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共和國?共和政治的基本含義就是,國家和政府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國家和政府應當為公共利益而努力,而不應當為私人利益而奮鬥。共和政治的另一個基本含義是,國家各級政權機關的領導人不是繼承的,不是世襲的,也不是命定的,而是自由公正的選舉產生的。因而,公正而自由的選舉,是判斷一個國家是否真正實行共和政治的又一基本準則。
在現代世界,雖然仍不乏專制獨裁統治,但明確表示自己不實行民主共和政治的國家已經寥寥無幾。即使一些明顯專制獨裁的國家,也掛上了“民主共和”的旗號。所以判斷一個國家是不是真正的“人民共和國”,關鍵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及其實踐,特別是政治選舉制度、權力監督制度和一系列確保公民自由、平等和其他人權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及有效實施這些制度的政治實踐。
摘自《中學歷史地理教與學》2000年第4期
形形色色的偽共和國
孫中山先生曾經說過:“讓我們的共和國不是一個詞語,不是一個形式,她要成為我們實實在在的生活方式,成為我們牢不可破的信念!” 然而,形形色色的偽共和國還是讓共和國成為了一個詞語,一個形式。 “共和”就是說有分權制衡制度,有確定,公平,透明,非歧視的分配權力的遊戲規則,特別是權力轉移的規則;政治上沒有壟斷,有進入政治的自由,政黨自由(結社自由,所有政黨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禁止政治和宗教迫害。請看形形色色的偽共和國。
“偽共和國”都實行集體世襲的寡頭政治,分為神權世襲、党權世襲和種族世襲(種族主義)三大類,這三大類共同的特點是強迫信仰和集體世襲。這三大類三個著名的代表國家分別是神權世襲的伊朗、党權世襲的朝鮮和種族世襲(種族主義)的南非(1994年前)。以種族世襲(種族主義)的南非為例,強迫信仰體現在全體國民必須接受白人“優等”種族應統治和奴役黑人“劣等”種族的政治主張;集體世襲體現在國家的政治權力只能由“優等”種族的白色人種來掌管。鑒別“偽共和國”很簡單的,統治集團最低限度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就是偽共和國:
1、統治集團只能來自某個宗教,必須擁有與某個宗教相同的宗教信仰;
2、統治集團只能來自某個黨派,必須擁有與某個黨派相同的政治信仰;
3、統治集團只能來自某個種族,必須信奉種族主義。
偽共和之種族世襲(種族主義)
宣揚人類的不同種族在本質上有優劣之分,“優等”種族應統治和奴役“劣等”種族的政治主張。種族主義的基本內容是種族歧視和種族隔離,其極端發展是種族滅絕。
1961年南非聯邦改稱南非共和國,自南非共和國成立以來,一直處於少數白人種族主義者統治之下。該政權為維持其統治和對非洲人的掠奪剝削,推行種族歧視和種族壓迫政策。1948年種族主義政黨國民黨執政後,以“種族隔離”為綱領,制定和頒佈一系列法令,將種族壓迫法律化和制度化,建立了完整的種族隔離制度。其主要法令有:《種族隔離法》(1951年),把南非居民分為白種人、有色人、非洲人等等級,分別隔離,非洲人被趕到貧瘠的“保留地”內,而占人口總數不到17%的白人卻佔有87%以上的肥沃土地;《通行證法》(1952年),規定非白種人必須攜帶60餘種證件,否則一經查出,即遭監禁或罰款;《班圖自治法》(1959),把非洲人按語言文化的區別分為8個部落自治單位即“班圖斯坦”(後稱“黑人家園”),企圖將所有黑人逐步趕到這些地區。1994年4月27日,南非正式結束了種族隔離的歲月。
