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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棍之外,又見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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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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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總統稱槍擊案自己未受重傷是「天意」。

子彈過門不入,傷口要縫十幾針而不見紅,可能有科學根據。如李法醫說:「可能(陳總統)腹部皮下脂肪很厚」。話是不錯,陳總統絕不是唯一「腹部皮下脂肪很厚」的人或動物。但在日常生活中,這種或然率有多高?就算這次瞎貓碰上死老鼠吧,彈頭跑到背部和外衣之間,一路走到手術台上都不掉下來,又如何解釋呢? 陳總統稱槍擊案是「天意」,終於讓我恍然大悟。原來陳總統不是約書亞,他是個如假包換的白蓮教大師兄(去中國化顯然去得不徹底)。怪不得一做子彈轉彎的大法,鄉下老百姓就被他唬得一愣一愣的。

小騙詐財迷姦,大騙竊國,其此之謂歟!?陳「總統(?!)」稱得上頭號大「神棍」! 據中時電子報的報導: 「國親兩黨主席連戰、宋楚瑜昨天晚間探視靜坐超過三天的大學生,為自己不夠努力、不夠勇敢而向學生道歉。連戰正面回應學生的訴求,承諾下會期就推動族群平等法立法。

宋楚瑜則向陳水扁總統嗆聲,說他也不是『軟腳蝦』;如果410之前沒有得到回應,他要陪著大家一起『衝進總統府』。」 據聯合報(第二天)的報導: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昨晚表示四一零要帶人『衝進總統府』,引發各界關注。宋楚瑜今天指出,基本上他主張以和平方式進去總統府,和陳水扁總統好好溝通,昨天他也有說『我反對暴力』,可惜記者未提。

宋楚瑜下午和美國外交事務全國委員會研究員見面後舉行記者會,回答記者詢問時,提出以上說法。他表示,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和黃信介當年也曾在總統府前抗爭,他只是師法民進黨。」

我就這類言語做個評論: 我認為如果我們期望多數人有謀生的機會和空間,大家應該維持一個穩定的社會運作環境。人類建立規則、道德、法律、和制度的目的,就在製造一個讓社會中多數成員能穩定生活的架構。這是為什麼雖然我並不完全同意現有的規則、道德、法律、和制度,我仍然傾向讓它們有走完整個流程的機會。如果每個人一碰到自己不爽,就喊衝、就抗爭,結果是使得社會成了弱肉強食的叢林。受害的是沒有力量和鬥志的大多數老百姓(1)

「效法民進黨」這句話更是荒謬。 當年在國民黨半集權(獨裁)統治下(如:「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才有黨外的抗爭。現在不是當時七合一的半獨裁情況,以民進黨過去的行為,來做現在不守法(言詞)的借口,是思想上時空錯亂的結果。同樣的,民進黨也不能以國民黨過去的胡作非為,來做自己現在不遵守法制的借口。不要忘了,就是因為國民黨(執政團隊)的行為不能得到人民的認同,才有民進黨(執政團隊)今天跳樑的醜態。

既然我們現在處於法律、制度、和制衡機制在運作的政治生態,不分朝野,必須洗清過去的記憶,走出過去的思考習慣,學習新的行為模式。只有能演變或進步的人,才有資格生存下去。 宋主席以政黨領袖的身份,說出「衝進總統府」這種可能造成社會動亂、人民傷亡的言論,只能以「流氓」兩字來描寫其思考模式。這種視國家法制如無物、罔顧社會安定和大眾安全的言談,我站在讀書人的立場,必須痛加駁斥。

上次我因宋先生說:「我們很樂意早日『接管』,幫民眾解決問題。」稱他為「流氓」(胡卜凱 2003c)。有兩位朋友認為我言詞過當,不夠溫柔敦厚。因此我現在先做一個說明,以免引起誤會。 在公共論述的領域,我很少因個人好惡而發言;如果我用攻擊性的言詞,是為了達到使「亂臣賊子懼」這個目的。它其實是以效果掛帥的理性行為,不是發洩情緒式的非理性表現。

我希望親民黨的公職人員,或一向為親民黨擦粉的學者,站出來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嚴厲譴責宋先生這種「流氓言詞」。 在宋先生公開為自己「衝進總統府」的談話道歉以前, 我呼籲社會大眾杯葛泛藍號召的410抗爭活動。

附註:

1.
我對個人和社會關係的看法,請參考下文和(胡卜凱 2003 b):「我同情也支持巴游和北愛共和軍的目標,但我反對、譴責他們之中的激烈份子所採取的大規模暴力活動。我認為他們可以破壞公共設施、暗殺相關的政官員(或以色列首相、英國首相,甚至美國總統)。激烈份子不是沒有能力這樣做,只是他們的頭頭,不願面對這類活動所引起的大規模報復行為。 任何同情、支持大規模暴力活動,或以言詞替從事這類活動開脫的人,如果沒有一套合「理性」的說法來解釋這種行為(暴力活動和言詞開脫),我認為他/她們只是把自己反「帝」、反「資」的快感,建立在別人的殘暴(激烈份子頭頭)、無理性(急進份子)、和悲痛(傷亡的老百姓和家屬)上。在我看來,這種人比激烈份子或他/她們的頭頭更沒有理性、更殘暴。用傳統的道德語言說,就是更不堪、更下流。 理論上,我並不反對以個人為目標的暴力活動,例如暗殺或謀殺;或以制度/機構為目標的暴力活動,例如炸毀、破壞、或燒掉沒有人在內的建築,包括水、電、電信等設施或公路、鐵路、橋樑、捷運系統等。我不反對暗殺的理由如下:
a.
人要面對自己行為所引發的後果。
b.
在上述的原則(a)下,個人有採取任何方式,討回(自己所認定的)公道的「權利」。 如果暗殺者或破壞者被捕,我也不反對他/她們受到現行法律的制裁。順帶一提,我不反對死刑。」(胡卜凱 2003a)

參考文獻:

胡卜凱 2002a,《論伊拉克危機》,【知識和社會廣場】>【社會區:舊文索引】,台北
胡卜凱 2003b,《談吳桂慶事件》,【知識和社會廣場】>【社會區:29頁左右】,台北
胡卜凱 2003c,《左白痴,右流氓》,【知識和社會廣場】>【社會區:29頁左右】,台北

本文於 修改第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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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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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原文第一句:「陳總統稱槍擊案自己未受傷是"天意"」是筆誤,我漏了一個「重」字。我的重點在「天意」,不在「捏造」陳總統的話,說他自相矛盾或坐實他騙人。這可從留言下文看出。

他原來說的是「大難不死」之類。我連轉述都覺得肉麻,所以改為:「未受重傷」。但漏了「重」字,這是我的疏忽和錯誤。在此更正並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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