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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信書不如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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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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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學問和知識是為了解決一時一地的問題。或者說,當時當地的問題。因此,我們讀書時,一定要了解作者所處的社會背景。這是:

「學而不思則罔。」和「盡信書不如無書。」

這兩句話的意思。

孔子和墨子(或《墨子》一書的作者群)處於君權或王權時代,他們只能以「道德」來試圖規範領導人或掌權者的行為。這並不表示他們的觀點在當時是有效的建議、規範、或政策;更不表示這些觀點在任何時代都有適用性

這是何以大多數社會逐漸變化成民主和法治社會的原因之一。

政治的確可以看成是管理眾人的事。但從「管理」跳躍到或「或是說」到「服務」,恐怕只能用一廂情願,甚至於涉世未深來形容這個推理模式。我給「政治」下的定義是:

爭奪資源分配權的活動。

我不否認這個界定只把握到「政治」的某些面向,同時有些冷酷或尖刻。但是,我相信它比「政治為服務眾人之事。」這個描述要寫實很大。

討論實務必須面對現實和認識現實;否則,沒有解決現實所帶來問題的可能性

在民主制度下,「道德」或「德性」不是成為領導人的充分條件,更不是必要條件。至少不是相關法律明訂的資格或條件。另一方面,能夠風靡人民或有欺騙人民的意願和能力,往往可以幫助候選人得到選票。

我們可以期望領導人有「道德」,或期望領導人以「多數人」的利益為優先考量。但在現實社會中,「期望」不一定會實現。如果「期望」能夠實現,我相信「期望」自己有財富和/或有俊男/美女做自己伴侶的人,一定遠遠多過「期望」領導人有「道德」的人。如果對個人的期望很少實現,為什麼對他人(領導人)的期望有實現的可能呢?

這是為什麼民主制度的配套措施或制度是「法治」和「制衡」(三權分立)。由於法律不能面面俱到和巨細靡遺,所以我們也需要建立社會規範或道德來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如果領導人或任何人沒有道德或觸犯法律,我們予以譴責和起訴、定罪,在讓一般人有所警惕和改變自己行為上會更有效。

*********************************

為了避免誤解和因而衍生的不必要爭論,我略做補充。

1.  我不反對領導人(或任何人)有道德觀或強烈的道德感。

2.  我不反對任何人宣揚領導人(或任何人)「應該」有道德觀或強烈的道德感。

我只是認為:「應該有」和「會有」之間完全沒有任何關聯。

我的論述主旨(除了該文標題外)是:

a.  政治人物的道德觀或強烈道德感和她/他的政治行為(包括政策的決定和執行)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為,決定政治行為和決策的主要因素是利益(或資源的分配)現實。這不是我的獨門觀點,而是多數政治學學者及從事政治活動者的共識。前者如,拉斯維爾有本書的書名是:Politics: Who gets what, when, and how. 後者如,重大政策都需要做可行性評估和風險評估(包括環評)

b.  人民的積極監督和公開評論和/或譴責,以及制度上的制衡、監視、防範、偵查、和處罰等等,在維持社會秩序以及清廉政風比較有效。就這兩點來說,(我認為)1 - 10的評估格式下,如果宣揚道德觀的有效性是12,前兩種方式的有效性大概是67。這個評估當然可以公論。

c.  公共論述需要和現實印證以及言之成理。這是多數溝通學和/或論辯理論學者的主張。例如哈柏瑪斯的「溝通行動理論」。

附記:本文回應【是非大寨】月亮使者網友的大作:《典範省思》。請參考:

【網路城邦】>>【是非大寨】>>《典範省思》

https://city.udn.com/62607/3542070?tpno=0&cate_n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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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然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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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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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然論」

我想我們歧見的來源在於「什麼是『本然』?」這個問題。

我很抱歉的說:

我不懂「本然」指的是什麼。或許你可以賜教。例如,說明:

a. 「本然」指什麼性質或條件 ? 

b. 「本然」的現實理論基礎有那些 ? 

c. 那些東東或西西屬於 「本然」 ? 

d. 誰來決定那些東東或西西屬於 「本然」 ? 

e. 誰來決定那些人有資格或能力來決定那些東東或西西屬於 「本然」 ? 

f. 決定者根據什麼標準來界定那些東東或西西屬於 「本然」 ?  

