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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盟發起致陳總統一封公開信 -- 山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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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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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山盟
對於舉辦「防禦性公投」的懇切建議:請不要做民主制度的錯誤示範,傷害民主制度的運行
我們是在台灣各大學院校任教,以及在其他專業領域從事工作者,針對預定在三月二十日隨總統大選所舉行的公投深感憂慮,謹表達我們的想法並向陳總統提出建議如下:
不要在明顯不合法的前提要件下舉辦「防禦性公投」
您如果能接受這個建議,將為台灣的民主發展立下榜樣。
但如果您執意非辦不可,是不是可以接受我們第二個建議:
如果您非辦「防禦性公投」不可,為免除將公投作為選舉造勢工具之議,是不是可以請您在三二0以外的任一天舉辦?
如果您能接受這個建議,可以顯得舉辦公投的大公無私。
但如果您對這個建議也沒有辦法接受,是不是至少可以接受我們第三個建議:
如果您非在三二0辦公投不可,為避免本次大選引發重大混亂或紛爭,是不是可以請您至少尊重中選會最早的決議,讓總統選舉和公投分開領票,分別投票?
這樣會對讓選務單純化,總統開票作業和公投開票作業獨立進行,對於選舉的平順進行和公平性有莫大的幫助。總統大選的公平性對台灣民主制度的維護具有關鍵的重要性,您是否至少可以同意這個請求?
我們的理由如下:
一、 民主的基礎在公理和法治:
台灣民主制度的建立得來不易,過去多年以來,眾多勇敢的、令人敬佩的、來自各種不同背景的前輩,不顧個人犧牲,前仆後繼,民主才得以逐漸成型。而民主制度最重要的基礎就是講道理、重法治、遵守法律。如果不顧公理,不顧法治,而是只要投票,就很可能會走上民粹也就是專制的、不理性的道路。
二、 公投本身是重要的民主機制:
公民投票原本是展現民意,落實國民主權,與解決國內爭議的重要民主方式之一,我們支持人民擁有公投的基本人權,也樂見國內各大政黨都對公投本身持正面的態度。
三、 第一次辦公投要做民主示範:
台灣第一次辦公投,既是民主制度的重要一步,就應當要在有法治與公理基礎下,辦一次民主政治的示範,如果沒有法治與公理基礎,就來辦公投,是將公投這個好的民主制度蒙上被踐踏的陰影,我們期期以為不可。
四、 政府應當依法行政:
就法治面來看,政府依法行政,是民主國家最基本的前提。如果這個前提不存在,政府可以不依法行政,不可能也談不上民主。過去多年以來,我們民主運動諸多前輩所爭的,就是要求政府要遵守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主權在民的規定。
五、 本次公投舉辦前提違反公投法第十七條立法原意:
政府本次舉辦公投,是引用公投法第十七條作為法源。但是,這條法條的原意,如同諸多法律界的先進所指出,公投法在立院審議時,立法委員趙永清先生代表民進黨團,在立法院就公投法第十七條立法意旨作說明時表示:「我們的版本中之所以有防禦性公投的條款,主要是針對總統的緊急處分權,在面臨危機處理時,可以採此方式做為對抗中國強權武力威脅的最佳利器。」(見立法院公報九十二卷五十四期一八九頁);此外,行政院游院長於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院答覆立委質詢時表示,即便像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中國向台灣近海試射飛彈的情形,算不算具備發動公投的要件,也還要看「到什麼程度」(見立法院公報九十二卷五十一期四八頁)。所以,公投法第十七條的立法本意,是當國家遭遇到緊急危險時,讓總統有一個動用公投來防禦台灣主權的機會。目前台灣有沒有遭到這樣的危險,實在令人高度懷疑。既然如此,引用這條法律來舉行這次的公投,其適法性就令人高度懷疑了。在這種情況下如硬要舉辦,是將防禦性公投蒙上被污名化的陰影,政府權力行使濫權化,成為民主政治的運作的一個危機,如何不令人痛心?而且,防禦性公投既然是在國家面臨危機下才應當出現的一種作為,目前在有高度爭議下,若仍堅持舉辦,如果有一天真正遇到危險怎麼辦?
