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義飄移的東西方文化交匯解譯的經常性死角」(引用韋大寶網友留言)
這個議題我在九年前試圖討論過。但沒有說清楚,也沒有說透徹。這是我功力不足所致。還是請參考看看:
「表意功能來自發音或字形相異的觀點,是戴索協在區分『指號』和『所指』並加以定位外(de Saussure,1959,67頁),另一個簡單但很有說服力的理論(11)。把這個『每個指號(有)不同(的音或形),才能表達所指』的說法,應用在中翻英的實務上,就是使用不同的中文字彙來表達:
a. 意思不同的各個英文字彙、短句、或句子。
b. 一個英文字的各種用法。
c. 一個英文字的各種指義和含義。
看到這裏,也許有讀者會問:『為什麼英文往往一字多義而中文不可以?』一個比較切題的問法其實是:
『為什麼兩種語言互譯的時候,字和字之間沒有一一對應的關係?』舉個英翻中例子:在『治國之道』和『道可道,非常道。』中,前三個『道』字依序和英文的principle,Being,和discourse相當。如果只用其中一個字或音譯的tao來表達『道』,一般外國人很少能把它和適當的意思連接起來。下面試著從意思情境論的說法來回答上面這個問題(12)。『情境』有兩個層面:
A. 局部情境:它指的是一個字所在的上、下文。
B. 整體情境:它指的是一個字的文化背景。(文化在這裏用它最廣泛的意思,包括了歷史、社會、習俗等所有的人為因素。)
一個指號的各種『意思』是在文化背景下產生和衍生出來的。對在甲文化背景下成長的人來說,一個字在甲語言中不同的字義,成為他/她生活經驗(記憶)的一部份。在看到或聽到一句話時,他/她(的大腦)會自動去搜尋每個字符合局部情境的意思。在乙文化背景下成長的人,他/她(的大腦)沒有自動搜尋甲語言中各種字義的機制,這個搜尋/比對的功能,要由譯者來提供。這是為什麼一個字有不同的『所指』時,譯者要使用第二種語言中和它們相當的『指號』來表達。」(胡卜凱 2002;所附參考書籍和附註,請見原文。)
我現在試著做一個補充。
英文的文字結構是拼音方式。從而,每個單字就是一個指號,它是英文表意的主力單位。這個事實造成三個後果:
a. 由於「所指」(需要「指示」的對象)很多,因此「指號」也很多;理論上,「所指」和(相對應的)「指號」即使不是「無限多」,也都是「天文數字」。實用的上限則由我們大腦的處理能力(記憶、分辨等等)決定。當下一般英、美大學生所認識英文單字的數目大約在2 – 4萬字左右。
b. 我們的記憶力不可能處理大量的單字或「指號」;從而產生了「假借」或「意義衍生」的情況。這是(拼音文字)一字多義的第一個原因。
c. 隨著時代的不同,人們使用語言的方式在變化,由於「意義用法論」所陳述的道理,我們也就不斷的給予語言新的意義。從而造成語言不斷的在「『被』演變」,或字義的「『被』增加」。這是一字多義的第二個原因。
中文的結構是象形或俗稱的方塊字。它在先天上就有數目上的限制,如筆劃種類、筆劃數目(清晰度) 、以及隨(兩者)而來的排列組合數目等等。一般中國大學生所認識的中文方塊字在2,000 – 4,000字左右。中文表意的主力單位有兩個:字和詞(字串);而後者更為重要。方塊字當然也有一字多義的現象,但不如拼音文字那麼「多」、那麼普遍。詞(字串)在理論上也可以是「天文數字」。這就解決了「所指」的數目是「天文數字」的問題。(以上數字是我就記憶所及的估計,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我相信這個補充回答了上述:
「為什麼兩種語言互譯的時候,字和字之間沒有一一對應的關係?」
這個問題的一部分。或許它和你說的「死角」有些相關。請指教。
參考文章:
胡卜凱 2002,《評《哲學辭典》的中譯本 – 兼論意思和翻譯》, 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75
本文原載:
《淺談「現世人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