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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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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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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中國共產黨最近公佈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份文件(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8194300.html)。

我轉貼三篇相關的報導和評論,歡迎討論。它們由丘延亮教授主持的yotu (Young Turk)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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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仍存大憂 -- 李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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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作者 -- 李昌平,南風窗,2008-10-25

最近3年來,「
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的狀況確實有了很大的改善。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農民負擔有了根本性的改觀,全國農民至少每年減少負擔1,200億元。此外,農民每年人均還能夠享受100元左右的補貼(如教育、醫療、種子、農機、養老、生育、交通設施等)。這主要得益於中央財政每年以1,000億規模增加對三農和基層政府的支出,2007年的總規模達到4,000億以上;

二是農民合作和農村金融開放,在政策和立法層面都有了突破,各地的合作實踐有雨後春筍之勢,為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注入了新活力;

三是農業生產得到恢復性增長,主業副業化或副業主業化的專業化分工分業趨勢明顯,農村市場由凋敝轉向繁榮,生產和消費都趨旺;

四是新農民進城就業和農民工返鄉創業同步,農村勞動力價格快速提升,反過來促進城市勞工工資增長,勞務收入成為農民現金收入增長的主要部分。

新舊隱憂不容忽視

我們在看到三農可喜局面的同時,不可忽視三農的隱憂。甚至,在我看來,喜,只是小喜;而憂,卻是大憂。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絕大多數農民在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所獲得的收益呈絕對下降趨勢,小農存在大面積破產的潛在危險。這樣的判斷,主要基於三點理由,

第一,隨著私人資本主導的農業產業化水平的提高,絕大多數農民已經被迫從農產品加工、營銷、生產資料生產供應等領域退出,絕大多數農戶只能在生產環節獲得越來越薄的利潤。以奶牛為例,80年代,農民養一頭奶牛,一年純收入在8,000元左右,現在卻只有3,000元左右;

第二,中國農民正在失去「兩個市場」,大豆等土地密集型農產品的國內市場,正在被國外農產品佔領,蔬菜等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境外市場,正在被沿海的「外資農業科技園」接盤。例如,大豆和大豆加工品的國內市場,已經基本上由國外企業控制。過去由我們佔領的韓國和日本等國家和地區的勞動密集型農產品市場,正在被我國境內的「外資農業科技園企業」逐步接盤;

第三,私人鄉村銀行已經合法化,隨著農村私有金融業成為主流,將加速農村包括土地在內的各種要素整合,貧困農民破產在所難免

二是,基層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的功能日益弱化是大趨勢,農村經濟、政治、社會等方面的「黑色化」趨勢越來越嚴重,農民由90年代受稅費壓搾之苦轉變為受黑社會性質的「商官匪」聯合剝奪之苦。這個判斷的理由在於:

第一,傳統的鄉村「權威」已經失去經濟基礎和政治基礎,不能承擔原有的職能了。例如,鄉鎮政府由於農業稅的取消,原有的「搭車收費」也隨之取消了,原來靠「非法稅費」支撐的功能也隨之弱化了,不發達地區的鄉鎮,如果沒有中央和省財政給錢,什麼事都做不了,上面給多少錢,優先保證幹部吃飯後,剩下多少錢就做多少事。面對農民具體而千差萬別的需求,基層政府只能裝聾作啞或視而不見;

第二,農村集體經濟解體了,土地制度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去集體化」改革,絕大多數的村委會和黨支部,已經是有心無力了,鄉村共青團和婦聯會等群團組織更是奄奄一息了;

第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贏利環節和領域,已經完成了被少數社會強勢者控制的「轉型」或「轉制」。在鄉村社會,如果基層政府和健康農民組織弱勢,「商官勾結」和「商黑勾結」控制經濟、政治、社會是必然的。這就是「經濟決定政治,政治服務經濟」的必然結果;

第四,在基層政府和健康農民組織弱勢的情況下,為了保護農民不受「黑色強勢」者的欺壓,政府會增加農村的警察和法官,這往往會進一步增加農民的痛苦,因為,農村警察和法官要享受同城市警察、法官同等待遇,國家財政會拿錢嗎?即使拿工資可以,但灰色收入怎麼補齊呢?最可能的辦法是「創收」,只有服務「強者」才能實現最有效的「創收」。可以預見,上訪路上的人群會越來越大,儘管上訪能夠伸冤的可能性極為渺茫。

