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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性論」、「義務論」、和「物品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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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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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0.  前言

在規範倫理學的三大主流論述中,我傾向「結果論」。雖然我認為亞里斯多德的《尼可曼契倫理學》建構在循環論證或「套套邏輯」上,但我並不完全反對或否定「德性論」或德行倫理學。我認為「德性」、情緒、德性教育等等概念和議題,在倫理學中的確有它們的重要性和需要討論或宣揚的一席之地。

本文不討論「德性論」的「說得通性」。我只以ZyO網友開欄文關於「廣告商的面向」這一小節為例,從邏輯和「德性論」論述本身兩個角度來分析檢驗其內容。

1.  「但是當所謂的創意和社會倫理產生了衝突時,必然引起爭議。」

ZyO網友論述的脈絡中,這段話蘊含或預設了「『物品化』女性」的創意和「社會倫理」有衝突。

用康德的術語來說:

「『物品化女性』的創意和『社會倫理』有衝突。」

這個命題,可能是個分析命題,也可能是個綜合判斷。

如果ZyO網友把它看成前者,ZyO網友需要說明:

「社會倫理」的概念為什麼包含了「不得『物品化』女性。」(1)

如果ZyO網友把它看成後者,則ZyO網友需要說明:

a. 什麼是此處的「社會倫理」?

b. 為什麼「『物品化』女性。」和這個「社會倫理」有衝突?

c. 這個「社會倫理」有沒有相對普遍性? 

2.  「『德性論』所注重的是其『動機』,追求『善的動機』來達到商業利益。這樣的廣告不僅能博君一笑,還能增加自身商業利益。」

這段話有兩個爭議點。

a.  廣告商的目的或(行為)「動機」是追求「商業利益」。既稱「利益」(「商業」和/或其他類型),則有「利」和/或有「益」。追求「利」、「益」是個實然界的活動,因而,「利」、「益」在此是個實然界概念。「善」或「不善」則是個應然界概念,或「規範性」概念。因此,此處的「利」、「益」無所謂「善」或「不善」可言。它們只有(方法上)「合法」或「不合法」以及「有效」或「沒有效」的考量。

就我所知,「德性論」也講究行為的「理由」、「理性」、和(道德)「推理」。因而,「德性論」應該不排除在方法上考慮「有效」或「沒有效」的議題。如果一位廣告商在評估以後,採取她/他認為最有效益的創意,我不認為「社會倫理」這個概念,有足夠的說服力或正當性來勸阻這位廣告商不採取這個創意。如果不合法或違反行政規定,則主管機關可以「殺很大」。

b.  「追求『善的動機』的廣告不僅能博君一笑,還能增加自身商業利益。」這句話並無經驗基礎。它只是一種「心想事成」或想當然耳一類的判斷,或英文俗話所說的wishful thinking,在哲學或社會事務討論中並無地位。

3.  「然而,廣告商所採用的手法,卻以女性的『生理特徵』來做為廣告的焦點,雖然在程度上有所差異,但其動機卻不可取。」

這段話有一個盲點或思路混淆的地方。

在我們所討論的這個事件中,運用、強調、或彰顯「女性的『生理特徵』」,不是「動機」而是「手段」。廣告商並沒有企圖或追求(突顯)「女性的『生理特徵』」,後者只是達到「牟利」這個目的的方式或策略。

如作者所說,「德性論」所注重的是:

「我們要成為什麼樣的人?」

它並不特別強調「行為」本身(2)

在「德性論」的概念或詞彙中,「動機」可以用「入流」或「不入流」,「噁心」或「不噁心」,以及「低級」或「高級」等等來形容。但是,「手段」或「方法」並非「德性論」關注的重點。它通常也並不提供行為或「達到目的『方式』」的指導綱領。因而,「不可取」這個關於「手段」的價值或道德判斷,和「德性論」的理論或意旨不相關。至少,我從ZyO網友的大作中,看不出來兩者的相關性。或許ZyO網友可以說得更清楚一些。

