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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陳總統的公投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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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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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總統公布的兩個公投題目是:

1. 「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
使用武力,您是否贊成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以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2. 「您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以謀求兩岸的共
識與人民的福祉?」(1)

我現在做一個簡單的分析和討論。

I. 陳總統的做法

我肯定陳總統「識好歹」、「識時勢」、或「識大體」的做法。他沒有拿台灣人民的幸福和生命來做自己選總統的賭注。

II. 公投題目的內容

1. 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我暫時不談「反飛彈裝備」的有效性和專業性,以及參謀本部、國防部、和國安會的功能。

在正式的公投提案中,必須同時提出數額和財源。還記得為了維護國庫完整和國家制度而被謀殺的尹清楓上校?

2. 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

「協商」的機制和機構都已存在,協商的活動也已舉行過,還不只舉行一次。現在提這個「公投題目」,不是馬後砲,就是虛晃一槍。還是以前的「兩岸協商」是黑箱作業?辦家家酒?而海基會、陸委會都是「黑機關」?

這種無視現行法制的政府,還想戀棧?

III. 國親的「釋憲」說

法律的詮釋雖然嚴謹,但有一定的空間。「釋憲」說是另一個凸顯國親陣營愚蠢和顢頇的例子。

1. 公投法條並非憲法條文,即使大法官會議接受「釋憲」申請,她/他們很難做出陳公投的題
目「違憲」的決定。
2. 此舉明顯違反民意趨勢。

這種白痴組合,也想領導我們?

IV. 本廣場的推薦

既然有機會進行「公投」,我鼓勵大家踴躍投票,行使權利,表示意見。以下是我的建議,謹供參考。

1. 「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

請投「反對」票。

以台灣和中國(共)目前的經濟實力和發展趨勢,我們沒有本錢和對岸進行軍備競賽。兩岸的歧見和任何爭執,應以談判和協商方式解決。

2. 「政府與中共展開協商」

請投「贊成」票。

理由如上述。


附註:

1. 摘錄自:【2004/01/17 聯合報】,【記者劉寶傑、林新輝、張聖岱/連線報導】

本文原載:【知識和社會廣場】(http://www.foka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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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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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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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外交詞令來說,阿米塔吉用「那些要推動公投的人」而不用「台北當局」或「陳政府」(Chen administration)是非常無禮或故意蔑視「陳政府」的「行動」。在電視上看到呂副總統還在一廂情願的寄望阿米塔吉回華府後改變「說法」。(呂副總統)這種「言談」叫做「自欺欺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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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塔吉 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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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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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時報》記者何榮幸在2004.02.01的台北報導,《訪北京談台灣公投 府院黨:阿米塔吉說法中性》一文,內容如下:

「而行政院與陳呂競選總部昨日一致強調,美國副國務卿阿米塔吉在北京關於公投的談話內容是中性的,阿米塔吉並未表達反對公投立場,部分媒體與政治人物不應斷章取義。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強調,美國對台灣公投的關切,不是對正當性的質疑,而是關切公投民主若引起中共過激反應,應如何避免或因應,這些談話有清楚脈絡,沒有必要誇大解讀,以鼓舞特別的政治利益。」


以下摘譯《紐約時報》2004.01.31的報導(1)。讀者可以自行比較相應的文字,然後判斷林佳龍發言人的英文程度,或其「發言」的可信度。

Mr. Armitage suggested that Taiwan's planned ballot was not intended to resolve a truly contentious domestic issue. He warned that it was destabilizing volatile relations betwee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阿米塔吉先生表示台灣計畫中公投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要解決(台灣)國內真正分歧的議題。他警告此舉已使台灣與中國(共)間原已緊張的關係,變得不穩定。

"As I understand it," Mr. Armitage said, "referenda are reserved for issues that are very divisive or very difficult, and the wording that I see in the referendum seems to be neither divisive or difficult, so I think this raises questions about the motives of those who want to put it forward."

