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就大作的四點分別回應。
1. 很抱歉,我看不懂你論點內容和推論邏輯。無從答覆。
2. 我看不懂你的推論邏輯,也無從推測你所根據的理論。無法針對它們回應。
我認為︰
「接受或不接受中共政權。」以及「接受或不接受中共政權的『正當性』。」,和是否「支持」胡佳、楊建利等異議份子的基本權利;或是否「抗議」中國中央或地方政府處理甕安事件、大石村事件、山西黑窯童工事件、和其他種種這類不合「理」和不合中國「憲法」條文事件的方式,沒有邏輯或實質的關係。
一個人即使道德高尚、美如天仙、或建立豐功偉業,不表示他/她不會放屁;更不表示如果他/她放了屁,旁邊的人沒有說「好臭」的權利。我們只能說後者可能沒有禮貌或沒有修養。「沒有禮貌」或「沒有修養」不是「起訴」和「判刑」一個人的理由。
當中國憲法明訂「法治」或「人權」的概念或使用這些字眼,但在行動上違反了世界上多數人對這些概念或字眼的了解時,我看不出來為什麼不能批評中國政府。至少我可以指出中國政府「言行不一」或在欺騙人民。這才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原意,或指出一個言談動作(起訴書)不合邏輯的方法。
如果或你不反對別人批評中共「獨裁專制」,通常表示你也認為中共「獨裁專制」。一般所謂的「獨裁專制」通常指︰
a. 一個政權的法律沒有經過多數被統治者認可。這也就表示該政權的「法律」缺乏「正當性」。
b. 一個政權拒絕遵守維護「人權」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此政權曾經或經常任意侵犯被統治者的「人權」。此處的「人權」,包括人民的種種「基本權利」,其中最重要的一個就是「言論自由」。
3. 我看不懂你論點內容和推論邏輯。無法針對它們回應。
中國人說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這句話中的「人」,不只是「中國人」,而是指「天下人」。如果一個政權宣稱她有「國家主權」,她就可以自行決定在這個政權下,殺人、放火、強姦可以有「正當性」,或壓制「言論自由」有「正當性」,我認為這個政權應該被推翻。
法律的「正當性」不只是由法律內容的文字來判定,也必須依據執行法律的程序是否「正當」來判定。這是所謂「程序正義」的概念。就像一個人的「人格」不只是由他/她穿戴的衣著首飾來判定,也必須依據此人的行為來判定。
「國家主權」是對「外國」說的。例如,釣魚台列島的歸屬和台灣是否可以獨立是「國家主權」議題。在民主國家,「主權」屬於全體人民。沒有任何政黨或團體可以掛著「主權」的羊頭來壓迫一部分人民(如黑五類)或特定人民(如胡佳)。政府必須依法治理,也必須依法起訴和判決。這就是「法治」或「法權」的概念。當政府的「起訴書」是笑話或狗屁時,這個政府就不再是一個可以被稱為「法治」或「法權」的政府。也就成為一個通稱為「獨裁專制」的政府。請參考︰
淺談法律和相關概念
沒有人民,那有社會或國家?「政府」只是接受人民委託或授權來「管理眾人之事」的機構和制度。根據這個思考方式,我不承認政府權利絕對高於個人權利。你如果不同意這個觀點,我想我們之間沒有溝通的共同基礎。
此外,政黨、政權、政府、和國家是不同層次和不同範圍的概念。簡單的說,社會和國家由全體人民組成;政黨、政權、和政府由不同數目的部分人民組成。所以,政黨、政權、政府三者,和國家(社會)之間沒有等同關係。一個人或政黨也就不能自說自話的拿任何一部分來代表或代替全體。請參考︰
《淺談民主政治 -- 楊儒門事件 和 抗爭》
同樣的,一個政府的「法律」有或沒有「正當性」,和這個政府有或沒有「正當性」之間並沒有絕對、必然、或一一對應的關係。請參考︰
《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的討論。
4. 我接受當代經驗主義。對我來說,所有的概念和知識來自經驗。「經驗」一詞在此包括「間接經驗」,也就是從書本或交談得到的(他人)「經驗」。但這類「間接經驗」必須經過深刻思考才能轉變成人「意識」或「直接經驗」的一部分。一個沒有吃過豬肉的人,即使看過一、兩個億的豬走路,也不能體會「吃豬肉」的感覺。
如果你熟悉馬克思的學說,他的「社會存在決定一個人的意識,...。」這句話,也可以借來說明何以我們兩人對「自由」的概念可能有不同的理解。
溝通行為預設雙方有某些共同的基礎。從你的「論述」看來,我猜想你沒有「經驗」過「自由」或「失去自由」(如坐牢)的滋味。因而,我認為我們兩人對「自由」這個概念,以及相關的「法律」、「法治」、「政府」、「民主」、以及「社會」等概念並沒有一個相近到可以做溝通基礎的了解或看法(1)。
因此,我們還是各說各話比較不浪費彼此時間。就讓網友們來判斷或選擇,誰的說法比較「說得通」,或合乎一般人的觀點。
5. 請不要使用圖形方式或不得複製機制貼文。我年紀大了,看小字很辛苦。我思考也不夠敏銳,往往要再三閱讀。複製後我可以調整字體,以及標示重點來分析一篇文章的內容。如果不能複製,會造成我閱讀和了解大作時的不方便。減少我回應的機率。
附註︰
1. 「自由」並不是一個抽象概念或存在於真空中的概念。「自由」必須和「法律」、「法治」、「政府」、「民主」、以及「社會」等一起談。對強調「『積極』自由」的人來說,「自由」也必須和「公平」、「正義」、「生活條件」、以及「經濟平等」等一起談。
本文於 修改第 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