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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正當性」和「存在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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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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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以下網址的討論內容涉及「存在正當性」及其可能有的「藍營存在正當性」兩個議題。請移駕參閱。以下摘錄關於存在正當性」的拙見數篇。

《正視台灣藍營當前的「存在正當性」危機》

欄主:慕陶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10808&Page1=1&w=&q=

概念不適用

欄主往往提出一些值得探討的議題;他的見解也頗有可參考的地方。不過,我同意大寶兄的觀察。欄主行文有時因為他沒有充分注意邏輯,而造成他的論述會產生一些爭議。

「藍營」不等同於國民黨。一個政府機構、拿政府錢的「法人團體」、或可能享受公共資源的政黨,有「存在正當性」的議題,也就可能有「存在正當性」的「危機」。但如大寶兄指出︰

「藍營」是「不忘、不斷、民族認同的一群基本人群,這和政府、政黨沒有絕對的關係。」

個人或一群個人的集合,不論後者是否跟內政部申請註冊或立案,並沒有「存在正當性」的議題,也就不可能有「存在正當性」的「危機」。基本上,「正當性」的概念並不適用於個人和私人團體。「價值」這個概念或許比較適當。

就個人和私人團體來說,Ks9*9網友在留言10中的︰

「做事只求心安,盡其在我。」

這個說法,比較適用。

此外,其他人的說法或判斷,參考看看即可。如果我們因為張三、李四的看法,而懷疑自己的「價值」或「存在價值」,那倒是可以稱為「主體性危機」。

這些看法中,有的是拿了公關費而炮製的「論述」;有的則不過是基於偏見或意識型態的觀點。跟我或你的觀點比起來,它們未必更說得通或更具普遍性。

(該欄留言13,回應開欄文及留言3, 10)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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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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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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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芽糖
胡卜凱

或許我還是沒有講到或抓到重點。再試一次︰

1.
範疇的概念

個人或一群人和政黨根本上的不同,不在於「組織」是formalinformal;而在於其「屬性」:

a.
政黨是「法人」、「人造人」、或「人造物」;
b.
個人或一群人(個人的集合)是「自然人」或「自然物」。

這是我為什麼強調「國民黨」和「追隨國民黨的個人以及這些個人的集合」不屬於同一個「範疇」。

「法人」、「人造人」、或「人造物」之所以存在或被「造」,是由於它們有某種功能;當這個功能消失或被另一個功能取代時,這個「法人」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如果這個「法人」的「存在」涉及或動用到公共資源,則不論其「功能」是否仍然「存在」,它都有「正當性」的議題。也就是說,要維持這個「法人」的個人或一群人,需要提出支撐它繼續「存在」下去的「理由」 -- 我在留言29中所說的
justification
rationalization、或「存在的理由」。「政府」和「政黨」在這個面向上屬於同一個範疇,但「國家」則和兩者有所不同。此處不討論。

2.
人的存在及其條件

個人是「自然人」或「自然物」。他/她的「存在」是美國獨立宣言起草者所說的「不可剝奪的權利」(inalienable right)。這是我說:

「人的存在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認可或認同。」的理論基礎(1)

當然,這個命題也表示我受到「存在主義」一定程度的影響。

3.
結論

如果慕陶兄希望繼續把「國民黨」和「支持國民黨的個人或群眾」放在同一個脈絡下,討論兩者的「正當性」和「存在正當性」,則我建議:

a.
他解釋何以我的「法人-自然人論」在開欄文的語境中不適用或不相關;
b.
他批駁inalienable right theory;或者說明何以人需要「存在正當性」的支撐。

這樣可以幫助解除一些讀者的疑惑或隨之而來的爭議。

附註:

1.
請參考:Natural and legal rights
http://en.wikipedia.org/wiki/Natural_and_legal_rights
及相關論述。

(該欄留言38,回應留言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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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 desert the sinking 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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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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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1.     關於「正當性」

我可能沒有把我的觀點和論點說清楚。再試一次︰

「藍營」一詞有兩個「所指」︰

a.
國民黨。
b.
追隨國民黨的個人以及這些個人的集合。

這兩個「所指」不屬於同一個範疇,也就有不同的屬性。前者是公共團體,或有可能掌握政府的團體,或需要至少有一個人認同的團體。因此,適用「正當性」和「存在正當性」的概念。後者是人或個人,人的存在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認可或認同。一個人可能活得很辛苦,也可能活得很孤獨,但這無關乎他/她是否「存在」,能不能「存在」,或有沒有資格「存在」。因此,「正當性」和「存在正當性」的概念並不適用於「個人」。但「價值」、「認同」、和「自我定位」等概念則比較適合用來做分析「人」及其行為的工具。它們和「正當性」當然是不同的概念。(概念本來就是思考的工具。)

總之,我認為「正當性」這個概念不適用於個人的原因是:


a.
「正當性」蘊含他人的認可;
b.
張三或李四的生活方式或生存方式是「個人選擇」,他/她不需要其他人的認可。
c.
「正當性」這個概念不適用於個人。QED

因此,如果慕陶兄希望繼續拿「正當性」和「存在正當性」的概念來分析追隨或「認同」國民黨的個人或群眾,他不妨說明何以這兩個概念能夠做為分析人或他/她行為的工具。另一個方式則是︰舉出其他學者用這兩個概念來討論「人存在條件」的論述。


世上沒有不變的事物或組織。因此,「固定疆界說」不是一個有幫助或有「相關性」的論點。「處境說」也不是一個有幫助或有「相關性」的論點,因為人之所以為「人」,並不由他的「處境」決定;反之,一個人可以隨時改變他/她的「處境」,甚至於「理念」。