六、 防禦性公投舉辦時機應與總統大選脫勾:
總統大選是高度政治性的活動,其重點在「選民選人」;防禦性公投則是最好不要碰上,但一旦碰上,應是舉國不分黨派都有共識下的緊急手段,二者的確不應搭勾,否則以後每一次總統選舉,在位者都會想出題目來做公投,一個立意良好的防禦性公投反而成為選舉造勢的工具,這將是民主的倒退而非進步,是對台灣人民在緊急狀態下行使公民權力的一種踐踏而非尊重。
七、 本次公投舉辦方式有違反公理、違反憲法原則、妨礙選舉公平與平順進行之虞:
防禦性公投如與總統大選同日舉行,並在相同場所投開票,投票人如不領公投票,表示反對公投,是不是就容易被認定為也反對發動公投的總統候選人,不會把選票投給該候選人?這就等於迫使選民表明投票意向,此種情形顯然有違反憲法第一百二十九規定無記名(祕密)投票的原則之虞。而且,行政院目前還強硬規定,兩種投票一定要綁在一起,三張票同時領,也同時投,投錯票櫃照樣算。地方政府有提出同場地辦理兩項投票,但分開領票者,政院威脅要移送法辦。中選會最早也曾作成分開投票之決議,但被行政院推翻,其後也有中選會委員辭職。依一般常理,分開領票使選民不會投錯票櫃,不影響開票時間,減少投開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亂局,應當是較好的安排。令人費解的是,居然行政院會推翻一個從常理上看,確是比較合理的方案,卻以國家暴力為後盾,強迫地方政府接受一個從一般常理上看起來明顯屬於比較不理想、容易造成混亂甚至雙方支持者衝突的方案。這其中的道理何在?令人難以了解。選舉之公平進行是過去多少推動民主運動的先進,包含早期黨外前輩,戮力以赴所追求的目標,為何現在的執政黨,卻堅持要採用一個可能會影響選舉公平性,影響選舉平順進行的大選方式?
民主的建立,靠的是許多人的犧牲和堅持,得來不易,但是如果要讓民主折損,卻可以非常快。陳總統和其所領導的政府,是過去實施民主制度下的產物,更有義務保衛民主、發揚民主,而非為民主與法治蒙上陰影。
有鑑於此,我們在此沈痛地呼籲,請政府懸崖勒馬,不要照目前規劃的方式和時間,舉行台灣歷史上第一次的公民投票。我們贊成國民有公民投票的權力和機會,也樂見政策性公投,包含核四公投、兩岸談判、教育改革、司法改革、政治獻金規範等各議題的公投,能由民間或民意機構儘早依照公投法的規定提出,趕緊完成程序,舉辦公投。在此之前,請政府務必要依法行政,不要貿然行事。如果政府本身不能以身作則,依法行政,如何要求人民遵守法律?
敬啟者:
最近看到政府執意要舉辦沒有法律基礎的公投,而且強迫總統選票和兩張公投票同時領票,同時投票,投錯票櫃照算,我們深感憂心。
山盟擬發起致陳總統一封公開信(內容如附件),並號召所有贊同信件內容的教授、學者、專業人士連署,以便在媒體上刊登廣告。
如您同意連署,敬請在二月二十七日以前填妥以下表格後以電子郵件回覆到
email:mountain320@sunmoon.org或傳真至:02-21001347
如您有相識的學者專家朋友也可能參與連署,煩請您將本郵件轉寄給他們,或告訴我們這些朋友的電子郵件地址,便於我們寄連署書給他們,以增加連署的人數和力量。
謝謝您!
山盟成員:施明德、許信良、陳文茜、賴聲川、賁馨儀…等同上
連署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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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院校老師
□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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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除(1)及(3)在報上出現外,其餘資料係由發起單位留存備查,不刊出。
聯絡電話:02-2100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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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公投的意見已散見本網棧由我署名(jamesbkh)的評論。我雖只同意公開信中部分的論述和建議,但本於民主、開放社會的原則,願意廣為傳播,請讀者自行斟酌決定。
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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