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宋先生的「能力」是個假象,我陳述了我做這個判斷的理由;我不認為「能力」是總統必須具備的要件,我也陳述了我採取這個觀點的理由。或許它們不足以說服你。我批評宋先生並不是從傳統的「道德」切入,我相信我的文字說得很清楚;我不會也不從來曾要求政治人物100%的堅持「誠信」原則。因為政治人物要面對現實為大多數人謀福利。當現實改變後,過去制定的政策和所做的承諾自然需要做相應的修正。因此,政治人物沒有堅持「誠信」的權利或義務。但不論幹那一行,除非從事「援交」或「性服務業」,總不能有意的把說話當放屁,如「你好帥!」、「你真勇!」、「我愛你!」之類。同理,政治人物雖然不怎麼被一般有社會經驗的人看得起,他/她們並不因此而有存心欺騙社會大眾的特權或自由。
我對政治人物的要求是「見識」、「格局」、和「格調」。
所謂「見識」指一個國家領袖必須能勾勒出一個社會和人民的遠景,其次他/她必須了解現實和國際經濟、政治、社會、科技各層面的趨勢。後者是前者以及相應政策的基礎。我這個觀點來自我接受下述這個「領袖」的定義:
一個領袖是一位能夠把人民帶向一個他/她們不想去的地方的人。
「格局」指一個政治人物是否以大局為重、是否察納雅言、是否禮賢下士、是否能包容不同的意見、以及是否有「自反而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堅持等等。
「格調」則指一個政治人物是否知所進退、是否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大多數人的福祉之上、是否能做到「臨財毋苟得;臨難毋苟免。」、是否有天下為公的抱負等等。
對我來說,一個社會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不在資本或人才,這些都能借用外在資源或(相對而言)能夠短期培訓和累積。一個社會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礎在於社會成員間的親和度以及約定俗成的「社會規範」。一個政治人物的「格調」制約這兩者的形成,也能在短期內將它們摧毀殆盡。
如我所說,「而在我看來」,以上三者「宋先生不與焉。」
一個人是否應該遵守最低的社會規範,跟張三、李四、馬英九、或王二麻子個別的行為無關。因為在當前的社會中和觀感下,沒有任何個人足以做為社會的「典範」。
我在2000年時支持陳水扁;我在2004和2008年都鼓吹投廢票。這些文字俱在,可以檢驗。所以我是一個「中間選民」的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