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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相對觀和社會建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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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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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淺談相對觀

0. 前言

0.1 緣起

兩年多前在【中時電子報】>>【新聞對談】的某一個議題討論中,我提到「相對主義」和「社會建構論」是我接受許多基本假設中的兩個。老嫗網友問到兩者間的關係,我當時沒有具體回覆的能力。但是我一直沒有忘記她這個值得想清楚、說明白的問題。

要分析或考察相對主義和社會建構論兩者間的關係,自然要先了解它們個別的主張,以及了解形成這兩個主張的思路。以下沿著這個邏輯試著做個初步的回答。由於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我需要分兩個單元來處理。這篇文章討論相對主義。下一篇文章主要討論社會建構論;最後簡單分析兩者的關係。它們都是讀書筆記的形式,誤解和獨門詮釋在所難免;歡迎賜教。

我為了保持文章外觀的一致性,在正文中除了引用出處外,我盡量不使用外文。如果有網友對相關或對應的外文字、詞有興趣,請參考我所引用的文章和書籍或利用網路搜尋。以下術語和引號內的中文是我的翻譯。它們和一般通用譯名及了解偶有不同;譯文中所使用的標點符號亦未必為原文所有。如有任何欠妥或錯誤之處,敬請指正。

我除了接受相對觀和社會建構論以外,另外兩個相關的、我所接受的基本假設是「唯物論」和「當代經驗論」。我的論述遵守傳統邏輯規則和論述規範。

0.2 字根-ism的中譯

我們都熟知孫中山先生給「主義」一詞的定義。在政治或社會運動領域,中山先生的:

「主義是一種思想、信仰、和力量。」

這個觀點相當貼切。但在知識領域中,我認為把「ism」這個「語根」譯為「主義」,則不免和上述「主義」一詞的詮釋格格不入。在大多數脈絡下,用
「論」、「觀」、「學派」、「學說」、或「理論」表達比較適當。由於「相對論」幾乎成了愛因斯坦的專利,我將使用「相對觀」來代替通用的「相對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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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和參考文章及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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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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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結論

6.1   本文介紹了相對觀的內容、形成它的思路、質疑了絕對主義的觀點、反駁了對相對觀最常見的批判。如果有人不同意我的說法,歡迎針對第345三節賜教。

6.2   由於活著的人都有一個目標,我接受局部相對觀是一個說得通的理論;全面相對觀的說法則難以成立。

6.3   一般的教條主義者或絕對主義者,只不過「認定」他們自己所「接受」或「相信」的觀點是「真理」、「神主牌」、或「絕對正確」而已。

6.4   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看到過一套說得通的論述,或我無法批駁的論述,支持這個或那個「真理」或「『絕對正確』的立場」。這很可能是由於我學疏識淺。因此,我歡迎任何人提出一個無懈可擊,支持某個「真理」或「『絕對正確』立場」的論述。如果我的確無法批駁,則坐實了我胡某人是「坐井觀天」。我其實很願意看到一個無懈可擊的,支持「真理」或「『絕對正確』立場」的論述。

參考文章和書籍:

* Alasuutari, P., 1996, Researching CultureQualitative Method and  Cultural Studies, Sage Publications, London

* Angus, I., 2000, (Dis)figurations: Discourse/Critique/Ethics, Verso, London

* Bernstein, R. 1983, Beyond Objectivism and Relativism: Science, Hermeneutics, and Praxis, University of Pennsyvania Press, Philadelphia

* Durkheim, E. 1966/1938, Tr. Solovay, A. A./Mueller, J. H., Ed. Catlin, G. E. G., The Rules of Sociological Method, Free Press, NYC

* Harré, R/Krausz, M., 1996Varieties of Relativism, Blackwell,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 Internet 2010, Realism and Relativism, http://hc.les.dmu.ac.uk/michael/realism_and_relativism.htm

* Kivisto, P. 2002, Multiculturalism in a Global Society, Blackwell Publishing, Malden, MA USA

* Knight, K. 2009. Relativism, 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12731d.htm

