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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公共論述
2010/07/25 23:13 瀏覽579|回應0推薦1

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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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胡卜凱

老蓋仙第二網友在他的大作中說(1)

「老仙上新聞聊聊吧的目的只是發表文章,寫出心中對時勢、公眾人物以一些新聞的看法,所以有人找老仙要辯是非談對錯,原則上老仙是不太辯的,因為如果立場互異,對事情的觀點就會不一樣,那等於是雞同鴨講,那裡面沒有對錯的問題,只有是多數人的看法或少數人的看法,辯不出所以然來的。」

這種類似否認大家可能經過溝通得到一個共識的觀點,可以說近似一種哲學上的「虛無主義」(2)。我相信以上這段話並不適用於「公共論述」。

很不幸的,這種觀念在台灣非常流行,甚至於被「正當化」或「正常化」。我認為這是造成台灣政壇混亂的主因之一;也是造成台灣社會不問是非這種惡劣風氣的主因之一。這兩者當然也就是造成台灣國力停滯或相對(於其他亞洲發展中國家)衰退的主要原因之一。許多人口中的「媒體是台灣亂源。」也表達了這個看法。雖然說這種話的人,往往自己也在製造或助長這類「亂源」。

我曾針對這個議題發表過很多意見(請參考附錄)。以下再簡要的重複一次我的看法。

1.     「公共論述」指關於知識性和政策性議題的論述。所以稱之為「公共」,是因為它們關係到絕大多數人的利益,不容由一己之私來決定。

2.     在一個社會中,大家必須遵守一些約定俗成的規範,社會才能穩定運作;各人成長的過程雖然不可能完全一樣,但用「大同小異」來形容,應該相當貼切。這是我們(人類)有「人際相通性」的原因之一;它也是同一個社會或文化的成員有類似價值觀的原因之一。

3.     在一個社會中,大家所生活於其中的大環境相同;每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樣;所以,個成員的基本利益也大致相近。

4.     如果以上這三個前提大致成立,則在同一個社會中的「公共論述」,就有一定程度的溝通基礎和近似的判斷標準。

5.     如果參與討論的人有某種相近的溝通基礎和判斷標準,則在某種大家願意共同遵守的「溝通規範」下,社會成員有透過理性討論而取得共識的可能性。

6.     在一個社會中,就某些基本議題透過溝通來取得共識是社會得以穩定運作和進而成長的必要條件。

7.     「溝通規範」預設公共論述必須「說得通」,或它在邏輯上必須「成立」這個立場:「溝通規範」包括:符合一致和相容的原則、符合某種思考或推論規則(俗稱「邏輯」)、符合某種程度的現實等等(請參考附錄a, b)

8.     所謂「立場」有兩種:基於個人利益的立場;以及基於個人信念的立場。

9.     如果我們了解個人利益必須在不傷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取得,則基於個人利益而產生的「不同」立場,可以經由協商而取得大家可以和願意接受的折衷立場。

10.  在環境制約利益的現實下,如果大家願意接受某種「溝通規範」和「論述需要說得通。」的前提,則基於個人信念而產生的「不同」立場,也可以經由論辯而找出歧見所在。了解歧見所在,加上追求公共利益這個前提,大家可以將歧見暫時「懸置」,試圖尋求一個相容的立場。

如果有人在公共議題上,拒絕尋求共識,拒絕遵守溝通規範,則我認為他/她並非針對公共議題發言。如果此人只是在那裏喃喃自語的尋求自助式心理治療,我尊重他/她的個人需要和權利。如果(我認為)/她是有計畫的進行意識型態鬥爭,或散播「三客流」論述,來壟斷公共論述以追求特定群體的利益,則視其內容和情節的嚴重性,我可能會動用每個人都有的,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規範的權利,上追孔夫子「鳴鼓而攻之」的遺訓,來個鬥倒鬥臭。

在論述上我很努力的試圖符合以上原則;我也很努力試圖做到「言必有據」和「言之成理」這兩個理想。但是吃燒餅沒有不掉芝麻的,如果拙作有錯誤或不合傳統邏輯的地方,歡迎賜教,如果屬實,我會承認錯誤和道謝或道歉。

附註:

1.    給中時網友之二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434153

2.    本文不討論「虛無主義」。它有很多版本,我認為下面這兩句話是對現實生活中「虛無主義」者最一針見血的詮釋:「什麼都要就是不要臉;什麼都吃就是不吃虧。」。

附錄:

a.    介紹 論辯理論

https://city.udn.com/2976/1408997?tpno=18&cate_no=52524

b.    介紹Habermas的溝通/論述行動理論

https://city.udn.com/2976/1437683?tpno=18&cate_no=52524

c.    《語言和論述 -- 對合「理性」論述行為的建議http://www.fokas.com.tw/news1/newslist.php?id=441

d.    《談 「非理性」論述行為》

http://www.fokas.com.tw/news1/newslist.php?id=462

e.    《你本來就不需要講「理」》

http://www.fokas.com.tw/news1/newslist.php?id=470

f.     公評 公論 和公共規範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920766

g.    公共論述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935538



本文於 2010/07/26 02:17 修改第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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