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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改革進入精細化軌道 - 吳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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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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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作者:吳稼祥

春風如剪,岸柳欲碧。進入第31個年頭的中國改革之樹,新年第一天吐出幾葉新綠。

據報導,2009年1月1日起,中國有一批新法開始施行。它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政府資訊公開辦法》。

同時,財政部等五部門日前公佈了取消公路養路費等6項收費政策的細則,明確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取消公路養路費等6項收費,並就養路費等收費清退、包含養路費等費用的計程車司機“份錢”問題以及如何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等問題做出具體部署。

6法施行,6費取消。12個動作,既不驚天動地,也不萬眾矚目,倒真有點像杜工部筆下的細雨:“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這些跡象表明,經過30年時而猶豫彷徨,時而風馳電掣,中國改革,至少是經濟改革和社會改革的列車,已經進入平穩持續的精細化軌道。

一,從突破到罅漏

如果把開始於1978年的中國改革的初始階段,比作一個人涉水過河的話,那麼,30年後的中國改革就如同是一條船在海上航行。

又要過河,又不知道水的深淺怎麼辦?中國民間,特別是四川民間的智慧是,摸著石頭過河。雖然人人都知道,這個對中國早期改革最經典的描述來自鄧小平,但在3卷本的《鄧小平文選》裏,甚至在《鄧小平思想年譜》裏都找不到這6個字。把鄧小平和這6個字聯繫起來的權威性文獻之一,是廣東省前省長梁靈光的回憶,他說自己1980年去廣東工作之前,鄧小平找他談話,鄧說,特區不是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幾個地方,而是廣東、福建兩個省;辦特區我們沒經驗,你們要摸著石頭過河;中央也沒錢,你們要自己殺出一條血路來。

在梁靈光轉述的語境裏,鄧小平的摸著石頭過河論,至少有三重含義:一是要敢於過河(目標是從計劃經濟和封閉經濟過渡到市場經濟和開放經濟),二是要大膽探路,三是要知道深淺。這是中國式的務實主義和經驗主義哲學,表現在社會行動上,則是漸進主義和試錯主義。既要大膽嘗試,又不能盲目冒進,就是這個哲學的精髓。不大膽嘗試,就寸步難行;如果盲目冒進,就可能掉進深水裏淹死。這就是說,中國的初期改革,至少有兩個特徵,一是粗放性,估摸著,或比劃著去幹;二是突破性,打破舊的,創造新的。

最能體現這兩個特徵的改革,就是開始于安徽鳳陽小崗村農民的單幹。當18個農民在分田單幹秘密契約上按下指印時,他們並沒有考慮任何單幹的細節,也不會去想要遵循什麼樣的規則分田,更不會去想他們單幹的土地和他們自己是什麼關係。他們當時想得最多的,是他們自己將要冒什麼風險,是綁在一起看著土地餓死,還是分開單幹被整死。但他們自己不知道的是,他們在秘密協議上按手印的手指,在舊體制的萬丈堤壩上捅了一個洞,最終讓它一潰千里。

因此,可以說,中國早期的粗放改革,主要是給舊體制“捅簍子”,後繼的精細化改革,則主要是給新體制補漏洞。從破壞舊的,到完善新的,這也是一個漸進過程,這從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到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的演化可以看出端倪。十一屆三中全會的鋒芒指向舊體制,首先推動了農村土地經營制度的變革,十七屆三中全會則試圖完善從那時以來逐步建立起來的農村經營制度。決策者知道,作為新的農村經營體制,最大的漏洞在土地制度上,這次在盤活土地經營權,明確宅基地歸屬權上進行了局部完善,當然,完善涉及到各種利益的權衡,所以不可能一步到位。

人生來就是追求美好生活的。對美好生活的追求永遠是一個從此岸到彼岸的航行,而體制就是航行的工具。中國的舊體制不是這樣的工具,所以要拋棄它,讓自己的手和腳成為過河的工具,摸著石頭過河,用手去摸,用腳去趟。但河流奔向海洋,生活也是。生活一旦像海那樣壯闊,手和腳就不夠用。手腳可以過河,但不能航海,要航海,我們還是需要航船——好的經濟與政治制度。英國當代保守主義哲學家蜜雪兒﹒奧克肖特或許會同意我這個比喻,因為在他看來,政治活動有如航行:

“在政治活動中,人們在無邊無際、深不可測的海洋上航行。既無避風港,也找不到可供拋錨的海床;既無起點,也無規定的目的地,唯一的事情就是永遠在海上漂浮;這片海洋既是敵人,又是朋友。船員們為了化險為夷,要利用傳統行為方式的資源。”

拋開他強烈的反理性主義情緒不說,我同意他的保守主義立場。政治活動是航行,那我們初步建立起來的市場經濟制度就是我們共同乘坐的航船。要經受全球金融危機的風浪考驗,安全的選擇是:彌補好船上的漏洞,維護好動力系統,而不是打碎或拋棄這艘船。 

二,從鬥法到立法

進入新世紀以來,可以觀察到兩個改革現象,一是省部級以上的高級官員,因腐敗而下臺或繩之以法的常有,因熱衷或抗拒改革而下臺的幾乎沒有;二是中央或地方黨的機關下發的改革檔數量減少,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機關或政府機關頒佈的改革性法律或法規數量增加。中國改革緩慢進入規則化、程式化、正常化過程。