* Marshall, G. 1998, Relativism, in A Dictionary of Sociology, http://www.highbeam.com/doc/1O88-relativism.html

* Moser, P. K. 2008, Relativism,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 http://www.highbeam.com/doc/1G2-3045302230.html

* Paul 2002, Ontological Relativity, http://forums.philosophyforums.com/threads/ontological-relativity-684.html

* Perusek, D. 2007, Grounding Cultural Relativism, in Anthropological Quarterly. Volume: 80. Issue: 3, http://www.questia.com/read/5035226895?title=Grounding%20Cultural%20Relativism

* Quine, W. V. O. 2000, Two Dogmas of Empiricism,, http://www.ditext.com/quine/quine.html

* Rennie, .D. L. 2001, Grounded theory methodology as methodical hermeneutics: Reconciling realism and relativism, Psychologische Beiträge, http://www.highbeam.com/doc/1P3-76852689.html

* Rorty, R. 1982, Consequences of Pragmatism,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Minneapolis 

* Rorty, R. 1994, John Searle On Realism and Relativism, http://instruct.uwo.ca/philosophy/225f/rorty.htm 

* Ross, K. L. 2008, Relativism, http://www.friesian.com/relative.htm

* Searle, J. 2001, Refutation of Relativism, http://socrates.berkeley.edu/~jsearle/refutationofrelativism.rtf

* Stecker, R. 2003, Interpretation and Construction: Art, Speech, and Law, Blackwell Publishing,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 Swoyer, C. 2003, Relativism, http://www.science.uva.nl/~seop/entries/relativism/

* Turner, G., 1996, British Cultural StudiesAn Introduction, Rout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 Ulin, R. C. 2007, Revisiting Cultural Relativism: Old Prospects for a New Cultural Critique, in Anthropological Quarterly. Volume: 80. Issue: 3, http://www.questia.com/read/5035226887?title=Revisiting%20Cultural%20Relativism%3a%20Old%20Prospects%20for%20a%20New%20Cultural%20Critique

* Vaughn, L, 1997, What's wrong with relativism (radical relativism), Free Inquiry, http://www.highbeam.com/doc/1G1-19754617.html

* Westacot, E. 2006, Cognitive Relativism, http://www.iep.utm.edu/cog-rel/

* Wikipedia 2010a, Relativism, http://en.wikipedia.org/wiki/Relativism

* Wikipedia 2010b, Willard Van Orman Quine, http://en.wikipedia.org/wiki/Willard_Van_Orman_Quine

* Wikipedia 2010c, Moral relativism, http://en.wikipedia.org/wiki/Moral_relativism

* Wikipedia 2010d, Leviathan (book), http://en.wikipedia.org/wiki/Leviathan_(book)

* Wikipedia 2010e, Social Contract, http://en.wikipedia.org/wiki/Social_contract

* Wikipedia 2010f, Cultural Relativism, http://en.wikipedia.org/wiki/Cultural_relativism

* 胡卜凱 2002《發刊詞我的論述架構》 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77

* 胡卜凱 2003《淺談唯識論》 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96

* 胡卜凱 2004《「詮釋」和「後『現代』」》,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681 http://www.fokas.com.tw/news/newslist.php?id=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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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觀的論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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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相對觀的論辯

中國過去評鑑一個「論述」的標準是「能立能破」。「能立」指拿得出一套支持自己說法的「論點」;以上三節是「能立」的工作。「能破」指批駁和自己立場相對反的觀點,以及針對他人的「批駁」提出「反駁」;本節提出兩個「能破」論點。

