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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文化」學術研討會 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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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卜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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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我看過幾本關於文化研究的書,也看過幾本說明基因科學和當代演化論的書。如果我對這些書上論述的了解和作者原意相去不遠,我可以假設:基因、自然環境、和自然淘汰機制,大概制約個人思想和行為的60 - 70%。文化大概制約個人思想和行為的35 - 25 %。(另外5%是隨機事項)。因此,過去5,000年來,文化大概制約人類歷史過程、社會結構及運作、以及歷史和社會所產生的問題等等的80%。(此處和以下的百分比數字沒有理論或統計根據,僅供參考。)

研究學問有許多重點或目標,其中之一是了解和解決實際問題。

一位教授或學者研究學問也有許多重點或目標。如果「混口飯吃」只佔她/他重點或目標的30 - 40 %;了解和解決實際問題佔了70 - 60%,那我有以下兩點建議:

1. 「批判性」的思想方式

歐、美學者提出的概念和理論,是為了要了解和解決西方社會的問題。我們都知道西方社會的「文化」和我們的有所不同。如果接受我在前言中所說的,那它們的「實際問題」應該和台灣或中國社會的有所不同。歐、美學者了解和解決西方社會問題的概念和理論,也受到西方文化的制約。所以,它們也應該和了解及解決台灣或中國社會問題的概念和理論有所不同。

我最近接觸到的一些人文或社會科學的書籍和研討會,(包括過去兩天),我們的教授或學者在大量引用歐、美學者的概念和理論時,很少採取「批判性」的方式。從上述「文化研究」的觀點來看,我認為這種方法論是有的高度爭議性。

我建議在引用歐、美學者的概念和理論,做為自己論述的主要基礎時,一位台灣或中國的教授或學者,要準備回答下面三個問題:

這些概念或理論的沿革(文化背景)是什麼?(或:它們要處理的議題或問題是什麼?)

妳/你為什麼引用這些概念或理論?(「因為我的指導教授接受這個概念或理論。」不是一個可接受的答案。)

這些概念或理論應用到台灣或中國社會的「適用性」何在?(或:妳/你要處理的議題或問題是什麼?)

2. 「清楚明白」的概念

我參加了關於「文化政策」和「文化經濟」的論文發表會。也許「文化」是個家喻戶曉的概念,所以,(至少在報告時)沒有一位發表人先開宗明義的對它加以界定。

我不是學者專家,但我在社會上混了30多年。對我來說,「文化」至少有四個相當不同的層面。

生活方式
娛樂行為
意識型態
產生利潤的商品(或製造利潤的機制)

如果我們不加以區分,把「文化」當做一個渾然一體的概念,我想這種方法論違反了笛卡爾「觀念」或「概念」要「清楚明白」的第一原則(Descartes 1960:15頁)。

我在這裏要附帶提兩點:

a. 我們是否「清楚明白」的掌握一個「概念」,一部分來自我們是否知道它的沿革或淵源,另一部分來自我們是否知道它的「應用」或「目的」。這就和第1節中的三個問題有關。
b. 檢查我們是否「清楚明白」的掌握一個「概念」,可以看我們能否適當的用中文表達它。

舉一個例子:Field Study在此地被譯為「原野研究」或「原野調查」。社會學或當代文化人類學的研究(調查),通常不在「原野」,而在工廠、酒吧(Alasuutari 1996:第8、10、13章)、辦公室、社區、甚至垃圾掩埋場。請比較:

「我在101大樓的第92層進行原野研究。」
「我在101大樓的第92層進行現場(實地)研究。」

3. 結論

3.1 做學問的目標之一是了解和解決實際問題。
3.2 應「批判」式的引用引用歐、美學者的概念和理論。
3.3 要「清楚明白」的掌握自己所使用的「觀念」或「概念」。

參考文獻:

* Alasuutari, P., 1996, Researching Culture: Qualitative Method And Cultural Studies, Sage Publications, London
* Descartes, R. 1960, Discourse on Method and Meditations, The Library of Liberal Arts, NYC

「靠文化」學術研討會:01/03 - 04/2004。文化研究會/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主辦

本文原載: 【知識和社會廣場】(http://www.fokas.com.tw/)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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