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句成語叫「沐猴而冠」。它雖然是個諷刺性的成語,但卻反映著一個哲學、語意學、和/或生物學的原則。也就是說,一個東東或西西之所以為這個東東或那個西西,是因為它必須具備做為這個東東或那個西西的「性質」、「特質」、或「條件」。
「法律」之所以為「法律」或被稱之為「法律」,是因為它具備和必須具備一個「特質」或「條件」 -- 「正當性」。政權可以來自槍桿子或血滴子或東西廠或秘密警察或情治單位或酷刑黑牢。但是,「法律」必須來自「正當性」。沒有「正當性」的「法律」,人民可以抵抗之或推翻之。
因此,不是一個掌握槍桿子或血滴子或東西廠或秘密警察或情治單位或酷刑黑牢的政權,印一本書,貼上「法」和「律」兩個大字,這本書就是「法律」,或就叫做「法律」。一隻猴子不論洗幾次澡,戴幾頂帽子,它總是或還是隻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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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對談】>>《中共應該立即釋放 艾未未》-- 留言:20 (回應留言:18)
欄主:韋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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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於 2011/04/07 01:27 修改第 5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