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耶誕節,中國政府判處著名知識份子劉曉波十一年監禁,所依據的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為一介書生, 而且鼓吹和奉行非暴力,劉曉波並未造反、起而顛覆,還只是“煽動”;如果說“秀才造反、十年不成”,顯然他也沒法顛覆一個國家政權。中國現政權作為二十一世紀最龐大也是最有效的專制政府,能將劉曉波和成百上千的異議人士、以及成千上萬的普通公民隨意監禁和判刑,一方面說明顛覆此等政權之不易,另一方面又說明劉曉波確實做了某件讓中國當權者們心驚肉跳、夜裏盜汗的事。那劉曉波到底顛覆了什麼?為什麼他的顛覆對一個利維坦政權如此具有心理威懾力和潛在破壞力?
中國以最大的專制政權聳立在二十一世紀的地球上,在每一個知識份子面前都擺出了一系列嚴峻的問題:當下你應該做出如何的判斷和選擇?這些判斷和選擇是否能夠經受住歷史的考驗?你又如何擔當現實和未來的道德責任?面對這些問題,中國的知識份子正在進行大分化和大組合,分流進“新左派”、“官府御用”和“自由派”三大陣營。同是清華大學畢業生,胡錦濤在復辟毛澤東的老套路,楊繼繩卻嘔心瀝血寫出了《墓碑:中國六十年代大饑荒紀實》來反思“中國最後一個、而且是權力最大的皇帝”毛澤東的極權制度。同為北京大學同時代學生和學生會骨幹,李克強在焦慮地等待、盼望接班,胡平和王軍濤卻在海外積極地推動民主化運動,以促成共產政權體系的最後崩潰。同樣出自復旦大學校園,王滬寧身處中南海厚厚的紅牆大院內,而馮正虎卻困在東京成田機場被阻攔在國門外。面對紛繁複雜、變化萬千的中國時局,每一個知識份子都應顧慮如何急處站穩、險地回首,如何棲守道德,思身後身。 著名思想家漢娜∙阿倫特親身經歷和見證了希特勒納粹德國法西斯和大屠殺。她對專制集權暴政的思考反映在其巨著《極權主義的起源》和諸多政論作品中。1964年她以《專制下的個人責任》為題發表了一遍演講。該文不僅對今天正在積極思考、苦苦追尋的中國知識份子有啟迪,它也有助於我們深入瞭解和全面評價劉曉波。 阿倫特觀察到了納粹德國時期的一個道德問題:人們對於納粹頭子的演說、黨衛隊在集中營和毒氣室的暴行會憎恨、厭惡、和恐懼;殘酷無情會把大多數人變成懦夫;但這些恐怖和危險的事件“通常並不構成一個道德問題,”人們並不因為這些暴虐感到道德上的深深不安,因為人們可以想見“犯罪和罪惡”一定會滲透到公共領域。她注意到: 只有“協調”現象(或曰: 與政權步調一致。--引者)會帶來道德上的問題,也就是說,道德問題不是由恐懼引發的虛偽、而是由人們一早就有的不錯過歷史班車的渴求所帶來的。由於這種渴求,一夜之間在社會各行各業的公眾人物真誠地改變了看法並帶來了各種文化後果,隨之而來的是,畢生建立起的友誼太輕易地破裂或被拋棄。簡言之,讓我們不安的不是我們敵人的行為,而是我們的朋友,他們的無所作為招致了這樣的情形。他們並不該為納粹的出現負責,他們只是為納粹的成功所打動,並無法用自己的判斷去挑戰他們所解讀出的歷史的結論。如果我們沒有考慮納粹政權早期個人判斷—而非個人責任—的全面崩潰,我們就無法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Arendt, Responsibility and Judgment,2003年,第24頁。以下所有引文皆出自該書。) 阿倫特討論戰後德國在審判納粹戰犯和反思歷史罪錯時指出,正義女神不僅要追究政治責任,亦即,政府要對前任的行為負責、民族要對過去的行為負責;而且她還要追究個人責任。面對個人責任的問題,阿倫特注意到了四種托詞和辯解。
