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關行男特稿)大法官提名爭議與國光石化設廠,都牽扯出政府如何面對民意。大法官提名是人事問題,石化廠卻是科學技術與風險管理問題,兩者不能等同比較。大法官因為牽涉往後對法律的解釋,與法律穩定有很大關聯,必須找到符合當代需求,又能兼具社會未來的人權發展的人,或者至少是民意能接受的,因為政府對於提名制度的設計即是如此,不能以民粹選拔簡單論之。
當馬英九決定提名最高法院法官卲燕玲時,就犯下了過度自信的錯誤。馬英九並非威權性格領導人,他不具備讓立委全盤他提名人選的權威決定。加上邵燕玲對三歲女童性侵案發回更審,提出的法律見解,不禁讓人覺得是畫蛇添足,是脫離現實的,法界雖然支持卲,卻正是反映出法界自以為是的嚴重危機。
不論馬英九是否事先知道邵燕玲這位法官的爭議,提名卲就是無視于政治現實的草率作為。立委要回應人民的呼聲,不論這些聲音是否符合政治決策菁英的想法,立委都必須依據人民的意見投下贊同或反對,否則馬上面臨的連任選戰,必然遭到對手嚴重的挑戰。劭燕玲不可能被社會接受,通過立法院的同意權更是絕無可能,馬英九缺乏對政治的分析,正是他的決策盲點。
正是馬英九決策的偏聽缺陷,讓邵燕玲為他惹上大麻煩。同樣是民間反對國光石化設廠,這卻不能與卲案對比。雖然邵的法律見解,與國光石化的設廠,都可能影響到未來許多人的生活。但所謂國光石化設廠,與風險管理及科學知識有關。
國光石化可能產生的環境危機,與核能電廠的顧慮是一樣的,就是我們是否對於科學技術有足夠的信心,對於風險能否有足夠的管理能力,而不是僅僅質疑科技的有限以及危害。對於科技要求百分之百的安全與操作無虞,這是過度的主張。一如造成飛機飛行安全因素很多,不可能有人百分之百保證安全,但是透過管理,可以將造成危害的因素降低。
大法官對於法律的認知,是純粹主觀的詮釋,很難用任何的外在制度管制約束。但是工廠可能帶來對環境的衝擊,卻可以在對風險的管理上加強,從而降低危害。我們要監督的是工廠對風險管理的能力是否足夠,是否有足夠的管理,讓這些危害是先被發現,同時被解決。
馬英九幾天之內,面對兩項重大爭議,他都採取了具體的動作。顯見所謂民意與輿論,對於他的影響深遠。邵燕玲已經撤銷提名,但是國光石化要如何化解民意反彈,同時兼顧臺灣的產業發展,對於馬英九將是很大挑戰,畢竟產業界關切政府施政的穩定程度,若是朝令夕改,這樣的政府很難以獲得產業界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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