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說明何以我認為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政府具有「統治」的「正當性」。我也說過中國共產黨領導建設中國的功勞不可磨滅。因此,我並不認為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政府是「猴子」。我借這個成語來說明︰
「一個哲學、語意學、和/或生物學的原則。也就是說,一個東東或西西之所以為這個東東或那個西西,是因為它必須具備做為這個東東或那個西西的『性質』、『特質』、或『條件』。」
這個意思在原文中說得很清楚。
你可以同意這個「原則」,也可以不同意這個「原則」。如果你同意,請說明你認為「法律」應該具備那些「性質」、「特質」、或「條件」。如果我們對「法律」這個概念的了解或詮釋相差很大,我們缺乏就「法律」進行溝通的基礎。
由於上述原則是一個哲學原則,牽涉到我說的基本假設或立論基礎;由於它也是一個語意學原則,牽涉到溝通的方式和規則;如果你不同意這個原則,我們根本沒有討論或對談的基礎。那就各說各話,讓網友們自行選擇和/或判斷,誰的說法比較合於一般人認同或了解的道理。
留言19的發言,如標題所示,是針對留言18所轉貼的評論。
至於「對付對方的辦法」,我沒有「對付」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打算。為了中國社會的長治久安,我對中國領導人、中國知識份子、和中國大陸的一般老百姓已經做了很多建議(大概10 - 20萬字吧)。我認為這是我做為一個中國人的權利和責任。這裏的「中國人」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而是指文化和血緣(或基因群組)上的「中國人」。
如果你對我的觀點或想法有興趣,等我們先弄清楚彼此是否有溝通的基礎以後,我再向你請教,或做個是否多說無益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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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對談】>>《中共應該立即釋放 艾未未》-- 留言:37 (回應留言:21)
欄主:韋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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