第一:“齒輪輪牙理論”(the cog-theory)。該理論認為,聯想到大工業生產流水線和現代行政科層制,在工廠和政府機器裏工作的所有人都可以被看作“齒輪”或“齒輪上的輪牙”。以此為參照系,我們應該譴責的是制度、應評價的是制度的好壞,而在制度裏的某個個人,他的個人責任是微不足道的;即便他不執行某項功能,其他人也會來替他做。所以不管願不願意、有沒有意識到,每個個人只是一個齒輪。阿倫特對上述理論提出了這樣的拷問:如果從上到下所有公職人員都只是一個齒輪,難道就沒有任何個人該負責任了嗎?她引用法庭的一句話:“請告訴我們,為什麼你變成了一個齒輪?又在何種情況下,你繼續願意作一個齒輪?”(第31頁)她繼續追問:難道我們每一個個人不是具有獨立意志的個體嗎?難道我們沒有主觀能動性和選擇的自由嗎? 第二,“兩害相權取其輕理論”(the lesser-evil theory)。為他們與納粹政權合作有人這樣辯護道:如果我們不參與進去,那些更壞、更惡的人會去佔據重要位置。“我們這些今天似乎有罪的人事實上是在堅守崗位、避免了更壞的事情發生。只有那些留在體制內的人才有機會和緩一下事態,甚至至少還可以挽救一些人。我們與惡魔有些妥協,但並沒有把靈魂出賣給惡魔;倒是那些什麼也不做的人逃避了他們的責任、只為自己著想、讓他們寶貴的靈魂得到拯救。”(Arendt,第34頁)阿倫特對此論述到,“如果有人用一把槍對準你,並對你說:殺了你的朋友,不然我就殺了你。其實質是,他在誘惑你。”(第18頁)我們可以用各種誘惑為我們解脫,也許它們可以減輕我們法律上的責任,但並不構成道義上的合理性。再說,我們要看,是否體制內的那些人最終改變了極權制度、並終止和推翻了它。如果沒有,那與惡魔妥協就沒有積極結果和意義。甚至,犯下小的罪惡通常會成為下一個罪惡的前奏,人們很快就會踏上“道德的滑坡”(moral slippery slope),直至繼續作惡、甚至大惡而不得停止。所以《猶太法典》(Talmud)堅持說:“如果他們要你為了社區犧牲一個人,不要將他交出去;如果他們要你讓一個婦女被糟蹋以保護其他所有婦女,不要讓她被糟蹋。”(第36頁) 第三,“服從上級命令”或“遵紀守法”理論(superior orders and obedience)。這種辯解認為,主權國家為了維護自己的生存和政治權力,可以採用非常規、不道德手段;“國家行為”不應該受到一般法律的限制,也可以不用顧忌道德底線。違法有時對國家來說是“必須的”。政府官員和公民如果是遵紀守法的,就應該接受和執行命令。阿倫特對此論述到:首先,極權專制國家的罪錯並非是在“迫不得已的”或“必須的”情況下實行。例如,不進行反猶大屠殺納粹政權並非就不能生存。其次,“命令”通常適用於“特例情況”,而不是運用於“常規情況”的。如果是常規情況,下級就不需要上級的命令。在納粹暴政下,任何一小點“非惡”的舉動,例如停止遣送和殺戮猶太人反而需要“命令”。“他們是在這樣的環境下行為:每一個道義的舉動都是不合法的,每一個合法的行動都是罪惡。”(第41頁)所以,“上級命令”並不能開脫眾多的犯罪行為。同時,所謂的“服從”對成年人來說就意味著“認可”,“認可”就意味著“認同和支持”;他們之間的邏輯關係不容抹殺。阿倫特說: 因此,向那些參與和服從命令的人發出的質問絕不應該是,“為什麼你服從了?”