009年即做出了類似的安排,印尼亦有為期3天的「冷靜期」,而馬來西亞也正在研擬這種做法的可行性。

從「冷靜日」的制度設計看,選前一天或幾天停止競選活動並不影響選舉的公平性,因為之前候選人已經通過大量競選活動將自己的政見有效傳達給選民,那些原本理性的選民並不會因為“冷靜日”的設立而改變投票態度,而容易衝動投票的選民則有了一天(或數天)的緩衝可以冷靜思考,從這個角度說,這一設計是一種「帕累托改進」(Pareto Improvement),即在不影響一部分人利益的情況下能夠增加另一部分人的利益。

選舉部門需要做的是加強這一制度的執行力度,除了派出警力沒收違規競選工具,並對違規競選活動進行制止外,也應該討論是否以及如何對那些違反「冷靜日」規定的黨派和候選人做出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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