勿庸諱言,中國改革是從鬥法開始的。所謂“鬥法”,指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無規則博弈,是利益較量和觀念格鬥,表現在同級官僚之間,高級的是政治鬥爭,低級的是玩弄權術,你出左拳,我出右掌;表現在上下級之間,或官方與民間之間,就是你有政策,我有對策。

在改革中出現鬥法現象容易理解。改革不可能不涉及利益和觀念衝突,在衝突出現的時候,假如不能協商與妥協,就會鬥法,能夠協商與妥協,就會進入立法;假如不能有規則有程式地解決這些衝突,就會鬥法,如果能,就會進入立法;在衝突雙方或多方之間,不能尋找到觀念上的最低共識,或利益上的最低共贏,就會鬥法,如果能,就會進入立法。一個明顯的例證,就是本文導語裏提到的《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它表明兩岸之間正在從鬥法走向立法,從陳水扁時代的不調和衝突,走向馬英九時代有分歧的共識,和有衝突的雙贏。

鬥法式改革和立法式改革的最大區別,一是前者是人格化改革,對人不對事,所以是情緒化的,後者是非人格化改革,對事不對人,所以是理性化的;二是改革者在鬥法式改革裏是衝突的一方,難以撇清謀私嫌疑,在立法式改革中,改革者扮演立法者或司法者角色,是規則的制訂者和仲裁者。

鬥法式的改革如同拉鋸,容易反復,你拉過來,我拉過去,除了鋸斷改革進程以外,不會形成改革成果,改革不斷回到起點,然後重新開始,鋸還在拉,但拉鋸的人不斷更換。上世紀80年代初被更換掉的拉鋸人還真不少,最著名的要算原廣東省委書記任仲夷,和原福建省委書記項南了。

立法式的改革如同園藝,一個花盆,或一塊園地,就是最低共識和最低共贏,共識點或共贏點一旦調整,就應該對原來的佈局、花卉品種進行修訂,對枝葉進行修剪。沒有一勞永逸的園藝,也不會有一勞永逸的法律。園藝越修正越精美,法律越修訂越完備。這次公佈施行的6部法律,其中就有4部是修訂後的,這次修訂肯定也不是最後的。

最後想說的是,鬥法式的改革之所以能轉變為立法式的改革,一方面是因為市場經濟制度框架基本落成,經濟改革進入細節性完善,如同建築,由主體工程進入內部裝修工程,分歧的範圍縮小,程度下降;另一方面更重要,中國共產黨在30年的改革中慢慢學會把黨的意志轉變為國家意志,稍有點國家哲學知識的人都知道,國家意志就是法律意志,它比任何黨派意志都更具有普遍性、中立性和耐久性。

三,從攻堅到身邊

親身經歷過30年改革歷程的人都應該記得,中國改革打過不只一次“攻堅戰”,轟轟烈烈的有上世紀80年代中期的價格改革“攻堅戰”,90年代中期的國企改革“攻堅戰”,還有些其他名目的攻堅戰不勝枚舉。

並不是每次攻堅戰都贏得歡呼,或馬到成功。80年代中期的價格改革攻堅戰,就因為引發了全國性的提款和搶購風潮而被迫延緩。這有操作上的問題,也有改革時機問題,但更深刻的原因還是改革內容與群眾利益的耦合問題。不是每項改革都是保證中獎的老虎機,投一枚籌碼進去,馬上像嘔吐的醉漢一樣,狂吐金幣。改革有點像投資,其收益有長期、中期和短期之分。越是重大,越是根本,越是體制性的改革,其收益期越長,越難給群眾帶來立竿見影的利益,甚至還會帶來暫時性的損害,價格改革就是這樣的改革。廣東省的價格改革走在全國前面,當時廣州和深圳的物價飛漲,老百姓怨聲載道。幾年後,廣州的物價比全國任何地方都便宜。幸運的是,中國改革的領導者,並不都是只想討好,不敢犯難的政治家,所以,中國才有今天的局面。

不過,改革也絕不能漠視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當前利益。恰恰相反,中國經濟改革之所以能成功,就是因為它一開始就從解決中國最底層的農民溫飽問題開始。這就是說,中國改革一開始,就是農民身邊的改革。但是,群眾身邊的改革也有兩種,一種是事務性的,另一種是功能性的。顧名思義,事務性改革,就是就事論事的改革,比如這一次國務院關於成品油稅費改革,取消6費(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就是事務性改革。這種改革是改革精細化的結果,不是改革深化的前奏。

然而,當年農民家庭承包的改革則是功能性的。所謂功能性改革,就是有“溢出”效應的改革,此項改革給群眾帶來利益後,會連帶出下一個更深入的改革,農村承包逐步連帶出工業企業經營體制改革,以及土地經營制度改革。有趣的是,同樣一項群眾身邊的改革,既可以是事務性的,也可以是功能性的。拿成品油稅費改革來說,對於經濟體制來說,是事務性的,但對於政治體制來說,則可能是功能性的。它的功能性在於,國家鼓勵解決不合理收費問題,既然如此,此類問題怎樣才能被及時發現並及時解決?這顯然不是經濟體制問題,而是政治體制問題了。

這樣看來,一種體制改革進入精細化過程,則有可能推動另一種體制進入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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