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兄的大作固然和顯然是有感而發,我就不討論他對儒家政治學的批判;我當然也沒有資格代表儒家回應他的批判。我只從另一個角度來解讀他所提出的問題,做一個小小的補充。
這個問題還是要從「正當性」的概念談起。用口語來說,「正當性」其實也就相當於「遮羞布」。統治者需要「儒家政治學」某一部分的理論來替自己打扮「正當性」;某些人,如我說的「三客流」們,則使用「儒家政治學」這一部分的理論來替自己的行為「遮羞」。但如WJ兄指出:這一部分的理論並非儒家政治學的全貌。
上述「『儒家政治學』某一部分的理論」指的是:
(儒家政治學)「試圖以建立或確認統治者權威來維持社會秩序;從而取得一個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環境。」這個觀點。
在我看來,其出發點或立論基礎和馬夏維里以及霍布士兩者的政治學理論並無二致。這兩個人當前在西方思想史上都有很高的地位;雖然並非基於這個觀點,也沒有計較他們有這個觀點。但在美國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以後,「儒家政治學」這一部分的理論或類似說法當然已經說不通,或無法「言之成理」。
上述「『儒家政治學』這一部分的理論當然已經說不通,或無法『言之成理』。」指的是:
盧梭和洛克的「社會契約論」已取代了霍布士的「社會契約論」,前一個版本是當前政治學主流理論之一;其次,民主政治理論或「主權在民」的概念,則取代了儒家政治學或西方政治學中類似的「威權/秩序保民論」。
另一方面,過去許多「三客流」、替統治者充當打手或lackey的人、和/或站在統治者立場說話的人,我們也可以理解甚至於容忍其行為。在這個世界上,要混口飯吃本來並不容易;面對絕對君權而能說「吾往矣!」的人更是鳳毛麟角。苛責過去這三類人不免唱高調或不知民間疾苦之嫌。不過,由於「威權/秩序保民論」已然沒有賦予統治者以「正當性」的功能,它當然也就失去替「三客流」們之類「遮羞」的功能。
自從「存在主義」哲學家提出「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個論述後,要拿這個或那個學說來「遮羞」的人,事實上必須大費周章才能自圓其說,我認為根本沒有人能自圓其說。當然,他/她們本來也不需要這樣做。至少在我看來,「我要活下去!」這個理由,比任何理由都要來得振振有詞和冠冕堂皇。不能拿這句話來替自己解套或合理化自己言行的人,最有效的策略或許是閉嘴或顧左右而言他,後者即台灣方俗話中的「瞎掰硬柪」是也。
結論:
a. 樹立再多的孔子銅像也不能替統治者帶來「正當性」。孟子不是早就說過:「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b. 再怎麼宏揚儒家學說也不能替「三客流」們(或自己!)「遮羞」。因為,我們每一個人都必須面對自己行為的後果;白痴或瘋子自然不在這個原則涵蓋之下。
(本文回應私人論壇所討論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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