4.  結論

4.1 如果一個人要以「德性論」為根據來反對「『物品化』女性」,則她/他需要解決安德魯網友所提出的「人性」議題。因為,(我認為)「德性」必須基於「人性」。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宣揚作為「人性『理想境界』」或「人性『最高境界』」的「德性」;但我們如果宣揚「和『人性』背道而馳」的「德性」,那是在做虛功、不識實務、或不食人間煙火。

4.2 (我認為)康德的「義務論」倫理學可以做為反對「『物品化』女性」的理論基礎。例如,從:

「我們只能把人視為目的,不得將他人當做工具。」

這個道德指令,我們很容易在邏輯上推出:

「不得將他人『物品化』來牟利。」

的結論。

附註:

1. 我舉另一個例子來說明:「『物品化女性』的創意和『社會倫理』有衝突。」這類命題的爭議性。在1950 - 60年代以前,「『同性戀』和『社會倫理』有衝突。」這個命題大概被多數人接受;但在今天如果有人說:「『同性戀』和『社會倫理』有衝突,所以道德教育應該宣導它是不被接受的行為。」大概會得到一個類似「你白痴啊?」的白眼。

2. (根據我的了解)「德性論」所強調的的確是:「我們要成為什麼樣的人?」但「德性論」並不強調:「行為者應該『做』的部份。」換句話說,「德性論」注重的是:「行為者的『性格、性質、或存在性』。」或:「一個人(由於她/他的「德性」)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所『採取』的行為。」此外,「德性論」也強調行為是否道德,要視「動機」決定。有「德性」的人,其行為才能夠基於(良善的)「動機」。「德性論」強調的並不是「『良善的』動機」,而是認定:只有「德性」才能確保(一個人的)「動機」是「良善的」。

請參考:"Here virtue ethics differs in that the focus is instead upon being rather than doing. " (Wikipedia 2009)﹔以及

"... Blinkered by slogans that described virtue ethics as "concerned with Being rather then Doing", as addressing "What sort of person should I be?" but not "What should I do?" as being "agent-centred rather than act-centred", its critics maintained that it was unable to provide action-guidance and hence, rather than being a normative rival to utilitarian and deontological ethics, could claim to be no more than a valuable supplement to them." (Hursthouse 2007).

參考書目及文章:

* Wikipedia 2009, Virtue ethics -- Distinction, http://en.wikipedia.org/wiki/Virtue_ethics 

* Hurshouse, R., 2007, Virtue ethics -- 3. Objections to virtue ethics,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ethics-virtue/

附記:本文及以下兩篇文章是我在【是非大寨】回應ZyO網友的大作:《以德行倫理學反思物化女性之謎》,以及MissRAA網友的大作:《小妹想發言》。我不轉貼兩位的原文。有興趣的網友可移駕瀏覽(見下)MissRAA網友另有一篇回應我的文章:《請別在此做言論攻擊》。我沒有回應。請參考:

【網路城邦】 >> 【是非大寨】 >> 《以德行倫理學反思物化女性之謎》

https://city.udn.com/62607/3501588?tpno=0&cate_n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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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明確的概念」和「言之成理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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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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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只有少數人願意或能夠做到捨生取義,並不表示我不贊成或不希望有人「捨生取義」。同樣的,我認為ZyO網友的大作難以成立,或我認為(我所了解的)「德性論」不足以做為「反物品化」論述的(理論)基礎,並不表示我支持「物品化」這個或那個群體。

 

我相信本城市主要作者群的成員多數是哲學系學生。這是我不厭其煩,再三強調「清楚明確的概念」和「言之成理的論述」這兩個原則的原因。如果諸位一開始不養成一個正確的思考習慣,再過兩年想改就難了,甚至習以為常,不知道自己走進了思路的死胡同。此處「正確」一詞針對思考和/或論述的「有效性」和「成立度(說得通度)」而言。

 

我再說一次:我接受相對主義和公共論述必須「合(工具)理性」。因此,我認為「說什麼」並不重要;「怎麼說」才是重點。

 

其次,我認為把「反物品化」當做一個政治論述來處理比較容易成立和有效。如果把它當做規範倫理學論述來處理,我還是認為以「義務論」做根據比較說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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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和性趣 – 補充《「德性論」、「義務論」、和「物品化」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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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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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些日子看到兩個新聞,它們和我們所討論的議題有些相關。在此略做討論,給大家參考看看。

第一篇報導的標題是

”Chimps Barter for Sex” (《猩猩也援交》,Moskowitz, 2009)

內容敘述兩位行為生態學家Cristina Gomes Christophe Boesch所做的研究。這篇文章的第一段話是:

“The oldest profession isn't restricted to humans. A new study found that wild chimpanzees exchange meat for sex.”