三是維持小農家庭經營必須依賴於農民工工資收入,農民在現代化的進程中陷於城鄉難兩全的困境之中不能自拔,為中國實現「和平崛起」和「和諧社會」增加了巨大的不確定性

最近十幾年來,多數農民家庭除去其成員在城市的打工收入後,家庭可支配現金呈遞減的趨勢,但其生產生活成本卻是剛性遞增的,這是不爭的事實。假如沒有農民工的打工收入維持小農家庭經營,小農家庭經營是無法持續下去的。如果長期依賴農民工城市打工收入維持農村家庭經營,以減少農民為主要目標的現代化、工業化、城市化就會失敗,「中國轉型」和「和平崛起」就遙遙無期;如果沒有農民工收入補貼家庭經營,小農會有大面積破產的危險。小農大面積破產的直接後果是:農民失業問題轉化為農民工失業問題,農村問題轉化為城市問題,經濟問題轉化為政治問題。如果真是這樣了,構建「和諧社會」就是「公雞下蛋」式的忽悠了。

四是基層幹部和小農,面對三農潛在的危險,沒有了正常的表達渠道和化解能力,患上了對上和對外「依賴症」。最近這3年,三農確實有小喜,這是應該肯定的。但整個社會對三農潛在的危險,認識是嚴重不足的。原因很複雜。原因之一是基層幹部和小農既無表達的渠道,也無解決問題和矛盾的能力,沒有辦法的辦法就是依靠拍上面的馬屁獲得財政資源,或拍資本的馬屁實現資源變現。這就患上了對上、對外「依賴症」。基層幹部和小農對潛在危險的沉默,對上對外的依賴,更是危險的!

揚棄,超越,才有出路

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基層幹部和農民逐步從80年代「改革先鋒」地位走向了邊緣,基本失去了發言權,體制內的下情上達渠道也基本退化為「按需供給」。80 年代的基層幹部和農民是有大作為的,不僅依靠自力更生解決了中國人吃飯的難題,還創造性地發展鄉鎮企業,在短短10年間,使鄉鎮企業佔了國民經濟的半壁河山。取得這樣的成就,基層幹部和農民既沒依賴上面(財政),也沒有依賴外面(外資);但進入90年代,中西部地區的基層幹部和農民,一年比一年「面瓜」,活力盡失,患上了「依賴症」。為什麼最有活力的基層幹部和農民患上了「依賴症」呢?根據我的觀察和研究,1990年代的三農政策和人民公社時期的農村政策相比,形式上不同,但在制約基層幹部和農民的自主發展權及其創造性上卻有相同之處。

儘管2002年以來,中央政府將「三農」工作列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五個統籌」的科學觀,2005年全面部署了新農村建設,2007年又推出了發展現代農業的新戰略,「三農」問題雖有了很大的緩解,但1990年代以來的很多錯誤還在繼續,文章開頭所表述的深層危機有越來越嚴重的趨勢,使黨和政府解決「三農」問題的努力事倍功半。

如果仔細研讀最近幾個一號文件,你會發現文件越來越長。每年集中幾十個人,花半年的時間寫「一號文件」,再由「一號文件」指導全國人民搞新農村建設,「一號文件」的好處是引起黨、政府和社會對三農的重視,但也有弊端。主要的弊端是不利於出「小崗」,還會加劇「依賴症」。最好的辦法是放權,提出個大原則,讓下面去決策。現在,談集體經濟、談合作社、談大寨精神、談小崗村三訪南街村,就有人驚呼:「不能回到老路上去」,「不能回到邪路上去」;似乎「堅持家庭承包經營永遠不變,就是堅持改革路線」,就是堅持真理。可是,堅持真理的結果是,基層幹部和群眾一點辦法都沒有,只有兩眼向上,等待中央的「恩惠」。