如果你沒有時間,請介紹一些相關連接或書籍。如果你能提出或引述一個言之成理 ( 或至少能夠自圓其說 ) 的「本然論」,則我可以接受 , 在你的論述架構中,應該有 = 會有。

不過,就「『應該有』難道不是本然 的要有而且『會有』。」字面上的意思來說,我不認為有人可以自以為資格來定義「本然」。就像我不認為有人可以自以為資格來定義(告訴大家)什麼是「善」、什麼是「正義」、或什麼是「愛台灣」一樣。

如果萬一你說不清楚「什麼是『本然』?」,你不妨考慮一下,日常生活中一般人用「應該」的時候,他 / 她們是什麼意思

此外,你也需要批駁倫理學基礎論中「情感論」這個說法。就我所知,主張「情感論」的人認為,「『應該 』 - 句子」表達的不是一個命題,而是一個人的情緒偏好 。不論你的「本然」指什麼而言,我相信它不會或「不應該」在表達張三或李四的情緒或偏好。我並不接受「情感論」,但它的確有些鼓吹者。基於「能破能立」的原則,如果你相信「應該有 = 會有」這個命題,我認為你需要批駁「情感論」,才算完整的論述自己的主張。

2.  「修正導入說」

2.1 「道德」(的絕對普遍性 )

如果你能提出一個被所有人接受的「規範倫理學」,以及至少被絕大多數人(>80)接受的「道德律」和「正義觀」,你才有高論「修正」和「導入」的基礎。否則,你需要說明:

為什麼某人(例如閣下)認為的「道德」和「正義」,就是張三、李四、或王二麻子「應該」接受或「被導入」的「道德」和「正義」?

根據我對倫理學的粗淺了解,「道德基礎論」中至少有結果論、義務論、和德性論三個主要學說。結果論在目前是多數意見,後兩者則是少數意見。這三者提供不同和不盡相容的「道德觀」。我不相信(至少我不知道) 當前有任何一套「道德律」和「正義觀」能宣稱得到 70% 的世人認同。因而,我認為「修正導入說」並無「正當性」。如果你打算繼續主張「修正導入說」,你需要提出具體論述來批駁我上述的命題。

我相信我們要先舉辦一個公投才能決定台灣社會願意「修正導入」那一個「道德」和那一種「正義」。俗話說,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如果公投的結果不符合你認可的「道德」或「正義」:

你還會主張或堅持你的「本然論」嗎? 

你還會主張或堅持你的「應該有 = 會有」嗎?

2.2 「道德義務論」

如果「不傷害他人。」是一個絕對普遍的「道德義務」,那誰去做警察、軍人、劊子手呢?「賺錢維生」的確是有些人從事或選擇這三項職業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我們一般升斗小民並不會因為「賺錢維生」就看輕從事或選擇這三項職業的人。這個事實顯示,「不傷害他人」並不是一個絕對普遍(「本然」?)的「道德義務」。

我曾經指出,在自衛這個前提下,幾乎所有的文明社會容許「傷害他人。」在許多社會中,保護他人、保護財產、甚至於復仇,都是容許「傷害他人。」的條件。以「賺很多的錢。」來試圖反證「傷害他人。」不當的論述,在思考上缺乏周全性。

3.  稻草人

EX. 我應該有不傷害他人的道德義務,但是我沒有;因為我要賺很多的錢,所以傷害人沒關係。」

這段話在邏輯學和論辯學中是俗稱「稻草人」這個謬誤策略的範例。所謂「謬誤」,指使用者不知道這種論辯方式是一種謬誤。所謂「策略」,指使用者知道這種論辯方式是一種「謬誤」,但因為自己詞窮、有把別人當白痴的習慣、其他難以說得出口的原因使用它。閣下曾經談論「正義」,我想我就把它當「謬誤」好了。我希望不會再看到這類邏輯謬誤