「就我的了解,」阿米塔吉先生說:「公投應限於相當分歧或困難的議題。但我看到的公投內容的文字,它們似乎既不分歧也不困難。因此,我認為這種情況不能不讓人懷疑,那些要推動公投的人的動機。」


附註:

1. 網址:

http://www.nytimes.com/2004/01/31/international/asia/31TAI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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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不投 答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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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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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中時電子報 >> 新聞對談 >>
《論 陳總統的公投題目》


抹第(#24)君:

"投 不投

答案相同"


胡卜凱

我深刻感受你的無力感。

但做為一個現代社會的公民,我們最好養成行使權利和表達意見的習慣。以免提供別人「強姦」民意的機會。

生於亂世,有時也不妨以另類阿Q自居,以免發瘋。送你兩句董仲舒的話共勉:

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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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認知不同」 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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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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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看不懂這和尹清風事件有何關聯。」

我指的是「凡軍購必有弊案」,軍購數額愈大,弊案也愈大。我也相信尹清楓先生不是國軍中唯一盡忠職守的軍官或軍人。尹案主謀也不是政府或國軍中唯一不惜殺人滅口來脫罪的人。所以,我預先警告在監控制度建立起來之前,購買反飛彈裝備可能有的後果。

「國親認為違憲,那是因為每個人對於『國家受外力威脅』的認知不同,如果無法因認知不同而判定違憲,自然是非常遺憾。但是就如同檢察官替國家起訴罪犯,常常因為大家對證據的認知不同而無法起訴成功,難道所有敗訴的檢察官都是白痴?都要解職不配當檢察官?」

第一,執法機關並不依「認知」而行使權力。
第二,國親陣營並非執法機關,也沒有「鐵口直斷」的權利、權力、或能力。即使有不同的「認知」,到現在我還沒有看到國親陣營舉出任何關於他/她們「認知」而且說得通的理由。

我區分「公投違法!公投違法!」和「『因為』如此這般,『所以』公投違法!」這兩種不同形式的論述。前者我稱為「大呼小叫」或「唸唸有詞」。

「相反的,國人應該因為國親為國家利益不放棄任何希望勇往直前而喝采。」

我認為國親陣營在這個議題上,是反反覆覆。你認為他/她們是「勇往直前」,我想只能說是你、我「認知不同」或對文字的定義不同。但請回顧一下國親陣營在這個議題上所曾採取過的立場,再決定你、我的那一個描述在字面上比較如實。

基本上我不認為「公投」有任何防衛、防禦、或促進和平的功能。所以我贊成「公投」,但反對第17條,並認為它是「不通」的條文。但既然已立法,我們必須給政府「認知」的空間。即使國親陣營堅持自己的「認知」,如我所說,應交由國家現有的機制裁決。不是大呼小叫或唸唸有詞就能決定。

「公投有沒有違憲只是小問題。」

這也是你、我「認知不同」的地方。如果不遵守法制,社會大眾不可能有生命、財產、和人權的保障。

「請問為什麼要辦公投?」

誰都知道這是我所謂的「『騙選票』公投」。但既然你推崇「為國家利益不放棄任何希望勇往直前」的國親陣營,給了陳總統這個工具,你、我小民能怨誰呢?這是我批判「國親陣營」是「白痴組合」的原因之一。第二個原因是陳總統影射的「反公投」就是「反民主」。在大選前夕,落人口實,你不認為白痴?認為這是「勇往直前」?你、我「認知」恐怕還不只是「不同」,我看有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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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題目和花痴『為賦新詞強說愁』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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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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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在看不懂這和尹清風事件有何關聯。倒是尹先生冒著生命危險拒拿的回扣,一口氣就被阿扁以公投理由花掉了。

國親認為違憲,那是因為每個人對於『國家受外力威脅』的認知不同,如果無法因認知不同而判定違憲,自然是非常遺憾。但是就如同檢察官替國家起訴罪犯,常常因為大家對證據的認知不同而無法起訴成功,難道所有敗訴的檢察官都是白痴?都要解職不配當檢察官?

相反的,國人應該因為國親為國家利益不放棄任何希望勇往直前而喝采。這不是唱高調,只是呼應原作者『陳總統的做法』那段,表示一下這種說法都只是各說各話,誰知道陳總統心裡怎麼想?

公投有沒有違憲只是小問題,我們要以『如此拙劣的公投題目』來反駁民進黨失敗的執政能力。請問為什麼要辦公投?要為行政措施取得法源嗎?那麼澎湖的博亦公投為什麼辦了卻不實施?為什麼不敢挑明了辦三通公投?

如果因為民意難測而辦公投,那麼『教改公投』、『社福政策公投』都比阿扁的兩個題目還要難測,為什麼非要辦這兩個題目?莫非陳總統對於買武器比較有興趣?

這兩個題目在別的國家,只要行政機關列出政策交給國會同意就解決了,偏偏在民進黨手裡就要多花數億『測民意』才要實施。難道民進黨真的如此阿斗?

第二個題目最離譜,都已經說了是『謀求人民的福祉』,難道民進黨還不知道要不要謀求人民的福祉?非要辦個公投來決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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