當年,鄧小平要基層的同志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敢闖、敢冒、敢試」,給出一個「原則」,由下面大膽去試,這是鄧小平式的偉大。要相信一個真理:新農村建設的智慧、辦法、模式不在大學,不在北京,不在中南海,在民間,在8億農民和千百萬基層幹部的實踐中。北京或中南海的智慧在於如何調動億萬人民和基層幹部的智慧,首要的一條,就是相信和依靠群眾、相信和依靠基層幹部。只有調動起8億農民和千千萬萬基層幹部「萬馬消塵自奮蹄」的積極性,新農村建設才有新局面。

中國這麼大,情況千差萬別,發展極不平衡,很多結構性的問題已經存在多年了,嚴重制約著三農的發展,現在是分省決策、分層決策三農政策的時候了,是鼓勵出「小崗」的時候了。

-- 【Yotu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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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關於土地流轉情況的調查與思考 -- 昆明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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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昆明池 ,烏有之鄉, 09/28/2008

最近,筆者看到一篇某農業大省某市政協委員關於土地流轉問題的調研報告。我認為,這篇來自三中全會召開前夕的調研報告,從實踐的角度,為我們如何認識土地流轉問題,提供了當前農村土地流轉的實際狀況、農民意願和實行土地流轉時亟需注意的問題等等實際資料。特轉載如下(略有刪節):

最近,我們組織若干名政協委員,先後深入到本市較有代表性的尉氏、蘭考、杞縣三縣,對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將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一、土地流轉的基本情況

尉氏、蘭考、杞縣三縣的土地流轉情況,總的來看,規模不大、多為自發、尚不規範。

尉氏縣 17個鄉鎮,518個行政村,農業人口73.9萬,耕地面積111.24萬畝。目前,全縣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111.24萬畝,承包農戶數 l91951戶,全縣土地流轉面積l9410畝,佔全縣耕地總面積的1.74%,涉及l 7個鄉鎮420個村。土地流轉的期限一般都在10年以下,其中流轉入農戶的用於種植糧食作物的面積l8787畝,流轉入企業的有623畝。在土地流轉總面積中,農戶間自發流轉面積比重為96.8%,委託村組織流轉的面積比重為3.2%。

蘭考縣 16個鄉鎮、1個工業園區,3個國營農場,土地面積1116平方公里,耕地面積95萬畝,行政村458個,農業人口68萬人,農村家庭承包經營農戶l6.2萬戶,承包耕地面積84萬畝,承包耕地流轉面積3.2萬多畝,涉及農戶7900多戶。流轉形式主要有轉讓、轉包、互換、出租等。

杞縣 21個鄉鎮、592個行政村,農業人口100萬人,耕地133萬畝。全縣土地流轉的農戶大約3100多戶,流轉面積2萬畝,約占耕地總面積的1.5%。其中租賃的占1.5%,互換的0.5%,轉包的98%。

二、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

三縣大宗的土地流轉主要發生在農村經濟發展較好的地方,多表現為集體行為,如集體出租、集體轉包等,出租、轉包的對象多為從事農業深度開發或品牌開發的涉農企業;而在農村經濟發展較為滯後的地方,多為小宗的、農民之間的自發行為,如農戶之間的互換、轉讓、出借等等。

涉及大宗的、集體行為的土地流轉形式主要有集體出租與集體承包兩種。

1、集體出租。集體經濟組織或承包農戶,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村組以外的第三方從事農業開發,並與之簽訂相應的土地出租協議,由承包戶向農戶或集體支付租金。尉北千畝供港蔬菜生產基地便是集體出租的成功範例。尉北千畝供港蔬菜生產基地位於莊頭鄉莊頭村,面積1,000畝,由開封市七彩虹農業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與香港強記公司聯合建立,總投資800萬元,是開封市第一個面向港澳市場的優質蔬菜出口基地。年租金400元,2007年上調為600元,部分出租土地的村民在公司當上了產業工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上。2007年,該鄉又將鄭二村570畝土地成功出租給旭梅(開封)香料有限公司,發展菊花種植。該縣洧川鎮宋莊村在農戶自願的條件下,將256戶村民的623畝毀棄嚴重的河灘地轉包給尉氏縣綠野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大型農業生產基地園區。

