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郎咸平 (新法家傳真 2009-12-29)
中國國企改革蠹蟲肆虐,教育改革成本由窮人負擔,醫療改革基本失敗,三農問題怵目驚心,弱勢群體訴諸司法時又遭遇司法不公等等。中國處於最原始的人吃人的初期資本主義階段,國內和諧化是當務之急。必須解決政府腐敗低效問題,以嚴刑峻法實行法治。
這個壞土壤所孕育出來的既得利益者處理“教改”的手法更是匪夷所思。雖然大學仍是公立大學,由政府補貼,但是政府卻允許大學巧立名目、提高收費,讓大學教職員中飽私囊,而其成本卻由社會最底層的窮人負擔,因為大學亂收費的結果阻斷了農村子弟唯一脫貧致富的管道。但我們看不到一點既得利益者對弱勢群體的關懷與同情,反而以市場化為手段,以個人利益為目的,透過教改,大事搜刮,中飽私囊。更有甚者,在這個社會一切往“錢”看時,北大和清華的教職員利用前人苦心經營的校譽,搞了個北大系和清華系的企業集團,在股市上呼風喚雨,操縱股價,利用北大清華的清譽坑害股民,圖利自己。
類似的現象在醫改問題上也是讓人扼腕痛惜。所謂的“市場化”的醫改措施,讓窮途末路的病人掛急診病號竟然要先交付保證金,否則放在走廊上等死,難道我們的醫院連一點最起碼的人性關懷都沒有了嗎?醫改的結果,不止窮人看不起病,甚至連一般人也視去醫院為畏途。
當老百姓投訴無門而轉向司法體系尋求正義時,老百姓得到了什麼待遇呢?基本上是中午吃原告晚上吃被告的待遇。在很多時候,司法機構包括法院和公安不是故弄玄虛的不受理,就是和利益團體勾結,侵害百姓利益。
社會之壞五千年僅見
我分析有三個原因使得我們的土壤變壞了。
第一,中國這一代人是五千年來的唯一不敬鬼神的一代,古人“抬頭三尺有神明”、做壞事下地獄的簡單封建理念,到了這一代蕩然無存。我雖不主張迷信,但是當一個民族到了一切向錢看而無所畏懼的時候,人吃人的社會就成形了。
此外,土地改革將地主階層一掃而空,我絕不否認惡地主的存在,但是地主階層,也就是以前的鄉紳,在中國文化中是中華禮教的維護者。舉例而言,以往封建時期的修橋、鋪路、建學校、建廟宇都是誰做的呢?都是地主階級。例如,以往被共產黨所批判的四川地主劉文采,最後也被共產黨實事求是的態度翻案了,原來他是個大善人,他耗盡家產建立了聞名遐邇的文采中學。如此例子不勝枚舉,山西幾個大地主基本上都是這種類型,包括喬家、王家,到了分土地打土豪的時候,農民不忍心佔據地主莊園,所以才將這些古跡保存了下來。可是地主階級不分好壞地全部清除,其結果卻使得廣大農民不知何為禮教。
最後,中國從來就是個沒有法治的國家,一直到現在依然如此,地方幹部和惡霸在歷史上一向為所欲為的傳統到了新中國沒有絲毫的改變。這樣一個不敬鬼神、沒有禮教束縛、無法治約束的一代就是人吃人的一代人。今天以簡單經濟發展為目標的執政哲學使得中國這一代人更往“錢”看,但是不敬鬼神就無所畏懼,不知禮教就寡廉鮮恥,無法治約束就貪贓枉法,這不就是今天中國人的社會嗎?
