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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富邦,何者是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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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碩

(本報訊)東吳大學林嘉誠在《美麗島電子報》發表評論表示,馬英九大言不慚,說富邦併臺北銀行案,是一個典範,怎麼打成弊案。國民市還大刺刺刊登廣告,指責民進黨為轉移焦點舊事重提富邦宴。

馬英九這句話應可適用宇昌案,當年的經建會主委何美玥表示,2007年我國要推動生物科技產業在國內起步,民間的資金信心不足,不許貿然投入,政府當時希望整合一個與國外大廠,及國內專家學者的平臺,經建會研究後認為,國外大廠要釋出一個抗愛滋病新藥,是一宗標竿案件,有利我國生技產業推動。反之,富邦金控併臺北銀行,一點也沒有標竿作用,那有典範可言,馬的自我感覺,常與多數人體會不同,也不足為奇。

作者於1994年到1998年擔任臺北巿政府副市長兼研考會主委,當時臺北巿銀行直隸臺北巿政府,每月在市政會議報告營業狀況,並由研考會考評年度績效。因此作者對於臺北市銀行運作略知一二。臺北市銀行本做為臺北市政府公庫銀行,由於臺北市政府預算結構甚佳,依賴臺北巿銀行之處不多,加上臺北市銀行原有官股比例高達九成以上,因而有釋股由民間加入的方案。可是從未有出售臺北巿銀行的規畫,包括中央政府的第一次與第二次金融改革,公營銀行即使釋股到百分之五十以下,通常政府仍可掌握董事會,指派董事長及經營團隊。彰化、第一、華南所謂三商銀,彰化銀行官股敗於新光金控,應是例外。

臺北巿政府只有臺北市銀行一家金融機構,毫無理由將它民營化,雖然有限政府概念,民間可做,政府不做。民營企業效率通常高於公營企業效率,可是臺北市政府僅有一家的銀行,馬英九的臺北市政府,為何要開放民營,迄今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馬於2008年入主中央政府,相盡辦法操控金融機構,在臺北市長任內為何反其道而行?馬刊登廣告,除了坦蕩說明沒有收受1500萬,富邦宴次數之外,為何做此合併決定,才是重點。馬說合併後,臺北巿政府獲利近130億現金股利及近12億股股利,問題是臺北市銀行本來就是獲利極高的銀行。

馬英九最近常說不要瓜田李下,國民黨曾接受富邦捐款1500萬,不論是2004年或2008年。又自承參加富邦餐敘兩次,不論是200288合併之前或之後。即使不涉及任何利益輸送,社會觀感仍有瓜田李下之嫌,媒體質疑賤賣公產,當事人表示引據錯誤,欲保留追訴權,自是應有權利。但一切源頭乃是臺北巿銀行為何要民營化?

反之,國民黨批評蔡英文在宇昌案一直閃躲,其實蔡及不少生技業者、中央研究院士均已翔實說明。為了打小英不擇手段,不管國際慣例,自打嘴巴,損傷生技產業。本來吳敦義也認為,打宇昌案,失分大於得分,馬卻不肯罷手。執政三年多,不提政績,卻用負面選舉,還一付理直氣壯,的確令人「刮目相視」。自比典範,人民自有公評,2012年元月十四日就可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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