偽共和之神權世襲(神權主義)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規定伊朗的政治制度是“伊斯蘭共和制”,這種制度的基礎是伊斯蘭信仰,以霍梅尼為首的什葉派宗教領袖在伊朗建立起了一種獨特的神權至上的集體世襲制度。憲法特別強調,“世界和人類的絕對主權屬於真主”。根據伊朗憲法,伊朗實行政教合一、神權高於一切的政治體制。伊斯蘭教最高領袖“法基赫”是一言九鼎的一把手,他不只是宗教領袖,也是政治權威、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國家內政外交的最後裁定者,擁有淩駕於政府和法律之上的超權力。“法基赫”行使統治權的關鍵機構是“監護委員會”,該委員會共12名成員,除半數是由“法基赫”直接任命的高級教士外,其餘由議會在最高司法委員會提名的伊斯蘭法學家中選任。伊朗總統議會通過選舉產生,“法基赫”通過“監護委員會”實施候選人事先篩選制(theprescreeningofcandidates)。憲法規定“監護委員會”負責總統、議會和“專家會議”的選舉,謀求這些民選職位的候選人資格須經“監護委員會”的審查。根據有關選舉法規,所有登記競選重要公職者首先必須在候選人表格上簽字,表示忠於伊斯蘭憲法和擁護“法基赫的監護”,下一步是“情報部”(政治員警機構)和總檢察署的報告,最後是“監護委員會”的審查。審查的重要依據是候選人所在地的民兵組織、革命衛隊和伊斯蘭宗教領袖向“監護委員會”提供的關於候選人本人及其家人的政治和宗教表現的調查表。“監護委員會”不但有權否決候選人資格,而且負責監督選舉、審批選舉結果,儘管選舉由內政部具體組織實施。“法基赫”還在軍隊、員警和政府機構附設完全由“烏拉瑪”掌控的“政治意識形態局”。該機構的具體任務是進行政治意識形態宣傳、指導和監督,以確保軍警和政府雇員忠於法基赫,軍警和政府雇員須參加“政治意識形態局”的教士所辦的伊斯蘭意識形態培訓班,並通過有關考試。伊朗前總統拉夫桑賈尼直言不諱地聲稱:“政治意識形態局是伊斯蘭共和國政權的必不可少、存亡攸關的基礎”。
另外,“法基赫”還豢養“伊斯蘭革命衛隊”,維琪百科是這樣介紹的:“伊斯蘭革命衛隊,是伊朗伊斯蘭革命之後,為了預防伊朗的正規軍叛變而另外成立的軍隊……..”。
伊朗的偽共和制確保了“法基赫”、“烏拉瑪”們對國家權力的絕對壟斷,哪怕全國99.9%的國民都改變宗教信仰,不再信奉伊斯蘭教,伊斯蘭教的最高領袖“法基赫”也能根據“伊斯蘭共和制”的集體世襲制度牢牢掌控國家權力,並利用所掌控的國家權力推行強迫信仰。
偽共和之党權世襲(党權主義)
納粹德國是最早的党權世襲國家之一,納粹黨(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党,簡稱國社黨,俗稱納粹黨)在取得德國政權後,宣佈禁止一切政黨和工會活動,納粹党成為德國唯一的政黨。迪特爾·拉甫在《德意志史—從古老帝國到第二共和國》中寫道:剩下的只有“唯一的政黨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党”及其附屬團體。並公佈法律,這個黨被宣傳為“同國家不可分地連在一起”。
蘇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是另一個早期的党權世襲國家,蘇共被宣傳為“同國家不可分地連在一起”,只能由蘇共永遠掌握蘇聯的統治權。參閱《党治制的由來》,[蘇]阿·阿夫托爾漢諾夫著,晨曦等譯;湖北人民出版社1982年3月出版出版。納粹德國與蘇聯皆實行一黨制的政治制度,党自然而然建立起淩駕於政府和法律之上的超權力,成為永遠的不可替代的執政黨,遂行強迫信仰和集體世襲。
與一黨制的党權世襲不同,多党制党權世襲乃是一黨獨大、大權獨攬,建立一個淩駕於法律、政府、其他各黨之上的具有超權力的超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