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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320 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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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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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選前宣佈的,320大選當天,我的投票行為如下:

反飛彈軍備議題 -- 反對
兩岸協商議題 -- 贊成
總統投票 -- 廢票

1. 制度面

1.1 多數決定

民主制度的第一個遊戲規則是「多數決定」。在合法的前提下,贏一票或多0.001%的票就贏得選舉。這個原則是大家必須了解和接受的。(所謂「必須」,是在維持社會穩定的前提下所做的判斷。)

就這一點來說,目前多數在總統府前集結的人群,和2000年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集結的人群一樣,我認為是由於無法接受(不同於自己意見的人比較多的)「現實」和以上所說的規則。如果我的判斷正確,這種思考或行為模式是不應受到鼓勵、煽動、或利用的。

1.2 選民認同

民主制度的第二個遊戲規則是「爭取選民認同」。但它並沒有規定「如何」爭取選民認同。在合法的前提下,操弄「族群」議題、「公投」議題、採取「政策」或其他的買票方式、「下跪」、乃至於(假設是)自導自演的槍擊案,只要多數選民認同或接受,它們不是否定選舉結果的理由或根據。

這個原則也是大家必須了解和接受的。

了解和接受這兩個現實,我們才能合理、有效的討論320選舉結果。(所謂「有效」,是在維持社會穩定的前提下來做判斷。)

2. 運作面

2.1 驗票申請

我認為當雙方得票差別在0.5%以下時,要求驗票是合理的行為。我支持陳總統同意「司法驗票」的決定。

所謂沒有「驗票法源」說,只是藉口。在任何時代、任何社會,公平、公正的原則,總是高於法律條文。至於如何才算「公平」或「公正」,這是公共論述層次的議題。

2.2 重選建議

如果開票過程合法和沒有錯誤,則選舉結果有效。所有的人民應該接受(不同於自己意見的人比較多的)「現實」和選舉結果。

如果開票過程中有違法行為或錯誤,則採取違法行為的一方,自然沒有資格繼續留在選舉過程。另一方也就自然被認定當選。如果有錯誤,則以重新驗票結果為準。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重新選舉的必要或可能性。

重新選舉的要求,實際上是要求給選民改變已做決定的機會。理論上,選民已有四年的時間做這個決定。因此,在維護制度的原則和經濟效益上,重選的要求,都不應被接受。它根本不應被提出來當做討論議題。

2.3 競選技巧

民進黨以「選舉內行」著稱。我認為這是國民黨以往長期擁有黨、政、經、軍、情治、 警察、媒體等七合一的優勢下,從黨外到民進黨的政治人物為了(在政治領域)生存而思考、培養、訓練出來的能力。它不應該是諷刺、攻擊的口實。國民黨或國親聯盟在競選技巧上玩不過民進黨,只能怪自己笨、沒有(在平等條件下競爭的)經驗、或不能痛定思痛。

民主制度的規則只有「多數決定」和「爭取選民認同」。它並不保證提供「理性 」、「明智」、「戀舊」、或「有同情心」的選民。如果國親聯盟的操盤者有頭腦, 即 使不選擇上演(假設是)自導自演的槍擊案,至少要準備一個如何抵消對方使用這種技倆來影響選民行為的說法或動作。但顯然她/他們沒有未雨綢繆。不但如此,四年來,國民黨或國親聯盟從來沒有主導過任何重要議題。我只看到反應和救火。如果為了禮貌或溫柔敦厚,我不方便用「白痴」、「機車」、「豬腦殼」這樣的字眼來描寫她/他們的反應和救火動作的話,「拙劣」兩字是萬萬跑不掉的。

當一個政黨既提不出替代的政策或方案,在爭取選民認同的把戲上又玩不過對手,我們選民難道應該投「同情票」嗎?

2.4 如果 ... (可惜已沒有如果)

如果國、親、新三黨在三年前合併?兩年前合併?一年前合併?六個月前合併?
如果國、親、新三黨在台北縣縣長、高雄市市長選舉中,能團結一致?
如果國親聯盟能提出一個主導性政策?
如果國親聯盟的成員在過去一年(六個月?三個月?一個月?)中,不表演卡位的醜態?
如果連主席在過去一年(六個月?三個月?)中,能表現一丁點兒一個領袖必須具備的領袖特質(如決斷、如遠景、如親和力、如戰鬥力...)?
如果連主席在第一場辯論中,就能展現第二場辯論中的犀利和掌握政策的水準(雖然仍不夠水準)?

如果 ... ?可惜已沒有如果!