2、集體轉包。經村民同意,村委會把農戶的一部分土地集中起來,轉包給願意種植或養殖的農民,轉入方擁有使用權,雙方簽訂契約,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尉氏縣邢莊鄉的丁莊村建設佔地l00餘畝的花花牛養殖基地,尉氏縣門樓任鄉文家村的養牛場以及很多村的養殖小區都是採取的這種模式。蘭考縣南馬莊村的做法也是此種方式。

小宗的、農戶之間自發進行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有農戶互換、農戶轉讓、農戶出借。農戶互換,即農民為方便耕種,與其他農戶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對各自的土地經營權進行交換;農戶轉讓,即承包農戶在自願的基礎上,將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的承包經營戶並收取一定的轉讓費;農戶出借,是指承包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借給他人使用,借用人無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費的流轉方式。

三、土地流轉的幾個特點

1、地域分佈:一是主要集中在交通便利、經濟發展較快的鄉鎮政府所在地和外出務工較多的鄉村。如蘭考縣許河鄉的蔡姜樓村,該村共l98戶877人,其中勞動力 440人;外出務工者近300人,其中長期外出務工者15O多人,流轉土地的農戶有52戶,占總戶數的四分之一以上。

2、土地流向:土地流轉主要涉及農戶、企業、城鎮居民和村集體四種對象。以蘭考縣為例,以農戶和農戶流轉為主,占流轉總面積的80%以上,其流轉範圍以本鄉本村居多;其次是農戶與企業流轉,占流轉總面積的l5%以上;另外,還有農戶與城鎮居民以及農戶與村集體之間的流轉,二者占流轉總面積的5%。

3、用途分類:流轉土地的用途多種多樣,但主要是耕種糧食作物,也有用於農業科學試驗或培育良種的。仍以蘭考縣為例,流入農戶土地中用於種糧的面積占流轉面積的 70%以上;另外用於土地開發、發展特色產業、實施退耕還林、修路、建房、建廠等占流轉總面積的25%以上;流入企業土地中用於種糧的面積占流轉總面積的 5%。

4、規範狀況:一般來說,凡大宗的、具有集體性質的土地流轉是比較規範的。但論流轉宗數,這種類型所佔比例很小。絕大多數是不規範或不很規範的。一是流轉的承包土地沒有書面協議的比例過大,超過80%以上,大部分為口頭協議,為日後引發矛盾和糾紛埋下了隱患。即使簽訂有書面協議,其協議條款也大多不規範,內容過於簡單,對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流轉土地上附屬物處置、有關賠償條款等缺乏明確的具體的規定。二是流轉雙方主體不合法。在簽訂農戶與企業之間土地流轉合同時,轉出方多是村委會,有的甚至是鄉鎮政府,而經營權人又沒有委託書,造成流轉雙方主體資格不明確.三是流轉耕地期限超過了中央第二輪七地承包期限的規定,與政策規定不符。

四、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農村實行「大包干」以後,農村一家一戶的小農生產方式與現代農業的要求的矛盾日益尖銳,農業生產適度規模化經營的呼聲日漸強烈。特別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外出打工農民日益增多,土地撂荒現象嚴重。所以,土地流轉問題是多年來農村經濟發展中必須面對、認真解決的新問題。根據對上述三縣的調研情況來看,我市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願,不能強迫農民流轉,更不能以此為由剝奪農民土地這個命根子。

從我們的調查來看,三縣土地流轉緩慢。造成這一狀況的主要因素有:一是中央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近幾年來,中央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支農、惠農政策,如免除農業稅,實行種糧補貼、購買農機具補貼、優質糧種補貼等。這些惠農政策直接或間接增加了農民收入,調動了農民種糧積極性,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使農民更看重土地的價值,更覺得土地的寶貴。因此,許多農民不僅不願意讓出自己的承包地,而且還想多承包土地。二是現代農業的日益發展。隨著科技含量日益增加,科學技術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尤其是農業生產從種植到收穫的過程正日益變得簡單、便捷和高效。所以農民在比較輕鬆完成農業生產的情況下,不願把土地轉移出去。儘管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的數量有所增強,但是這部分農民在從事第二、三產業的同時仍兼顧家裡的農業生產,真正願意把土地流轉出去的很少。三是農業效益的不斷提高。近年來雖然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有所上漲,但是農產品價格也不斷提高,農業生產的效益與過去相比仍有很大提高,尤其是一些頭腦靈活、科技意識強的農民,大力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土地收益每畝有的可達萬元,比外出務工收入還要多。因此,一些農民不願意外出務工,而願意留在農村。這說明黨的「三農」政策見到了成效,是令人高興的好現象,不能將農民這些正當、正常的想法當作「小農意識」強行扭轉,更不能強迫農民「流轉」,剝奪農民「土地」這個命根子。