4.  結論 

我不敢說,「『道德』、『正義』都是『約定俗成』的概念。」這個命題描述一個「事實」。我相信,當前在倫理學學者和一般升斗小民中,「多數人(分別 > 60% > 80% )接受上述(『約定俗成』)命題。」是一個「事實」。

你所詮釋的「本然論」,只有在「道德是絕對普遍。」這個前題被接受的條件下,才有成立的可能。我很抱歉的說:

(我相信)當前接受「道德是絕對普遍。」這個命題的學者大概不到30%。一般人中,接受它的比率更低。

(本文所用百分比是我文風的一部分。它們只是估計而不是意見調查的結果。自然可以被質疑和公評。)

修正 -- 2.1節中的"道德基礎論"是我一時腦筋打結加上懶惰所犯的錯誤 應為"規範倫理學" (已修正 -- 08/12/09, 卜凱)

附記:本文回應【是非大寨】墨生網友的大作:《應該有不等於會有,那...........》。請參考:

【網路城邦】>>【是非大寨】>>《典範省思》>>《應該有不等於會有,那...........

https://city.udn.com/62607/3542070?tpno=0&cate_n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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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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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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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袖珍「認識論」

學問是系統性的知識;知識由累積經驗和對經驗素材(「與料」或”the given”)分類、比較、綜合、抽象化(形成概念)、和一般化(演繹成原則、原理)等過程而來。所謂「系統性」就是通過「科學方法」的處理以增加其可信性、應用性,和鞏固其一般性

這是一個110字的袖珍「認識論」或「科學基礎論」。當然,它們也可以寫成一、兩本5萬到20萬字的書。

2.  什麼是「歷史」?

「歷史」的意義有三個層次:

a.  「歷史」是人類活動;

b.  「歷史」是人類活動的記錄;以及

c.  「歷史」是後人對這些活動和/或記錄的詮釋。

換句話說,「歷史」是人類的經驗、這些經驗的記錄、以及人們對這些經驗的一般化

由於人有高度相近的組成、幾乎一樣的基本需求、近似(但不完全相同)的環境,所以,我們的經驗以及我們對此經驗的反應(例如解決問題的方式),彼此有相互參考的可能。這就是哲學上(後來擴散到社會科學領域中)人際相通性」這個概念/理論的物質基礎。「人際相通性」跨時空和人種,它也就跨文化、社會、和歷史。(順便說一句,如果有人將此詞“intersubjectivity”翻譯成「互為主觀性」或「互為主體性」,他/她大概不認識這個英文字。)

如果我們了解或接受知識來自經驗,學問來自知識,我們也就能了解所有學問都可能具有跨文化、社會、和歷史的應用性。只是個別學問因為其所根據經驗的局限性程度和系統化過程的嚴謹度有別,每門學問在應用時的一般性程度也就不同。這是我強調「讀書時,一定要了解作者所處的社會背景。」的原因。這個建議並不否定任何一本書內容可能具有一般應用性,它只建議我們需要考量,和如何檢查,一本書內容在應用上的一般性程度。

3.  為什麼學「歷史」?

1)  因為「歷史」是人類經驗的集合。經驗是我們解決問題從而生存下去的依據。

2)  學「歷史」或任何學問,其目的除了學習「怎麼做」或「怎麼解決問題」外,也在學習如何「不走冤枉路」或「不做那些虛功」。因為我們的資源、時間、和生命有限,「不走冤枉路」或「不做那些虛功」將增加我們存活的機率

如果有人相信「心想事成」、「應該有 = 會有」、或有「走冤枉路」的本錢,那我的話就多餘了

附記:本文回應【是非大寨】月亮使者網友的大作:《學問》。請參考:

【網路城邦】>>【是非大寨】>>《典範省思》>>《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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