而是“為什麼你支持了?”這一語詞的變化對於那些知道語言奇特和強大影響力的人來說並非無足輕重,因為人首先是“說話的動物”。如果我們從我們的道德和政治思維中剔除“服從”這個有害的辭彙,我們會獲益匪淺。如果我們把這些東西想透徹,我們或許會重獲某些自信和驕傲;換言之,重獲過去稱之為的人的尊嚴和榮譽:也許不是人類的尊嚴和榮譽,而是做人的狀態所有的尊嚴和榮譽。(第48頁) 第四,“集體過錯理論”(collective guilt)。反思罪錯、落實責任,我們經常看見有愧疚的人辯解說沒人有罪,而無辜的人卻說大家都有錯。因此,許多善良的人不願對任何人做出判斷,因為他們自認為沒有完美的道德品質可以有資格去對他人下評判。他們而是去拷問制度、拷問歷史、拷問宗教、甚至拷問文化。阿倫特認為,“如果所有人都有罪錯,那就沒有人有罪錯。”這種“集體愧疚認罪理論”實際上演繹成了“替有罪錯的人的有效洗白”,最後會演化為“道德虛無主義”。她下結論說:“世上根本就沒有什麼集體愧疚或集體清白;愧疚和清白只有落實到每一個個人時才有意義。”(第29頁) 中國絕大多數知識份子(包括我自己在內)都曾經或還繼續在這四種理論中尋找迴避個人選擇和道德責任的避難所。而那些體制內所謂最成功的知識份子美其名曰“外圓內方”,“以出世的精神幹入世的事情”,其導致的結果是中國知識份子犬儒主義和道德虛無主義的盛行,絕大多數人個人判斷上的失誤和個人道德的大崩潰和大墮落。但就在中國社會紅塵滾滾、物欲橫流的大背景下,有一個人卻能拋棄外物羈絆、名利誘惑,努力擺脫蒙昧主義下的“未成年狀態”、追求個人道德超越昇華、擔當個人責任、善待個人良知並捍衛公共道德底線。這個人就是勇敢地抽身走人、乘道德而漂遊、退隱出現存體制、並以“民間”為阿基米德基點來挑戰和撼動專制體制的劉曉波。我們看到,在過去二十多年的時間裏,劉曉波君經歷諸多痛苦折磨,不斷羽化蛻變,最後安定於一種不嚮往誘惑、不屈從懦弱、“無內心恐懼的生活”。劉曉波在《善待個人良知:論公共發言中的道德底線》一文中展示了他在人類最高的哲學殿堂中發現了他的道德羅盤: 康得在道德上強調“自律”和“個人對責任的擔當”,而摒棄“他律”和“推卸個人責任”。啟蒙之于人類的最大恩惠,在於喚醒了人們敢於運用理智的勇氣,而擯棄屈從于權威的怯懦。在康得看來,屈從於他律就是不負責任,不負責任就是道德上的懦弱,道德懦弱就是蒙昧主義的前提。而自主的自律則是敢於承擔個人責任,就是道德上的勇敢,道德上的勇敢是啟蒙得以普及的前提。(引自劉曉波,《未來的自由中國在民間》,第420頁) 他勇敢地做出了“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的選擇,並平靜地走向中國專制政府設置的牢獄。此時,他寬容地寫道: 我們不需要大智大勇和唱道德高調,不需要多無私多高尚,更不提倡去坐牢、絕食、自焚,而僅僅需要以平常心來面對外來的威逼利誘,在日常生活的細節上拒絕謊言,不把謊言當作基本的生存策略。特別是仍然生活在謊言制度下的人們,只要堅持不做昧良心的交易,不在這個交易中主動追求利潤,進而願意在交易中承擔一些付得起的既得利益損失,也就不會在日常言行中做背信棄義的交易,就可以構築起一道善待良知的民間道德底線。(引自劉曉波,《未來的自由中國在民間》,第430頁) 我們知道,中國政府以“一個憲章和六篇文章”將劉曉波起訴和定罪。其實,劉曉波最致命的顛覆不在於他在這六篇文章甚至《零八憲章》裏提到的“中共獨裁政權”,或是中共的領導集團。