2、必須關注流轉土地用途,防止將其暗度陳倉,「轉」為非農用地,危及國家糧食安全。

從調查的情況來看,流轉的土地用途主要為四項:一是仍然用於糧食生產,「流轉」只不過是變更一下耕作者;二是用於比較效益更高的經濟作物生產;三是用於間接農業項目,如尉氏縣邢莊鄉的丁莊村建設佔地 l00餘畝的花花牛養殖基地,門樓任鄉文家村的養牛場以及很多村的養殖小區都是採取的這種模式。四是非農項目。如蘭考用於土地開發、發展特色產業、實施退耕還林、修路、建房、建廠等占流轉總面積的25%以上,流入企業土地中用於種糧的面積占流轉總面積的5%。其中三、四項雖然所佔比重不算太大,但這是政策性極強的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注意。第二項是目前土地流轉的主要內容之一,雖然它仍為農業項目,但隨著國家對糧食生產的日益重視,糧經作物比例恐怕是要大體明確一個原則的,不可能讓經濟作物一直大量擴種下去的,我們未雨綢繆還是應該的。

3、必須在流轉時限和收回條款上為農民留下充分餘地,以應農民急難之需。

在調研中,就有對是否規範和流轉時限、收回條款方面的不同聲音。根本原因是在當前土地仍然是廣大農民最基本生產資料的前提下,農民實際上是把土地當作命根子來看的,即使外出務工收入高一些,那畢竟不是穩定的資金來源,更不可能是他們的固定來源,都不可能代替他們對土地的依賴。在農民看來,對於他們命根子的土地,即使眼前不用,也不能從根本上賣掉。實際上,現在民間進行的不那麼規範的流轉,正是基於這種認識而採取的民間做法。如果用法律的形式規範化了,一旦出現諸如外出務工等其他資金來源喪失的情況,想要回家務農、靠那一畝三分地養家餬口恐怕也不容易了。所以,不少農民不願意「規範化」也不是沒有一定道理。現在急於將土地流轉規範化的想法,是以我國經濟一直健康快速發展、不可能出現危機為判斷前提的。然而,在全球經濟危機這個大環境中,覆巢之下豈有完卵?一旦出現這種危機,這些外出打工的農民就不得不返鄉務農。這樣,他們面對十分規範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流轉協議,這些農民工要收回自己的勞動資料十分艱難,極易產生大的社會問題。基於此,我們認為,在土地流轉規範化的過程中,必須在流轉時限和回收條款方面為農民留下充分餘地,以確保農民在萬不得已之時能夠及時收回自己的土地,有田可耕,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4、要大力推廣南馬莊土地流轉經驗,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和外出農民土地撂荒問題。

蘭考縣三義寨鄉南馬莊村是一個無公害大米生產基地村,原有耕地被分割為一條條兒一塊塊兒,加上外出務工者較多,其承包耕地更是影響合理耕種。這兩種情況的存在,既影響農業生產的適度規模經營,有可能影響全村大米的生產質量和市場競爭能力。 2007年,該村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基礎上,將農民手中的土地轉包回村集體統一管理和耕種。一方面使外出務工者在獲得轉包費的前提下安心打工;另一方面使外出務工者的承包耕地得到有效合理的保護,提升了本村大米的整體質量.實現了「土地增效、農民受益,的雙贏效應。當年就入股和轉包土地200畝。今年又拿出500畝與河南蓮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種植優質水稻,作為「蓮花」牌大米的生產基地。具體做法是,大米品種、使用肥料全部由對方提供,田間管理也由對方委派農業技術專家指導,社員們的任務就是嚴格按照對方要求進行種植和管理。按照合同要求,對方按每畝340元的標準付給合作社土地使用費;合作社將收穫稻穀按每畝750斤的標準提供給對方,多出部分自己可以作為勞務費用留用,也可按協議價賣給對方。合同還專門註明,無論發生旱災或澇災,合作社按實收產量提供給對方稻穀即可,對方亦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費。南馬莊這樣的土地流轉,既深受農民群眾歡迎,又可解農民的後顧之憂,當是目前最好的土地流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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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改」文件出爐 農地可買賣 -- 林克倫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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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原載 -- 中國時報,【林克倫/北京報導】,10/20/2008