「最老的職業並不限於人類。一項新的研究發現,野生黑猩猩用肉食交換做愛。 」

第二篇文章的標題是

” 35,000-year-old statue thought to be world's first nude sculpture” (《三萬五千年前的人偶被認為是史上第一具裸體雕刻》,Alleyne, 2009)

內容敘述考古學家Nicholas Conard在德國西南部所發現的,一個以女人膧體為主題的動物骨雕。文章中有一段說:

“The sexually explicit figurine was carved out of mammoth ivory and was given huge breasts and private parts along with a bloated belly and thighs that by today's standards could be seen as bordering on the pornographic.

...

Cavemen were obsessed with big breasts and bottoms and exaggerated these traits in their art as they regarded these parts of the female anatomy as signs of fertility.”

「這個明顯以女人性器官為主題的人像是以長毛象屬的象牙雕刻而成。它顯示奇大無比的胸部和私處以及誇大了的肚子和大腿。以今天的標準來說,它幾乎是個色情作品。

...

穴居人類對胸部和屁股特別迷戀,由於他/她們認為女性的這些生理部位象徵多子多孫,因而在藝術作品中特別突顯它們。」

另一篇相同報導的新聞標題則是:

”Sex, sex, sex: We've had single-track minds for 35,000 years” (《性趣!性趣!性趣!三萬五千年來我們一直就執著於這件事》,Farndale, 2009,附骨雕照片)

(我認為)這兩個報導的內容和三個標題,說明了所謂「人性」和「性行為」及「性器官」(或彰顯「性器官」的行為)並不衝突。它們甚至是我們人類性向的一部分。

我用「性向」一詞,是因為我認為所謂「人性」,包括「自然」和「文化(社會建構)」兩個層面(1):前者如「食、色『性』也。」這句話中的「性」,以及演化心理學的「人格特徵」;上面所引述Alleyne大作的最後一段話,則說明了何以各個社會的文化傳統中,都有「拜陽具」和「拜乳房」的形式或成分(2)

一個能長久持續和廣泛通行的文化模式、風氣、或習慣,不可能違反「符合人的『生物性』。」這個前提。另一方面,人類活動,尤其是文學、藝術、和商業廣告這類群眾導向的訴求,也往往需要順著人的「生物性」和「文化趨勢」來發展。

我認為在討論文化和社會議題時,這是一個比較有效和合現實的角度和視野。

在我們的討論脈絡中,我不認為要求人們忽略或故意禁忌「性行為」、「性器官」、和/或彰顯「性器官」,能成為一種相對普遍的「德性」。天主教神職人員中一再發生性侵幼童和青、少年的事件,則是這個觀察的一個註腳。

附註:

由文化而來的概念或想法,通過「社會建構」的過程,形成我們大腦中的神經網路連接。請參考「習慣是第二天性」這句俗語。

野蠻人未必有繁衍或傳宗接代的概念,但「人多好做事」和/或「人多好打架」的道理,並不需要有聖賢的智慧就能了解或體會。這是何以原始和古代社會大多數都流行「多子多孫」。

參考文章:

* Alleyne, R. 2009, 35,000-year-old statue thought to be world's first nude sculpture, http://www.telegraph.co.uk/culture/art/art-news/5320495/35000-year-old-statue-thought-to-be-worlds-first-nude-sculpture.html

* Farndale, N. 2009, Sex, sex, sex: We've had single-track minds for 35,000 years, http://www.telegraph.co.uk/comment/columnists/nigelfarndale/5335343/Sex-sex-sex-Weve-had-single-track-minds-for-35000-years.html

* Moskowitz, C. 2009, Chimps Barter for Sex, http://www.livescience.com/animals/090407-chimp-s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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