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份文件提出將允許「土地『流轉』」的政策(林克倫 2008,胡卜凱 2008)。
我不是農業專家,但這是個重大政策,因此略誌數語。
「流轉」一詞在此的「用法」,大概不外乎掩耳盜鈴或掛羊頭賣狗肉。
我開宗明義做這個批評的意思無他,一來重申孔子:「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的卓見;同時指出
(a la Freud):如果有人指鹿為馬或指馬為鹿,他/她多半是在企圖暗渡陳倉、或有意(下意識?)想找塊遮羞布。
所有的經濟活動要有效率都應該規模化;
農業是一種經濟活動;
所以,中國的農業應該規模化。
這個三段論式的大、小前提都具有「真值」;其形式看起來似乎成立。它的結論是否成立呢?
事實上這個結論可能不成立。
a. 「規模化」並不是「有效率」的充分而且必要條件。規模化的一個輔助因素是機械化,而農業機械化的先決條件是農地面積需要達到一個臨界值。換句話說,山坡地或丘陵地(如梯田)未必適合採取農業機械化的方式(1)。
b. 以上推論結論中的:「中國的農業應該規模化。」其實包含另外一個假設條件:「『如果提高中國農業生產效率是唯一考量』,中國的農業應該規模化。」但是,「提高生產效率」的確是「中國農業」當前的「唯一考量」嗎?我想這是有爭議的。
因此,在「規模化」的理由或「羊頭」下,推動「土地買賣」的政策,其前提(以上a)和決策過程(以上b)都有瑕疵。
我不是農業專家,因此我不再討論中國農業如果要規模化和機械化,它需要具有那些先決條件。我以下就第二點做些補充。
中國農村目前有九億人。即使農村能順利推動規模化和機械化,這九億人中必然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將無所事事。城市的新興工業和服務業能否吸收這一部分人口,和城市是否有空間及設施(包括住屋)吸收這一部分人口,是不能不規劃的配套措施。
我們必須了解,在當前教育、資訊、媒體的高度發達,和欲望及人權觀念相當普及的情況下,一般人民對貧富不均的容忍度極低;對最低生活品質的要求甚高。也就是說,中國人民已擺脫了「順民」的意識。(過去幾年來中國層出不窮,遍地開花的抗爭和暴動,也充分顯示中國人民已擺脫了「順民」的形象和行為模式。)
政府一旦處理這個大規模的「社會變遷」不當,「和諧社會」將成泡影。「和諧社會」的理想一旦成為笑話,亡黨亡國的日子就不遠了。
最後,台灣工業化和炒地皮的經驗顯示,有錢人(財團或資本家)兼併土地乃是歷史和社會發展以及政治經濟學的「鐵律」。再好的法律和政策都無法遏止這個趨勢。(我相信其他已開發國家也是如此,只是我沒有親身目睹而已。)
因此,如果中共決定開放「土地買賣」,她也必須同時還政於民或還權於民。如果人民沒有權力和空間跟資本家爭奪「資源分配權」,我可以預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將加速轉化成「有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
中國歷史上各朝各代的專制政府,實行的正是「有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過去八年的民進黨政府,也正是這個「有中國特色資本主義」的21世紀版本。
附註:
1. 這是我小時候聽家父轉述一位頗負盛名的中國農業專家的觀點。可惜我忘了他的大名,不敢掠美,謹記於此。
參考文章:
* 林克倫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