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arguments are OK per se or in a vaccum. However, it's not valid when you failed to take the CONTEXT and HISTORICAL FACTS into consideration. Here are the CONTEXT and HISTORICAL FACTS:
a. 李院長有權利推動他認為合其政治立場的政策。
b. 李院長推動教改或任何其他政策(2),並不表示他喪失批判「朝野政黨」的正當性或權利。
c. 如我上篇留言所說,就技術層面而言,教改成果尚無定論。即使教改失敗,並不表示李院長喪失批判「朝野政黨」的正當性或權利。
4. 結論
a. 任何人有權利拱他(或她)認為「理想」的人選或政策。
b. 任何人有權利批判他(或她)認為不適當的人選、政策、或政治行為。
c. 在公共論述領域,合「理性」的論述行為是:
c-1 從邏輯、理論、事實、或公眾利益層面批判「論述」或政策的內容。
c-2 指出政治行為對公眾利益有那些負面影響。
d. 在公共論述領域,不合「理性」的論述行為是:
d-1 推測「論述者」的動機或批判「論述者」的資格。
d-2 批判人選的私人行為或財產多少。(如果財產是非法取得,提出檢舉!)
a. 「政見」本身要受現實的制約,現實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政見」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b. 政治人物(如總統)要處理的是大問題,在民主政治社會中,候選人不能不取悅於小市民。只要當選以後,候選人能堅持基本政策,處理大問題,一些「芭樂政見」的確可以不必兌現。
c. 到目前為止,至少我不知道有任何候選人曾履行其所有的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