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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字結構和「指號」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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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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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蟲
胡卜凱

字義飄移的東西方文化交匯解譯的經常性死角」(引用韋大寶網友留言)

這個議題我在九年前試圖討論過。但沒有說清楚,也沒有說透徹。這是我功力不足所致。還是請參考看看:

「表意功能來自發音或字形相異的觀點,是戴索協在區分『指號』和『所指』並加以定位外(de Saussure195967),另一個簡單但很有說服力的理論(11)。把這個『每個指號()不同(的音或形),才能表達所指』的說法,應用在中翻英的實務上,就是使用不同的中文字彙來表達:

a.    意思不同的各個英文字彙、短句、或句子。

b.    一個英文字的各種用法。

c.    一個英文字的各種指義和含義。

看到這裏,也許有讀者會問:『為什麼英文往往一字多義而中文不可以?』一個比較切題的問法其實是:

『為什麼兩種語言互譯的時候,字和字之間沒有一一對應的關係?』舉個英翻中例子:在『治國之道』和『道可道,非常道。』中,前三個『道』字依序和英文的principleBeing,和discourse相當。如果只用其中一個字或音譯的tao來表達『道』,一般外國人很少能把它和適當的意思連接起來。下面試著從意思情境論的說法來回答上面這個問題(12)。『情境』有兩個層面:

A.   局部情境:它指的是一個字所在的上、下文。

B.   整體情境:它指的是一個字的文化背景。(文化在這裏用它最廣泛的意思,包括了歷史、社會、習俗等所有的人為因素。)

一個指號的各種『意思』是在文化背景下產生和衍生出來的。對在甲文化背景下成長的人來說,一個字在甲語言中不同的字義,成為他/她生活經驗(記憶)的一部份。在看到或聽到一句話時,他/(的大腦)會自動去搜尋每個字符合局部情境的意思。在乙文化背景下成長的人,他/(的大腦)沒有自動搜尋甲語言中各種字義的機制,這個搜尋/比對的功能,要由譯者來提供。這是為什麼一個字有不同的『所指』時,譯者要使用第二種語言中和它們相當的『指號』來表達。」(胡卜凱 2002;所附參考書籍和附註,請見原文。)

我現在試著做一個補充

英文的文字結構是拼音方式。從而,每個單字就是一個指號,它是英表意的主力單位。這個事實造成三個後果:

a.       由於「所指」(需要「指示」的對象)很多,因此「指號」也很多;理論上,「所指」和(相對應的)「指號」即使不是「無限多」,也都是「天文數字」。實用的上限則由我們大腦的處理能力(記憶、分辨等等)決定。當下一般英、美大學生所認識英文單字的數目大約在2 – 4萬字左右。

b.      我們的記憶力不可能處理大量的單字或「指號」;從而產生了「假借」或「意義衍生」的情況。這是(拼音文字)一字多義的第一個原因。

c.       隨著時代的不同,人們使用語言的方式在變化,由於「意義用法論」所陳述的道理,我們也就不斷的給予語言新的意義。從而造成語言不斷的在「『被』演變」,或字義的「『被』增加」。這是一字多義的第二個原因。

中文的結構是象形或俗稱的方塊字。它在先天上就有數目上的限制,如筆劃種類、筆劃數目(清晰度) 、以及隨(兩者)而來的排列組合數目等等。一般中國大學生所認識的中文方塊字在2,000 – 4,000字左右。中文表意的主力單位有兩個:字和詞(字串);而後者更為重要。方塊字當然也有一字多義的現象,但不如拼音文字那麼「多」、那麼普遍。(字串)在理論上也可以是「天文數字」。這就解決了「所指」的數目是「天文數字」的問題。(以上數字是我就記憶所及的估計,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我相信這個補充回答了上述:

為什麼兩種語言互譯的時候,字和字之間沒有一一對應的關係?

這個問題的一部分。或許它和你說的「死角」有些相關。請指教。

參考文章:

胡卜凱 2002,《評《哲學辭典》的中譯本兼論意思和翻譯》, 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75

本文原載:

《淺談「現世人本論」 -- 留言6 (回應韋大寶網友留言4)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45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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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號和所指並非一一對應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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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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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我不是語言學家。但是由於我喜歡寫文章來發表意見,同時我傾向使用嚴謹的文風,因此,我曾花過相當多的時間來閱讀和思考語言學、語意學、語用學、記號學、和記號哲學這些領域的論述。以下根據我的了解,就大寶兄提出的議題,略做說明

凡是圖形、聲音、或實物都可以被用來表達任何訊息。在相關學術領域,這些圖形、聲音、或實物被稱為「符號」、「記號」、或「指號」;這些訊息被稱為「意思」、「意義」、「參照」、或「所指」。「意思」或「意義」又分「指意」和「涵意」。

我們使用語言文字時,需要掌握一個基本觀念:

不論中、外文,「指號」和「所指」之間沒有「一一對應」的關係。

這是有「同義詞」和「相似詞」這些術語的原因。例如:老公、先生、丈夫、夫君等等不同的「指號」都具有同一個「所指」或「指意」,或四者都指示同一個概念或角色;這四個「指號」並不表示有四種不同性質的「丈夫」。但它們彼此之間在「涵意」上可能有差。同理,State, country, nation在指「國家」這個概念時,並沒有「所指」或「指意」上的分別。或者說,State, country, nation指示的「國家」,在本質上或定義上沒有不同。這三個英文單字在「國家」之外,另有其他意義或「所指」,則是另一回事兒。中文亦同,「先生」一詞可以指丈夫、老師、或男性的尊稱。

國家的定義是:

具有一定疆域、人民、和政府(以及相關機制)的政治組織或政治集合()。一言以蔽之,凡稱「國家」者,必須具備「土地」、「人民」、和「政府」三個「要件」;缺一不可。

有了這三者,是否就成為一個「國家」呢?未必

這三者則可以有種種形式、組成、大小、或型態。「國家」在組成型態上、主權行使上、人民血緣的近似度上,都可能有差異。這時要用一個外掛的「形容詞」來做區分。例如:聯邦國家或邦聯國家,獨立國家或附庸國家,(單一)民族國家或多民族國家等等。「政府」和「國家」則是不同層次的概念。用馬克思術語來說,「『政府』是「『國家』的『機器』」。必須先有一個「國家」,談這個或那個(國家的)「政府」才有意義。

政府的體制或組織型態也可能決定「國家」外掛的「形容詞」。例如:民主國家、獨裁國家、或君主立憲國家等等。

原載:

《淺談「個人」、「社會」、和「國家」》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526295

(留言40;回應留言33)



第一有國際「承認」的議題;第二有是否具有足夠武力來抵抗外敵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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