中共昨(十九)日發布《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此次由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被喻為「新土改」的文件,預期將成為中共解決「三農」(農業、農村、農民)問題,進一步發展內需的綱領性文件。

農村勞動力過剩、平均生產力太低,一直是大陸「三農」問題的重要癥結,「新土改」文件開宗明義的目的,即在發展「規模經濟」,允許土地承包權的「流轉」,即為此而來。

多種配套措施 防地目變更 

中共以「流轉」代替「買賣」一詞,意在避免招致左派攻擊。《決定》指出: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必須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承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權。文件還稱,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

中共允許農地「流轉」,外界的擔心之一,是造成土地兼併,變更地目,最終造成黑金政治。對此,《決定》採取多種預防措施,包括土地經營權的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的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等。

此外,《決定》還規定要「堅決守住十八億畝耕地紅線」。大陸去年丈量的全國耕地面積為一八.二六億畝,如以十八億畝為底線,此次新土改最多將釋出二千六百萬畝非農用土地。

針對戶籍制造成城鄉二元結構矛盾,《決定》採謹慎方式指出,將放寬農民工在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城鎮穩定就業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

農民工戶籍制 將審慎放寬 

城鄉二元結構造成的「深層次矛盾突出」,已對社會穩定造成巨大影響,在「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統籌城鄉發展思維下,《決定》提出要「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占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用以化解農村淪為城鎮化的犧牲者。 

在農村改革與基層政權穩定上,《決定》也指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須遵循「黨管農村工作」原則。鑑於近年農村宗族與宗教勢力已對中共統治造成影響,《決定》表示要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反對利用宗教、宗族勢力干預農村公共事務,堅決取締邪教組織,嚴厲打擊黑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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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聲中說「三最」 -- 《系列.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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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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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 -- 《系列.中國》編按

中共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剛開完,會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份文件至今未見公佈,看來今後多份也不會公佈。而在會議前以「土地流轉」為名的農村土地進一步走向私有化構思,會後也未見特別宣揚,反而急劇降了溫。

對於涉及九億農民命運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我們竟無緣一讀,這是中國的悲哀。然而,這事實又令我們猜想,土地進一步走向私有化的構思,並未在三中全會內取得共識,反很有可能出現了不同方向的爭議。

我們看到,中國官方剛出爐的政策宣傳,經已轉向至被名為「三最」的三個方面,並把三農問題(農業、農村、農民)提高至「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將「三最」綜結為:

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
農村發展仍然滯後,最需要扶持;
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

從字面看這「三最」,的確並沒有「土地流轉」或「土地進一步私有化」的氣味。至於它們如向實行,實行後果如何,就祇好拭目以待。

下面轉載的短文,或多或少應能增加我們對中共的「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能有多一些瞭解罷!

陳錫文

中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人民日報海外版,10/13/2008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始終關係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全局,中共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都始終高度重視解決「三農」問題。改革開放以來,中共召開了多次中央全會專題研究農業農村工作。今年是我國實行改革開放30週年。撫今追昔,有許多寶貴經驗應當認真總結,有許多重大課題迫切需要破解,農村改革發展亟待加快推進。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專題研究了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問題。

這次會議從農村體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農業生產綜合能力顯著提高、農村經濟全面繁榮、農村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全面加強、農村黨的建設不斷加強等方面全面總結了農村改革發展的主要成就,肯定了農村改革發展對建立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經濟體制、實現總體小康和推進現代化建設、戰勝各種困難風險和保持社會大局穩定、開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方面作出的貢獻。從堅持把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堅持農業基礎地位,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堅持保障農民物質利益和民主權利五個方面總結了農村改革發展的基本經驗。這次會議客觀分析了我國農村改革發展面臨的挑戰和問題,提出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後,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會議認為,我國總體上已進入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進入加快改造傳統農業、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的關鍵時刻,進入加速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重要時期。

