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政治評論者張百達)開車不讓警消等特種車輛優先通行,不僅已經涉嫌違法,一旦被行車記錄器拍到並被PO上網,則勢必將被網路人肉搜索,全民公幹。同樣的,如果有人拿水槍或BB槍朝流浪動物射擊施虐,不僅會被網路人肉搜索,也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而將會被科以處罰。如果連對街頭上的流浪貓狗都如此了,那麼換成是對遊民街友呢?
偏偏就在24日聖誕夜及25日世界人權日的前夕,驚傳臺北市議員應曉薇以整頓萬華區市容為名,竟要求臺北市政府官員加派人力,除了平常勤務時間外,額外增加深夜及清晨兩梯次,針對遊民夜晚休眠棲息處進行噴水驅離,不僅要求「瞄準一點」,竟在議堂之上公然主張噴到遊民還要加發獎金。此舉不僅引來人權團體的強烈譴責,影片被PO上網,頓時讓人誤以為二戰納粹跑到台灣來。
遊民街友的存在,確實對社區環境或市容景觀容易造成不好的印象,也確實沒有人希望自己居住地方附近有街友群聚。但議員及政府處理街友的方式,特別是馬總統還以簽署聯合國《經濟暨社會文化權利公約》作為其政績宣傳訴求時,竟然在歲末寒冬的臺北街頭,上演出如此這般的荒謬景象,簡直是令人匪夷所思。
政府如要處理街友遊民問題,應是檢討並增設遊民庇護中心的配置與管理方式,使這些無家可歸或是有家歸不得的同胞,能夠且願意從各庇護中心得到必要的最基本照顧,不論是飲食起居、醫療資源、衛生盥洗或者避寒休憩等日常所需,而不該是把資源用在遊民平躺睡覺的椅子或鋪面上加裝扶手或阻礙物,更不該於深夜及清晨以噴水方式驅趕遊民,以如此卑劣的技術性手段進行人身的騷擾。
姑且不論議員要求市府以如此不人道方式驅趕街友,其背後是否涉及龐大的土地開發利益。很難想像的是,當這位議員強勢主張噴水噴到人還可發獎金時,其究竟有無把這些以中高年齡層為主的落難街友當作「人」看待,或者根本忘了他們也是我們同胞。人性淪喪至此,也無怪乎這些遊民街友竟會被如此對待。
除了該議員本身相當可議外,在其「教唆指使」下配合演出的這些市政府人員,台灣社會亦應當同樣給予最強烈的譴責。對此,台市長郝龍斌不僅應立即調查懲處相關失職人員,嚴禁類似行為再犯之外,亦應思考市府資源的配置是否合理。我們這幾年花那麼多的錢辦花博、放煙火,還爭取舉辦世界大學運動會,盡是搞這些好大喜功的形象工程,為什麼就不能多撥些錢設立街友庇護中心,用心妥善經營管理來照顧這些街友呢?
此外,議員沒人性,難道屬於國家機器的公務人員—包括配合執行噴水驅離的員警及市府人員,難道就可以跟著喪失作為一個人所當堅持的最基本良知,以配合公務或上級指令為由行反人道行為,甚至意圖藉此免除個人責任的追究?
現在如果可以在寒冬夜裡對遊民街友進行灑水驅趕,這和納粹的集中營和焚化爐當然確實有明顯不同。但是,一旦人民對如此反人道行為逐漸失去警覺,這兩者之間的距離,恐怕也只差一兩步而已。稍一不慎,就很可能不小心跨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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