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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應立即釋放艾未未 - 韋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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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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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cola
胡卜凱

本欄聲張 言論自由

聲援艾未未

***********************************************

尊重人權 德籲中釋放艾未未
2011/04/04 20:55:07
(中央社記者林琳柏林4日專電)

http://www.cna.com.tw/ShowNews/Detail.aspx?pNewsID=201104040225&pType0=aALL

德國外交部長威斯特威勒今天發表聲明表示,關切中國藝術家艾未未遭北京當局扣押,希望中國政府能夠說明整個事件,並期望艾未未能夠立即獲釋。

艾未未被大陸警方扣押一事,已引起德國媒體普遍關注。上星期艾未未還宣佈計劃到柏林設工作室,因為他在北京的工作室被查封。他的一項個展也因為作品具「政治敏感」而被延期。

德國媒體指出,北京政府近年加強箝制異議人士,艾未未也遭到愈來愈重的打壓。

威斯特威勒剛結束在北京的訪問。41日他在北京參加中國國家博物館的「啟蒙時代藝術」特展揭幕式。這項展覽是由德國柏林、德列斯登和慕尼黑的博物館,提供珍貴的館收藏文物,在北京展出。

威斯特威勒在聲明中表示,在北京期間,他曾非常明確的強調言論自由與人性尊嚴。他期望艾未未能立即獲得釋放。1000404

本文原載:

【新聞對談】>>《中共應該立即釋放 艾未未》開欄文

欄主:韋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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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基本假設 和 溝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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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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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說明何以我認為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政府具有「統治」的「正當性」。我也說過中國共產黨領導建設中國的功勞不可磨滅。因此,我並不認為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政府是「猴子」。我借這個成語來說明︰

「一個哲學、語意學、和/或生物學的原則。也就是說,一個東東或西西之所以為這個東東或那個西西,是因為它必須具備做為這個東東或那個西西的『性質』、『特質』、或『條件』。」

這個意思在原文中說得很清楚。

你可以同意這個「原則」,也可以不同意這個「原則」。如果你同意,請說明你認為「法律」應該具備那些「性質」、「特質」、或「條件」。如果我們對「法律」這個概念的了解或詮釋相差很大,我們缺乏就「法律」進行溝通的基礎。

由於上述原則是一個哲學原則,牽涉到我說的基本假設或立論基礎;由於它也是一個語意學原則,牽涉到溝通的方式和規則;如果你不同意這個原則,我們根本沒有討論或對談的基礎。那就各說各話,讓網友們自行選擇和/或判斷,誰的說法比較合於一般人認同或了解的道理。

留言19的發言,如標題所示,是針對留言18所轉貼的評論。

至於「對付對方的辦法」,我沒有「對付」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打算。為了中國社會的長治久安,我對中國領導人、中國知識份子、和中國大陸的一般老百姓已經做了很多建議(大概10 - 20萬字吧)。我認為這是我做為一個中國人的權利和責任。這裏的「中國人」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而是指文化和血緣(或基因群組)上的「中國人」。

如果你對我的觀點或想法有興趣,等我們先弄清楚彼此是否有溝通的基礎以後,我再向你請教,或做個是否多說無益的決定。

本文原載: 

【新聞對談】>>《中共應該立即釋放 艾未未》-- 留言:37 (回應留言:21)

欄主:韋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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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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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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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中國有句成語叫「沐猴而冠」。它雖然是個諷刺性的成語,但卻反映著一個哲學、語意學、和/或生物學的原則。也就是說,一個東東或西西之所以為這個東東或那個西西,是因為它必須具備做為這個東東或那個西西的「性質」、「特質」、或「條件」。

「法律」之所以為「法律」或被稱之為「法律」,是因為它具備和必須具備一個「特質」或「條件」 -- 「正當性」。政權可以來自槍桿子或血滴子或東西廠或秘密警察或情治單位或酷刑黑牢。但是,「法律」必須來自「正當性」。沒有「正當性」的「法律」,人民可以抵抗之或推翻之。

因此,不是一個掌握槍桿子或血滴子或東西廠或秘密警察或情治單位或酷刑黑牢的政權,印一本書,貼上「法」和「律」兩個大字,這本書就是「法律」,或就叫做「法律」。一隻猴子不論洗幾次澡,戴幾頂帽子,它總是或還是隻猴子。

本文原載:

【新聞對談】>>《中共應該立即釋放 艾未未》-- 留言:20 (回應留言:18)

欄主:韋大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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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行逆施之防民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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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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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張言論自由。
聲援艾未未和所有被打壓和被囚禁的異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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