針對目前的新形勢,會議要求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為戰略任務,把走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道路作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新格局作為根本要求,從體制機制創新、現代農業建設、農民收入增長、基層組織建設、完善公共服務、保護生態環境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到2020年農村改革發展的基本目標任務。

會議全面部署了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

一是從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農業支持保護、農村金融、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農村民主管理等方面著手,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和加強農村制度建設。

二是按照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積極發展現代農業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三是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範圍,從農村文化、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基礎設施和環境、扶貧、防災減災能力、社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加快農村公共事業發展的新要求。

會議明確提出,推進農村改革,關鍵在黨,並對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作出了全面部署。

-- 【Yotu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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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改突轉向:從「私有」回歸「合作」 -- 太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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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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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 -- 太陽報2008-10-17

三中全會對未來農村改革作出了重大決定,但這個決定遲遲不見公開,引起各種猜測。種種僵象顯示,當中沒有會前某些自由派學者所說的「第三次土改」,更加沒有「私有化」,反而突然說「土地流轉」,是向「合作」方向發展。

官方網站邀請到中央黨校經濟學部教授徐祥臨與網友交流。主持人問徐對於三中全會前,國家主席胡錦濤在安徽鳳陽小崗村考察期間,透露將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有何看法。徐回答說,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並不意味將朝土地私有化的方向走。胡錦濤這次講的促進土地流轉問題,目的是要實現規模化經營,這一點不要搞偏了。土地承包是向集體承包,一定要把握這個基本點。明晰產權,尊重農民財產權,從這個角度來講,還是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所以,如果就這個問題做更多演繹,恐怕不符合這次三中全會的精神,也不符合胡錦濤談話的基本精神。

私有方向反對強大

他還說,胡錦濤到農村考察時,鼓勵農民合作起來發展。過去是「分」,「分」是為了調動大家的積極性,但是僅僅「分」也不行,我們還要把農村往「合作」方面引導。

官方發出這一資訊,顯然要扭轉有關土地改革的輿論導向。事實上,官方媒體之前也認為土地流轉的方向是向個人流轉,一個方向,是向種田大戶流轉;另一個方向,是向大財團流轉,賣出土地蓋商品房或者廠房。賣出土地的農民洗腳進城,改變農民的身份。農民只有賣掉土地,才不是農民。兩相比較,顯然中南海有一個非常微妙的轉變。

筆者判斷,土地私有化是重大的「離經叛道」,中央就算想,也沒有實力背負這個「十字架」。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從完全的企業國有到允許各式各樣的股份制,也是重大的「離經叛道」,這只有三起三落,而且富於政治經驗的鄧小平撐得住;其他人,被人一口吐沫就可以淹死。現在,中央如果讓土地向私人「流轉」,元老一定不幹,因為他們過去的流血革命等於白幹,歷史又回到原點;軍隊也不幹,因為軍隊百分之九十是農民,把他們家的土地流轉掉了,他們也不會買帳。於是,胡錦濤突然扭轉「私有」方向,應該說是務實的。

現實問題務實處理

其次,金融海嘯的影響也很重要。三中全會公報可見,應對金融海嘯衝擊已成頭等大事,「三農」改革降為次一級的位置。同時,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性也提升,衝擊社會穩定的改革不能不降溫。非常現實的問題是,農戶「流轉」土地後就要入城找工作,目前城市就業已經很困難,不能再承受四、五億農民入城。另一方面,已到城市工作的農民工在金融海嘯下失業返鄉,還有土地餬口,若「流轉」了,誰養他們?再就是,三中全會關注的一個重點就是糧食安全問題,中央劃了不能少於十八億畝耕地的「紅線」,但是一旦允許「流轉」,這「紅線」變廢線,中國就有糧食危機了。事實上,這條「紅線」正不斷受到蠶食。

中央在三中全會強調「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統籌城鄉發展」,這是世界通行的做法,強調這些非常務實。

-- 【Yotu論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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