就是因為這些改革的少數既得利益者侵吞大多數弱勢群體的現象太過嚴重,因此五中全會“國內和諧化”的理念就特別地具有時代意義。從我前面所分析的問題看,目前在這片壞土壤上以簡單經濟發展為唯一考量的發展觀,已經造成了社會的極度不和諧,而國內和諧化將是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充分而且必要條件。經濟發展停滯的菲律賓、泰國、印尼、馬來西亞和民進黨執政下的臺灣就充分說明,一個社會絕無可能在社會極端不和諧的情況下發展經濟,而且不和諧的社會將使得政府的執政基礎迅速淪喪,造成社會進一步的動蕩。這些國家和地區的政府的不穩定、暴動的頻仍以及經濟的停滯發展,不正說明社會和諧的重要嗎?在社會不和諧的危機之下,學者專家卻仍然高喊著以經濟發展為唯一的目標的理念將會如同菲律賓等國一樣,使得中國經濟體系迅速瓦解。
以法治挽回政府信譽
宗教信仰是靠歷史的傳承,禮教的建立要靠文化的積累,絕對無法而且也不需要靠行政命令建立這套系統。透過長期的法治化建設形成法治化的遊戲規則,以規範每個個體的行為應當是政府長期努力的目標。但在短期之下,政府必須利用嚴刑峻法解決老百姓痛恨的國資流失、以強欺弱、治安惡化、行政司法暴力、政府腐敗和三農等等問題。可是嚴刑峻法的推動脫離不了各級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領導下的執行。但很不幸的是,由香港嘉利來的案例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包括司法機構的囂張氣焰,不但無視中央政府的存在,而且其作為已經開始動搖國本。有這樣的地方政府,我們還需要敵人嗎?再加上改革開放後官商勾結的既得利益者,使得國內和諧化的改革越發艱難。在此我呼籲中央政府進一步加強執政能力,以嚴刑峻法貫徹以民為本的思維,整肅吏治,因為沒有一個廉潔有效率的政府就很難徹底解決老百姓痛恨的問題,也無法推動以民為本的法治化建設。
其具體做法應重新定位各級地方政府的行政職能,首先我們要確立一個理念,何謂正確的政府職能。各級政府的職能不應以經濟建設為唯一的目標,更不是像目前各級政府一樣的大商販的身份。協調發展才是科學發展觀的根本要求,只有解決好人民最不滿意的問題,才是各級政府的首要施政目標。但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就必須要有一個如同香港和新加坡一樣的廉潔和高效的政府。中國各級政府的全面腐敗與低效率曾經引發了大面積的體制改革的討論。一些食洋不化的專家學者提出西方式的民意監督包括民主(議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是體制改革的唯一良方。但是,西方式的民主和民意監督能否到位還遙遙無期,而以簡單經濟發展為綱的錯誤思維已經造成了社會的嚴重動湯和不和諧。
民主和民意監督根本解決不了中國各級政府的腐敗以及低效率。我認為這一切應該歸咎於我們對西方資本主義的理解太過膚淺所致。舉例而言,1997年之前的港英政府不但清廉而且高效率。但是當時的香港有民主嗎?有民意監督嗎?有輿論監督嗎?都沒有。五六十年代香港本地媒體膽敢批評港英政府,政治部的官員就上門抓人以“不受歡迎的外國人”遞解出境。這種威權體制下的港英政府竟然是最廉潔與最高效率的政府。清廉的新加坡政府也和香港類似。可是,亞洲其他地區包括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臺灣等等,在法治不健全的環境下引進了民主、民意監督與輿論監督,但是政府的腐敗和低效依然嚴重而不能解決。而這也是我為何主張單靠民主、民意監督與輿論監督不能解決腐敗與低效的主因,因為民主、民意監督與輿論監督必須在法治化的框架下才能發揮作用,而這也是為何民主、民意監督與輿論監督在法治化的西方國家有效而在亞洲大部分國家無效的主因。
以香港和新加坡的案例而言,政府的廉潔和高效來自于英國人建立起來的嚴格的流程式管理。那麼流程式的管理有多重要呢?以土地協議轉讓為例,如果規定要競價拍賣,那麼競價拍賣本身就是流程化的管理,而不再由領導拍板決定。以往領導有很充分的空間去討價還價,由於沒有一個價格機制在,因此需求量是無限大的,太多人需要土地。而競價拍賣就是一個規範的流程,減少了官員腐敗的空間,而且由於價格的調整使得需求減少。如香港批地就是流程化的公開競價,港府官員沒有貪污的空間。而如何補償拆遷戶都有一整套的程式,雙方都沒有議價的空間,因此大幅減少司法暴力和黑道威脅。
最後我想提出,五中全會的“三和理論”將是繼“三個代表”之後的重要里程碑,也和“三個代表”一樣肩負著不同時代的不同使命。毫無疑問,“國際和平化”及“兩岸和解化”的推動,與“國內和諧化”的日益惡化,更顯現了北京推行“三和理論”的迫切性,而解決“國內和諧化”是重中之重。在國內法治化的建設還未完成的前提下,我們應以嚴格流程化的管理解決各級政府的腐敗和低效的現實情況,然後以嚴刑峻法解決人民最不滿意的問題,才是各級政府的首要施政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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