5.1   批判絕對主義的思考架構

上面提到相對觀的定義之一是:「一種否認世界上有一個絕對的、被所有人接受的標準或判準的學術立場。」反之,認為「世界上有一個絕對的、被所有人接受的標準或判準。」則是「絕對主義」的立場。採取這種立場的人大致有兩類。

a.    接受所有人都具有某種「先天」概念者,如孟子(「良知良能」)、康德(「範疇」)、和卻文斯基(「深層結構」)等人。傳統認識論中稱這類觀點為「理性論」。接受這類觀點的人認為,我們(應該)可以根據全人類所共有的某種概念,導出一些「『真』理」或「『絕對』標準」。卻文斯基或譯為杭斯基。

b.    接受一個全知、全能、全在的神或上帝者。這些人認為一個具有這三種性質的神或上帝,自然能夠決定什麼是「『真』理」或「『絕對』標準」。

我接受唯物論、演化論、基因理論、和/或當代經驗論。在我看來,以上這兩類思考模式和這些立場或思想在邏輯上不相容。

人和其他靈長生物基因的相似度在95 – 98%之間。我很難想像人類的那些基因能提供或產生範疇、良知良能、或深層結構這類概念,而其它靈長生物則缺少這些基因。我不能斷然否認人類有某些天生概念的可能,我只是覺得在我接受的知識或思考模式下,「人類的確有某些天生的概念。」只是一種「信念」,連說得通的理論都算不上,更不要說是「『真』理」。

我也不否認有一個全知、全能、全在的神或上帝這個可能。但即使牠存在,到目前為止,牠或者還沒有出現;或者牠有非常奇怪的,我完全不能理解的思考或行事邏輯;或者牠至少沒有直接跟大多數人類對話,(我認為)我們也就很難確認那些是牠宣示的「『真』理」或「『絕對』標準」;那些只是一些缺少邏輯訓練的人所認為或認知的「真理」;甚至於那些是某些人在假傳神旨,招搖撞騙。

由於事涉基本假設,以上的觀點只能說是質疑或就絕對主義立場的挑戰。但如果絕對主義者無法批駁以上論點,他/她們頂多只能說自己的觀點符合一般人對「信念」的了解 或者說,她/他們的觀點比俗稱「迷信」的看法高一個層次 但距離一般人對「真理」的了解還有一大段論證。

5.2   反駁對相對觀的批判

反對相對觀的立場很多,我不打算一一討論(Swoyer 2003: 5)。以下只針對所謂「自我否定說」的論點略做反駁。「自我否定說」認為:

不論『相對觀』以那一種形式呈現,因為其真實性蘊含其本身的錯誤,它是一個自我否定的命題。相對觀者說:『所有的真理都是相對的。』如果這個命題成立,則它否定了自身(的成立)。」(Vaughn 1997: The Final Blow)

兩點反駁:

a.    「相對的」並不等於「不成立」;

b.    相對觀者並不接受「絕對真理」這個概念。因此:

b-1  /他們不會認為相對觀是「絕對真理」;

b-2  /他們不承認「絕對真理」的存在(或至少認為目前還沒有這號東東);因此,在相對觀者看來,「『相對觀』不是『絕對真理』。」絲毫沒有「自我否定」的意涵。

因此,絕對主義者以「自我否定說」來批判相對觀是一個類似循環論證的邏輯謬誤。

網路上可搜尋到Refutation of Relativism一文(Searle 2001)。其主要論點大致和「自我否定說」相近。網頁未註明作者,但從網址看,我相信是席爾教授的大作。不論作者是誰,他/她使用了「稻草人」的策略,或犯了「稻草人」的邏輯謬誤。對於這個策略或謬誤,羅蒂有一段調侃式的評論(Rorty 1982: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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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文化相對觀

1)    內容

相對觀在人類學中不是一個信念或基本假設,它是一種方法論的立場(Wikipedia 2010a: 1.1)。關於文化研究學門及其研究方法和對象,請參考(Alasuutari, 1996; Turner, 1996)。所謂「方法論的立場」指:

(文化)人類學或文化研究的學者,對自己所研究的對象不宜有預設的全面或本質上的價值判斷。

從而,基於各地區的「文化」有其各自發展的背景,大多數文化研究學者認為:

a.    文化與文化之間沒有優劣可言(Wikipedia 2010f: 《簡介》; Perusek 2007; Ulin 2007)

b.    人們的思考架構,如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等等,受到個人經驗(即各人生活於其中的文化情境)的影響、制約、和塑造。這些思考架構也包括一個人的立場、意義、價值、判斷標準、和做事的程序或方法等等。

