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龍潭購地案扁珍判刑11年 併科1.5億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根據最新消息,最高法院今(11)日下午判定陳水扁四大案結果出爐。其中,龍潭購地案三審定讞,扁珍被判11年,併科罰金1.5億,林德訓偽證案,則由原來四個月改成兩個月刑期,蔡明哲原被判處一年四個月刑期改為八月,李界木則被判刑三年六個月。
辜仲諒捐贈三億案,扁珍則被判無罪定讞。另,陳敏薰人事案,陳水扁、吳淑珍被判處八年刑期,併科罰金500萬,國務費及南港展覽館案則均撤銷發回更審。珍另涉洗錢,一年兩個月刑期改判為七月。
預計扁、珍二人將面臨入監執行,此四大案判決出爐,恐將打亂即將到來的五都選舉。
陳水扁辦公室江志銘稍早則表示,此判決是政治操作,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陳淞山則哽咽表示,吳淑珍的身體時好時壞,這項判決簡直是要吳淑珍的命。
據悉,陳水扁於兩年前11月11日入獄,今(11)日判決扁珍兩人11年刑期,似乎是扁珍的11魔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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