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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加薩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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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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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加薩衝突已近尾聲

在「中國統一聯盟」所做的一個《回顧與展望》的小型演講中,我曾指出

歐巴馬效應」之一是:一方面阿拉伯人或其他弱勢團體要賣他的「(黑)面子」;另一方面他基本上不是資本家或「帝國主義者」的白手套。因此,為了美國社會的整體利益,他會盡力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他也會得到各方面相當程度的合作。這是以色列要在布希下台前試圖將哈馬斯打得趴下去的原因。

我不是很有興趣討論中東議題,但在YOTU論壇上看到很多篇批評以色列的文章後,我忍不住寫了一篇短文。由於我是針對一位外國學者或外國社運者的評論,我的短評也是用英文寫的。其中沒有什麼高深的理論或見解,所以我應該不需要花時間翻譯。

昨天在YOTU論壇上看到林達和張翠容兩位先生(針鋒)相對的觀點。我的觀點和前者相近,但加上了我「生存最大」這個基本假設。

我相當尊重張翠容先生在其他議題的觀點。但在他這篇文章中,我認為他並沒有回答林達先生(和我)所提出的問題

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是否有生存權?

我把林、張兩位的大作和我的觀點一併發表於此。歡迎加入討論。

***************************************

淺談加薩衝突

I am not supporting the state of Israeli per se.

I happen to think a person has every right to seek survival or

prolong his/her life as long as he/she can and at any cost,

including killing the person who tries to kill him/her. In case that

person is no longer able to defend him/her-self, then I'll say it's

too bad, better luck or getting a nuke in your next life.

When someone condemns Israeli's killing, he/sh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fact that the conflict is not between Israeli and

Palestinian at large, rather, it is between Israeli and the faction

who deny the right of existence of the state of Israeli. And follow

my kind of logic or morality, I think the Israeli has every right to

deal with people who is actively doing the denial as long as they

are able to and with every means at their disposal.

When a person's existence is being threatened, as far as I'm

concerned, all bets are off, or, should I say all morality and

hypocrisy are off. I'll strike back lethally if someone tries to kill

me even if the latter has or thinks he/she has the "right" to do so.

It is that si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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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作為策略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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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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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薦人 (1)

麥芽糖

我同情也支持巴游和北愛共和軍的目標,但我反對、譴責他們之中的激烈份子所採取的大規模暴力活動。我認為他們可以破壞公共設施、暗殺相關的從政官員(或以色列首相、英國首相,甚至美國總統)。激烈份子不是沒有能力這樣做,只是他們的頭頭,不願面對這類活動所引起的大規模報復行為。例如,炸毀以色列境內發電廠或殺了以色列首相,以色列軍隊或特務就有追殺巴游頭頭到天涯海角的「正當性」。但如此一來,做頭頭的還有什麼玩頭?或者以色列軍隊或特務就能「師出有名」的大規模屠殺巴游成員。但如此一來,沒有了小嘍囉,做頭頭的還有什麼玩頭?因此,激烈份子只能「奉命」玩「柿子揀軟的挑」的遊戲。以屠殺十幾個、上百個老百姓來表達自己的「說法911之後,布希總統能以十幾國聯軍統帥的身份,下令攻打阿富汗,就是以上分析的例證。

任何同情、支持大規模暴力活動,或以言詞替從事這類活動開脫的人,如果沒有一套合「理性」的說法來解釋這種行為(暴力活動和言詞開脫),我認為他/她們只是把自己反「帝」、反「資」的快感,建立在別人的殘暴(激烈份子頭頭)、無理性(急進份子)、和悲痛(傷亡的老百姓和家屬)上。在我看來,這種人比激烈份子或他/她們的頭頭更沒有理性、更殘暴。用傳統的道德語言說,就是更不堪、更下流。

理論上,我並不反對以個人為目標的暴力活動,例如暗殺或謀殺;或以制度/機構為目標的暴力活動,例如炸毀、破壞、或燒掉沒有人在內的建築,包括水、電、電信等設施或公路、鐵路、橋樑、捷運系統等。我不反對暗殺的理由如下:

a.     人要面對自己行為所引發的後果

b.     在上述的原則(a)下,個人有採取任何方式,討回(自己所認定的)公道的「權利」。

如果暗殺者或破壞者被捕,我也不反對他/她們受到現行法律的制裁。順帶一提,我不反對死刑。

-- 本文為2003舊作《論伊拉克危機》的附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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