2.5 槍擊案

我19號在電視上看到槍擊當時的畫面,第一個反應是:

「律師只會說謊,不會演戲。」

或者套句扁嫂的話,陳、呂兩位大概得不到2005年的奧斯卡獎。

第二個反應是:

「劇本寫得真爛。」

我雖然沒挨過子彈,但眼睛曾因視網膜脫落而打過雷射。我知道什麼是痛,也知道痛的反應是什麼。如果陳總統的傷口真有電視上顯現出來那麼嚴重,他挨了子彈的當時,不坐下來,也會彎腰;不彎腰,至少也會自摸一把。妳/你在電視畫面上看到這些動作嗎?

他的表情是痛楚、吃驚、還是(因為篤定當選而)揚揚得意?

我在上面說過,只要多數選民接受,自導自演的烏龍槍擊本身,不是否定選舉結果的理由或根據。但是:

台灣社會的成員(也就是妳/妳、我)願意被當猴子耍嗎?

今後四年,陳總統如果不是每一天,至少每次在公共場合開口,都必須面對和回答這個問題。

台灣的選民,尤其因槍擊案而改變自己投票行為的選民,在今後四年中,如果不是每一天,至少每次在電視上看到陳總統,大概也要面對和回答這個問題。

時間(有些人會說「歷史」)是公正的。

(我建議國民黨在年底立委選舉時,就用這個畫面當文宣和競選廣告。)

3. 建議

既然陳總統同意「司法驗票」,我期望開票過程是否有錯誤的議題能儘快解決。一旦開票過程的正確性被確定或否定,則選舉結果自然也就確定。

假設目前已公告的選舉結果被確認,我有以下的建議:

3.1 目前國親聯盟在立法院仍是多數。我建議陳總統立即宣佈邀請王金平院長組織聯合內閣。以穩定政局和社會。立法院院長則由民進黨立 委出任,算是交換。年底立委選舉後,再做調整。
3.2 馬英九先生辭去台北市市長職務,專任國民黨副主席兼秘書長,一方面確立「王馬體制」;一方面臨危受命,主持在野黨年底立委選務。務必保持在野黨在立法院的多數席次。讓台灣進入兩黨政治的生態,並監督執政黨。
3.3 選民必須確認:

只有政客被放在制衡和監督的機制下,選民(也就是妳/妳、我)自己的利益才有保障。
3.4 台灣的選民,尤其因槍擊案而改變自己投票行為的選民,在年底前,如果不是每一天,至少每次在電視上看到陳總統,都要問問自己:

「我願意被當猴子耍嗎?」或:
「我還要支持這個癟三領導的黨嗎?」或(更勇於面對自己):
「我是猴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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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320 選舉結果》 討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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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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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位老朋友打電話來,對我《評 320 選舉結果》這篇文章的第一節提出抗議。

他以自己為例,說明:

他並不是泛藍的支持者,他也能接受 320 的選舉結果。但他從外地跑來總統府參加抗議。因為:

槍擊案疑點太多,他不能容忍欺騙,更不能容忍國家領導人公然欺騙。

他認為在最後一天使出這種(假設是自導自演的)技倆,然後透過地下電台,誣賴國親聯盟勾結中國(共),使對方完全沒有辯白的機會,這是不公不義的行為。

因此,他要抗議!

他說他在現場看到的群眾,許多是在學的年輕人。因此,他認為我在該文第一節的判斷錯誤(1)。他再三強調:

我們一生都抗議不公不義的行為,這次也不可以姑息養奸!

我並沒有到現場。只是在電視和報紙上,看到關於抗議活動的報導。所以,我接受:

認為我的判斷可能錯誤的批評。

我也要借這個機會說明,我個人對(如果是自導自演的)槍擊案,也是深惡痛絕。事實上我在該文中,也提出個人的譴責。我的評論,重點在:

我認為「道德標準」是社會共識下的產物。我在評論公共事務時,向來避免根據個人的道德原則發言。如果多數人民接受這種行為,(假設開票沒有錯誤)看起來似乎如此。因此,我不願意從道德觀點評論該事件。我在該文第2.5節的評論,是針對陳總統今後是否能「有效治理」的角度表達意見。

當然,我們每一個人都有試圖提升社會「道德標準」的權利。因此:

我在此為到總統府前抗議不公不義行為的群眾喝采和致敬!


附註:

1. 指下面這段話:

「就這一點來說,目前多數在總統府前集結的人群,和2000年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集結的人群一樣,我認為是由於無法接受(不同於自己意見的人比較多的)「現實」和以上所說的規則。如果我的判斷正確,這種思考或行為模式是不應受到鼓勵、煽動、或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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