2.
「支撐的理由」和「正當性」

或許,慕陶兄所討論的是justificationrationalization、或法國人說的「存在的理由」。它們都不在legitimacy所涵蓋的範圍。Justificationrationalization或許可譯為「支撐的理由」。這裏牽涉到一個本體論的立場。我是個唯物論者,我完全可接受:

If you can’t beat them, join them.
的人生觀。

如果一個人願意甘之如飴的接受他/她的「處境」,或有「雖千萬人吾往矣。」這種氣概,他/她不但不需要別人的認可,他/她也不需要Justificationrationalization、或炮製一個「存在的理由」。如果一人難以接受他/她的「處境」,我不認為別人的認可、Justificationrationalization、或炮製出「存在的理由」能夠減低他/她的困擾或焦灼。

或許他/她可以重新檢討自己的決定或選擇。我們不需要接受過去社會建構經驗的制約或侷限。而且,一個人無論如何Justifyrationalize,遲早要面對現實。如果這是慕陶兄的焦慮,我的建議是:

Just desert the sinking ship and start all over again.

補充︰唯物主義和現實最大

現在年齡大了,思緒不集中。我在留言26提到「唯物主義」,其實我還有第二個觀點沒有表達,居然就忘了。

我想說的是︰

我們人能存活到今天,就是因為我們中的大多數人有活學活用,隨機應變,以及摸著石頭過河等等「能力」。這個「能力」是所謂「理性」的一部份。也就是我常常說的︰「我們必須面對現實,才能解決現實帶來的問題。」當我們碰到慕陶網友所認為的「正當性」議題或「危機」時,我們必須檢討、衡量、和分析造成此議題或「危機」的外在因素。

如果這個問題或「危機」來自現實,我們要檢討、衡量、和分析自己有沒有能力改變它,如果沒有。那就想一個退而求其次的辦法。或者join them,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培養、拿出、甚至於裝出「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概或氣勢。我們需要避免的行為包括︰牛衣對泣,天天拿頭撞牆,把頭埋在沙堆中,和試圖炮製一個justificationrationalization、或「存在的理由」。

(該欄留言29及35,回應開欄文及留言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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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和「主題」之間要有「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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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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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也!非也!

Ks9*9
網友的意思很明白的不是「消極」的「我們就會變成各人自掃門前雪。」因為他說︰

「這是先賢/先烈風範。」

追求或堅持一個理想或理念是個人的決定。不需要其他人的認可或講究「正當性」。只需要孟子說的「雖千萬人吾往矣。」這種氣概或「先賢/先烈/殉道者」等等的「風範」。

這是我建議你用「價值」這個概念的原因。

由於你的「藍營」包括了兩個不同範疇的概念 -- 國民黨和支持國民黨的群眾;新聞媒體的用法中,「藍營」通常指前者;而一般人的「藍營」則通常指後者。這是大作讓人讀起來有點兜不攏的原因。

我建議你將大作分成兩部份︰

a.
分析國民黨「存在正當性」的危機。
b.
試論國民黨追隨者的「價值觀」。「價值觀」可以代之以「認同」或「自我定位」之類的概念。

我相信這會使大作能更清楚的聚焦於你試圖強調或討論的議題。

(該欄留言21,回應開欄文及留言1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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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談「方法」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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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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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胡卜凱

多謝欄主的說明。的確幫助我進一步了解欄主的意旨。

我想高達瑪的意思其實不是︰「方法並不保證真理。」他真正說的或要說的是︰

「所謂『科學方法』並不是保證得到『真理』的唯一途徑;『詮釋方法』也是尋找『真理』的一個方式。」

對我這個接受「局部相對觀」的人來說,本來就沒有絕對普遍的「真理」,自然也就沒有「保證」不「保證」的問題。「方法」也者,只「保證」或「保證增加」達到預定目標的「或然率」和/或「效能」。不在意「方法」的人,往往會做些「緣木求魚」或「守株待兔」的「虛功」。

同樣的,「定義」的重要性,第一在幫助溝通者和溝通對象了解溝通者在說什麼或溝通者試圖說什麼。就溝通者來說,這是笛卡爾說的︰

「思考基於(或起於)『清楚明確』的『概念』。」

就溝通對象來說,就是避免俗話說的「雞同鴨講」。

「定義」對論述者的第二個重要性,在幫助論述者維持或檢查我經常強調的「邏輯」或「內部相容性」。思考的一個特色是它的自由聯想趨勢或open ended性質。如果論述者不常常檢查自己的說法是否和自己所使用的「關鍵概念」相關或衝突,則此論述很可能在「九彎十八拐」後走掉了或迷路了。

有位邏輯實證論者說︰

「如果你不能『定義』一個『詞彙』或『概念』,你大概不知道它的『意思』。」

在哲學或人文/社會科學領域,這個觀點當然過於「偏頗」,近於荒謬。但在日常生活中,時時記住這句話,可以幫助一個人維持清楚的思路。
(該欄留言19,回應開欄文及留言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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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的定義或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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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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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留言13中引用了大寶兄對「藍營」這個概念的定義或詮釋。我沒有廣泛以及深入的去觀察或思考過「藍營」和「綠營」這兩個現象,因此我沒有能力和資格替這個定義或詮釋背書。也就是說,我無法判斷這個定義是否如實的描述「藍營」一詞的所指。我只是借大寶兄的定義來強調︰

「藍營」和「綠營」都只能指個人或一群個人的集合;他/她們不一定是一個公家團體或組織。

因此,「藍營」和「綠營」並不適合用「正當性」的概念來分析。
(該欄留言15,回應開欄文及留言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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