2)    討論

i.     價值判斷

在文化研究和文化人類學這兩個學門以及相關領域中,相對觀並不是說:

「世界上沒有『是』、『非』或『對』、『錯』。」

它說的是:

不同地區的人因為所處環境的不同,往往發展出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價值體系。只要這些生活方式和價值體系被當地人所(共同)接受,外地人不宜以自己的價值來判斷另一個社會成員的行為。

我同意上一小節所說的「架構論」,我也同意:

一個人行為上的判斷和選擇都在她/他的思考架構中進行。不同思考架構內的價值系統,只適用於產生它的文化或社會情境(Angus 2000:第1)。但是,一旦一個人選擇或形成了她/他的思考架構,此人可以判斷是、非或對、錯。雖然這個判斷,只有「相對」於此人的架構或生活世界才有意義。不僅如此,和她/他生活在同一個世界的人,也能針對此人行為做是、非或對、錯的判斷;更進一步,如果一個社會希望穩定發展,其成員也必須做是、非或對、錯的判斷。

ii     文化評比

我在文化議題上也是一個局部相對觀者。我的理由如下。

我所了解的「文化」是:

「人類為了解決和應付生存及現實的問題,而設計出來的生活方式、典章制度,以及根據這兩者而來的文學、藝術、知識、和行為規範及模式等等。」

在這個認知下,我同意討論文化與文化之間有沒有「優」、「劣」之分,只是一種文字遊戲或意識型態的爭議。我無意就「優」、「劣」的定義或判準發表意見。但是,我相信沒有人會否認文化有「存在」與否這個現實。一個不存在的文化蘊含該文化所屬的社會,或創造該文化的人群已不存在。組成該社會的人自然也就消失了,至少他/她們不再以承載或生活於該社會和文化的角色存在。文化的「優」、「劣」不一定能夠完全以存亡論,但是,如果我們肯定或追求「存活」,則那些已經不存在,或有延續危機的「文化」,顯然曾經有或在當下就有改變的空間甚至於必要性。

我不接受「凡存在的必有存在的理由。」或「凡存在的必有正當性。」這類命題。因此,我不能接受各文化中曾經存在或仍然存在的所有價值、儀式、習俗、和生活方式等等,可以用「(全面)文化相對觀」概念或論述來給予它們繼續存在的理由或正當性。我毫不遲疑的認為,中國過去的「裹小腳」、某些中東地區女童的「割禮」、和印度的「種性」制度等等,是野蠻的和/或應該譴責的行為模式或「文化」面向。各文化中不傷害人身或不限制其成員發展的價值、儀式、習俗、和生活方式等等,自然不在非該文化成員GGYY之列。

Ross教授對「文化相對觀」有相當全面的批評(Ross 2008)。我介紹Ross教授的大作,並不表示我完全同意他的觀點或論點。

「文化多元論」和「文化相對觀」大致是同義詞。此外,「文化多相論」者則強調世界上和任何一個社會中有各種不同文化並存這個現實,她/他們試圖研究生長於各種不同文化的人如何共處(Kivisto 2002: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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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倫理()相對觀

1)    內容

「倫理()相對觀」或「道德相對觀」指:

「認為道德命題或倫理學命題並不表達絕對普遍的道德真理(包括客觀和主觀真理)的看法。『道德相對觀』認為道德論述只在特定的社會、文化、或歷史情境中有意義。」(Wikipedia 2010c:2節。卜凱註:這段文字譯自前一個版本。新版大意仍在,文字略有不同。)

「『道德相對觀』者通常認為特定的道德特性會隨著某些現象而改變。這些道德特性包括某一個人或某一群體所接受的基本道德信念,某一個人或某一群體所同意的道德規範,和道德判斷或標準的正確性。」(Moser 2008: Moral Relativism)

涂爾榦認為:

「今天我們已不可能再否認以下兩個事實:每個不同類別的社會有不同的法律和道德規範;以及在同一個社會中,當生活條件改變時,法律和道德規範會跟著改變。」(Durkheim 1966;1938: 70)

