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先生認為,中共不代表中國和中國國民,並為推翻中共當局進行了大量宣傳工作。
既然如此,我猜想,他本人大概不會贊同諸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席”稱呼胡錦濤先生,或以“中國政府”稱呼中共當局。
胡佳先生的言論是否符合中共當局所謂“憲法”,這沒有爭論的必要。問題在於,如果諸位以承認中共當局的方式書寫的此信,獲得了有效回應。那將是對胡佳先生的莫大侮辱。
本人也不認同中共當局,認為中共不等於中國(注1)。但是,在胡佳這一問題上,我從感情上(注2)不僅堅定支持中共當局對其的收押、審判,更認為那過於輕微。
當然,個人感情的抒發並不能替代法治的原則——從胡先生的行為與中共當局“法庭”對他的審判來看,是有實所本、於“法”有據的。唯希望中共當局這次至少能不再屈從內外壓力,而讓健健康康的人弄個什麼所謂“保外就醫”,或其他形式的“法外施恩”!從而能為大陸地區乃至全中國走向自由、民主、法治的大道,做出一點正面示範。
注1:“中共不等於中國”,可不同于胡佳先生的“中共不代表中國”:中共是否代表中國,只有全中國人民才有權回答。這個問題目前尚未被回答。作為一個個人,我無權代表全國同胞回答,更不必說武斷、霸道、反民主地認定“中共不代表中國和中國國民”。我只能說,中共是否代表中國人民目前沒有答案——這絕不等同於“中共不代表中國和中國國民”。
注2:我的個人感情之原因,部分可參見胡佳給德國總理默克爾(台譯“梅克爾”)的信:“為達賴喇嘛而給德國總理默克爾女士的感謝信”。
胡佳支持拉木登珠,屬於什麼行徑?那要從拉木登珠是否主張“藏獨”說起(不好意思,是簡化/簡體字):
http://mapofroc.pixnet.net/album/photo/101840708#
P.S.:雖然不記得時間了,但以前我就看過這封公開信,大概是年初吧。您為何現在還要貼出它呢?
據悉,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將授予胡佳先生。真如此,則必將幫助中共當局鞏固統治,擴大其在大陸地區的民意基礎,嚴重破壞大陸地區乃至全中國的民主進程。必須予以強烈譴責!
民主人權有國界(否則美國當局就不會以踐踏別國的主權來“捍衛”美國人的“人權”,而是敞開國門讓外國人隨意進出了),中國人的自由民主事業必須靠中國人自己爭取,不能乞救、冀望於他人。
那些以“人權高於主權”的謬論為幌子,行破壞別國人民基本人權——對自己國家的主權——的新干涉主義者,充其量只是改頭換面、賊心不死的霸權殖民主義餘孽。而那些委身、獻媚於此等餘孽的中國人,他們雖然嘴上唱得比誰都動聽(也很有欺騙性),但其本質——決定于其洋人主子的野心——不是在追求中國的自由民主,而只是以此为幌子,牟分裂、滅亡中國,以奉獻於西方的所謂“人權”。這一醜惡面目,尤其令追求中華民族民主進步事業的人所不齒!很不幸,胡佳先生給我的印象大致如此——中共當局絕對不敢因胡佳先生從事環保、抗艾滋等社會事業(哪怕某些做法中共不喜歡)而“審判”他——因為大陸人民乃至全中國人民絕對不會答應!同樣,中共當局若不依“法”處置其治下的、支持分裂分子的中華民族敗類,至少大陸人民也絕對不會答應!
個人意見,與胡前輩有些異見。可正如您所認知的,論壇本來就不可能只有一見。因為我們都認同民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