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前言
在規範倫理學的三大主流論述中,我傾向「結果論」。雖然我認為亞里斯多德的《尼可曼契倫理學》建構在循環論證或「套套邏輯」上,但我並不完全反對或否定「德性論」或德行倫理學。我認為「德性」、情緒、德性教育等等概念和議題,在倫理學中的確有它們的重要性和需要討論或宣揚的一席之地。
本文不討論「德性論」的「說得通性」。我只以ZyO網友開欄文關於「廣告商的面向」這一小節為例,從邏輯和「德性論」論述本身兩個角度來分析檢驗其內容。
1. 「但是當所謂的創意和社會倫理產生了衝突時,必然引起爭議。」
在ZyO網友論述的脈絡中,這段話蘊含或預設了「『物品化』女性」的創意和「社會倫理」有衝突。
用康德的術語來說:
「『物品化女性』的創意和『社會倫理』有衝突。」
這個命題,可能是個分析命題,也可能是個綜合判斷。
如果ZyO網友把它看成前者,ZyO網友需要說明:
「社會倫理」的概念為什麼包含了「不得『物品化』女性。」(1)?
如果ZyO網友把它看成後者,則ZyO網友需要說明:
a. 什麼是此處的「社會倫理」?
b. 為什麼「『物品化』女性。」和這個「社會倫理」有衝突?
c. 這個「社會倫理」有沒有相對普遍性?
2. 「『德性論』所注重的是其『動機』,追求『善的動機』來達到商業利益。這樣的廣告不僅能博君一笑,還能增加自身商業利益。」
這段話有兩個爭議點。
a. 廣告商的目的或(行為)「動機」是追求「商業利益」。既稱「利益」(「商業」和/或其他類型),則有「利」和/或有「益」。追求「利」、「益」是個實然界的活動,因而,「利」、「益」在此是個實然界概念。「善」或「不善」則是個應然界概念,或「規範性」概念。因此,此處的「利」、「益」無所謂「善」或「不善」可言。它們只有(方法上)「合法」或「不合法」以及「有效」或「沒有效」的考量。
就我所知,「德性論」也講究行為的「理由」、「理性」、和(道德)「推理」。因而,「德性論」應該不排除在方法上考慮「有效」或「沒有效」的議題。如果一位廣告商在評估以後,採取她/他認為最有效益的創意,我不認為「社會倫理」這個概念,有足夠的說服力或正當性來勸阻這位廣告商不採取這個創意。如果不合法或違反行政規定,則主管機關可以「殺很大」。
b. 「追求『善的動機』的廣告不僅能博君一笑,還能增加自身商業利益。」這句話並無經驗基礎。它只是一種「心想事成」或想當然耳一類的判斷,或英文俗話所說的wishful thinking,在哲學或社會事務討論中並無地位。
3. 「然而,廣告商所採用的手法,卻以女性的『生理特徵』來做為廣告的焦點,雖然在程度上有所差異,但其動機卻不可取。」
這段話有一個盲點或思路混淆的地方。
在我們所討論的這個事件中,運用、強調、或彰顯「女性的『生理特徵』」,不是「動機」而是「手段」。廣告商並沒有企圖或追求(突顯)「女性的『生理特徵』」,後者只是達到「牟利」這個目的的方式或策略。
如作者所說,「德性論」所注重的是:
「我們要成為什麼樣的人?」
它並不特別強調「行為」本身(2)。
在「德性論」的概念或詞彙中,「動機」可以用「入流」或「不入流」,「噁心」或「不噁心」,以及「低級」或「高級」等等來形容。但是,「手段」或「方法」並非「德性論」關注的重點。它通常也並不提供行為或「達到目的『方式』」的指導綱領。因而,「不可取」這個關於「手段」的價值或道德判斷,和「德性論」的理論或意旨不相關。至少,我從ZyO網友的大作中,看不出來兩者的相關性。或許ZyO網友可以說得更清楚一些。
4. 結論
4.1 如果一個人要以「德性論」為根據來反對「『物品化』女性」,則她/他需要解決安德魯網友所提出的「人性」議題。因為,(我認為)「德性」必須基於「人性」。也就是說,我們可以宣揚作為「人性『理想境界』」或「人性『最高境界』」的「德性」;但我們如果宣揚「和『人性』背道而馳」的「德性」,那是在做虛功、不識實務、或不食人間煙火。
4.2 (我認為)康德的「義務論」倫理學可以做為反對「『物品化』女性」的理論基礎。例如,從:
「我們只能把人視為目的,不得將他人當做工具。」
這個道德指令,我們很容易在邏輯上推出:
「不得將他人『物品化』來牟利。」
的結論。
附註:
1. 我舉另一個例子來說明:「『物品化女性』的創意和『社會倫理』有衝突。」這類命題的爭議性。在1950 - 60年代以前,「『同性戀』和『社會倫理』有衝突。」這個命題大概被多數人接受;但在今天如果有人說:「『同性戀』和『社會倫理』有衝突,所以道德教育應該宣導它是不被接受的行為。」大概會得到一個類似「你白痴啊?」的白眼。
2. (根據我的了解)「德性論」所強調的的確是:「我們要成為什麼樣的人?」但「德性論」並不強調:「行為者應該『做』的部份。」換句話說,「德性論」注重的是:「行為者的『性格、性質、或存在性』。」或:「一個人(由於她/他的「德性」)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所『採取』的行為。」此外,「德性論」也強調行為是否道德,要視「動機」決定。有「德性」的人,其行為才能夠基於(良善的)「動機」。「德性論」強調的並不是「『良善的』動機」,而是認定:只有「德性」才能確保(一個人的)「動機」是「良善的」。
請參考:"Here virtue ethics differs in that the focus is instead upon being rather than doing. " (Wikipedia 2009)﹔以及
"... Blinkered by slogans that described virtue ethics as "concerned with Being rather then Doing", as addressing "What sort of person should I be?" but not "What should I do?" as being "agent-centred rather than act-centred", its critics maintained that it was unable to provide action-guidance and hence, rather than being a normative rival to utilitarian and deontological ethics, could claim to be no more than a valuable supplement to them." (Hursthouse 2007).
參考書目及文章:
* Wikipedia 2009, Virtue ethics -- Distinction, http://en.wikipedia.org/wiki/Virtue_ethics
* Hurshouse, R., 2007, Virtue ethics -- 3. Objections to virtue ethics,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ethics-virtue/
附記:本文及以下兩篇文章是我在【是非大寨】回應ZyO網友的大作:《以德行倫理學反思物化女性之謎》,以及MissRAA網友的大作:《小妹想發言》。我不轉貼兩位的原文。有興趣的網友可移駕瀏覽(見下)。MissRAA網友另有一篇回應我的文章:《請別在此做言論攻擊》。我沒有回應。請參考:
【網路城邦】 >> 【是非大寨】 >> 《以德行倫理學反思物化女性之謎》
https://city.udn.com/62607/3501588?tpno=0&cate_no=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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