這個看法從社會學或現實生活的角度支持「道德相對觀」。

2)    討論

在倫理學中,我是一個局部或溫和相對觀者。我不接受全面道德相對觀的原因是:

a.    一般人都會求生存。

b.    人必須和其他人互動合作以取得和分享資源來求生存,即人必須在社會中生活。

c.    任何地區的資源都不敷分配;在生存競爭的前提下,人與人的互動合作需要有一個規範才能避免人吃人或人殺人。

我們的活動和言論通常(> 99%的情況下)都有某一個「目的」或「目標」。「目的」或「目標」的選定未必是理性活動;換句話說,選擇這個或那個「目的」的人,未必都提得出一個說得通的理由。但是,一旦此人選擇了他/她行動的「目的」,則其後續活動就受到「達到目的」這個意圖所產生的限制,也就有一個規矩或脈絡可尋。此人的行動自然失去了 ”anything goes” 的自由或性質。

人的行動需要資源,它們也受到外界的限制或干擾。從而,一個完全沒有「目的」或「目標」的人,存活的機率幾等於零。在理論上虛無主義也許可以說得通,但在現實生活中,大概沒有一位言行一致還能活著的「虛無主義者」。「外界」一詞指自然環境的變化和其他社會成員的活動。

「存活」大概是人類最具有「共識」的一個行為或論述基礎。在以上三個前提下,同一個社會中的成員可以,也必須,以「共同存活」為目標,討論出一個彼此願意共同遵守的互動規範,做為求生存的基礎。這個「互動規範」就是通稱的「道德」或「價值體系」。因此,「道德」這個概念只有在社會脈絡中才有意義。而一個社會必須有某些「道德」規範才可能穩定發展。上面分析指出,「存活」不是一個可以任意從事的活動,和它有關的行為原則及規範自然沒有很大的相對空間。

這個論點大致跟隨「社會契約論」的說法(Wikipedia 2010d:第2節和第3.1節;Wikipedia 2010e:第3)。推廣來說,人類在國際社會中也應該和可能「討論」出一個各國和/或各社會願意共同遵守的「道德」規範。

以上「討論」一詞是一個抽象或比喻性的用法。它是社會成員在共同的文化傳統下,經過一段時間,通過媒體、講堂、政見、立法、公民團體、街頭巷尾等等場合各自發表意見,逐漸得到「約定俗成」結果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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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認識()相對觀

1)    內容

「認識()相對觀」或「真理相對觀」指:

「認為真理依個人或群體的某些面向而改變的看法;這些面向包括概念、信念、目的、或所接受的推理方式等等。因此,『真理相對觀』者認為所謂『真理』,只是具有某些概念、信念、目的、或理由的某人或某群體的『真理』。」(Moser 2008)

如果有興趣進一步了解此議題,請參考:(Ross 2008; Westacot 2006)

2)    討論

在討論「認識相對觀」前,我先指出我區分「真理」、「真值」、「真相」、和「事實」(或「現實」)這些概念。中文的「理」指道理、理由、理論、或原則,「真理」也就並不指示事實、現實、或事情的真相。

我接受:

a.    自然界或外在現實的「存在」;

b.    實用論的知識觀,即(我接受)一個理論是否成立的判準是它能不能解決生活上的實際問題這個立場(Rorty 1982:第1)

在自然科學中,「現實」和「實用」都有客觀或人際相通的判準。因此,我不是一個「『全面』認識()相對觀」者。不過,由於人纇還沒有取得所有的知識 -- 也許我們永遠不可能取得所有的知識 -- (我同意)目前人類已建立的所有關於自然現象的理論或法則,都有被修正或被取代的可能這個觀點。這個立場和相對觀無關。它是從「歸納法議題」(或「歸納法困境」)這個前提所得到的一個(邏輯推論)結果。

