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就任何議題賜教。
基本上我同意妳的看法。我略做補充。
從社會契約論的觀點,「國家」(社會)和「政府」存在的意義的確是:
「為了保障然後增進人民的福祉。」
但因為人人需要資源,而資源又有限這兩個現實,「國家」(社會)和「政府」往往變成:
「一個集團壓迫其他許多集團的工具。」
我對國家(社會)、政府、民主、人權、自由這些概念的觀點和主張,建立在這個了解上。
因此,政客或政黨(= 一群政客)在選舉前、後,往往是兩付嘴臉或「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事實上,政客或政黨並不是「換了腦袋」,他/她們只是「脫下面具」。
競爭、選擇、遷徙等等做為解決方案,都有一個前提,就是存在著本質上「不同」的「選擇對象」。不幸的是,根據我上面的分析,我們只能選擇程度上「不同」的「爛蘋果」。
我同意人民需要建立制度、規則、法律等等。但一方面設計這些制度、規則、法律等等的是「人」;執行這些制度、規則、法律等等的也是「人」。我不知道人性善或性惡,但以我的經驗,如果不需要面對後果,多數人都是:
什麼都要,就是不要臉;什麼都吃,就是不吃虧。
所以,人民雖然不能「直接」參加和管理政府,但必須「直接」監督政客、公職人員、和彼此。這就是我在另一欄為什麼提出「公民社會」和「參與道德」的概念,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本文原載【新聞對談】 >> 《淺談一個中國原則》>>留言#156 (回應該欄留言#80)--
http://tb.chinatimes.com/forum1.asp?ArticleID=123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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