正如他在《我沒有敵人—我的最後陳述》裏表達的:“我沒有敵人,也沒有仇恨。所有監控過我,捉捕過我、審訊過我的員警,起訴過我的檢察官,判決過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敵人。”如果把劉曉波的勇敢和深刻僅僅解讀為他對獨裁政權的仇視和攻擊,顯然是對他的誤讀和低估。劉曉波沒有仇恨,他走上十字架是為了成全所有未獲得啟蒙和道德覺醒的人們,呼籲他們擺脫靈魂的癌症、走出“未成年狀態”、過上勇敢、自由和幸福的生活。可以說,劉曉波最大的顛覆發生在中國知識份子的內心深處。這一顛覆摧毀了我們用以自欺而又欺人的托詞和理論,剝奪了我們自圓其說的邏輯經緯,摧毀了我們感到安全的以犬儒主義藏身的洞穴。從此,我們變得裸露無遺,飄泊流浪于知識份子最懼怕的生活狀態:沒有互洽、沒有一致。在這種狀態下,我們難以求得信奉的理念和行為之間的一致,思想理念內部體系的互洽,肉體、心理和靈魂的和平安寧,以及當下的利益最大化和今生今世永恆榮耀的協調。用劉曉波的話來說就是,我們“已經毀掉了自己的心靈家園,自我放逐于良知的伊甸園”。用阿倫特的話來說,人們不願意殺人,並非完全是因為他們遵循了“十誡”中“汝勿殺人”的訓誡,而更重要的是,人們不願與一個殺人犯—他們自己—生活在一起。“這種判斷的前提並非需要在道德問題上有高度發達的智力和深刻,而只是一種與自己明白相處的一種意願,與自己不斷溝通的的一種品性,亦即,參與到我與本我之間的不斷的無聲對話之中。”(第44-45頁)而這種心靈的對話就是思想,而思想是人區別於動物的地方,積極思想和自省反思又是知識份子高於社會大眾的突出特質。 總之,拒絕與暴政合作、拒絕與極權體制協調一致,做一個遠離決策和負責的公共職位的不參與者,就是一種非暴力不合作。阿倫特要大家設想一下,如果有足夠的人拒絕提供支援,即便沒有積極的抵抗和反叛,它都會對專制體制產生巨大的影響。阿倫特認定這是一個“有效的武器”,“它是非暴力行動和抵抗的諸多形式的一種,它有著本世紀(二十世紀—引者注)所發現的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潛力”。(第47-48頁) 劉曉波在《善待個人良知》一文中得出了如下結論: 如果每個人能夠在日常生活中堅守誠實做人的道德底線,每個知識份子在公共發言中堅守說真話的公共道德,那麼每一個個體在捍衛了人的起碼權利和履行了做人的基本責任的同時,也以不合作的行動為反抗暴政做出了貢獻,甚至就是對靠謊言維持的暴政的最致命的顛覆。自然的,你也就捍衛了人的尊嚴和表現了人性的高貴。特別是在遭遇重大公共事件之時,每人一句真話,點滴積累的拒絕說謊,將匯成非暴力反抗的民間洪流,足以抗衡強制和瓦解利誘,再暴虐的制度也將失敗。(第431頁) 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劉曉波的顛覆了:他要用理智、勇氣和個人責任來撕破中國知識份子的圓滑、犬儒和虛偽,攪亂他們極力維持的內心平靜;他要用道德底線、公共責任來從體制內部、尤其是民間社會來抵抗和消解中國專制政體;他要用善意、最大的愛和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來在中國實現耶穌基督開創並弘揚的文明演進範式—以善制暴,從而最終結束千年中國歷史“仇恨加暴力”的循環往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