在社會科學領域,由於我主張:「凡論述必有前提;凡判斷必有立場。」,而「前提」和「立場」都包含「個人」生活經驗的面向。因此,我是一個局部或溫和的認識()相對觀者。

我選擇「求生存」這個目的,同時我希望能生活得舒適;我也接受實用論的知識觀。因此,一個理論或知識能不能幫助我求生存或讓我生活舒適,當然就是它對我有沒有「價值」或「意義」的判準。能不能幫助我求生存或讓我生活舒適,相當於幫助我「解決(現實)問題」。由於人類的基因有98%以上相同,而人的物理、化學、和生理性質由基因決定;所以,每個人的物理、化學、和生理性質也就有98%以上相同。我想沒有人會正經八百的認為:

某種「知識」(或理論/技術)能不能「解決」一個人所遇到的(現實)「問題」,會因人或因社會而異。

當然,喜不喜歡這個或那個「解決」方式,的確因人而異。在我所使用的詞彙中,對我有「價值」或「意義」的知識,我稱之為「『有用的』知識」;如果有人稱它們為「『真』知識」,我並無意見。此處所說的(現實)「問題」如:

我得了白內障,眼睛看不清楚的「問題」;天氣太熱,我汗流浹背很不舒服的「問題」;我有急事,非在兩個小時內趕到台中不可的「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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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相對觀的應用

在傳統哲學的三大領域外,相對觀也被應用在美學、記號學、記號哲學、和文化研究等學門中(Swoyer 2003)。以下只簡單討論傳統哲學中的三個相對觀和文化相對觀。哈瑞和克羅茲兩位教授對不同領域的相對觀做了詳細介紹,有興趣進一步了解它們的網友,請參考該書(Harré/Krausz 1996)

4.1   本體()相對觀

1)    內容

「本體()相對觀」者認為:

「世上事物的存在與否由人們所用的概念,以及各自文化所提供(形成)的認知程序決定。接受『本體()相對觀』的人不只是說,在不同的文化中,因為不同的認知和信念,有些事物存在,而在另一個(基於不同認知或信念的)文化中可能不存在;『本體()相對觀』者的立場其實更為極端,她/他們說的是,一個事物的存在與否完全由各個文化(自行)決定。」(Harré /Krausz, 1996: 111)

一個根據奎因理論的簡單詮釋:

「『本體()相對觀』認為宇宙所有事物的存在性相對於語言而定。」(Paul 2002)

摘譯一段奎因本人生動俏皮的說法:

「人們在相關情境中導入物體的概念以方便言說。這些概念並不是基於經驗,它們只是一些無法再加以簡化的假設。就認識論觀點看,它們和荷馬史詩中的(希臘)神祇並無差別。就認識論的理論基礎來說,物體和神祇只有程度上的差別,而沒有性質上的不同。它們都是各文化習俗所假設的概念。」(Wikipedia 2010b: 2.2節;Quine 2000)

在語言和概念外,其他關於「物體」的「存在性」所可能「相對於」因素的理論,請參考:(Knight 2009: The relativity of reality)

2)    討論

在本體論中,我接受自然界或外在現實的「存在」。因此,我不接受全面本體()相對觀。人們對外在現實或某一個「客觀事物」(如物體、現象、或事件)的詮釋、解讀、和取得的印象,的確受到個人的生理結構、文化背景、和生活經驗等等的影響和限制。我把它們稱為個人關於現實和/或事物的「主觀性」。這種「主觀」性,存在於詮釋、解讀、和取得的印象;它屬於從事詮釋、解讀、和取得印象的「人」。台灣地區有句俗話說:「一種米養百樣人。」,因而,這些「詮釋」、「解讀」、和「印象」具有「多面向」的性質,但這三者並不「是」現實或「事物」。它們的「相對性」(或「主觀性」)也就不屬於被詮釋、被解讀、或被觀察的現實或「事物」。

以上觀點來自康德「物自體」的概念。我們或許永遠不可能掌握到「物自體」的性質和面貌,但從這個事實或命題,我們頂多能夠得到以下的結論:

既然我們不可能掌握到「物自體」的性質和面貌,我們不必在意「物自體」的真實性質和本來面貌是什麼。

但「我們不能掌握」並不是一個充分的理由或根據來否認物自體「具有」某種特定性質。

我認為:

主張「本體()相對觀」的人混淆了「現實」和「對『現實』的『詮釋』」兩者;在釐清這個可能的混淆後,如果一個人仍然堅持「本體()相對觀」,這種立場相當於「唯心論」或「虛無主義」;而且它們都是「說不通」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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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觀的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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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相對觀的型態

「型態」一詞在此指:採取相對觀立場者堅持它的程度,以及對它適用範圍的劃分和/或界定。一般學者區分兩種型態的相對觀:

a.    「全面『相對觀』」(或極端相對觀) 
b.    「局部『相對觀』」(或溫和相對觀)

另一個學者用來區分相對觀的方式則是「描述性」和「規範性」(Wikipedia 2010a:1.2; Swoyer 2003: 1.2)

所謂「全面『相對觀』」,指無條件和無限制的應用「相對」概念。它的確無法處理「人際相通」這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因而無法和現實印證。這種立場相當於「唯我論」或「虛無主義」。

我接受「局部『相對觀』」。我的詮釋是:

A.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真理或道德規範;但如果一個社會的多數成員期望自己能穩定生存和發展,則她/他們需要以約定俗成的方式建立一個判斷是、非、對、錯的標準。(請參考2.1節。)
B.   在一定的條件和範圍下,Y是否成立由X是否被接受來決定。(請參考2.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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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觀的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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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對觀的沿革

從有哲學活動以來,大概就有相對觀的思路。它並不是在近代、現代、或「後『現代』」才興起的思潮。只不過在種種威權、權威、或「定於一」的思想被質疑、拋棄、或推翻,尤其在詮釋學大盛以後(胡卜凱 2004),相對觀才逐漸成為知識領域中的主流思想。我一直不了解為什麼一些學者不願意承認自己採取相對觀的立場,只宣稱自己是「多元論者」(Stecker 2003)。在我看來,「多元論」只是「相對觀」的代用詞或代名詞。

2.1 傳統哲學的相對觀

老子或《道德經》一書的作者(作者群)是中國哲學中相對觀的代表人物。希臘哲學中,相對觀的代表人物是普羅塔哥拉斯和「辯士學派」(Wikipedia 2010a: 第3.2節; Knight 2009; Ross 2008)。印度哲學中也有相對觀的代表人物(Wikipedia 2010a: 第3.1節)。我把「唯識論」中的「萬法唯識」、「(被)遍計所執性」、和「依他起性」等觀點,以及「瞎子摸象」這個寓言(胡卜凱 2003:第1.2.5節),都詮釋成相對觀的立場,或看成是支持/論證它的論點。不過,唯識論的相對觀只涉及「相」。因此,它是一種認識論的相對觀。

2.2 近代哲學的相對觀

請參考(Wikipedia 2010a: 第3.3 – 3.10節, 第5節; Knight 2009: The relativity of knowledge; Swoyer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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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觀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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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對觀簡介

「相對觀」一詞包含不同的版本和主張,本文【參考文章和書籍】所附資料只是闡釋此觀點小小的一部分,有些論述又不免過於專門。以下就我的了解,做一個簡單的說明。歡迎賜教。

1.1 否認有絕對的標準

相對觀一個基最本的定義是:

「一般來說,『相對觀』指示一種否認世界上有一個絕對的、被所有人接受的標準或判準的學術立場。」(Marshall 1998)

從這個定義來看,我相信一個切入相對觀思路的方式,是把它和「絕對主義」以及「虛無主義」做個對比。

a. 絕對主義的主張是:「世界上有,而且只有一個X。」
b. 虛無主義的主張是:「世界上沒有,而且我們不需要有X。」
c. 相對觀的主張則是:「世界上有,但並不是只有一個X。」

我們可以用「真理」、「存在性」、「道德原則」、「審美標準」、… 等等概念來代替以上三個命題中的”X”。不同的”X”構成各種領域中的相對觀,請參考本文第4節。

伯恩斯坦教授以「客觀論」和相對觀做對比(Bernstein 1983)。另一個和相對觀相對立的哲學立場是「現實論」(Internet 2010, Rennie 2001; Rorty 1994)。這兩者已超過我的能力範圍,就此表過不提。

1.2 Y是否成立由X是否被接受來決定

相對觀的另一個定義是:

「『相對觀』並不是一個單一的學說,它包含一群類似的觀點。這些觀點共同的宗旨是:我們經驗、思想、評價、甚至於(外在)現實等等的某一個關鍵面向,實際上是相對於它們之外的另一個事物來決定。例如,許多人往往認為,真理、說理標準、或道德原則等等(的適用性),視(不同的)語言、文化、或人的生理構造而定。」(Swoyer 2003: 第1節)

根據這個定義,Swoyer教授進一步以「Y是否成立由X是否被接受來決定。」這個句型來代表主張相對觀者通用的思考模式(Swoyer 2003: 第1.1節)。在這個句型中:

a. ”Y”可以是「真理」、「存在性」、「道德原則」、「審美標準」、… 等等;
b. ”X”則可能是「概念」、「信念」、「語言」、「文化」、「生理構造」、…等等。

不同的”Y”和”X”可以形成各種組合。它們也是相對觀有許多型態和應用領域的原因。雖然各個”X”之間可能有制約或蘊含關係,但由於各個”Y”是相互獨立的概念,各類相對觀之間通常在邏輯上並沒有直接蘊含的關係。

1.3 相對觀的立論基礎

立論基礎指論證相對觀這個立場所使用的前提或論述架構,請參考(Swoyer 2003: 第1.1節, 第4節)。以下是一個比較淺顯的說法。

任何論證過程都需要一個或一些基本假設。如果這些基本假設是論證過程或系統的一部份,這個論證是所謂的「循環論證」,或得到的結論是康德所稱「分析判斷」。兩者不具有「絕對」的性質。如果這些基本假設在引用它們的論證過程或系統之外,則它們是從另一個論證過程或系統推得的。同樣的,(就第二個論證過程而言),它們或者是循環論證、或者是分析判斷,或者從第三個論證過程或系統推得。這樣推論下去,到最後總有一個基本假設的本身無法被論證,而只能被「接受」或「認定」。

所謂「自明」的「真理」,實際上是無法被論證的「認定」,或人們習以為常的經驗法則。如果一個命題能被論證,一個自尊或自許的哲學家或科學家,決不會用「自明」一詞來宣稱它的「真理」性。

一個人要有一個或一些尺度,才能下判斷。和上述的基本假設一樣,追究到最後,總有一個尺度無法被論證,只能被「接受」或「認定」。它也同樣的不具「絕對」性。基本假設和判斷的尺度,構成研究學問或討論議題的基礎。既然學問或論述的基礎不具「絕對」性,這些學問或論述也就沒有聲稱「絕對性」的基礎。只有「相對」於另一個(被接受或認定的)架構和尺度,我們才能談論學問或論述是否嚴謹或成立(胡卜凱 2002:第1節;Angus 2000:第1章)。

以上這個論點和「懷疑論」或「基於哲學立場的『相對觀』」並不相當。這兩者指:

「一種主張一個命題的『真實性』由其詮釋者而定的立場。採取這種立場的人認為人們無法,也不可能在(任何)道德或文化議題上取得共識。」(Wikipedia 2010a: 第1.1節)。

此外,上述論點預設當代經驗論的立場。所謂「當代經驗論」指:

a. 人們的知識、概念、和價值觀完全來自以生活經驗為基礎的學習過程。這是傳統經驗論的主張;
b. 「當代」一詞指:接受這個主張的人使用大腦神經學理論來解釋人們的學習過程。

我在第5.1節會提到和經驗論相對的「理性論」。

1.4 一個實例

我們要描述一個地點的位置,通常需要一個定點和方向。在幾何或物理學上,這個定點和方向合起來構成一個指示位置的參考座標。當我們使用不同的參考座標時,我們可能要用不同的表達方式來指示某一個特定地點的位置。我們不能說那一個表達方式「對」,那一個「錯」。但我們可以判斷:

用那一個表達方式來指示,會比較簡單、清楚、或省錢(胡卜凱 2002:第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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